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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公主的故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1

  摘要拜厄特的五部短篇小说集内容、形式多样却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她运用多种文体将短篇小说的传统现实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有机融合,以作家强烈的自觉意识探索语言与叙事、艺术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使小说具有试验性互文性和自省性等后现代超小说的特征。

  关键词:拜厄特 短篇小说 后现代 超小说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A・S・拜厄特被誉为“最有魄力的后现代短篇小说家之一”。自1987年出版短篇小说集《糖和其它故事》 (Sugar and Other Stories)后,又相继出版了《马蒂斯的故事》(The Matisse Stories)、《夜莺眼中的精灵》(The Djinn in the Nightingale’s Eye)、《基本要素:火与冰的故事》(Elementals:Stories of Fire and Ice)和《小黑故事书》(Little Black Book of Stories)。这些故事成功融合了现实主义传统和后现代的技巧,具有很强的实验性、互文性和自省性。研究她的短篇小说可以了解它们与她整体作品以及短篇小说这一文学类别后现代主义发展的关系。

  一 异曲同工,相映成辉:主要短篇小说集主题介绍

  《糖和其它故事》的十一个故事通过中心思想、主题以及相似的人物等相互联结,融合了拜厄特短篇小说的主要特征:比较明显的以自传性为中心,具有奇幻性的特征,以及按次序逐渐增强的自省和试验因素。《马蒂斯的故事》包括三个故事,每一个故事都分别把亨利・马蒂斯的一幅画置于一个现代的背景――美发厅、现代化的公寓或者中餐馆。拜厄特用语言进行画像,并对马蒂斯艺术进行考察。故事的反讽意味更加强烈,对日常生活的细微的观察更是一针见血,不折不扣。这些故事都具有典型的拜厄特小说的特点,女性主人公所处的境遇都被描绘成完全没有激情、浪漫的家庭世界。《夜莺眼中的精灵》由一个中篇和四个短篇构成,副标题“5个童话故事”把它们置于一个清晰界定的传统类别,但同时又颠覆了传统的情节、人物和叙述技巧等写作手法。她利用了神话及童话故事的框架,写的却是那些有能力自主思考、跳出命运框架的人。他们在真实与魔幻世界间自由出入,进而解放了框架人物数千年来既定的命运。《基本元素:火与冰的故事》用六个故事倾注了作者对视觉艺术、艺术家及艺术创造过程的关注,如副标题所示,是用艺术调和生活极端的故事。《小黑故事书》五篇故事主题集中在战争、年老、疾病和死亡。死亡的阴影直接间接笼罩全书,给拜厄特民间童话故事融入现实生活的著名技巧平添阴暗的特色。但黑色的阴影中有着光彩的闪动,阴暗的故事中不乏奇幻的色泽,正如马蒂斯所说:“黑色是光的颜色”。

  二 虚实交错,互文共典:后现代超叙事的试验性特色

  拜厄特在创作过程中,把文本的文学品质、事实与虚构的相互作用、生活的不完整和流动性,以及过去建构现在的感觉等方面置于很重要的地位。她的小说应用超叙事语言方式指出故事本身的文本身份,凸显作品写作的刻意性,并把各种不同的叙述期望和多重文本类别融合在一起。因此她的全部作品都充满了互文性的参照、超叙事的标志,呼应自己从前的作品和别的作家的作品并自觉地指涉叙事本身。

  拜厄特讲故事更侧重幻想如何与现实相互作用。她的小说经常把狭小局促的地方(如房间,有围墙的花园)同超越空间的现象(如记忆,幻想,幻觉等)进行对照。真实的、具体的有形世界不断指向属于幻想范畴的犹豫、怀疑、模棱两可,或者说从叙事策略上指向试验的领域。过去的生活经历提供原材料,作家只是从这些原材料中编织出故事。《糖》的比喻有力印证了这一点:“我选择,并混合调制”。叙述者想要追溯并记录家庭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她期望做到准确真实。然而现实不断地让她意识到人类思维具有塑形性,她只能在大量的故事、传言、神话和谎言中追溯家庭历史,最终,尊重证据的的决心失败了:真实的东西,真实的时刻是无法得到的,结果只能是“大致的、不连贯的对过去的描述,――真实和编造融合在一起。”所以,她的小说既是关于现实生活,也是关于企图捕捉现实的艺术,在这些故事中,现实主义和后现代超小说的界限变得模糊。

  拜厄特的许多短篇小说都把奇异幻想融进现实的小说背景中,并拒绝给她的人物和他们籍以找到自我的条件以形式和结局,这种不确定和开放的印象使她的小说更具奇幻特色,这一特点表现在直面超现实世界,或者表现在对生活的理性、线性及因果关系表示自觉性地怀疑。《干枯的女巫》最能够说明拜厄特将奇异融进现实主义小说所作的努力。故事以一个亚洲农村为背景,讲述了人们对绝经后妇女的歧视,把读者带到了一个有魔药、迷信和原始仪式的遥远而险恶的世界。失去所有亲人的主人公A-Oa为了生存学习巫术,为村民看病驱邪,却遭隔离厌弃最后被村民惩罚活活晒死。故事从开始直到最后她的思维与烤焦的身体分离,都从她自己的意识角度叙述,对她的死亡过程进行了生动细致的描写,以令人毛骨悚然的方式完成了故事对干燥主题的诠释:干旱、体液(唾液、血液、水、汗、奶)的干涸,干枯的草药和动物。《玫瑰色的茶杯》抛弃了情节,用超自然力构成小说的主体。韦罗妮卡的思绪在现在与过去、现实与想象之间来回跳跃,打破了传统的时空界线。想象的场景与生活过的经历如何相互渗透,现在与过去怎样融合,一代又一代人如何通过无形的、不可思议的关系联结?在冥想之中,她“看”到了学生时代的妈妈在客厅里等待着举行一场招待男同学的晚会。但她的想象能力随着男学生的到来戛然停止。聚焦于“看”这一动词,小说却意味深长地以视觉的失败而告终,指出视力的局限和有形世界的边界。

  《七月幽灵》探索幻想和技术实验如何相互影响。年轻学者听到女房东在丈夫回家后歇斯底里尖叫,而她后来的解释是“共有地是对空间的幻觉”,“幻觉都是令人不快的”,故事一开始的这些非理性的暗示尽管看起来无足轻重,但却对阅读过程产生干扰效果。所有这些神秘之兆最终化为一男孩现身,他是女主人死去的儿子,经常来拜访房客,但他的妈妈却看不见。这时,小说放弃了现实主义的写作手法而转用科幻手法。面对着神秘幽灵的出现,而这又不能很有把握地解释为是女主人公极度渴望再次见到儿子的投射作用,或者男主人公对她需求的直觉,两人只能承认他们中了某种未知的权威所施的魔咒。作品采用多层次的框架叙事,并自觉地把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它的讲故事层面、经验层面和让人们甚至对文本能否再现现实表示怀疑的神秘层面。由于故事文本中充满了中断、停顿、视角变换、歧义和时间跳跃,因此它挑战读者诠释文本努力的方式堪比男主人公试图从现实的角度理解幽灵存在所作的努力。

  三 自觉自省,解构传统:童话故事的超小说创造

  沃恩为超小说下的定义为:为了探索文学虚构文本之外的客观世界潜在的虚构性,“自觉并系统地把注意力引向自己作为虚构作品身份以质疑小说与现实之间关系的小说”。童话故事的结构中蓄意的、非模仿的虚构性正好体现了沃恩所描述的那些超小说因素。在拜厄特的短篇小说中,童话故事占有很大的比例,它们或以独立形式存在,或以插入文本的形式蕴含于主体叙事中。她利用童话故事的结构和叙事技巧探索并解构叙事的本质和过程,以及叙事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的难题,因此她的作品都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自省性,主人公们往往能反映拜厄特作为学者、作家或叙事学家的身份。她突破童话既有体裁的限制,将现实主义小说技法融入童话创作当中,以小说客观、仿真的叙事将童话从虚无缥缈的人间仙境拉回到现实中,使现实与幻想边界模糊,使童话成为具有现实精神的幻想文本,拉近和时代的距离。

  拜厄特把 《夜莺眼中的精灵》这本故事集用副标题命名为“5个童话故事”,首先把它们置于一个清晰界定的传统类别,但同时又颠覆了传统的情节、人物、气氛和叙述技巧等写作手法。故事都是开放的、神秘的;它们都是故事之中的故事,或者是关于讲故事的;每一个故事都以熟悉的套语开始,如“很久很久以前……”,以快乐团圆的景象结束;故事包含所有童话叙事传统技法的精髓:奇怪的相遇、三个愿望、被施魔咒的王子或公主、冒险、神奇的地方、诡异的力量和推动情节发展的不合常理的事件等。然而在拜厄特的超小说设计中,对童话模式的自觉意识成为叙事核心。不只作家和读者,连她笔下的人物都需要完全意识到一个事实,即他们都被“套在故事里”并且是他们熟悉的故事。如《玻璃棺》吸取了童话故事核心的传统储备:公主拒绝了黑魔法师的求婚,被他施了咒语,锁在玻璃棺里沉睡,后来被一个小裁缝救出,成就美好姻缘。但拜厄特的故事是一个成人童话,故事的讲述者,一个成年人,在对成年人讲述关于成年人的故事时,总会穿插不无讽刺意味的超小说式评点,并直接诉诸听众:“那么你们,我明智的听众们……”;而小裁缝也对童话故事非常精通,并且完全知道在故事中应该怎样去做。他选择玻璃钥匙是出于手艺人对精美艺术的赞叹和对冒险的渴望;他亲吻公主是因为“他知道这是他必须做的”;他杀死邪恶的魔法师则是出于责任感。他在遵循所熟悉的文本准则的同时把他成人的意识带入故事中,因此他怀疑自己是否真的适合做公主的丈夫,最后他还把自己的生意带进了城堡,因为一个真正的手艺人是不能接受童话中的无所事事的。童话的情节与成人视角的融合,叙述者与听众的串通共谋,二者都对故事具有分裂性的效果,更突出故事的虚构性。

  拜厄特小说中既有童话结构的意识,又有考察从而打破那种结构,否定叙事者权威的意识。她的叙事大部分拒绝童话的结局,保持开放性。在《精灵》中,主人公并不急于说出她的三个愿望以防止陷入经典童话中一无所有的圈套,并穿插一系列故事中的故事拖延自己童话故事的结束。这种对结局的拖延和拒绝正好从主题上探索和反映主人公所面对的问题:年老,日渐衰退的身体,以及最终必然的死亡。凭借着真诚、勇气与智慧,她的童话人物在真实与魔幻世界间自由出入,意识到自己既是创造者又是被创造的产物,勇敢面对生存挑战,进而解放了框架人物数千年来既定的命运,改写了故事的结局。他们既是故事的编制者,又是陷在故事里的人。拜厄特自己也参与到主人公对童话的重述中,在新的语境之下,重讲故事,让旧故事产生出新的意义。

  拜厄特以传统与后现代的完美结合,创造出主题广泛,题材多样并有着鲜明试验风格的短篇小说,以超凡的能力创造并分析虚构的世界,让读者迷醉于小说的愉悦和威力。她的短篇小说充满了她智慧的想象和对当代文化的理解,大大丰富了后现代文学的内涵。

  参考文献:

  [1] Coelsch-Foisner,Sabine。“A。S。Byatt。”British and Irish Short-Fiction Writers, 1945-2000.(Dictionary of Literary Biography,v。319)Ed。Cheryl Alexander Malcolm, David Malcolm。Detroit,MI:Thomson Gale,2006.39-47.

  [2] Byatt,A。S。Sugar and Other Stories。London:Chatto & Windus,1987.

  [3] The Matisse Stories。London:Chatto & Windus,1993.

  [4] The Djinn in the Nightingale’s Eye:Five Fairy Stories。London:Vintage, 1995.

  [5] Elementals:Stories of Fire and Ice。London:Chatto & Windus,1998.

  [6] Little Black Book of Stories。London:Chatto & Windus,2003.

  [7] Waugh,Patricia。Metafiction: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lf-Conscious Fiction。 London:Routledge,2003.

  [8] Tafffin,Jessica。“Ice,Glass,Snow:Fairy Tale as Art and Metafiction in the Writing of A。S。Byatt。”Marvels &Tales 20.1(2006):47-66.

  [9] Byatt,A。S。On Histories and Stories [M]。London:Chatto & Windus,2000.

  作者简介: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2

  1 前言

  就目前来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交通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与机遇。公路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各个城市经济贸易往来的桥梁,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公路工程项目的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人们越来越重视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性;通过对我国已经发生的一些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分析,发现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主要有社会外部环境、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以及地质环境等。

  2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的分析

  2.1 地质环境与外部环境突变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地质环境与外部环境突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地质环境突变,实质上就是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地质因素受到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外部环境突变,实质上就是指公路工程施工企业面临的外部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在某种特殊状况下出现的威胁公路施工安全的现象。

  2.1.1 外部环境突变的影响

  影响公路工程施工的自然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气候因素、季节因素、时间因素、公路工程施工沿线的水文地质状况以及自然灾害等。

  公路工程施工是不间断的,一年四季都处于持续施工状态;所以,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受到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例如:起雾、下雨、刮大风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公路施工造成影响。寒冷天气可能会导致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出现冻结现象,无法正常启动;雨季施工,存在塌方落石、泥石流等风险,雷电天气可能会造成施工通讯中断,造成公路工程施工爆破环节出现早爆情况。上述自然环境因素均会威胁公路施工的安全性,诱发相关的安全事故。

  2.1.2 地质环境突变的影响

  由于我国地质构造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公路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地质灾害问题,尤其是中部、西部地区中的公路工程建设;中、西部地区中的公路工程施工,面临着泥石流、采空区、山体滑坡、岩溶(喀斯特)、崩塌、高地应力等不良地质的影响,还有红粘土、盐岩、膨胀土以及软土等一系列特殊的岩土问题。

  2.2 施工机械设备故障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的故障会对施工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与设计安全性方面。

  2.2.1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的更新与应用速度非常快,施工机械设备的更新数量较多,而施工现场中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同时,施工现场中的一些新型机械设备缺乏合理的管理、维修,一些施工人员不了解新型设备的使用方法,相关的责任制度也不完善。

  2.2.2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中的机械设备得不到有效的检查与维修,相关的维修费用不足,严重影响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造成施工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诱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

  2.3 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

  2.3.1 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综合素质较低

  一些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现象也没有穿戴相关的施工服,例如:安全帽等;还有一部分施工人员由于自身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有限,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不了解施工流程,造成公路施工安全事故。

  2.3.2 管理不到位

  公路工程施工中,一些管理人员过于重视工程施工进度,没有重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还有一部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管理知识的缺乏,管理意识与管理方式的滞后,无法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管理,导致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预警管理模式

  3.1 预警管理模式的功能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预警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引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运用一系列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预先控制、诊断、监测的方法,抑制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的发展,预防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预警管理模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 监测与评价公路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环境的功能

  对公路施工过程中一系列影响施工安全的环境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主要是对公路施工沿线环境与自然灾害的影响进行监测,在需要进行监测的区域中安装检测设备,实时的掌握公路工程施工的情况,预先在防灾监测设备中对基准值进行设定,一旦超过基准值,系统能够自动报警。

  3.1.2 监测与评价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状态的功能

  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的监控,预防施工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防止机械设备故障造成安全事故。

  3.1.3 监测与评价施工人员的功能

  明确施工人员应当遵循的规定,监督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使施工人员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施工人员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相关的安全事故。

  3.2 预警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预警管理模式具备的功能,预警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预警分析,另一方面为预控管理对策。

  3.2.1 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主要是对引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分析、识别以及评价,并且作出相应警示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监测、识别、诊断。

  3.2.1.1 监测。将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实时监测施工人员主观过错、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以及施工外部环境与地质环境突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3.2.1.2 识别。对监测到的信息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识别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

  3.2.1.3 诊断。综合分析已经识别的不安全因素,确定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险源。

  3.2.2 预警管理对策

  预警管理对策,主要是针对预警分析结果,对引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及时的矫正、控制、避防的一项管理活动。

  3.2.2.1 组织准备,主要是确定整个预警管理活动所需要的职权、组织机构、运行方式以及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处理预案与策略等。

  3.2.2.2 日常监测,主要是对预警分析中确定的主要诱因进行专门的监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2.2.3 危机处理,主要是当公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按照预先设计与制定的紧急处理预案与策略,及时、有效的对事故进行处理与救援。

  4 结束语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的数量正在逐渐的增加,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的管理,合理控制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构建预警管理模式。

  [1]王景春,徐日庆,侯卫红。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与预警管理的探讨[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07)。

  [2]郑国富。关于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2(18)。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3

  关键词:预防二次事故 雷达测速 无线传输 便携

  中图分类号:U4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c)-0030-02

  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高速公路安全事故也成为社会之痛。特别是高速公路上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造成多车追尾、伤亡大、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由于高速公路是高指标线形的全封闭道路,驾驶员对侧向障碍及前方的突发障碍通常预计不足,当前方有事故而自身车速又偏高时,往往会刹车不及,造成二次事故。

  传统的预防措施里最有效的是设立警告标志,但很多情况下警告标志的设置不能够醒目有效,尤其在夜间更加不能发挥其作用。针对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一款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便携式超速告警装置,该装置不仅可以对超速车辆进行告警并提示前方事故情况,同时还可以及时将车辆超速情况反馈给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而有效地避免高速公路由事故造成的拥堵,以及二次事故的发生,同时为高速公路交警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1 装置结构组成及硬件设计

  便携式超速告警装置由主装置和副装置两部分组成。主装置用于测速警示,包括雷达测速模块、LED显示模块、发声模块、主控模块、电源模块以及无线发射模块。其硬件结构如图1所示;副装置用于预防告警,包括无线接收模块、发声模块以及副控模块和电池组。其硬件结构如图2所示。

  下面简单介绍主副装置各模块的特性。

  1.1 测速模块

  目前公路车辆测速一般有两种选择方式:设备测速和计算测速。设备测速指采用专用的测速设备(雷达测速、红外测速、视频测速等)进行测速,直接输出被测车辆速度值。计算测速指安装固定间距的两触发点(线圈或其他感应触发器等),利用车辆通过该两点的时间差计算车速。结合交警工作地点的移动性,本系统主要研究无需破坏路面埋设线圈的便携式的设备测速方式。

  雷达测速主要基于多普勒效应,当无线电波在两个相对运动体之间传输时,接收到的反射波信号频率会发生变化,产生频率瞬时增高和降低的现象。利用该原理,根据接收到的反射波频移量,可以计算出被测物体相对距离的缩短和增大,从而得出运动物体的速度。

  1.2 控制模块

  控制模块采用应用广泛的AVR系列单片机。AVR系列单片机相对于较早的51系列单片机,片内资源更为丰富,接口也更为强大,且电路简单,故障率低,可靠性高,成本低廉。其中,主控模块需连接雷达测速仪与无线发射模块,因此选用具有两个USART串口的ATmega128芯片;副控模块结构简单,任务小,只需一个USART串口与无线接收模块相连,采用ATmega16芯片即可。

  1.3 电源模块

  蓄电池输出的12 V直流电经逆变器将12 V直流电转换为220 V交流电,再通过开关稳压电源将220 V交流电转换成稳定的12 V和5 V直流电,其中12 V用于雷达供电,5 V用于其它模块供电。该方法与直接用蓄电池供电相比,可以避免因蓄电池电量不足造成的电压不稳,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1.4 其他

  2 装置工作流程

  该装置主要由高速公路事故处理人员配备。当有事故发生时,将主装置放在距事故现场200~300 m内,用于测速及警示告警;副装置由工作人员随身携带,有超速车辆驶来时,用来警示事故现场人员及时躲避。

  具体过程如下。

  主装置启动后,进行初始化进入工作状态。雷达测速仪开始对驶来车辆进行测速,主装置中的ATmega128利用串口接收来自雷达测速仪的速度信号,经过分析解算,得出当前时刻车辆的速度,判断是否超过警戒速度,若未超过则继续对接收数据进行判断,若达到,则通过相应电路控制扬声器,

  发出警告音,同时,通过无线数据传输芯片DTD462A将信号发送至副装置。副装置的无线模块收到报警信息,经串口将信息传给ATmega16芯片,控制扬声器发出告警音,提示事故现场工作人员。

  3 结语

  每年交通事故巨大的损失里,二次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本文设计的便携式告警装置具有测速精度高,运行速度快、经济实用等特点,且其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单、容易上手,便于交警或高速工作人员携带。从理论层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率,为国家节省大量的财力;更最重要的意义是有效地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率,即意味着可以有效的减少受伤或者因事故死亡的人数,避免了家庭破裂、孩子成为孤儿等惨祸。

  参考文献

  [1] 缪和匠。高速公路二次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2009.

  [2] 陈同林,樊海博。雷达技术在现代公路交通中的应用[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4.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4

  一、故事主要情节

  笔者收集整理、并翻译了7个《马脸姑娘》故事文本,通过分析,把故事文本中的主干内容划分为以下几个情节单元:

  情节1:马脸姑娘的诞生。

  情节2:马脸姑娘对宾通王子一见钟情。

  情节3:国王与宾通王子给马脸姑娘出难题。

  情节4:马脸姑娘巧遇智者,获赠魔宝,解决难题。

  情节5:马脸姑娘将宾通王子救出巨人城。

  情节6:马脸姑娘变成美丽的女子,最终得以与宾通王子结为连理。

  二、故事类型分析

  1910年,芬兰学者安蒂·阿玛图斯·阿尔奈在他撰写的《民间故事类型》一书中把“Type”这个词用于对各民族民间故事作比较分析。此后,故事学家们把故事若干文本进行比较,分析文本的异同,并将之根据类型归类。用这一方法进行故事类型的研究。故事类型研究是民间故事评论研究的方法之一。本文以“AT分类法”和泰国学者对泰国民间故事的分类法为主要研究理论,藉此分析《马脸姑娘》的故事类型。

  (一)AT分类法分类

  民间故事的分类方法很多,世界各国学者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编辑的故事引索多达百余种。其中,“AT分类法”为各国学术界学者所认同,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是国际通用的故事类型分类法。“AT分类法”是由芬兰学者安蒂·阿玛图斯·阿尔奈(1867—1925)提出,后来经过美国学者斯蒂·汤普森(1885—1976)完善的一种编制故事类型引索的方法。国际上把这种方法称为“阿尔奈——汤普森体系”简称“AT分类法”,它将故事分为五大类,即:动物故事、普通民间故事、笑话、程式故事及未分类的故事。各分类根据情节的不同,还可以进行细分。

  在收集本题研究的故事文本时,作者发现该故事被选录在各不同版本的《泰国民间故事集》中,因此《马脸姑娘》应属于“AT分类法”的第二大类,即:普通民间故事。此外,笔者继续对故事情节、故事人物进行深入分析。结果如下:从故事人物分析,发现故事中出现了神祇、智者、夜叉、魔宝、巫术等元素,这些元素远离现实生活,属于超自然的元素范畴;从故事的情节来看,主要写了马脸姑娘获得神仙或特殊人的救助,得到魔宝,借助魔宝威力完成难题任务的过程。整个故事中充满了魔幻的色彩和大胆的想象。根据这一特点,笔者将该故事归类于普通民间故事中的魔法故事类型。

  (二)泰国民间故事类别分类

  泰国学者将泰国民间故事划分为七大类,即魔法故事、英雄故事、地方故事、解释某一自然现象、动物特点或社会习俗何以如此的起因故事、佛教故事、神话故事、幽默故事。根据《马脸姑娘》的故事特点,该故事可以是以上分类中的魔法故事。不过就情节特点而言,还可以做更详细的划分。

  泰国魔法故事中有一类故事的情节多讲述王子、公主的爱情和冒险故事,被泰国学者称之为“加加翁翁故事”。“加”源自泰语“????”(Chak),译为“王”;“翁”源自泰语“????”(Wong),译为“王族”。这类故事的主人公为王室成员,故事中常出现神祇、魔法、魔宝,具有魔幻色彩。因此,泰国学者如希拉彭·那塔朗把“加加翁翁故事”作为泰国“魔法故事”中的一个类型。泰国主要的、最具代表性的魔法故事基本上都是“加加翁翁故事”。[1]

  “加加翁翁故事”的情节特点大致相同,都是以主人公学艺、杀魔怪、寻找失散的伴侣为主要情节的。泰国学者希拉彭·那塔朗说过:“加加翁翁故事”的故事情节就是男女主人公相恋并结为夫妻,后因种种原因迫使二人分离。此后,在失妻救妻或失夫救夫的过程中,一方历经种种磨难,最终找到了自己的伴侣的故事。如果是以描写男主人公为主要人物的故事,在找到女主人公之前,男主人公可能还会与其他女子结为夫妻。

  泰国“加加翁翁故事”人物形象塑造的特点为男女主人公有一方或双方属于王室后裔。本题研究的《马脸姑娘》故事中的男主人公宾通王子就属于这一范畴,因此《马脸姑娘》的人物形象塑造符合“加加翁翁故事”的人物形象塑造特点。此外,笔者对《马脸姑娘》故事7个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各文本的主体情节大体一致,故事中均设置了女主人公获得魔宝、学艺、杀魔怪、失夫救夫的情节。这些情节的设置,同样符合“加加翁翁故事”的情节设置。由此笔者推断《马脸姑娘》故事属于泰国民间故事分类中魔法故事的“加加翁翁故事”类型。

  通过运用以上两种分类法对《马脸姑娘》进行研究得出,从情节分析该故事属于普通民间故事魔法故事范畴,从人物形象塑造分析该故事符合泰国民间故事中魔法故事的“加加翁翁故事”类型。该故事类型所展示的故事情节即具有普遍性,又具有民族性。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5

  论文摘要:经历了一个从口头文学向书面文学发展的过程。早期的口头文学特点是重复叙事,该特征适应了当时传诵与记忆的需要,也适应了原始诗歌与的密切联系。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就表现出这种三章重复的结构特点。同时,作为口头文学重要母题之一的追寻母题被不断阐释。《蒹葭》体现了以上二者的统一,已经具备了早期追寻主题叙事的雏形。

  一

  在文学发展历程中,真正的叙事作品出现之前一直长时间的存在着口头叙事传统。口头叙事研究者认为,口头思维和表达的特征之一,就是冗赘或“复言”(copia)。在叙事过程中,采用对同一件事或同一个意思进行多次(一般是两次或三次)重复的方法,首先是为了适应口头思维的延续性,因为由于口头说出的东西转瞬即逝,为了记忆与传诵的需要,冗赘和重复刚刚说过的事,能使故事的传送者与接收者更好地将故事保存下来。所以,重复叙事适应了口头传诵记忆的需要。另外,重复叙事也是早期口头文学与音乐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见证。“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早期的口头文学表现为唱颂形式,人们以歌颂、感叹的方式来进行最初的创作,抒发生存的情感体悟,描绘周围神奇的世界。因此,民间口头诗歌完全适应歌唱和音乐演奏的需要,在结构和韵律上形成了重复叠咏的三阶段叙事模式,将本来只用一章便可以表达出来的意思铺张开去,成为三章结构。虽然是三章重叠,每章结构类似,但并不是单调重复,而是换字不换调,一节深一节,呈现出层次性的递进变化,令人有一种一唱三叹、余味无穷的感。《诗经》中《国风》的大部分就是经过采集、整理而得的,来自民间口头传诵的诗歌,因此相当大的程度上保留了民间口头叙事的传统。

  二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凄凄,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蒹葭》的主题一直在被评论者争论。《诗序》认为是“刺襄公也。未能用周礼,将无已固其国焉。”认为这首诗是讽刺秦襄公不遵守周礼,丧失了治国之本。但从诗歌的内容上看,这似乎毫无联系,因此这一说法已经被摒弃,更多的从以下两点来解说:第一类以清人汪凤梧为代表,他认为:“《蒹葭》,怀人之作也。秦之贤者抱道而隐,诗人知其地,而莫定其所,欲从靡由,故以蒹葭起兴而怀之,溯洄溯游,往复其间,庶几一遇之也。……”概括起来就是所谓的“三顾茅庐”求贤情境。诗中主人公是一位求才若渴的有德之人,“伊人”则是有才而隐的贤哲。主人公为了求访贤哲所在,辗转追寻,终无所获,但这种精神令人敬佩。第二种说法则认为这是一首求爱诗。近人余冠英在其《诗经选》中说:“这篇似是情诗。男或女词。”“伊人”便是诗人爱慕的情人,可以是男也可以是女,诗歌描写的是对情人的思念与追寻。但不论是哪种解释,我们在这里都把它归入追寻主题的故事叙事,考查文本在结构上的三阶段重复叙事。[3]

  《蒹葭》一诗分为三章,每章以“蒹葭”起兴,描写主人公对“伊人”的不断追寻,形成三阶段式的重叠反复。与民间故事的叙事一样,诗歌的三章结构虽然完全相同,但并不是一味重复。诗歌中变化与重复、灵活的元素与稳定的结构、自由与规则等等都融为一体,在变化与发展中又伴随着重复叙事结构。“重复”稳定了故事延续的传统,“变化”则赋予了故事自由灵活的时代气息。这首诗在重复中有各种因素的替换现象,比如时间、空间、过程等的变化,使得故事层层深入,递进发展,在变化中给人一种悠渺深远、意味无穷的意境。

  (一) 时间的流逝

  时空是主角采取行动的时间、地点等背景,在故事中时间流逝的置换成分经常与情节进展结合起来,推动故事往前发展。民间故事中时间的计算很多以“三”为基本数字,如:走了一天、两天、三天;漂泊了一月、两月、三月;住了一年、两年、三年。如此等等。《诗经·采葛》中分别用“一日不见,如三月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来组织结构,极言彼此思念之深切。《蒹葭》一诗就是按照时间的顺序发展来组织章节的。这首诗选择了清晨的露珠作为时间流逝的参照物,意境清新而自然。从白露的“为霜”到“未晞(开始融化)”、“未已(未完全蒸发)”,露珠结成了霜,又化成水,水在慢慢消融,直至完全蒸发,通过露珠形态的三次变化来标示时间的推移,这种时间上的延伸既连接了全诗内在的统一,又暗示出追寻过程的延续、漫长与辛苦。

  首章“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此时“白露为霜”,说明时间是秋天的清晨,因为时间尚早,露水凝成寒霜。而就在这霜寒露重的清晨,主人公开始了他(她)对“伊人”的追寻。许多民间故事也是通过这种时间的推移来组织情节,把事件的开端定在第一天或者早上,接下来依次是第二天、第三天或者中午、晚上。比如《白雪公主》的故事中,第一天邪恶的王后打扮成一个老婆婆的样子来向公主推销漂亮的丝带,借机将公主勒死;在典型的追寻主题故事中,写主人公第一次踏上寻找之路,或者三兄弟中的老大开始寻找,等等。

  次章“蒹葭凄凄,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晞”,《毛传》解释为“干也”,而“未晞”指的是露珠虽开始渐渐融化成水,但还没有干涸。时间已经来到第二阶段,主人公第一次的追寻没有成功,进入了第二次的尝试。民间故事中第二阶段往往与第一阶段非常类似,甚至只是第一阶段的重复,最重要的一步一般放在第三阶段进行。《白雪公主》中,第二天,恶王后又打扮成老婆婆来向公主推销漂亮的发梳,借机将有毒的梳子插进公主的头发里;追寻故事中,三兄弟中的老二开始寻找,结果跟老大一样仍然是失败的。“三顾茅庐”情节中,刘备对诸葛亮的第一次、第二次追寻过程基本类似,同样是以失败告终。

  [1]

  尾章“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涘。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未已”,还没有完全消失。此时太阳渐渐升高,阳光普照大地,露水即将干涸。经过前两次的失败,主人公的追寻进入了第三阶段。我们几乎可以感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主人公对“伊人”的追寻日渐紧迫,心情亦仿佛那即将融化的露水,在争分夺秒,希望尽快赶到“伊人”的身边,盼望奇迹的出现。但是,在这首诗中,主人公的追寻仍然没有结果,仍然停留在可望不可及的追寻中,留给人无限的怅惘。这一开放的结局正是诗歌不同于一般民间故事之处。在大多数的故事中,主人公经过前两次的失败,到了第三阶段终于获得成功,《白雪公主》中王后就是在第三次将公主成功杀死(虽然还是不彻底),三兄弟的追寻由最小的弟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第三次拜访时刘备终于感动诸葛亮,访得帮助他三分天下的贤才、英雄人物。

  (二) 空间的转换

  伴随着时间的流逝,主人公的追寻过程还有空间、方位上的转换。民间故事中可能表现为主人公需要到三个地方分别找到某一宝物才能最后成功,或者直到第三个地方才发现目标。《蒹葭》一诗同样带有空间、方位上的变化。

  首章“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诗中“伊人”和主人公的空间方位都在发生变化。初看时,“伊人”“在水一方”,等到诗人靠近,却又“宛在水中央”。马瑞辰《通释》曰:“方、旁古通用,一方即一旁也”,意思是,诗人看到的“伊人”一开始明明就在河的一旁,但好不容易赶到了,却发现不知怎么“伊人”又好像到了水中央一样。“宛”字指不确定,因为人不可能到水中去,但水中缥渺不定的影子又好像是魂牵梦绕的“伊人”,莫不是凌波仙子、水中神人?主人公为了追寻“伊人”的身影也发生空间的转换,经过“溯洄”、“溯游”,从原来的观察地点来到“伊人”出现的地方,这与民间故事中主人公四处寻找经历的空间转换是类似的。

  接下来,次章和尾章同样存在空间上的变化。主人公不停的“溯游”、“溯洄”,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为了追赶“伊人”的身影,紧紧“从之”。而“伊人”也从“在水之湄(水草交接之处,即岸边)”到“在水之涘(水边)”,从“在水中坻(水中的小沙洲)”来到了“水中沚(水中小沙滩)”,身影忽近忽远,恍惚迷离,难以确定。这种空间上的转移与前面时间上的流逝都显示出追寻过程的曲折与艰难,“伊人”这一理想目标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在这艰难的追寻中,主人公毫不退缩的勇气、对“伊人”热情的渴望,却如追赶太阳的夸父般执着坚定。人类无数美好的东西不就是在这一看似无望的坚持中获得的吗?“上穷碧落下黄泉”,我将为了自己的理想而上下求索,尽管前方的身影如此模糊,但那毕竟就代表着希望,激励着心中怀有希望的人继续前行。而诗歌正是在这种矛盾冲突中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构成了的丰富性。

  (三) 过程的曲折

  在民间故事中,为了情节的丰富戏剧化考虑,主人公的追寻过程绝对不是一帆风顺的,一路上当然会有阻碍他前行的力量存在。阻碍的形式有很多种,或者是高山急流类严酷的自然,或者是强盗恶魔等险恶的外部势力,又或者是其自身的懦弱、懒惰等性格弱点,这些都会增加追寻的难度,令主人公经历失败甚至死亡。弗莱在论述到罗曼司传奇时说到,罗曼司传奇的基本情节与追寻故事也是紧密相连的,分为三个阶段,并且情节中主人公的冒险旅行往往要经过三次尝试,“获胜的英雄总是第三个儿子,或往往是由第三个承担探求使命的勇夫,或在第三次较量时才旗开得胜。”[4]主人公的历险探求都安排两组人物,即善与恶的二元对立。故事情节的精彩之处就集中在二者的对立冲突之上,引起读者关注的正是英雄怎样克服重重困难,与恶魔进行激烈的搏斗,最后取得宝物或救出公主。因此,成熟的追寻探险故事非常注意铺张追寻过程的曲折,在结局到来前做足功夫,让读者替英雄捏了一把汗。伴随着英雄一步步深入魔窟,与恶魔斗智斗勇,善、恶两方面的人物形象不仅越来越鲜明,读者对主人公的英雄气概有了更深切的理解,直至达到情感上的认同。相信,多数读者之所以喜欢欣赏传奇冒险故事,很重要的一点正在于故事情节的曲折、惊险,而惊险的情节就意味着主人公需要具有常人难以具备的胆识与勇气,才能化险为夷,最后取得胜利。而英雄取得成功,还有着坚如磐石的毅力与意志,在面对挫折、失败时永不言败。我们所欣赏的正是英雄身上的无畏精神。

  《蒹葭》一诗尚不具备成熟追寻故事的丰富情节,故事中主人公面临的阻碍属于第一类,相对来说危险性还是比较小的,戏剧性当然也就差了很多。为了追寻“伊人”的所在,主人公经过了“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洄从之,道阻且右”的探寻过程。“阻”指险阻、障碍,“长”指道路漫长遥远,“跻”指登高,形容道路高低不平,而《郑笺》解释“右”为“言其迂回也”,形容道路曲折漫长。“溯洄”指的是“逆流而上”,“溯游”指“顺流而涉”(《毛传》),描写主人公追寻过程中需要逆流而上、涉水而过,才能找到寻找的对象。虽然短短几个字,没有惊险百出的戏剧情节,但诗歌描绘出了诗人追寻之路不但漫长遥远,而且山高路险,迂回曲折,从而说明了追寻的难度之大。在此基础上,诗人没有放弃对“伊人”的追寻,其形象渐渐鲜明起来,特别是性格中的毅力与勇气也就得到了充分表现。所以,这首诗可以让我们较早地体会追寻主题故事带给我们的精神震撼,激励我们同样为了心中的“伊人”而开始自己的追寻。

  三

  随着民间与文人文学的联系日益密切,文人创作中已经普遍应用这种三章重复叙事。读者们会很容易发现,无论哪个朝代的作家,他们在安排情节时,总会把内容相似、相关的人物和事件,设置在相关的时空领域内,巧妙地形成三阶段重复叙事,而故事主题、情节发展和形象塑造,往往通过人物、时间、空间、色彩、事件等在重复中的递进变化来充分展开,并达到推进矛盾冲突,渲染强烈气氛,深化小说主题的目的。比如我国四大名著中就随处可见。《三国演义》中刘备“三顾茅庐”的情节是典型的追寻主题故事。刘备是追寻者,也就是不断追寻的英雄;而孔明则是“伊人”,行踪难寻。刘备前两次拜见孔明,都扑了空,过程非常相似,期间经历了时间因素的变化,空间、人物等则没有改变。直到第三次,孔明被其诚心感动,同意会面,才有了后来的三分天下,成就一段佳话。至此,刘备的追寻有了圆满的结果。此外,《西游记》中孙悟空的“三打白骨精”、“三调芭蕉扇”;《水浒传》中的宋公明“三打祝家庄”,等等,都注意运用了情节的三章重复叙事。“三阶段重复叙事”,越来越成为古代小说构造情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塑造人物、表现主题的有效途径之一。[5]如《蒹葭》一样的三章叠咏结构在《诗经》中普遍存在,但正如上面所论述的,《蒹葭》所表现出的三阶段式追寻故事模式则非常独特。简短的三章、二十四句,已经初步具备了追寻故事中时间、空间、探险过程的丰富变化,形成了三阶段的追寻情节模式,与民间故事的三阶段追寻叙事有着共同的口头叙事传统。至于《蒹葭》中那位“伊人”到底指的是什么,我们没有必要一定找出其实指为何,在追寻主题故事中,无处可觅的“伊人”不就是人类心中难以满足的欲望,也是吸引人类不断进步的那个希望吗?从文本结构的角度,我们在这里将诗歌与民间故事连接起来,对它们共同的口头叙事传统有了新的认识,对于在新的理论视野中重读《诗经》是一种新的尝试。

  参考文献: [2]祝秀丽。重释民间故事的重复律[J]。民俗研究,2005,(3)。

  [3]郑洋。《蒹葭》意象的符号学分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1)。

  [4]诺思罗普·弗莱。批评的解剖[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6

  关键词:公共安全;预防预警

  Abstract: public safety is the most fundamental security, also is the most abundant connotation, so it is of the highest state security。 Improve the public security incident prevention warning and emergency mechanism, and a set of the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for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has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analyzes our country through public safety situation and root causes, and formulate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used for public security incident prevention warning, and maintain the local society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ve warning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安全是指免于危险,不受伤害,不出事故。推广而言,安全是除了要防止各种产业事故,也须避免日常生活的灾害,例如交通事故、城市火灾、家庭事故等。还须免除各类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比如地震、洪水、星球碰撞等等。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二、我国公共安全形势严峻

  目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这已经成为制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造成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共安全产业发展滞后,缺乏一套监测、预警、应对、管理公共安全事件的科技手段。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将发展公共安全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升在公共安全领域的防范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

  据国家统计局近五年的数据估算,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伤残人数超过200万,经济损失年均近9000亿元,相当于GDP的3.5%,远高于中等发达国家1%~2%左右的同期水平。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越来越凸显出来,但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三、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根源分析

  通过理论分析,得出了各种现实和潜在的安全事件发生根源,分析了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各种直接原因及其潜在因素:

  (一)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与人为疏忽等主观原因相结合,以人为主观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为

  主。由于近年来地壳运动的不规则性和全球气候变化的程度加剧,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如发生在2008年年初的南方“五十年一遇”的大面积冰灾。冰灾刚过,5.12汶川大地震突如其来。

  (二)人为主观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发生的行业和场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行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不足成主要原因。无论是从上述不久前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例来看还是从以往的历史记录来看,人为主观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呈现出特定的行业性。如矿难多发生于找矿和采矿的过程中,特别是以煤矿为代表的采矿业以及其他地质勘探行业。此类行业获利多,利润率高,但与此同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格要求都比较高,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

  (三)交通运输行业也是一个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严重的行业。 如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等。

  (四)一些普通的公共场所也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高发地。如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酒店、旅馆等住宿场所,电影院,公园等休闲场所,商场和超市等购物场所。这些场所由于人多地杂,往往容易受火灾、踩踏等原因影响而诱发公共安全问题。如2009年上午9时15分左右重庆涪陵商家促销时发生踩踏事故等。

  四、针对以上公共安全事故,主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公共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加强公共安教育,就是要提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是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对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的研究,为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2.是要创新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能打动人心的宣传,以提高人民大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奠定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将安全责任分配细化、安全责任主体具体化。公共安全问题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运用公共权力的政府必须向公民提供的服务。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安全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和非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里说的就是风险意识,要对各类公共安全事故易发和高发行业进行风险管理。

  (三)完善公共安全法制保障,力推“安全法治”。我国目前在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的立法,总的来说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没有从总体上来把握对公共安全建设的制度设计,所以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建设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如根据现行《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在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时,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应对处理,形成了公共安全建设组织保障体制错综复杂的局面。

  (四)加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安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与普通的单一的应急服务系统是不同的,应该说,公共安全系统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问题,包括:人、财产、公共设施等。公共安全系统完全包括应急系统的内容,但却是个更综合、涉及面更广泛的体系。公共安全系统包括的内容应该有:危险评估和规划;预防准备(预案措施);快速反应即应急服务;恢复重建。

  (五)建立应急处置服务体系

  各地部门也可建立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服务体系,可分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级),所负责的方面应包括:特大型交通事故、大型食品安全事故、企业经济责任事故、大气和水环境污染事件、大型建筑安全责任事故、大型民族矛盾事故及其他大型事故。此外,还要借助媒体加强应急宣传及事件事实报道及新闻发言工作。

  五、结束语

  公共安全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为主体,以国情、各地情况、行业情况为依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专项公共资源的配置、整合为手段,以社会力量为依托,以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为目标,坚持常抓不懈、稳步推进。结合应急体系理论研究的成果以及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我国建立和完善保障公共安全体系,应在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资源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状态的法律体系上下功夫。公共安全重在“防患于未然”。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充满忧患意识、责任心,当前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一定会大大改善。

  【参考文献】

  [1] 唐银亮。公共安全问题急待关注,中国财经报网,2009.6

  [2] 崔王娟。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特点总结,人民网,2009.10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7

  本案的事实部分也没有争议。多数人从情理上不能接受单位为官员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官员公车私用有错在前,驾驶不慎发生事故在后,而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确认驾驶人负全责。如何要赖单位赔偿?而且该单位所有的运行经费,全系纳税人负担。如此一来,岂非纳税人为官员的过错埋单?

  类似的声音俯拾皆是。民意应尊重,但不诲言,民意中也有误读。

  由于专业壁垒的存在,普通公众可能并不清楚此案中真实的法律关系。我们还得从法律层面,去剖析此案中的情理与法意。

  此案可称之为“张鑫、李国荣诉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通事故赔偿案”,张鑫是张文新的儿子,李国荣是张鑫的外公。而张文新――在法律上他是对事故负全责的司机;在舆论中,他更多被认为是一位公车私用的“官员”,张鑫和李国荣没有任何理由,基于张文新的死向“借车”的单位索赔。

  这场引发了巨大争议的索赔案,也的确不是以张文新的死亡为诉因,他们的索赔名义,是张文新妻子李冬梅的死。因为李冬梅也是事故的遇难者。在原告方看来,车辆所有权人(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把车借给张文新有偿使用,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应赔偿“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从诉权上看,张鑫、李国荣诉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没有什么好质疑的。他们有权选择向车辆使用人(司机)或车辆所有权人(车主)进行索赔。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司机与车主确实存在着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将车借给他人使用,若发生事故产生赔偿,车主负有连带责任。虽然这种类似“垫付”性质的赔偿,也可以通过事后向借车人的追偿来平衡。但这个“连带赔偿责任”已足以将车主捆绑在赔偿诉讼的被告席上。

  其时,也有很多车主对这条“连带赔偿责任”无法理解,此类“情与法”的冲突在公共舆论平台上时有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删除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车主连带责任的直接规定,却未明确车主责任,而是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模糊的概念。这造就了司法实践中对车主责任的不同认识,标准不一的判罚也由此而来。

  直至《侵权责任法》在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得以明确。该法第49条之一款如是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云南这起个案中,原告方虽然认为赔偿归责原则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非《侵权责任法》,但在其陈述的索赔理由中,又强调了被告把车借给张文新使用,违反相关规定,“具有过错”,故应赔偿。这实际上还是套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原则”。

  而恰恰是这个“过错”认定,偷换了概念。尽管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辩称这种“批准公车可以私用”,是“基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的关心”,属“人之常情”,这种“批准”也可能真有内部规程可查。但内部规程不能凌驾于国家法令之上,批准公车可以私用本身的确存在“过错”。

  只是,这种审批程序上的过错,并非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批准借车与发生事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跟路人甲向乙借了一个打火机,却去草场放了把火类似。乙对火灾并不负有责任,除非证明乙的行为存在过错(比如明知甲精神不正常且声称要去放火,乙还出借打火机)。在云南的个案中,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将其行政责任嫁接在民事责任中,着实让人费解。

  退一步说,就算车辆所有权人的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成立,第一责任人也仍然是张文新。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垫付了赔偿后,取得了向张文新追偿的资格。张文新现已死亡,这种赔偿责任应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处置。而张鑫正是张文新的遗产继承人。李冬梅系车辆受益者(乘客),也应分担部分赔偿责任(李冬梅的遗产继承人还是张鑫等)。换句话说,这个案子不管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最终落点都会变成张家内部的财产分割。而不管张文新的公车私用,是与其单位形成了“借用关系”,还是“租赁关系”,他对于车辆的损毁都负有赔偿义务――这种赔偿同样应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

  令人奇怪的是,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似乎并未向张家主张车辆损毁的赔偿,在一审败诉之后,也未提起上诉而是“将委托律师向东川区检察院提起抗诉”。

文成公主的故事十篇篇8

  论文关键词 交通事故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乃至交通肇事犯罪已成为我国一种常见、多发、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的不同理解,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

  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99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号令),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公布的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修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在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证据说”两种。

  (一)具体行政行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在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出的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基于这一主张,既然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服,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实现法律救济。

  (二)证据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证据的性质,不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实施的确认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行为,但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被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取代。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已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改变为证据的一种,虽然二者相比较仅少了“责任”二字,但带来的却是性质的重大变化。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办复〔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形式

  根椐我国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证据形式有:(1)书证;(2)物证;(3)勘验、检查、现场笔录;(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新刑诉法改为鉴定意见,统一表述为鉴定结论);(6)证人证言、(7)当事人陈述(民事、行政诉讼);(8)被害人陈述(刑事诉讼特有);(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刑事诉讼特有)。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之一,并未规定其具体属于哪种证据形式,故又产生了一些分歧,主要存在“勘验笔录说”和“鉴定结论说”两种。

  (一)勘验笔录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交警部门基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的方位、长度等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反映所做出的推定。基于这一主张,根据勘验笔录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它只是对事故现场的客观反映,除非有证据证明现场勘验笔录没有客观、真实的反映,可以重新组织勘验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存在相应的救济措施。

  (二)鉴定结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的特定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运用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的判断。基于这一主张,根据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则他们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认定)或者补充鉴定(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鉴定结论。因为事故认定必须基于对事故原因、责任大小的分析和推定,存在人为主观判断,不符合勘验笔录只能对事故现场做出的客观反映这一特性,而且作出事故认定还必须作一些痕迹、车辆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检验、鉴定,因此不属勘验笔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究其特性,交通事故认定与司法鉴定极其相似,更符合鉴定结论的特征。而且公安部公复字[2000]1号《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中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说明公安部也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鉴定结论。

  三、完善交通事故认定的建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鉴定结论,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交警部门及交警的鉴定(认定)资格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鉴定结论,那么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就是鉴定人。根据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才能取得相应的鉴定资格,如未取得鉴定资格,其作出鉴定(认定)结论将不会被采信。但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人(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公安机关检验鉴定项目,这就造成了交警无法被登记并成为司法鉴定人。笔者建议公安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早修订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将交警交通事故认定增加为公安机关检验鉴定项目,将其纳入司法鉴定依法管理的轨道。另外还应根据需要适当逐步提高交通事故认定人的资格条件。

  (二)侦查人员作出认定交通事故认定

  司法实践中,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鉴定人)同时是该交通事故的调查人员,如案件符合刑事追诉标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鉴定人)还是侦查人员,这显然是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侦查人员不得担任鉴定人的回避规定相违背的。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体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在交警部门成立专门交通事故认定科,或者在现在的交管科成立专门的事故认定组专门负责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调查、侦查人员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移交给交通事故认定科(组)进行事故认定,实现侦查人员与鉴定人分离。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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