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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术造假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浅析学术造假篇1

  “学术造假”案例分析 ——以浙大“论文造假案”为例

  组长:杜佳琳

  组员:沙莎冯洁朱利珍冯文源 沈程程洪李呈成 “学术造假”案例分析

  ——以浙大“论文造假案”为例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

  近几年中国高校学术界形成了有目共睹的“繁荣”,有人总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者特别是享有高级职称的学者、名学者以及拥有各种奖项获得各种称号的“专家”级学者教授越来越多。二是高校论文、学术专著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大学教授,中国的专著、论文数量名列世界前茅,但中国有国际影响的大学教授,或者有国际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却不多,这从每年全世界自然科学的三大检索上就可以看得出来,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的学术水准中有“注水”现象。

  从前一些孜孜以求的学者一年也就发表一两篇论文,一辈子只出那么两三本专著。现今有些急功近利的青年学者,在学界混了几年就敢称“著作等身”,有专著三四十本,论文好几百篇。

  更有甚者,有些人连百万字都羞于出口,因为现今学术界有种说法:十万字原地踏步,百万字才起步,千万字水平才算数。

  学术界,特别是高校,一直被人们誉为“象牙塔”,几乎是公众心目中唯一的一片净土。然而,近十几年来,当国人进一步看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差距和巨大价值后,科技和学术领域堆积了前所未有的金钱和优惠政策;但《科学》杂志在其文章中说,在这场科学跃进的风潮中,前所未有地大量出现科研人员被指责造假。出于换取名声或职位的目的,他们造假的方式从伪造简历直到伪造数据,太多的诱惑让某些科研人员模糊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动机。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向政协委员们公布了他们的一个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80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当中,60%的人承认他们曾经花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相近比例的人承认曾抄袭过其他学者的成果。他表示,若学术腐败弥漫,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会损害人们对学术界的信任。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说,在论文、著作中抄袭别人的成果是很不明智的,也是很容易被人发现的;但在论文中夹杂假数据,假结果是非常容易的。“对一个问题有思路但是做不出来是常有的事,为了出论文,编一个假结果出来,不需要什么仪器和经费,而且很难被人发现。”

  北大前副校长王义遒说,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成果,经费要被取消。这促使一些科学家在没有成果的时候编造成果,凑论文数量。不少粗制滥造、拼凑甚至编造的论文因此得以发表,让来自中国的论文只见数量不见质量。根据中科院的统计,2004年中国发表的论文总数是世界第九位,但是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的次数仅排在世界第124位。

  2006年5月4日,120名在美国和中国工作的生命科学教授和其他科技工作者,联名致信科技部、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会和中科院等机构,表达他们对中国科学研究诚信问题的关切,并呼吁有关部门能采取行动妥善处理。这封信的联系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傅新元说:“中国现在缺乏对学术不端指控的适当处理机制。这会导致造假者未能得到适情处罚,或无辜的被指控者得不到合法保护,正常的研究招致困扰。这种情形不仅毁坏有关被指控的科技工作者的声誉,也会影响正常的科学研究和国际科学界对中国科技工作者的信任。”

  有学者指出,学术造假至少产生了四大危害:阻碍国家学术事业的发展;妨碍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危害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学术形象。对待学术造假,最可怕的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态度。而从现在对学术造假的处理情况来看,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这实际上是在为造假者或者未来的造假者“前仆后继”打气。

  对于学术造假,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曾开出一个“药方”———引入司法途径,涉嫌抄袭剽窃的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因为,剽窃行为违反了知识产权法,且造假骗取国家大量的科研经费,也涉嫌诈骗罪等罪名。王旭东认为,用司法途径来处理学术腐败问题,力度应该会更强。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他的最为原始最为巨大的发展壮大自己的驱动力就是科学,而科学的终极追求就是对自然与社会原生态规律的真实探求、真实表白、真实运用,在科学学术方面的作假无疑就是我们自戕国家肌体、自毁民族命运,我们常说某个自诩比我们中国处处时时优秀的邻邦“一个靠整容而美丽的民族是内虚的、无力的”,那我们揽镜自照、反躬自省,我们自己在举世都不敢丝毫懈怠的科学与学术上又是个什么样的作为状态呢?一个浙江大学是一个个案也就处理过去引以为鉴罢了,但我想在所有大学里面此类事件或多或少惑重或轻地存在着,这就是我们明知而又不敢明言的一个冰山一角。

  第二部分案例介绍

  63岁的祝国光博士至今还记得,当初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看到有关中药和西药对治疗心肌梗塞疾病具有同等疗效的学术论文时,那种难以言状的兴奋之情。

  时隔数月,他却惊讶地发现,那些看起来水平非同寻常的学术论文大都是编造的,而且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大约在2009年10月底,旅居荷兰的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教授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揭露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论文造假的消息,立即上网搜集了与贺海波相关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发现这些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具有明显的造假痕迹。我们先来看这一组文章的“奥秘”——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 He(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Limao Wu(吴理茂)、Lianda Li(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的药理实验室主任。

  根据文章所揭示的实验过程,课题组人员对小鼠进行开胸,人为地造成小鼠的心肌梗塞。然后,将这些小鼠分成若干组,分别服用中药丹酚酸B(SalvianolicacidB)和西药贝尔普力(Benazepril)数周时间,采集药理实验数据和病理切片。实验结果显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是相同的。

  对于中医学界而言,这篇文章所揭示的药学理论令人振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它使得饱受非议的中医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

  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 He(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Limao Wu(吴理茂)、Lianda Li(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的药理实验室主任。“两个不同的实验,对小鼠用药的剂量不同,时间不同,获得的数据却相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祝国光向本报分析说,“要么是只做了一个实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地拷贝了另一篇论文的数据;要么两个都是假的。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

  《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Martin C。Michel)教授和《药理学通报》杂志主编拉森(WladyslawLason)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剽窃和一稿多投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应该严肃处理,因此,我们对贺海波等人发表在我刊的剽窃文章,给予撤销。” 进一步的调查,祝国光还发现,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联合署名的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单独论证丹酚酸B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但这篇论文也是假的,其数据完全是从上述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在《NSA药理学》和《药理学通报》上的两篇论文中克隆的。荷兰莱顿大学生物学系主任、《人种药理学》杂志主编Rob Verpoorte教授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复函说,该篇论文已被撤销,并且就此与浙江大学进行了交涉。

  此外,2008年3月,由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共同署名的发表于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数据也几乎原封不动地移植于上述三篇文章中有的数据。《本草疗法研究》发现这篇论文的造假事实后将其撤销。主编伊丽莎白教授告诉本报记者:“作者使用了其他科学家的数据,我们采取的措施是撤销这篇文章。我们对这起事件非常认真,因为它是科学的欺诈行为。”

  据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介绍,贺海波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是学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出站后被浙大聘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今年春节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

  杨卫说,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据了解,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吴理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吴理茂作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对于担任药学院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的李连达院士,浙江大学认为,虽然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是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杨卫表示,论文造假事件揭示了学校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给浙江大学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浙江大学已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

  “这一事件也向我们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杨卫说。

  最早向浙江大学反映相关情况的是贺海波在中国药科大学时的博士生导师戴德哉教授。博士后造假事件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后,他一直不愿接受采访。2月9日,戴德哉在某网站注册的博客开通,当日发表了《关于浙大药学院贺海波科学论文造假事件的发现》。

  戴德哉在文中表示,2008年10月11日他接到《国际心脏病学杂志》(简称IJC)副主编的致函,该函表示发现戴的实验室投至该刊的一篇论文与另一本期刊《植物治疗研究》上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希望得到说明。信中附有这两篇论文的全文。

  戴德哉审阅后发现,先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是自己已毕业的博士生贺海波。贺海波“2003年至2006年在我实验室读博士,在我实验室时,我均核对原始数据,未发现造假不良行为”,但在仔细审阅两稿后,他确定,贺海波“直接抄袭我们研究结果。剽窃资料来自我实验室,„„造假论文中张冠李戴,拼凑伪造。科学不端行为危害严重。”

  据了解,贺海波博士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8年7月出站时被浙大留校聘为副教授。10月15日,戴德哉将《国际心脏病学杂志》的函件与两篇论文的pdf格式全文,一并转发给浙大药学院常务副院长,“请他们分析事件的性质”。

  浙江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曾苏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收到邮件后,学院立即组织调查,并向学校作了汇报,学校随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

  浙江大学调查发现,贺海波剽窃论文情况属实。他在进入浙大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了8篇论文。其中,有两篇剽窃戴德哉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一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这些论文还存在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等学术不端行为。2008年11月,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据了解,这些造假论文均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包括贺海波在博士后流动站期间的合作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以及浙江大学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等人。论文还分别标注,研究经费得到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基金等支持。

  向外界公开曝光这一造假事件的祝国光,是一位旅居芬兰的医药学界人士。祝国光称,据调查和统计,已发现李连达院士课题组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14篇。2008年11月起,他给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发去两封邮件,并在网络上公开了其中的一份邮件,称“我们认为浙江大学药学院贺海波副教授造假案的水可能很深了!李连达院士及李连达院士所领导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个别负责人在科学道德、科学诚信上确有严重缺陷!”

  据了解,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收到祝国光的第一封邮件后便给他回了电话,将调查掌握的情况告知对方,但质疑声没有停止。

  2009年2月3日,有媒体以《学术造假被国际期刊撤销院士课题组深陷丑闻漩涡》为题,报道了祝国光对“院士课题组涉嫌学术不端”的质疑,引起了广泛关注。浙江大学随即发表声明,称经过调查,造假是贺海波个人行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

  浙江大学介绍说,贺海波承认造假为个人行为,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能够凑够文章数目,实现能够顺利留校的目的”,擅自加上他人名字是为了便于论文发表。学校提供的贺海波于2008年10月26日上交的“检讨书”中写道:“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而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信作者吴老师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对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这一点为所欲为,剽窃我原来导师的实验数据,抄袭我博士导师的文章。在文章完成后,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直接投往国外,甚至将一稿投往不同的杂志。” 浙江大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网民对浙大“院士课题组学术造假”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正是目前社会民众在近年来多次学术腐败曝光后对学术界产生“信任危机”的反映。

  近年来,中国多所名校不断传出过学术丑闻。高等院校缘何风气浮躁、“泡沫”堆积?有分析认为,其源泉在于当前高校过于量化的科研评价体系与管理机制。

  浙江大学教授朱淼良两年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曾解释说,这种科研评价体系类似于地方经济发展GDP指标式考核,最大弊端就是重量不重质。如科研被量化成项目的数量多少和经费多少,论文看的也主要是发表的数量。有的重点大学要求高一点的,要看发表国内一级论文和SCI检索(即科学引文索引)、EI检索(即工程索引)以及被引用的论文次数的多少。

  据了解,为了寻找“加分”因素,追求量化分数最大化,许多教研人员根本不把精力放在科研上,反而放在如何发表文章上面。他们常年在外跑科研项目、找关系发表论文,个别人员甚至伪造成果、抄袭剽窃,学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己的科研排名,通过高额资金来诱使教师多发文章,只重短期效益,不注重学术质量的提升和学术队伍的长期培养。

  有分析人士指出,浮夸风气已经使高校偏离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一个硕士生导师带二三十个硕士生、一个博士生导师带一二十个博士生外加五六十个硕士生的现象并不少见。

  事情曝露之后,校方调查发现整个中药药理研究室涉及到学术道德问题的一共有20篇,其中涉及到贺海波的有九篇,这九篇其中八篇左右都是联合的错误,不光是一个“联合”那样的简单直线的错误,不光是“联合”那样单纯意义上的抄袭,还涉及到滥用其他人的署名而让人怀疑“联合”作假、“联合”猫腻等等很多“惊世骇俗”的因素,这个“联合”的内里掩藏的东西的确是特别耐人寻味的!兴许院士的确是不知道,因为经过笔迹鉴定,那个署名不是院士的,而那个吴理茂作为一个通讯署名作者,他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他是我们的院士从北京带到这里来当主任的,论文在发表之前按照程序要进行多次修改的,也就是说,主任应该是知道你署了院士的名字,他如果觉得这是冒用的话为什么不给删掉呢?显然这种潜规则已经变成了“联合”而动的“明规则”,因为署上院士的大名就更好发表,这在事实上是情理存在的或者心照不宣而可以彼此接受的。而今东窗事发,各自慌忙寻找所谓证据理由躲避“祸头”,纷纷似乎义正言辞地指陈“笔迹非我”之类的所谓事实进行自我开脱,但是,对此类游戏规则早已经见怪不怪乃是“圈子中人”的明白人顿时呛声四起以及当事者的低头供认不讳使得这一类的自我辩白显得极其苍白和极端可笑。大家都知道但是还不至于“阳光运作”的一些东西,在公众视为道德高点、学术极致的国家重点大学圈子里变成了“明规则”而公开操盘,再想到社会各个层面相互链接相互联动的一些被国际领域人士一度嗤之以鼻但是又极其无奈的“中国特色”规则,笔者感到心寒不已,一时顿足唏嘘。

  据说贺海波事件之后,浙江大学立即在全校师生当中开展学术道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而且将修改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笔者以为关键的问题不是人本身道德低下或者是利益驱使而道德沦丧,就像是前几年某个领导提出“以德治国”、近些年不少地方领导感觉行政乏力而提出“以德立市”一样,“德”是一种个人行为,而绝不能成为一种社会行政行为,同样,学术本身是个人利益行为,带有强烈的人权与自主、自由行为,不能依靠基本上流于说教的所谓“道德”来纠偏和平衡,我们最应该做的事让规则让法律来制约、来惩戒,法律是民主文明社会的基本保障,抛却法律而捡拾道德,实在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

  第三部分提出问题

  你对本案的审判结果是如何看待的?贺海波和李连达应各付何责? 谈谈你对学术造假为何屡禁不止的认识。学术造假是否应该启动司法程序?

  综合对案例的理解,你认为学术造假应该如何规避?

  第四部分分析问题

  一、你对本案的审判结果是如何看待的?贺海波和李连达应各付何责?

  浙江大学校长杨卫2009年3月在教育部举行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通报了出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况;原药学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在续聘。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的最终处理中,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对三个人的处罚都较轻。09年春节前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整个事件震动了海内外,负面影响巨大。因贺海波涉及一稿多投,被举报揭发后,在学术界也一片哗然,给我们的学术研究界蒙上了不诚信的色彩。偷换数据,剽窃成果,伪造履历,学术受贿等学术不端行为,为何在曾被视为净土的中国学术界屡禁不止?本小组认为,正是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约束,在该行为出现时最严重的处罚也只是革职处理。本案涉及面即广又深,最终有涉及的三人所受的惩罚却不足以平息舆论,无法对高校研究人员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其次,在贺海波与李连达的责任评定上存在问题。在浙江大学对本案的调查中,公布说中国工程院院士,浙大药学兼职院长李连达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的。贺海波在其忏悔书中也反复强调剽窃情况与李连达教授无关。而浙大校长杨卫之所以选择不再续聘李连达院士,因为李连达院士名誉权被侵犯,李连达完全可以因此起诉贺海波。

  贺海波在向国内外发表的多篇论文中都署有李连达的名字,而论文发表的审核必须要通过其导师的认可,李连达很难不知情。而且即使李连达不知情,而贺海波却每篇文章都署上李连达的名字动机何在?在中国工程院看来,院士都是功成名就的人,博士生以及其他合作者在自己的论文上搭便车署名的行为,是因为这样可以提到自己的声望和利益。但一旦论文被检举出有造假成分,院士就出来宣布自己不知情,为自己以及所属的院校开脱,似乎有背常理。在当今社会中,一旦导师与学生共同牵扯进去时,“保大放小”似乎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最常用的谋略,但这样的结果可以蒙蔽多少人?

  这就是我们不得不怀疑本案最终审理结果的公平性。本组认为,李连达对该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他最终以被浙大不再续聘的结果被处分,但这样的结果不能被我们所认可。因为在案件中相关权威的媒体并未指出李连达院士的责任所在,而是将其归为受害者一列。并且即使我们暂且不议他是否真的不知情,本组依然认为,李连达院士不应该推卸掉自己作为院士应当担当的管理、指导、审核、监督的责任。

  所以,本案的最终定论是除了惩罚贺海波之外,还应该进一步追究李连达院士的相关责任。

  二、谈谈你对学术造假为何屡禁不止的认识。

  无可否认,学术造假对个人、社会、国家将造成致命的威胁和损害,但同时学术造假本质上又是社会各种腐败现象在学术上的一种反映,因此,造成学术造假滋生的根源是非常复杂的,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追寻学术造假的原因。

  (一)道德层面

  学术界本应是一块探求真知的净土,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在巨大的市场经济诱惑之下,在道德和信仰等约束力量逐渐淡化的过渡型社会中,人们对于名与利的追求欲求无限制的膨胀,这种个人学术研究功利化就是产生学术造假的根本原因。学术研究功利化是指一些学人的学术活动主要和间接的目的是为了捞取功名和其他利益,采用商业化的手段运作学术成果。由于他们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为了赢得社会和学界的认可,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被弃而远之,只要能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和带来荣誉,就不择手段地大肆剽窃他人成果。学者这种道德滑坡,伦理缺失,自律放松,要求不严,造成学术造假活动的日益猖獗。

  (二)学术体制层面

  造假、腐败这种行为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学术界出现,这就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跟不上。可见,目前我国的学术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2、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学术评价活动本应是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活动,但近年来,被引入到复杂的人际关系领域,偏离了正常的学术评价的轨道。具体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不管学术本身怎样都极力叫好,毫无“评”可言;另一种则是随意批评或借学术批评压制别人,挟私报复。这些挟带着浓重私人感情色彩的评价背离了学术批评的初衷,也常常使学界陷入混乱和纠缠之中。

  (三)考核评价体系层面

  据了解,我国的考核评价体系存在较大的问题。目前高校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及人才选拔中普遍采用的量化考核制度,即以论文数量、期刊级别、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额度、上课学时数等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并折算成分数。由于量化考核具有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等优势,曾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一味的追求数量使得高校教师的育人工作重心偏移,教师的价值取向扭曲。

  (四)法律层面

  从法律的视角看,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系统的惩治学术违规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预防办法,对当前蔓延的学术造假的多层面现象没有具体的、全面的、可供操作的条文。虽然由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使我国学术“打假”有规可依,但该规定力度很小,普遍接纳程度不高,处罚羞涩,影响面窄,对学术造假者几乎没有法律应有的强制性约束力。

  目前,我国对学术造假的处罚相对一般造假而言简直就是微不足道,一般是对相关者的惩处也多以批评、教育或者扣发奖金为主,最严重的莫大过科技部介入调查,最后也仅仅是造假者撤职收场,无法对学术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三、学术造假是否应该启动司法程序?

  从近年来的学术造假处理看,即便学术欺诈的事实十分明显,可处理就到行政处罚为止。如果最坏结果就是取消通过造假获得的一切,这对造假者来说,难以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造假事件发生后,行政处分是用得最多的处理手段。但频发的此类事件让人们在质疑处罚力度不够的同时,更多地将希望寄托于法律。

  另外,对学术欺诈,不应限于行政处理,还需考虑是否有必要启动司法程序。比如,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司法途径,涉嫌抄袭剽窃的,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因为剽窃涉嫌违犯了知识产权法,而造假骗取国家大量的科研经费,也涉嫌犯了诈骗罪,用司法途径来处理学术腐败问题力度更强。对骗取国家经费、奖金者,予以严惩,应能更好地体现国家级学术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更有利于在学术界树立正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就目前的学术欺诈行为来说,实际上是有法律可依的,比如造假骗取经费、奖金,可适用诈骗罪条款——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将经费非法据为己有,可适用职务侵占罪条款——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等等。

  尽管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但实际中,鲜有人诉诸法律。不过,法律专家表示,论文造假者如果骗取了大量科研经费,有可能已触犯我国刑法。谈及当事人不愿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一方面与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有关;另一方面,提起民事诉讼也非常麻烦,同时还要考虑到诉讼成本比较高的问题。同时,并非所有的剽窃行为都可以适用我国著作权法。剽窃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别人学术成果的文字表述直接抄袭,构成了我国著作权法上的剽窃;还有一种是并非直接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而是‘抄了你的观点,但没抄你的文字’。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的形式,不保护表达的内容。所以在后一种情况下,不能适用著作权法。不过,即便属于上述第一种直接抄袭的情形,由于在实际中剽窃者多是以论文造假而获得职位晋升、奖项荣誉等无法计算的利益,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也很难计算“赔偿损失”的数额。

  上述说法直接点出了我国没有处理学术欺诈的法律依据,比如通过造假骗取经费,获取个人利益、谋求职务职称、学术头衔,没有类似韩国“欺诈政府科研资金罪”的专门条款,这有一定道理,因此迫切需要我国完善有关立法,进一步明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四、综合对案例的理解,你认为学术造假应该如何规避?

  (一)建立高校教师诚信体系

  高校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应以诚信教育为起点,以诚信制度建设为终点,从自律和他律、道德和制度两个层次着手,建设高校教师诚信体系。一方面要加强高校本身及教师所属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附属部门的诚信建设;另一方面要注重教师个人诚信的建设。在教育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座谈会,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引导教师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强化教师的教书育人、学术独立和为人师表等。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尊重他人的科研成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等。

  (二)营造严谨治学氛围

  其实,学术腐败五花八门,但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名誉、地位和金钱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杜绝学术造假就需要彻底铲除产生这种现象的土壤,营造严谨治学的社会氛围,这是任何道德规范或是法律法规都无法代替的。因此,我们应该强调学术道德教育,营造严谨治学、求实创新、淡泊名利的学术风气,坚决抵制学术不端等行为。

  (三)健全学术界自我纠错机制

  出现学术造假的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与所谓的“声誉”,高校、研究所等学术单位甚至是主管学术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讳疾忌医”,一味地护短,学术界缺乏自我净化、自我纠错能力。我们需要在公众舆论与司法诉讼中是开辟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学术界的自我纠错,由学校或者学术界的学术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进行调查,公布结论而后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于学术委员会处理不服再向法院起诉。这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学术界必须要用自我的纠错机制和能力,来维护学术的纯洁性,来促进学术创新与学术繁荣,来维护自身在公众面前的公信力。

  (四)应转变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价体系

  目前高校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及人才选拔中普遍采用的量化考核制度,即以论文数量、期刊级别、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额度、上课学时数等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并折算成分数。由于量化考核具有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等优势,曾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一味的追求数量使得高校教师的育人工作重心偏移,教师的价值取向扭曲。所以在考核重点上要突出以质量为中心,在考核内容上需要注重教学和科研之间的平衡,在考核频率上要弱化考核,在考核方法上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引入第三方数据审查

  如今的科研工作逐渐趋于复杂,但数据审查却并未跟上脚步。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往往耗时很长,各种诚信办公室形同虚设。而且,学术不端带来的损失很多在调查之初就已产生,无法挽回。因此,建立第三方机构从科研初期就开始对数据结果进行审查,将有利于经费的合理下拨、科研文章质量的提高以及临床试验工作的开展,从而杜绝学术不端的发生。另外,学术期刊也可采取类似手段审查来稿,确认无误再予刊发。

  (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学术规范 有效惩处学术造假,应更多依赖学术共同体和学术规范的确立。明确学术共同体的惩处权非常必要。学术共同体的形成能够使学者具有强烈的身份认同,学术规范的确立能够使打假有据可依。必须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制度,推进代表作评价制度,同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评价听证与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反馈制度、申诉制度等,也就是完善以同行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

  (七)谨慎考虑介入司法程序

  从法律角度分析,在学术申报、评定、审核等各个环节,流程不透明,缺少监督,这表明行业规范本身存在纰漏。在行业规范中,除号召性规定外,没有对造假如何惩治的规范,也没有监督规则。但如果学术造假牵涉到侵权,则应由被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学术造假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即使没有直接受害人或直接受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司法也可干预,追究造假者和监管者的刑事责任。

浅析学术造假篇2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会编辑

  (一)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多篇发表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的中国论文因涉嫌造假,被这些期刊撤销。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吴理茂、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对于中医学界而言,这篇文章所揭示的药学理论令人振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它使得饱受非议的中医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

  没想到,这篇文章却因为另一篇文章的发表而出现了“穿帮”的镜头——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刊登一篇文章,作者依次为: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6人。其实验过程和目的与上述文章所反映的情况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前者针对的是慢性心肌梗塞,后者针对的是急性心肌梗塞。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竟然高度一致。“两个不同的实验,对小鼠用药的剂量不同,时间不同,获得的数据却相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祝国光分析说,”要么是只做了一个实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地拷贝了另一篇论文的数据;要么两个都是假的。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7人联合署名的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也是假的,其数据完全是从上述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在《NSA药理学》和《药理学通报》上的两篇论文中克隆的。

  此外,2008年3月,由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7人共同署名的发表于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数据也几乎原封不动地移植于上述三篇文章中有的数据。《本草疗法研究》发现这篇论文的造假事实后将其撤销。

  对于学校老师中出现的论文造假行为,浙大校长杨卫表示,抵制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浙大的责任。学校把这一事件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研究生、博士后和教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他表示,对涉及学术不端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今年2月11日下午4时08分,由一名署名为“卫道市”的网友在《中国学术论坛》的“原创论坛”首先发出了一篇题为“看大教授如何抄文章”的帖子。随后这篇帖子被网友在不同网站社区大量转载。

  据发帖人说,他自己是“搞生物科学研究的,在阅读专业文献的时候惊奇地发现”:云南中医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李庆生发表在2003年的一篇题为《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趋势与特点简析》的论文中,在论述“有关生命科学发展趋势方面竟然与上世纪70年代末国内一名为周济的学者公开发表过的论文——《试论现代生物科学发展的新特点》有着惊人的相似”。而且其中这些相似的文字在两篇文章中的区别只是:“在文章中的位置不同而已,在加了一些例子之后,把主要观点性质的段落完全照搬了下来”。这位发帖人还说,经过他的统计,其中“相同的段落基本上达到了将近3000字,占了文章总字数的1/3.”

  6天后,网友nongfu250自称费了很大力气找到了两篇文章,比较后发现,李庆生论文中有2800字完全与名叫周济的学者的论文雷同,内容占李论文的1/4.

  第七天,一网友以“游客”身份发表《事实胜于雄辩——请还给云南中医学院李庆生教授清白》,提出对比:李的这篇文章约7900余字,而他的研究“结题材料汇编”共约6万字;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方案”近5万字;出版的1部专著共24600多字;在李的这篇文章中,认可周济的观点并与其文章相同或近似的表述约为1500字。

  3月29日,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责成该学院学术委员会迅速对院长李庆生一事作出鉴定。4月3日,云南中医学院副院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郑进主持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审阅鉴定材料,参考外请同行专家书面意见基础上,一致形成李庆生教授所著《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趋势与特点简析》一文是否抄袭周济教授所著《现代生物科学法的新特点》和《试论现代生物科学发展的新特点》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过度引用且引用不当,主要依据是李庆生的文章并非原创性论文,而是一篇引导性综述文章;他引用周济的文章篇幅过多,引用量过大,且没有采用引号将引文单独列出,或在引文后直接加注脚和在正文中加以说明。而对于李庆生的另外3篇是否属于一稿多投,鉴定意见是不属于,但有不妥之处。

  云南中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翠岗在进行通报时表示,李庆生教授目前已总体上认同鉴定结论,并作了自我批评,省委高校工会和省教育厅已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三)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论文抄袭事件

  据2009年4月22日《解放日报》,上海大学教授、博导陈湛匀因两篇论文存在抄袭现象被通报,已被学校免除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撤销了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一职。据悉,《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已经成文,并正加快审批和修改。校方表示,依据这一规范和办法,可能对陈湛匀做出进一步处理,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报,在2007年第6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上,陈湛匀发表论文《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研究》,全文约9100字,其中抄袭2300字,抄袭率约25%。同时发现,在2007年5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他发表了一篇名为《四因素模型视角下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研究》的论文,约5500字中抄

  袭1660字,抄袭率超过30%。这两篇论文,均为陈湛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这一项目也已被撤销。

  据通报称,上海大学陈湛匀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阶段性成果之一《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研究》,发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全文约9100字,其中抄袭2300字,抄袭率约为25%。阶段性成果之二《四因素模型视角下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研究》,2007年5月发表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文约5500字,其中抄袭1660字,抄袭率达30%以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撤销陈湛匀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并请各单位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特别是后期管理,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陈湛匀是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拥有博士头衔和教授职称,并且是上海大学学术带头人,曾主持完成中国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市级重点项目共四十一项,获取中国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奖项十六项,一九九三年任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此外还兼任了上海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粮食经济学会会长、上海亚太财经研究中心主任等众多职务。

  (四)工程院院士陆道培指认弟子黄晓军剽窃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5月8日,中国工程院院士、血液病专家陆道培,联合8名专家召开发布会,指称其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在参评2008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时,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并公开相关证据,“仅仅在黄晓军申请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申请书(推荐书)一项中就存在大量伪造实验数据、伪造科学事实、严重的学术侵夺情况”。78岁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前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陆道培为这事从去年年底忙到现在,春节也没有休息。他戴着老花眼镜,一页一页地审核学生的申奖材料,得出了上百页的揭露学生剽窃他的学术成果的报告,并将该报告公之于众。

  5月7日,陆道培和8名血液病、造血干细胞移植专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指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其申报的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材料中,有部分内容剽窃自陆道培。

  他说像这样的造假剽窃行为,造假者应当被开除。他还说,如果黄晓军这样的论文都不算造假,那么北大就没有假论文了。

  黄晓军——他的博士研究生,1990年起跟随他从事造血干细胞移植研究,后来接任了北大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一职——黄在一份书面材料上直指陆道培对他的检举是“无稽之谈”,并认为此事恰恰反映了陆道培的学术霸权作风。

  陆说:以下状况需要改变——负责人、主任、所长,不论是否真正参与项目,都必须在文章排名中,都应该是科技奖的第一完成人。

  针对陆道培指称弟子学术造假一事,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郑也夫指出,目前学术界在有造假问题发生时,都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来调查、处罚,外界无法对当事人做出处罚行为,比如开除造假者、禁止其继续带学生等。但是目前大部分科研单位、学校并没有一个细致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术行为,对剽窃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郑也夫认为,外界舆论压力在学术打假上充当了很重要的角色,“这件事情有没有正式调查机构不是关键,关键是要让其他学者发出声音。”

  他说,除了这件事涉及的单位,其他相关学者的意见很重要。在国外,发生学术造假时间,舆论起到的作用很明显。但在国内,很多单位对造假处罚力度不大,甚至是不进行处罚,置舆论压力于不顾,让人痛心。

  (五)“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5月21日中午12时31分,有网友在“天涯社区”论坛的“天涯杂谈”版发表了一篇题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直接用替换键搞定,我无语了》的帖子。发帖人写道:

  “昨晚在期刊网上查资料的时候,无意中下载了这两篇硕士论文,看着题目就觉得有点诡异,打开来细看,我K,原来真是抄袭的啊,而且抄的还特别夸张,直接用替换键搞定。学术造假的新闻、论文抄袭的故事咱也听多了看多了,但看到这样抄袭的还是第一次,这可是硕士论文啊„„”

  发帖人小萧所指的“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是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这篇被指“抄袭”的论文题为《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作者:袁×;指导教师:杨××教授;答辩日期:2007年11月;网络出版投稿时间:2008年3月19日”。而被抄袭的对象是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FEEEP协调度研究》,作者:曾××;指导教师:胡××教授;答辩日期:2006年12月27日;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7年7月16日。”

  这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把江苏的统计数据换成山东的统计数据,以及一些统计指标的对比排序结果稍微改变之外,从摘要到目录到文献综述到正文分析再到后面的对策几乎完全一样,就连参考文献的排列顺序也TMD一模一样。

  小萧一共列出了5处内容,分别摘自论文的中文摘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从贴出的内容看,两篇论文的内容几乎完全一样。

  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输入“论文抄袭”4个字,用户可以得到几千万条搜索结果。近年来,因论文抄袭引发的新闻事件也比比皆是。2008年10月21日的《人民日报》曾报道了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贾某因抄袭被检举而受到取消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处罚;今年也发生了云南中医学院院长被指抄袭论文、广东商学院一名副教授被指抄袭重庆长江师范学院一名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的事件。还有一些论文抄袭事件虽未被媒体报道,却被举报人发到网上“曝光”。在小萧发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的帖子前,有网友将另一学位论文抄袭的例子发在博客中,题目取名为“奇闻:居然有如此大胆抄袭的学位论文!”。也有网友在小萧发的帖子后回复说,“名字都没改的我都见过,这个算啥最牛。”

  事后追惩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学位论文抄袭的问题。恰逢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于2008年年底完成了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开发,因此,部分高校在今年启用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帮助完成。

  (六)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抄袭事件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据《东方早报》报道,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涉嫌抄袭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

  记者经过比对发现,《何谓“理论”?》至少有80%的内容复制王凌云的文章。

  王凌云要求,陆、杨两人必须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抄袭并向他道歉。与此同时,促使《哲学研究》将该论文的著作权归还给他,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记者从辽宁大学了解到,上述文章“抄袭”的事实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但“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这一事件的相关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王山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学校在看到网上相关报道后,立即向陆杰荣了解到具体情况:杨伦本科及硕士阶段在辽宁大学就读,硕士生导师为陆杰荣,其后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就读博士学位。几个月前,杨伦给陆杰荣邮来多篇论文,称“要准备博士毕业论文,请老师帮忙修改”。陆杰荣阅读后挑出两篇较好的进行了修改,寄回给杨伦,其中包括《何谓“理论”?》一文。之后,杨伦打来电话

浅析学术造假篇3

  摘要:学术造假行为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从学术造假的定义、危害进行了社会透视,并从形成学术造假的根源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应对学术造假的行为,应该重点进行道德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键词:学术造假;危害;根源;道德体系 学术造假的定义

  学术,是指客观的系统性的学问,是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是以大量事实为基础的。而学术造假则是人为地制造假的学术成果以获得某些利益,违背了学术中最基本的实事求是原则。它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一种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

  常见的学术造假类型[1]主要有三种:其一,伪造型。此种造假主要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而非实际的试验和调查研究,从而编造科学活动中不具备真实性的现象、数据,具体有捏造、篡改、拼凑等行为。其二,抄袭、剽窃型。国际上关于抄袭、剽窃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如,我国有些高校规定:平时论文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的50%;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的30% ;由别人观点构成自己学术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的;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的。但哈佛大学关于抄袭的规定[2]更加严格:抄袭是一种说谎、欺骗、偷窃的行为,指的是你将原始资料的信息、观点和句子直接用于你自己的文章中而不做标注。其三,重复自我型。在学术界,常常有些人确实发表了货真价实的文章,但其后陆续发表的文章几乎都是以前篇为原型“克隆”出来的,或者只字未改,仅仅换个标题;或者大段选用,再加一些无关紧要的语句,整体上并未突出新思想;或者换个角度,对原有词句重新编写,实属换汤不换药。学术造假的危害

  目前,学术造假问题相当突出,它已蔓延到几乎所有的学术研究领域,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

  第一,阻碍学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术造假是通过伪造、抄袭、剽窃等手段炮制出来的学术成果,根本没有突破人类的学术成果,而是在重复前人的知识。这类学术不但不能提高学术水平,反而影响学术的发展,更无所谓的学术创新。同时真正的科研学术活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真正的科研、学术成果难以问世,难以得到世人的承认,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就会受到阻碍。

  第二,造成教育和资源的浪费[3]。为了能够获得国家或者地方的研究资金,部分学者处心积虑想办法搞课题,但有些人基本上不具备搞科研的条件。在文史类的课题中,常出现过多的重复或改动下语言、用词等说法的课题论文,实际上是没有什么突破性的内容,更谈不上创新。在理工科类,数据的准确性对于研究课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了能够获得申报成功或者顺利结项,就采取造假的方式使用他人的数据,其实按照自己的研究根本无法获取这些数据的。最终,只会造成我国在教育和科研上投入大量的资金的浪费。第三,破坏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落,诚信缺失。学术造假并非仅仅是抄袭、伪造、剽窃他人学术的问题,这一现象不仅在学术范围内产生影响,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道德。基于学术造假这一不道德的行为,首先是造假人的道德丧尽,毫无诚实信用可言,然后会产生大量的缺乏诚实信用的不道德的行为,甚至出现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是学术、文化公害,将会对社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甚至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体系。

  第四,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使社会前进缺乏动力。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最强大的动力。要在科学研究或学术方面做出真正的成果除了研究者具有相当的天赋才华及机遇外,还需要坚忍不拔的毅力,付出艰辛的劳动,所以,人们对科学家、学者仰慕而敬重。学术造假者通过造假却非常轻松地取得所谓的“学术成果”,名利双收,甚至比真正的学者还厉害。这样,做事的不如造假的,社会的公正公平体系遭到破坏,谁还有心情去扎扎实实地做学术、搞科研,社会进步与发展就会严重地缺乏动力。

  第五,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国际学术形象。科研学术水平是构成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科研学术领域取得世界性的突破会给国家赢得名誉与地位;而学术造假只能使国家蒙羞。韩国克隆先锋黄禹锡所获得的“成就”被韩国人们称之为民族英雄,在事件发生后,他沦为国人所感到的耻辱,韩国立刻招来世界舆论的强烈谴责。无独有偶,我国的上海交通大学汉芯造假事件、法大“抄袭门”事件、浙大“论文造假”事件等学术造假现象也同样让国家蒙羞。学术造假的根源

  无可否认,学术造假对个人、社会、国家将造成致命的威胁和损害,但同时学术造假本质上又是社会各种腐败现象在学术上的一种反映。因此,造成学术造假滋生的根源是非常复杂的。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也有政策制定,学术、教育、出版制度,监督机制,行政管理,科技、教育产业化的刺激,学术与权力相结合等方面的各种原因。下面主要从功利、制度、学术道德方面来分析学术造假的原因。

  第一,急功近利是导致学术造假的直接原因[4]。急功近利现象对科研创新的危害十分严重,常常导致违反科研设计实验的程序和要求;导致不尊重客观事实,甚至伪造实验数据和结果;导致研究者在研究创新中对同行封锁信息,不愿合作;甚至导致学术腐败、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使研究动机扭曲,科学精神丧失。一些科研人员为了申请经费、发表论文、岗位升迁、工资待遇等,忽视了对知识的追求,淡忘了对民族、国家、社会的责任,只热衷于追逐名利,忙于资源的获取、占有和垄断;不在研究和学问上下功夫,而是擅于捏造事实、编造数据、骗取科研经费。另外,一些单位给科研人员制订不合实际的科研目标,追求功利,出现问题又怕影响声誉,常常包庇、袒护,无疑也为学术造假创造了条件。

  第二,制度原因[5]。造假行为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学术界出现,这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跟不上。可见,目前我国的学术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

  1、学术管理体制行政化。我国现行的学术管理机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行政式管理模式,对学术成就的评价集中表现就是僵化的量化评估,在学术奖励、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实用,这种评估机制以及单一的效益驱动模式,使更多的学者着力追求立竿见影而不是有创新性的研究。我国学术上这种行政式的量化管理模式从总体上阻碍了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刺激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学术评价活动本应是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活动,但近年来,被引入到复杂的人际关系领域,偏离了正常的学术评价的轨道。具体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不管学术本身怎样都极力叫好,毫无“评”可言;另一种则是随意批评或借学术批评压制别人,挟私报复。这些挟带着浓重私人感情色彩的评价背离了学术批评的初衷,也常常使学界陷入混乱和纠缠之中。

  3、学术监督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对学术问题揭露不及时,防范制止不力,学术监督制度严重缺位,使得很多学术造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识别。就日前曝光的学术抄袭、剽窃行为来看,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的监察机构来查处的,而是由相关人员或被侵权者,或民间极个别的打假者揭露出来,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我国学术造假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但这种非常严重仅是在没有得到充分揭露和曝光之下统计出来,又难以被发现又惩罚很轻的学术违规行为,显然,其所付出的成本远低于造假所获得的收益。

  第三,学术道德的缺失[6]。学术没有道德便失去了灵魂学术没有道德便失去了灵魂。作为学者和科学家,诚实是最起码的基本素质。科学的本质便是求真。科研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学问,努力钻研一个方向,潜心塑造精品论著,成为该方向的专家。学术造假之所以让人痛心疾首,是因为学者和教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道德的最后底线。学术和学者腐败了,就会动摇这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学术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脉,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形而上”,是不能工具化、实用化的。然而,今天的学术评价体制,把学术和学术研究当成一种工具,用以获取学术之外的实际利益。由于一些人道德操守的沦丧,弄虚作假成为谋取个人利益最便利的“捷径”,于是学术成了某些人的升降机和敲门砖。对于学术和学术研究,正确的观点是“为学术而学术,为研究而研究”。学术造假的应对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指出:要依靠四种力量解决学术造假问题,一是道德力量;二是行政力量;三是法律力量;四是媒体力量。但是,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和科技期刊编辑认为,第一种力量即道德力量最重要,科学研究不仅要遵循求真的学术道德,而且要遵循求善的人本道德,求善才能更好地求真,如果学者缺乏科学道德,缺乏诚信自律,那么纵然其他力量再大,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当前,科学道德、学风问题已经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它们无疑是切实推行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所必须应对的挑战之一,如果我们不能对此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还将危及

  [7]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因此,我们应该呼吁各级领导及科研工作者,提高认识,加强监督力度,对急功近利、学术造假行为给予及时、公开地揭露和批评,形成好的风气,让其无藏身之地。

  参考文献:

  [1] 王有腔。对学术造假现象的反思[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4)。 [2] 程琦瑾。哈佛辞条[N]。南方周末,2006-01-05(A5)。

  [3] 覃升峰。学术造假及其归罪之探讨[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4] 曲梅。从学术造假看科研中的急功近利现象[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7)。 [5] 唐捷,陈婕,龚云。论我国学术造假的成因及杜绝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7(11)。 [6] 张曙光。学术造假:体制和道德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32)。

  [7] 曲梅。从学术造假看科研中的急功近利现象[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

浅析学术造假篇4

  抵制学术造假,恪守道德底线

  学术风气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传承与创新,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学术没有了道德便没有了灵魂,学术研究成果不仅为社会产生思想和理论,而且为社会提供理想和信念。不良的学风不仅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而且会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从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

  当今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然而有人为满足自身需要而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却不顾科学道德的的地位,做出学术剽窃、甚至造假事件。对于一名学术工作者,一旦被这种思想蛊惑,就必将失去学术良知,做出有违学术道德的事情。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研究机构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关于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案例不胜枚举。例如,2006年的汉芯一号造假事件。中国首款自主知识产权高端DSP芯片,即“汉芯一号”发明人、原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被爆弄虚作假,将从美国进口来的芯片加上了汉芯字样的标志,骗取国家上亿元无偿拨款。之后,上海交通大学于向媒体通报了“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汉芯一号”存在造假欺骗行为;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其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再例如,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连生,国家科技二等奖得主。李连生负责的一项目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并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等问题。2010年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以“没有结果的学术成果”为题,报道了李连生学术成果造假,但被校方多次阻止的经历,在节目播出后的一天,西安交大宣布李连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对一个国家而言,思想力是开拓创新、积极自省的源泉,是不可或缺的宝贵力量。相比其他诚信失范行为,被称为“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的学术造假危害更巨大。屡禁不止的学术造假与腐败不禁让人追问,我们学术道德的底线在哪里,学术风气又该如何重建?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认为学术腐败的发生并不单纯是制度问题,而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价值导向出了问题在教育界的反映。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也强调“学术道德是一项基础工程”,并以此呼吁学术者要保持“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北京大学校长许志宏院士也呼吁高校教师在科研中要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今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践行了“三严三实”进行了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不仅是全体党员、干部、公民鞭策自己的标准,而且更是广大科研工作者需要遵循的准则。在学术科研这个严谨而又认真的工作上,我们更需要把“三严三实”切实贯彻在科研的全过程。三严:加强自身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才能严以修身。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才能严以用权。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严以律己。三实:谋事要实,就要从实际出发,所谋之事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科学研究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好大喜功。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善于解决问题。做人要实,要学会诚字当头、实字为先,不伪造实验数据,不剽窃他人成果,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贯穿我们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严和实是一件一件事情、一点一点修为积累起来的,必须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

  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高层次的培养人才,无论是在做人还是科研上都要做到“三严三实”,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塑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诚信的学术机制、培养自觉的学术意识以及提升高校学术层次等方面肩负着历史的重任,理应成为学术道德的遵守者和学术规范的恪守者。无论将来我们会成为一个赫赫有名的科学家还是一个籍籍无名的研究者,我们在学术殿堂的门口仰望这座不朽的建筑,这一刻我们应该告诫自己:学术工作是神圣的,无论处于何种目的何种原因,作为一名学术工作者,都要捍卫学术的神圣性,在学术的道路上坚持求真求是求实的原则,绝不弄虚作假,绝不助长学术不正之风。从工作的点滴做起,努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和科学探究欲望,培养严谨求是、质疑批判、创新奉献的优秀品质,从我们在学生时代起,养成恪守学术诚信的自觉,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不断加强科学道德自律,切忌浮躁浮夸,追名逐利,努力发挥科学道德表率作用,铸就高尚的学术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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