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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600字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600字篇1

  申请人:乐__,男,19__年x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__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__、被告__和被告__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__、被告__和被告__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__x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在举证期限内变更。

  2、注意变更诉讼请求后,是否会导致法院没有管辖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变更后法院没有管辖权的,驳回起诉,而不是移送 。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600字篇2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YJBYS

  20__年__月__日

  提醒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600字篇3

  申请人:王X,男,汉族,1975年9月28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

  王X诉北京月河湾马术培训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现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马费120000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共计125200元,其中养马费64000元(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按2500元/月收取,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按3000元/月收取)、养马额外费用61200元(包含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共计27个月教练费,每月1600元,小计43200元;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共18个月订掌费,每月300元,小计5400元;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马匹营养费7600元,主要是精饲料红朗姆和燕麦的费用;钙粉、生蹄素等4000元、交通费1000元)。

  3、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办理会员卡费用8000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600字篇4

  申请人(原告):___,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___,身份

  证号码: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___, 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申请人(原告)___诉被告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依法受理,现在申请人请求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并整理如下: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2、判令撤销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判令被告___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7000元;

  4、判令被告___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0000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补充):

  2011年2月25日,申请人___与被告___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申请人当时考虑到二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___虽无被告___的书面授权,但其二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申请人误以为被告___是代表被告___签订该协议的,正是因为申请人与被告___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申请人按相关约定将公产房变为私产后,被告___才能陪同并代表___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因此,被告___的签约行为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而是作为___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但因其没有代理权,而申请人误认为其有代理权,申请人存在明显的重大误解,因而应依法撤销被告___与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此外,申请人原本打算将上述卖房款用于购买新的房屋,并委托儿子___全权代理买房事宜。2011年1月16日___与卖方___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1

  购买___房屋,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现在由于二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致使申请人无经济能力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款,卖方因其违约而没收了定金20000元。该定金损失正是由于被申请人___未履行付款义务造成的,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天津市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代理人:

  年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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