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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篇1

  1、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恢复送电时,应统一指挥。

  2、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有操作把手者,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3、电缆经过处理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进行绝缘测试,证明合格后方可带电。

  4、高压电缆在更换电源或经运行2年后,需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露电流。

  5、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操作高压开关和整理带电的高压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6、高压油缺油时,禁止使用。电气2装置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7、变压器的门上或墙上,应挂有“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或从击穿保险接地。变压器运行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在该分接头处相应电压的-50.变压器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65摄氏度,上层油度不得超过85摄氏度。

  8、电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长期停用或经故障处理后的电机,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方可投入运行。低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转子不应低于0.15兆欧。

  10、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烧断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大其整定或容量。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予恢复运行。

  11、继电器、接触器和负荷开关等各种电器的名称、代号(或用途)应标注清楚,切断开关、按纽等还应标明其操作位置。

  12、所有的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装置上的机械连锁装置应正确可靠。隔板、遮拦应齐全、牢固、无缺损。门锁应齐全且开闭灵活。

  13、维修所有的携带式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动力房内的各种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在可能触电的部位,应标挂标示牌。

  15、主/辅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切换时,应在停电状态下操作。拔下主plc上的各插座,插到辅助plc的相应位置上,并拔动对应的主/辅电源转换开关到正确位置。

  16、应经常关注plc电源电池的情况。若发现plc电池耗净或损坏,电池不足指示灯亮,应在带电的状态下及时更换电池,以避免存 数据的丢失。

  17、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切换plc、更换电池等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plc系统的密码口令。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篇2

  (1)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2)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3)严禁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挂接临时接地线作业。

  (4)严禁在供电部门电度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

  (5)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6)应避免带电作业。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接线时必须先按中性线,后接相线,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中性线。

  (7)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8)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9)在装置式空气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下火接、拆用电设备时,必须逐相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10)在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拆除其中一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线侧先行验电,确认无压后方可进行拆除。

  (1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前不得合闸。

  (12)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连锁设备。

  (1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闸器具必须完好无损,配电盘面上不得出现裸露带电体。

  (14)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篇3

  (1)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2)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3)严禁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挂接临时接地线作业。

  (4)严禁在供电部门电度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

  (5)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6)应避免带电作业。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接线时必须先按中性线,后接相线,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中性线。

  (7)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8)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9)在装置式空气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下火接、拆用电设备时,必须逐相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10)在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拆除其中一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线侧先行验电,确认无压后方可进行拆除。

  (1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前不得合闸。

  (12)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连锁设备。

  (1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闸器具必须完好无损,配电盘面上不得出现裸露带电体。

  (14)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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