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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内容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便民服务内容篇1

  **街道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便民服务手册

  *街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简介* 工作目标

  从辖区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出发,从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更新的突破,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探索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待、具有大渡口街道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六大工作平台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搭建组织平台

  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实施“班长工程”;继续推进“两新组织”建党行动;实施党员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深化“两委一站”建设,搭建工作平台

  将社区居委会调整为“两委一站”,由社区党员代表、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代表、驻社区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结对帮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社区党委,构建社区“大党委”。

  探索网格精细管理,搭建管理平台 将辖区单位、居民小区、楼栋划分成网格单元,将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联防、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落实到每一个“网格”,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高效化。

  促进社会协同参与,搭建共建平台

  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内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新格局,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引导和推进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形成,开创社区互动新局面。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搭建自治平台

  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构建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搭建诉求平台

  每月定期并结合不定期开展“聚民情 解民困 促和谐”为主题的居民说事日、民情恳谈会、居民论坛、楼院长会议等活动,建立“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分类办理、各负其责”的办理机制。

  三项为民服务

  全力服务民生,提高居民认同感

  深化为民服务。定期举办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和专题招聘会,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主动做好申请住房维修金工作;开展为居民家电检修、义务问诊、居家养老等多项社区服务;提升社会化服务工作质量。

  做好扶贫助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开展经常性爱心捐助活动和爱心超市帮扶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读书,落实医疗救助申请、便民惠民服务卡办理、廉租房申报等;在重大节日,争取多方支持,确保每户需救助对象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深化保障民生,提高居民安全感

  常态社会监管。每个社区建立不少于50人的社区信息员队伍、不少于10名队员的社区专职联防队伍、不少于50名居民志愿者组成的治安巡逻“红袖套”队伍、整合司法助理员、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等普法队伍,加大调解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调解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抓好“五支队伍”建设,及时掌控相关信息,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强化重点监管。完善辖区出租房屋清查登记,切实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底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对重点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加大对网吧监督力度,避免未成年人上网;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大日常管理力度。

  长效安全监管。健全应急机制,详细安排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物资调配等,备好抗灾抢险物资。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归属感

  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抢抓各种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共同建设党员(居民)活动室、职工书屋、科普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休闲活动广场等各类室内外活动场所,配套完善健身设施。各社区积极组织辖区群众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打造优美人居环境。一是明确辖区各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范围和相关标准,确保保洁全覆盖,实现清洁化;二是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共同参与绿化种植及认养。三是根据不同地段要求,合理设置疏导点,疏堵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流动摊贩,规范坐商归店,实现秩序化;四是强力推进旧城改造,配套便利的生活设施,改善辖区生活环境。四项工作机制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街道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好各社区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各社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工作队伍,有完整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形成全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一盘棋”。

  健全条件保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承担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民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造册,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把社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需经费。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街道各部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坚持街道城管、综治、社区工作、行政等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定期学习制度;实施“项目化”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过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确保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常态化。

  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继续完善《科室目标考核办法》《社区目标考核办法》,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各科室、各社区目标考核,同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成立督查办,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启动《政务督办规则》、《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一般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等问责程序。

  **社区:推行“三三”工作法

  构建和谐幸福光明 搭建三大平台:深化“两委一站”建设,搭建组织平台;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搭建管理平台;有效整合辖区资源,搭建共建平台。实施三大工程:倾听百姓声音,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和谐工程建设 ; 完善服务举措,改善生活环境,推进幸福工程建设;实施“光明行动”,深化基层民主,推进自治工程建设。

  **社区:强化两项工程 促进辖区和谐

  推进“两项工程”:推进社会管理“网格化”工程;完善社会服务“一站式”工程

  构建“五大格局”: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格局;创新和加强科学化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大服务”格局;创新和加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大综治”格局;创新和加强规范化的重点人员管理体系,构建“大监控”工作格局;创新矛盾化解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建好“四支队伍”:建好社会志愿者队伍;建好维稳信息员;建好治安巡逻员队伍;建好基层党组织队伍

  **社区:构建六大服务体系 完善服务功能

  构建六大服务体系:搭建组织平台,建设“大党委”格局;拓宽平安思路,建设“大综治”网络;整合优势资料,建设“共驻共建”平台;扩大宣传范围,建设“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项目建设,建设“为老服务”中心; 加强社区委员管理,建设“微笑服务”工程

  **社区:以“四化”促“三民”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构建“四化”格局:资源整合化;管理精细化;居民自治化;服务阳光化

  “三民”工程: 整合辖区资源,全面实施“安民”工程;深入开展“惠民”行动,提高居民认同感;深化“乐民”服务,提高居民归属感

  *便民服务项目*

  一、政策咨询

  提供中央、省市区委可公开查询的文件等;提供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二、党员服务

  根据授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帮助外来人员协调、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单位;为外出党员发放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信息档案等;为预备期满处于转正期间的,并符合转正条件的组织关系属于本社区管理的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三、信访接待

  做好辖区居民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做好居民信访的登记、解答、询问和谈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对居民通过热线提出的问题予以咨询答复和帮助;协调处理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对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结果反馈。

  四、法律援助

  解答居民的法律咨询,为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居民服务“一键通”电话,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法规等相关书籍和文件的查阅。

  五、劳动保障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为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

  六、家政服务

  为辖区居民提供家教、护理、保洁、维修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七、民政优抚

  建立健全社区困难居民信息库;接受困难居民的救助申请,做好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为社区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老年证、残疾人证等各类证件。

  八、人口和计生服务

  为社区居民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计生证以及提供计生方面的其他服务。

  九、社区志愿服务

  组织社区志愿队伍,定期开展普法、护绿、卫生清理等志愿活动。

  十、其它综合服务

  为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提供服务;组织社区居民信息交流等。

  *便民服务中心单项服务流程*

  一、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发出通知:书面和电话通知、每年两次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认证方式:采取定期登记、上门访问、健康查体、指纹采集等方法。

  (3)资格审查:检查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确认领取资格,并登记认证情况。

  (4)反馈信息:经认证已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养老金。

  二、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所有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随同转移。凡进入社区的党员企业退休人员须执原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社区进行登记。经核对确认后,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并编入社区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

  三、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证》

  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注册登记,发放《计划生育证》。

  办理《计划生育证》须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四、办理出生落户证明程序

  (一)审批条件:

  新生儿、合法收养子女未落户口的。

  (二)所需证件:

  1、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不属于办事处辖区的育龄妇女,须出具所在镇办计生办《出生上报证明信》);

  3、违法生育的需出具计生部门签发的《新生儿出生落户通知书》和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审核后,到办事处办理。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须用《手册》里面的申请);

  3、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若不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需提供区计生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

  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理。

  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离开户籍所在县(区)30日以上,异地从事务工、务农、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人员。

  1、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5、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由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当日办结。

  (四)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

  1、审验机关:现居住地办事处、公安、工商、劳动房管等部门。

  2、审验程序:

  (1)申报:流入育龄妇女在到达10内向所在居委会或现务工、居住单位口头或书面申报。

  (2)登记:由现居住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申报同时进行登记,填写《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表和明细表);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3)验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办事处审验,《婚育证明》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的,在“查验记录”栏加盖办事处审验专用章,并注明查验时间和经办人。办事处审验证明后,再到公安、工商等部门验证。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务工、经营区域、居住等发生变化的,所辖区域的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其《婚育证明》重新审验;对无变化的,在《婚育证明》有效期内一年审验一次。

  七、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社区居委会在居民手续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帮助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保卡。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需办理医保卡的交纳5元工本费。

  八、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1、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书应说明的有关内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劳务收入;离退休费、下岗职工生活费及失业金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他收入。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家电等。

  ⑤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2、入户调查

  (1)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2)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3、复核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4、审批

  由区民政局审批。

  九、居民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知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市低保对象;

  1、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大病救助金时,由患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住院病历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非农业户口人员出具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复印件。

  2、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和上述有关材料后,经过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3、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者,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救助标准予以审批。

  十、廉租住房申请领取程序

  1、户口簿索引及个人单页、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收入证明;

  4、低保、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

  5、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6、廉租租赁协议书及所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十一、居民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知 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本协会章程; 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③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热心参与社区公益事业; ④自愿从事社区志愿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⑤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申请入会程序:

  ①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②填写入会申请表;

  ③由秘书处审查并报批理事会批准; ④由秘书处发放志愿者证。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键通”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群众接待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城市管理电话: 大渡口派出所报警电话: 大渡口街、江边街社区电话: 东方红、华山社区电话: 光明社区电话: 金福社区电话:

便民服务内容篇2

  便民服务内容

  计划生育窗口:

  《一孩生育证》

  1、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

  2、提交夫妻双方合影照4张,结婚证、身份证、康检证明;

  3、村委会登记、盖章,报乡计生办登记备案,符合条件发证。

  《二孩生育证》

  一、申领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2、女方28周岁以上,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合影照4张、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康检证明,技术鉴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盖章;

  3、乡计生办审核盖章;

  4、县计生委审批备案;

  5、符合条件发证,并张公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1寸照片4张,户口本或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康检证明或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3、村委会确认盖章,报乡计生办审批,符合条件发证。

  《独生子女光荣证》

  一、发放对象的条件:

  1、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一对夫妻按规定生育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申领程序:

  1、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提交夫妻合影照4张,身份证、户口本、生育证、结婚证;

  三、奖励标准:

  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父母每人每月20元;

  2、独生子女在中招考试中加10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有一方达到60周岁;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确认程序及奖励扶助标准:

  1、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2、经村委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张榜公示10天,于6月30日前上报乡计生办。

  3、县、乡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后,每人每年发簇960元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

  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

  三、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达到49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村委会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村级评议: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于2月15日前上报到乡计生办。

  3、乡级初审

  4、县级审批

  5、对象公示:对县计生委审批确认的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天。

  财政窗口

  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

  一、补贴标准:

  2011年粮食直补标准为每亩16元,综合直补标准为每亩78.39元。

  二、补贴程序:

  1、以2005年核定的粮食直补面积为基础,以村、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张榜公示7天。

  2、经公示确认后,乡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直补办批复,然后以“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上。

  农作物良种补贴

  小麦良种补贴每年每亩补助10元;玉米良种补贴每年每亩补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每年每亩补助15元。

  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户可到县农机局报名申请,农机具补贴为总价的30%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一、“两免一补”的内容:

  “两免”指免除课本费和学杂费;

  “一补”指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

  二、资助对象:

  1、享爱“两免”的对象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所有在校生。

  2、享受“一补”的对象范围及条件: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在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具体如下:

  (1)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

  (2)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或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三、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1、学校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3、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十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

  6、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用“一折通”的形式,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家长。职业技术教育贫困生补助

  一、补助范围:

  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在校生

  二、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750元

  三、补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同上

  民政窗口

  农村低保

  一、低保对象的认定: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一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二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善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7天,然后由村委会上报乡民政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

  2、对审核合格的低保对象,资金由县财政局采用“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三、补助标准:

  一类对象每人每月82元,占农村低保人数的20%;二类对象每人每72元,占农村低保人数的60%;三类对象每人每月62元,占农村低保人数的20%。

  农村五保

  一、享受五保养老的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

  1、集中供养:在乡敬老院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400元,由乡敬老院按规定进行统一支配使用。

  2、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320元,直接由乡财政所拨付到五保户一卡通账户上。

  义务兵优抚补助

  一、补助标准:2009前年冬季入伍的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从2010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每人每年1800元。

  二、补助时间:从义务兵服役的第二年开始发放。

  劳保窗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参保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扶沟县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原参加新农保。

  2、以家庭为参保个体,60周岁以上老人在本村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2、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月基础养老金为60元,由中央、县财政分别按55元,5元给予补助。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对农村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后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元。

  4、新农保实行社会化发放,劳保部门定期对领取人资格进行认证。

  5、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帐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国土窗口:

  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2、确需分户的;

  3、回乡落户的离退休(职)干部职工、复退军人;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1、个人申请,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通过,村委会盖章同意;

  2、乡国土所审核,现场勘察后,上报县国土局审批发证。

  三、不予审批的情形: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4、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5、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成非法转让原宅基地的。

  畜禽养殖用地审批

  1、畜禽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地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政府同意,向县畜牧局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畜牧局同意后,乡国土所帮助选址,协调用地,并到县国土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

  畜牧窗口:

  畜禽疫苗发放

  一、免费疫苗的种类:

  国家免费疫苗共四种:禽流感疫苗、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蓝耳病毒疫苗、猪瘟疫苗。

  二、发放办法:

  畜禽养殖户每月可到乡防检中心登记领取。

  农电窗口:

  用电申请的报装服务

  1、客户填写用电申请:

  2、供电企业受理申请:

  3、供电企业人员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4、客户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供电方案;

  5、客户工程设计;

  6、供电企业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7、客户采购受电装置,工程施工;

  8、供电企业受电装置施工中间检查;

  9、客户受电装置检验申请;

  10、供电企业受电工程竣工检验;

  11、客户与供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

  12、供电企业装表接电,建立电费帐户,资料归档。

  电费收取

  1、居民生活用电:1千伏及以下0.56元/千瓦时

  2、一般工商业用电:1千伏及以下0.84元/千瓦时

  3、农业生产用电:1千伏及以下0.70元/千瓦时

  户籍窗口:

  新生儿入户

  1、村委会证明;

  2、夫妻双方户口本,出生证明。

  县外迁入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凭出生证明或原籍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迁往外县

  1、户口簿,身份证;

  2、本县居民户口迁往外县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县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办理;

  申请身份证

  1、首次申领:凭户口簿或一代身份证办理,交费20元;

  2、丢失、补领身份证:凭户口簿办理,交费40元;

  3、临时身份证:持派出所介绍信办理。

  申领户口本

  1、老本换新本:凭身份证,村委证明;

  2、交费4元。

便民服务内容篇3

  第二节 便民服务内容

  提供便利、高效、专业的便民服务是衡量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提高给客户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我们根据校区的结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配套设施情况、客户需求、调研结果,结合物业行业开展便民服务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客户在培训和生活方面的每一细节,提供丰富的便民服务项目。切实提高客户的方便和便捷性。也就是围绕客户的服务需求。开展切合实际的便民服务。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客户提供便民服务,如下:

  1、餐饮方面

  我们物业有自己的餐饮中心和学校的食堂,可以为客户定制各式各样的夜宵、特色类的高点制作、生日的蛋糕以及承办各种宴会酒席。

  2、旅游方面

  在旅游方面我们可以提供免费代理订票业务,可以组团去海南游玩,住宿方面海南有我们自己的酒店公司可以提供优惠政策。也可以组织去西安的各个景点,比如说大雁塔、大唐芙蓉园、南湖公园等等。

  3、购物方面

  根据校区的周边配套设施,在购买东西方面不是很便利,我们可以给提供代购业务,当然实现我们要提前联系好附近的商店。

  4、健康方面

  我们可以在不定期组织各种有利于健康方面的活动,比如说各种球类运动。

  5、商务服务方面

  中英文打字(含排班、输出)、市内传真(收传真)、复印等。

便民服务内容篇4

  民政 服务内容:

  1、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城镇、农村医疗救助

  3、婚姻登记

  4、救灾救济及五保供养 办事须知:

  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一)确定保障对象时,对下列对象予以重点保障:

  1、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2、无力保证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

  3、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

  4、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

  5、因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

  6、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列入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在校生除外);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是生活保障标准的;

  3、因违法犯罪正在执行刑罚的;

  4、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特殊原因除外);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6、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7、干部职工家属、村干部及其家属;

  8、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

  9、因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导致家庭贫困的。

  2、城镇、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须知

  1.向所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2份 2.户口本首页及患者复印件2份 3.合作医疗证(有内容页)复印件2份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 5.病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2份 6.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2份

  7.合作医疗报销凭证(红票)及复印件1份 8.患者一寸免冠照片2张 城镇医疗救助须知

  1、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2份

  2、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用药清单

  4、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残疾人证件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关证明

  5、患者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婚姻登记条件须知

  1、户口一方或双方在我镇辖区范围内。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4、男女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图

  一、户主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在收到居民申请书以后,由村和驻村干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评议结果上报村评议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后评议,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所有申请对象材料(包括有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驻村干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村级评议结果进行入户核查,填写《xx县农村居民家庭情况调(核、抽)查表》,入户核查情况由乡镇民主审核小组审议(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名单、补助类别和未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审议结果公示7天无

  异议的,填写《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级审批。

  县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组织入户抽查,抽查情况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结果乡镇、村、组同步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向乡镇正式批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图

  (一)提出申请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由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中在职人员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属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须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出具有关证明;

  4、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情况;

  6、家中拥有手机或固定电话(含座机捆绑小灵通)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申请当月起前三个月话

  费单据;

  7、其他有关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

  社区居委会受镇政府委托接受低保申请,对申请人经入户调查后将名单在辖区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评议,3个工作日内群众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初审。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张榜公布

  镇政府会审后,将申请人名单、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户月补差金额等情况,交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张榜公布7天,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由镇民政办将申报材料集中后,统一填写《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花名册统一送交县民政局审批。

  (五)上报审批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一户一档资料随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转交镇民政办做好建档工作。镇民政办再 将《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发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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