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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方法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1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严肃纪律、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查办案件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要深入案件检查一线,其他领导要严肃查办分管范围内的案件,积极协助案件检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力不强不会办案,顾虑太多不愿办案,胆子太小不敢办案”的问题,切实树立案件检查人员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

  二、严格办案要求提升办案质量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遏制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重事实,重证据,使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办案重点发挥办案效益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案件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要着力查办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破坏全县发展环境的案件,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的案件,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案件,违犯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案件,工程建设、商品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案件“三个报告”移送审理制度,即: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必须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同时移送审理部门。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体制机制理顺办案体系

  进一步明确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县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好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方案出台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积极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整合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大力推广全员办案机制,委局机关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履行案件检查职能,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案件协办机制,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一、二室为龙头,以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为基干力量,开展协助办案、联合办案和集中办案活动,激活基层办案力量,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落实案件主办人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各类案件,必须明确案件主办人,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明晰相关人员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追究质量问题案件和错案案件主办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行案件检查分片指导督查机制,全县按地域和行业、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分成片区,每一名委局案件检查人员负责一个片区案件检查的指导和案件质量的督查,消除案件查办“空白”乡镇,督促指导部门办案。健全案件办理的后勤保障机制,委局机关和各乡镇各部门在经费、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上优先案件检查工作,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支撑。凡是“两规”“两指”的案件,都要有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要有专车在办案点值班。完善案件检查激励机制,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用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办案中有突出贡献的案件检查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重视案件查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案件”的理念。分管和主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案件查办安全负有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是案件查办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办案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种纪律办事,确保办案安全。一是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案情,严禁扩散案件证据材料。案件办理结束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经批准后以组织的名义通过正规渠道案情;案件资料由案件主办人负责保管。对因在保密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二是要严格办案程序。要把程序贯穿于办案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不讲程序就是违纪违法的意识。不符合程序的案件一律不得移送审理。三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案件办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对回避的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提出回避要求。四是规范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在使用上述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建立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案件调查方案和案件安全方案双呈报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办人、安全管理人员、办案人员、陪护人员都要分工负责,担负相应责任。对“两规”“两指”对象要实行24小时双人陪护,切实保证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配齐必要的办案设备和安全设施,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确保办案安全。

  六、注重队伍建设关心干部成长

  一是要按照编制配齐配强案件检查人员。委局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配备的力度,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案件检查工作人员。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有专人从事案件检查工作。二是要加强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案件检查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办案专用微机上网,严禁接受被调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吃请,严禁在办案期间饮酒,严禁私自向他人透露案情,严禁对被调查人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三是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培训。对案件检查人员要进行业务轮训,要特别注意提高其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依法办案的水平。四是要关心案件检查人员政治上的成长。对案件检查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力培养。要注重培养、推荐、提拔优秀的案件检查人员,把他们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行锻练。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解决案件检查有功人员的政治待遇。五是要切实关心案件检查人员生活和家庭困难。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家庭,切实帮助解决其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作贡献。

  白河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2008年查办案件工作要点》,将我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及《主办人制度》落到实处,努力创新办案机制,突破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大乡镇办案工作力度,及时有效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突破大要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提升依法依纪办案水平为目的,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腐败现象,努力形成“服务大局谋办案,注重预防善办案,依法依纪敢办案”的工作局面,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县纪委将全县15个乡镇按地域联片划分为5个联查小组,每个联查小组由三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副科级纪检员组成,由县纪委确定一名常委负责日常工作。对乡镇已着手调查但阻力较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问题特别突出的案件;重访、群访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案件和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由联查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调度,集中人力、时间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审理工作。

  在开展案件联查联审工作中,由联系该片的县纪委常委牵头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会议,适时作出抽调联查小组内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办案,力争年内每个联查联审小组查办案件6件,确保建制乡纪委年办案2件,建制镇纪委年办案3件。

  三、方法步骤

  1、培训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0日)

  主要任务是由县纪委负责对乡镇纪委书记,副科级纪检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掌握联查联审相关业务,提升办案能力。

  各乡镇纪委将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件进行案件线索筛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拟提交联查小组查处的案件基本情况和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于4月10日前将线索排查情况专题报“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联片常委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例会,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

  2、集中联查联审阶段(4月11日-9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抽调办案人员,确定案件主办人,制定初核调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进行联查联审。对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限时办结。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纪律开展工作。对办结的案件组织交叉初审,完善手续、整理成卷,形成《案件送审报告》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并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下达处分决定书。全年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经验交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纪委认真总结《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中的具体做法和典型案例,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形成调查研究材料报县纪委。县纪委抽调专人采取走访、现场查看档案等形式对各乡镇实施联查联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乡镇纪检干部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县纪委将适时召开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乡镇进行经验交流,对在联查联审中涌现出的优秀主办人和协办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依照案件突破方式技巧,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和取得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等方面对联查联审案件进行评比,评选出一批经典案例进行学习交流。

  四、组织领导

  1、坚持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的监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

  2、各乡镇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证办案人员时间和所需经费,所抽调人员按出差给予补助。

  3、乡镇纪委要主动开展工作,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所抽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2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1、建立纪委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形成强大办案合力。我们在联合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时,由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具体组织协调突破各个案件环节,将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相对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办案力量,增强互补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处原县建设局局长曾某一案时,纪委、检察院组成三个调查组,由纪委协调三组齐头并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天时间内突破了曾受贿1.3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查办原计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纪委协调办案的经典之作。第一步,将肖某及计委出纳谢某同时实施“两规”,以防止主要当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对肖某的情妇陈某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某及会计周某进行刑事拘留,在强大办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三、讲究办案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突破案件。

  突破案件,要善于讲究策略,抓住时机,因案施策。成功查办一个案件,首先在于成功寻找一个最有利的案件突破口,然后将其一举突破。我们常用的案件突破方法有三种。

  1、适时运用“两规”、“两指”突破案件。在大多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两规”“两指”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办案中,经调查掌握了有关足够的证据并确定调查对象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纪违法后,立刻履行实行“两规”、“两指”办案的批准程序,以免贻误战机。在运用“两规”、“两指”时,我们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选准突破口,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多个证人能证实的问题入手,从能够掌握的书证和物证入手,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撕开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缺口,步步紧逼,促使其交待问题。二是,讲究方法,运用策略,在突破大要案中,坚持因案施策,全面出击,分化瓦解,有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有时迂回侧击,敲山震虎。三是,运用政策强化政治攻势,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使被调查对象如实供述或主动交待。

  2、“顺藤摸瓜”,利用少数有效证据,抓住机遇,突破案件。查办案件要求巧,以“四两”之力,拔“千斤”之案。要谨慎利用好白条、非正规收据这类不可多得的有效证据,顺藤摸瓜调查领款经手人所掌握的有关违纪问题,抓住机遇,将案件突破。20**年我们在查处某执法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7万元一案时,我们当时掌握的唯一证据是该单位报帐员刘某在当地供销社领取2千元现金的白条,当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时,我们突然袭击,将报帐员刘某现金帐本和收支凭证进行清查,查出该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6万余元违纪事实。

  3、“以迂为直”,从包抄,突破案件。有些案件正面进攻不会取得进展,必须“以迂为直”,从进行艰难的取证工作。这类案件,调查人员首先必须对被调查单位以及被调查对象进行认真分析,确定违纪范围可能发生的一个或几个领域,缩小调查范围,将主要精力放置于几个重点的目标上。分析了解越透彻,目标越明确,调查目标越少,针对性越强,突破案件成功率越高。我们在调查某森林派出所孙某组织私分公款一案时,调查人员分析,2**0年公安等执法机关查处非法贩运粮食案件力度大,而且涉案金额也较大,为此锁定二个调查目标,一是对派出所所在地粮管所购销粮食的帐据进行清查,查找该所领取现金的条子,二是对该所

  参与协办县粮食局巡查大队有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这二个调查目标的确定很成功,后从当地粮管所和县粮食巡查大队二个单位查帐发现该所干警罗某共领取罚没收入款1.85万元未入帐且集体私分的违纪事实。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3

  采用特定问题调查这一法定形式,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的首次,这是个案监督形式的的一次勇敢尝试和重大突破。这一成功的实践为个案监督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

  一、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强硬的人大监督形式

  所谓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法定程序组织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会;第五十二条规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提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这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强硬的监督措施,它的特点在于:一是特定问题调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调查,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活动。二是特定问题也不同于一般问题,它是指某项特殊或重大的问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就“汪伦才案件”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正是因为这一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特性。“汪伦才案件”缘于1996年11月肥东县财办下属企业负责人汪伦才与承包人王某某因承包结算引起的争吵撕拉案件。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中置公民权益于不顾,不能公正司法,致使案件性质变为刑事案件,历时三年多才作出终审裁定,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虽最终裁定受害人无罪,但有关部门不追究作假诬陷者的法律责任,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应有赔偿;案件涉及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以及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和法医鉴定单位,涉案面广,社会影响大。我市人大常委会正是抓住了“汪伦才案件”的这些典型性,运用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形式实施监督。其目的不是单纯为一个案件或给汪伦才一个说法,旨在通过这一案件的调查和深入剖析,找出我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促进司法部门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和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依法办事是成立特委会监督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

  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包括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作为行使立法和监督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起主导作用,更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一是坚持依法开展监督的原则。监督个案重在事实和证据,关键是证据要有法律效力。特委会的调查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需要取证的方式符合法律程序,更需要使证据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特委会对“汪伦才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的查证,一方面请公安刑侦人员参加,一方面走访多名专家,并到省和部级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取证,使得证据的取得符合程序,经得起推敲,为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监督,其法律界限就是不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在司法机关对“汪伦才案件”最终裁定后实施的监督。因此不仅没有代替或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而且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间接手段达到监督目的。这一点也得到司法部门、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广泛认可。

  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保证人大个案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的关键。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特委会的提起、组织、调查、处理等四个环节的决策上,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审议决定,杜绝了监督行为个人意志化。

  四是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人大要做到监督不越位,就不能代行行政、检察和审判机关的权力,否则就会出现职责不清、越俎代庖情况。汪伦才案件特委会在实施调查时,只查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对于其他问题只听不查或建议依法举报,由有关部门另案处理。查清问题后,涉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只在特委会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后,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对处理不到位的,再通过审议意见书的形式督促“一府两院”进行整改,并要求报送处理结果。

  三、严谨细致是特委会开展工作必须坚持的作风

  坚持严谨细致的作风,既反映的是工作态度,也体现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力的法定形式,其监督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违法失职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因此,更应自觉坚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查清案情真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是强化组织。特委会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案情,特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配备十分关键。为此,要选择那些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的同志组成调查组。我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案情的需要,挑选有多年司法领导工作经验的同志和相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及法律工作者共8人组成了特委会。特委会成员专业结构互补,彼此团结协作,有效地完成了任务。

  二是精心准备。特委会监督是事后监督,开始监督距案发时间一般都较长,加上特委会监督的案件案情往往也比较复杂,这就给特委会的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此,调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制定调查方案、落实调查经费和交通工具等。为了保证特委会投入工作后能在计划的时间内查清案件真相,我市人大常委会给特委会的工作以极大的支持,不仅在经费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还邀请法律界的专家给调查组集体“充电”。特委会为保证初战必胜,也没在急于行动,而是先关起门来研究“战略战术”,制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明确了调查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对调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并定出应对措施。由于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为下一步的调查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深入细致调查。特委会调查的事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个人的行为,调查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人为设置的障碍,如果只是在浮在表面查,很难查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深入进去刨根问底,方能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为查清“汪伦才案件”的真相,特委会调阅了肥东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合肥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法医室近20册案件卷宗;分析对比了公安、检察部门当时所作的40多人次的证人、证言笔录;先后听取了合肥市、肥东县有关部门关于案件办理情况和肥东县财办对“汪案”善后工作处理意见的汇报,以及肥东县医院对另一当事人诊疗情况的说明;对案件主要承办人、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集体或个别调查。调查范围涉及10多个单位、50多人次和十几名法医学专家。为确定另一当事人是否因“脾破裂”而造成轻伤,特委会成员专门携带其病史资料和有关案件卷宗,远赴上海,请国家司法部授权进行刑事科学鉴定的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的伤情进行鉴定。经过两个多月深入细致的调查,终于查清了整个案情。

  四、对特定问题调查的处理要跟踪监督到底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4

  一、关于我市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的主要实践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被调查处理人不论错误大小,都是帮助、教育的对象,都应得到同志般的对待。即使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其享有的各种权利只要没有被依法限制和剥夺,就是合法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就有责任予以维护。工作中,我市针对少数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够严格、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对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围绕案件调查处理的不同阶段,大胆探索创新,强化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了被调查处理人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等各项权利。

  (一)积极实施“两规‘四书’”制度,及时告知被调查人享有的权利。作为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两规”在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方面具有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从严掌握、慎重使用“两规”,做到既有利于案件的查办和突破,又保护好被“两规”对象的合法权利,我市在严格遵守“两规”使用条件、程序、时限的基础上,以保障被“两规”对象及其亲属的知情权为重点,围绕使用“两规”措施的不同阶段,由调查人员适时向被调查人或其所在单位出示由纪检机关出具的“四书”,即:《实施“两规”措施决定书》、《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实施“两规”措施告知书》和《解除“两规”措施决定书》。其中,《实施“两规”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是将实施“两规”的决定告知被调查人,让其知道自己已被实施了“两规”措施;《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主要内容是规定被调查人在调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实施“两规”措施告知书》主要内容是将被调查人已被实施“两规”的决定通知其工作单位,由单位在12小时以内将“告知书”内容通知被调查人家属;《解除“两规”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是对主要违纪事实已查清或经查证涉嫌犯罪的被调查人,需解除“两规”措施的,由案件主办人向其宣布解除“两规”措施。上述“四书”经告知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入卷存档。实行“两规‘四书’”制度后,被调查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非常清楚,实现了与办案人员之间应有的信息对称,既保障了被调查人员的知情权,又为其实现其他各项权利奠定了基础。

  (二)不断探索办案业务适度公开,督促调查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调查人员直接向被调查人进行询问取证是办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其间,调查人员能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不仅关系到被调查人的人身权、申辩权等权利的实现,而且关系到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为规范调查人员的行为,保证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防止出现错证、伪证甚至冤假错案,市纪委在建立健全办案工作纪律规定同时,加大办案硬件投入,在“两规”案件办案点添置了监控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实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定期开展“社会各界代表看‘两规’”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派人士视察办案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开展询问等方式,加强外部监督,保证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利能及时有效地得到维护。

  (三)全面推行案件“审前监督”,及时查纠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案件审理部门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审核把关部门,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部门。为切实加强案件审理部门对办案工作的制约和监督,及时查纠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市纪委前移审理监督关口,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审前监督”制度,即在每个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审理人员向被调查人员发放《调查情况询问表》、《违纪款物核对表》,就查办案件的程序、案件材料的形成、违纪款物的收缴、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特别是申辩权的保障等方面,逐一征询被调查人的意见,并对其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案件调查中没有查清的问题,立即向案件调查组反馈,由案件调查组安排人员重新调查核实;对被调查人提出的比较简单的问题,如属于对政策、法规认识方面的问题,审理人员可直接做好相关的咨询解释工作;对被调查人提出的办案人员违反“‘两规’四书”制度及其他办案纪律的,由案件审理室会同干部室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纪委常委会研究,视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认真组织被调查处理人学习党政纪条规,增强其认错服纪的自觉性。在以往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少数被调查处理人对党政纪条规学习不够,对自己的问题认识不深,总认为组织上对自己的处分过重,不断提出申诉。对此,市纪委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适时向被调查处理人提供有关党政纪条规资料,让其自我学习、自我认识、自我量纪,提高纪律观念,增强认错服纪的自觉性,从而有效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申诉的发生。今年年初,市纪委在处理葛某受贿4000元问题时,葛某起初认为自己受贿数额不大,千方百计托人说话,想逃避纪律处分。市纪委及时组织其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让其对照条规进行自我定性、自我量纪。通过学习,葛某认识到自身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接受组织处分。

  (五)积极开展审理助辩和公开审理,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为及时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意见,解决以往案件审理中书面审、内部审、缺乏透明度的问题,促进案件审理工作公平、公正,去年以来,市、县纪委积极推行“审理助辩”和“公开审理”制度,被处分人有权参加案件审理进行申辩,并聘请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对本地有影响的大要案、审理部门与调查部门有一定分歧的案件、有利于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案件、适合公开听证的申诉案件等四类案件,在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及辩护人和其他相关的列席人员、旁听人员、监督人员的参与下,由案件审理部门组织,分调查、质证、控辩、评议和总结五个阶段,对有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从而不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制度平台,也为纪检机关不办错案,做到不枉不纵提供了保证。

  二、我市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工作的主要成效

  “‘两规’四书”、“审前监督”、“公开审理”等制度作为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思维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其综合功效逐步显现。

  一是增强了案件查处透明度,维护了纪检机关的良好形象。过去由于办案程序和管理上不规范,有时被调查人被实施“两规”后,组织上没有及时告知被调查人单位及其家属,引发被调查人单位及其家属四处找人,甚至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社会上散布谣言。有的违纪人员由于对党纪条规不了解,对组织上不信任,不服处分,反复申诉,等等。这些都影响了执纪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损害了纪检机关的形象。实施“‘两规’四书”、“审前监督”、“公开审理”制度后,被调查人员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明明白白,被处理人员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也可以拿出来公开辩论,从而使案件查办工作变神秘为适度公开、变封闭为适度透明、变单纯执纪惩处为惩处维权并重,既促进了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又消除了社会上少数人的误解和猜疑,维护了纪检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是强化了调查人员的维权意识,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水平的提高。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强调保护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要求案件检查、审理人员必须不断强化案件质量意识,严格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案件。如,通过开展审前监督,给被调查人提供申辩的机会,一方面促使调查人员严格遵循办案程序,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审理部门通过及时反馈收集到的意见,帮助检查部门弥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案件质量。去年7月,市纪委在对市医药公司副总经理耿某收受回扣案进行审前监督谈话时,被调查人提出以前收过业务单位的一个信封,他多次退还都没有退成,信封还在其家中,但调查人员没有实地取证,而是根据他估计的数额做了笔录。对此情况,审理人员迅速向检查部门进行了反馈,检查人员随即到被调查人家中提取了该信封,并当面对钱款进行了清点,不仅消除了被调查人的思想疑虑,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办案质量。

  三是使案件查处更加人性化,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46名被调查人员实施了“‘两规’四书”制度,对68件案件开展了“审前监督”,对36件案件实行了审理助辩或公开审理,被调查处理人和助辩人共提出要求或意见71条,被采纳48条,受处分党员干部无一人因不服处分而提出申诉。去年5月份,市纪委在对市直某医院药剂科长徐某实施“两规”时,正值徐某女儿中考填报志愿,徐某根据办案人员向他出示的《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的有关规定,向调查组提出要与其妻见面商量女儿填报志愿事宜,调查组了解属实后,及时安排徐某与其妻会面商量,经过一番反复权衡比较,最终确定了其女儿的报考志愿。充分体现了对被调查人的人性化关怀。

  三、对进一步做好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我市对“两规”案件实行“四书”制度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批示肯定;推行“审前监督”制度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审理参考》、《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开展“社会各界代表看‘两规’”的做法被中央纪委办公厅《要情专报》采用。同时,办案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涉及到案件线索受理、立案、调查、审理等多个环节和办案人员的思想观念、队伍素质、办案方法、法规制度等多个方面,要把被调查处理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一步保障、落实到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重惩处、轻保护”,甚至侵犯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的现象,与案件调查人员不正确的政绩观密不可分。如少数调查人员不能从政治和全局出发,把取得最佳政治社会效果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而是孤立地、就事论事地看待和处理案件,不讲政策和策略;少数调查人员认为重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会影响案件的查办,影响自己的政绩,而没有认识到自己既有依法依纪惩治腐败、处理腐败分子的责任,又有保护、教育和挽救干部的责任。因此,要保障好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调查人员的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一要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对办案人员而言,既要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调查权利,也要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对被调查人而言,既要规定其在调查工作中应尽的各项义务,也要尊重其享有的权利,两者不可偏废。二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要坚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不能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必经的步骤,更不能只重视结果,当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与所要达到的办案目标发生矛盾时,就放松要求,忽视甚至侵害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三要坚持惩处和保护并重。既要查清问题,依纪依法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又要澄清是非,保护被诬告、错告对象,切实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

  ——必须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提高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办案工作实践证明,办案思路和办案手段陈旧落后,缺乏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方法,是导致不文明办案甚至违纪违法办案的重要原因。少数办案人员为了促使被调查人交待问题,在其他调查手段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便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侵犯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处理人,以尽快获取“口供”。因此,要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必须要在继续规范采用现有办案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和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依纪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针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办案重心上,要着力在搜集证据方面下工夫,加大正面接触谈话前的调查力度,广泛收集书证、物证等关键核心证据,为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奠定坚实基础;在办案方法上,要善于综合运用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多种办案措施,提高依纪依法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在办案手段上,要学会使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不断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5

  关键词:市场调查与预测;综合案例教学法;SPSS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24)05-0183-02

  一、引言

  管理类市场营销专业的骨干课程有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统计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市场营销、推销及商务谈判等。其中,市场调查与预测是这些骨干课程的核心,该课程以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为前期课程,同时又是市场营销策划、推销及商务谈判等课程的基础。该课程的培养目标着重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不仅理解和掌握市场调研的理论方法和相关知识,而且能够投入到市场调研的实际运作中,学会市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方法,得出有效的结论。

  该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常用的案例教学法采用如下教学流程:教学前教师挑选或写作案例,教学中引导学生讨论案例,讨论后,教师总结学生的观点与方案并加以点评。这种案例教学法存在如下教学质量问题:(1)案例内容不全面。案例来自教材和学习资料,内容主要是情景问题的叙述和解析,没有同步的问卷设计和调研数据,因此该类案例授课往往只能覆盖市场调研的理论方法剖析方面,无法延伸到实践操作部分,从而对学生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不够;(2)案例分析主要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对学生独立解决市场调研问题能力的培养达不到好的效果。(3)忽略市场调查与预测中数据分析能力的培养。忽略对于学生技能的训练、数据分析、高级软件如SPSS等的教授和应用。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国市场调查行业发展急需具备市场调查与预测综合能力的人。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市场调研的理论和方法,而且更应掌握数理统计方法和软件分析技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应用。而在实际教学中涉及的软件仍然停留在EXCEL阶段,错误的认为高级软件是研究生阶段才需掌握的技能。现阶段,本科毕业设计也会涉及到市场调查数据的整合分析问题,掌握SPSS等先进软件,可以减少市场调查的统计工作量,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此外,市场调查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要求不仅仅局限于掌握基础的办公软件,而是必须熟练运用SPSS或SAS等专业的市场研究统计软件。综合以上三点,笔者提出综合案例教学法,弥补了现有案例教学法的缺点。

  二、何为综合案例教学法

  综合案例是指附带研究问卷和相应市场调查数据的整体案例。这种案例不仅可以为学生讲述一市场调研情景问题,同时带有相应的问卷设计和调查数据,供学生操作。学生在理论分析和策划市场调研后,可通过问卷设计和发放过程提高市场调研实施能力,运用统计软件SPSS做调研数据分析,在掌握SPSS软件操作技能的同时,得出市场调查分析结果。

  综合案例教学法意味着是在每一个教学知识点中都选取综合案例为学生们讲解和练习。这种案例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工作,首先是案例情景市场调研问题的分析环节。学生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调研方案,就需要认真负责且充分分析案例问题,找出可行的对策;其次,市场调研的策划和实施,包括相关问卷设计和收发。该部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较高,在短暂时间内收发一定数量的有效问卷,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缜密的策划和安排;最后是调研结果分析,调研数据分析。该环节要求学生掌握先进的统计软件分析技能,如SPSS,快捷的完成调研数据的分析、汇报。

  综合案例教学法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将理论和实践联系的极为密切。每一个市场调研环节都是以学生积极参与为前提。从市场调研策划、相关问卷设计到最后的调研数据分析,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这一系列的实践操作中体现出来,学生参与市场调研的过程即是小型的实际市场调研工作的模拟。综合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激发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和软件技能解决市场调研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回答案例分析和后期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审核最终的市场调研分析报告,组织学生讨论和总结综合案例调研的实践经验。

  三、综合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内容

  综合案例教学法的课程内容主要有理论知识讲授和实践操作两大模块。各个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1.首先讲解和分析市场调研基本知识点并结合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其应用情景。同时进行实践操作环节:市场调研策划。市场调研的策划要求学生根据自身的可支配时间和能力策划出具体详细的调研方案,例如何时何地访问,访问多长时间,参与人员和访问主线等等。这个过程教师的作用主要是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不断引导学生运用市场调研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寻找可实施题材,并做好市场调研的策划部分。

  2.讲解市场调研方法,包括问卷设计类型、方法、原则等。问卷设计实践考核学生运用问题设计的方式解决实际市场调研问题的能力。学生需要手脑并用、根据市场调研的具体操作题目科学的设计问题。然后根据市场调研策划的时间、地点、进度安排等,合理组织小组发放和回收问卷。问卷调查的方法有抽样调查法、询问调查法、观察调查法和实验调查法等。具体选择哪种调查法,需要根据调查的对象和环境决定。

  3.高级统计软件的功能介绍主要是指SPSS等软件在市场调查统计分析的应用讲解,有统计描述、假设检验和量表分析。对应的该操作部分主要是对调研数据的录入和高级软件的运用:建立数据文件,将调查问卷编码,在SPSS中录入问卷数据;根据市场调研的研究目标,运用SPSS功能模块,进行数据分析和建立相关图表。最后,根据SPSS分析结果撰写报告。

  高校开展综合案例教学法无需经费支持,未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唯一的实施要求是高级统计软件SPSS。而今,很多高校已经具备这个条件:具有安装SPSS高级软件的实验室。因此,综合案例法具有可行性。

  四、结语

  本文介绍了较为新颖的《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授课方法:综合案例教学法。针对《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特殊的实践要求,综合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该教学方法实施一年后,教学效果显著,具统计,95%的学生承认该授课方法有助于调动学习兴趣,同时市场分析能力、问卷设计能力、统计知识运用和SPSS软件操作能力都得到良好的锻炼,对毕业设计和以后的工作有极大的帮助。但是,综合案例教学法的改进和完善还需努力,如运用网络问卷发放或网络访谈;增加高级统计软件的应用,同时教授SPSS,SAS两种分析软件,提高学生的软件操作技能等。

  参考文献:

  [1]曹扬。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现代教育科学,2004,(3):66-68.

  [2]段晓梅。基于SPSS软件的《市场调查与预测》实验课程教学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9):58-60.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6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可科室人员一直配合是纪委监察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工作,先后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

  在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工作的同时,我室克服人员不足的条件,全体科室人员不忘本职工作统筹安排时间努力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12月份,我室共参与办理各类案件15件。其中:配合省纪委监察委案件1件,配合市纪委监察委案件4件,自办区纪委监察委批转案件10件。办结12件,正在办理3件。谈话了结1件,初核了结3件,立案6件,处分6人,其中重处分3人,留置2人,收缴违纪资金2.279万元。

  目前,刘家豪、吴鹏帅俩位同志仍在市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张颖石同志在省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方法

  我室在执纪审查(调查)过程做到: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纪审查(调查)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

  一方面,内补于功。我室结合区纪委开展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宪法、监察法专题教育”活动,在认真学习党的报告的同时,认真开展《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和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

  另一方面,外树于形。在区纪委领导的重视下,我室积极参与到市纪委案件办理中,做到在实战中练兵。我室主任刘家豪和张颖石两位同志一直被抽调至市纪委审查调查一室参与案件办理,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在圆满完成市纪委案件工作的同时,创造性的完成区纪委领导转批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即提升了我室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展现了我区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形象,受到市纪委相关科室和领导的好评。

  2、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使纪律审查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3、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办案前根据案件线索性质认真分析研判,找准确立关键点、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增强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成绩的取得与领导的重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密不可分。区纪委领导非常重视纪律审查工作,尤其是今年是监察委成立第一年,区检察院的部分同志充实到纪委监察委的队伍之中,11月份,五十多名派驻纪检组的同志的加入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得到了显著的加强和提高。区纪委领导高度重视我室人员配置,室主任刘家豪同志由区检察院转隶而来,区纪委及时调配了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张颖石同志参与到我室的工作之中,同时抽调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李祥朋和另外四名同志来我室锻炼,使我室的查案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做到团结、协作、互溶。在深入学习纪委监察委业务理论知识的同时,根据《监督监察工作流程》《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具体措施要求,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内部监督管理等流程进行深入学习,悟透调查措施的内涵和程序,规范各类文书制作。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7

  一、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要求,不注意总结办案规律;

  (二)不重视初查或不认真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办案重点不突出、突破方向不明确,急于求成或贻误战机;

  (三)胸中无数,工作推着走,责任心不够强;

  (四)掌握的信息量少,与职能任务不对称;

  (五)干部流动较快,新同志不熟悉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缺乏办案实践经验。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树立三个意识,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

  监督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我们自身首先要解决好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案件查处工作的全过程。

  一是树立与调查对象同志型的平等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所管理的对象,都是受党和政府多年教育与培养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和我们一样权利和义务。纪检监察部门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需采取“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式解决。但在办案实践中,还存在着地位不对等,忽视、甚至轻视对方的合法权利等现象,这是同志型平等关系的大忌。

  二是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惩处、保护、监督、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一方面,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又要澄清是非,保护无辜。另一方面,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全部事实,又要注意收集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事实,做到不枉不纵。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树立“查清了问题是成绩,没有问题澄清了事实也是成绩”的理念。但当前,在办案过程中,“有错推定”的思想还有一定影响。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引发申诉案件、甚至错案的后果。

  三是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纪检机关依法执纪、依纪依法办案,自己的行为首先要合法,绝不能超越或偏离法纪程序规定。既要严格贯彻执行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贯彻执行程序性规定。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查处案件的全过程,两者不可缺一,不可偏废。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人为融合必分程序步骤等“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样容易引发诸如不公正的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办案工作客观规律办事,特别要重视初查,做好制订方案工作

  1、必须精心制作初查方案

  查案切忌“推着走,想到哪儿查到哪儿”。对复杂的案件线索必须制订详尽的初查方案,同时根据事态发展适当调整,灵活掌握。制订初查方案要做到“四个明确”:一要明确初查任务。二要明确初查范围。初查范围要有重点,可把握“先易后难”、“先有形后无形”、“先后中心”、“先软处后硬处”、“先辅后主”的调查顺序。三要明确初查方法。初查宜以秘密调查为主,尽量隐蔽初查对象身份,不过早公开;隐匿调查目的;隐匿知情范围。四要明确初查人员。配备办案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及案件线索,根据各人的特长,精心挑选、因案而异。

  2、必须选准突破口

  查案必须抓住重点、找准突破点,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成案率和办案效能。一定要选择具备最大成案可能性的问题下手展开初查,只要查实一笔,办案就有了底气。切忌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初查战线拉得过长,面面俱到,结果该查的查不深,要定的定不死。

  3、必须讲究突破技巧,做好保密工作

  就案件调查特点看,第一次谈话至关重要,其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成案质量。因此案件查办指挥人员一定要做好谈话的组织、协调和部署,各层次都要精心准备,选择恰当的时机、地点、方式进行突破。应多打“心理战”,不打“证据消耗战”,切忌滥抛证据,把“底牌”打光。同时,初查的保密尤为重要,对于办案人员以外的人尤其是涉案的有关单位、人员及配合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密,切忌泄露审查对象和调查意图。

  (三)要重视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近几年区纪委查办大案要案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出面协调好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关系,使其做到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对突破一些大案要案成效显著。我们要注意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联合办案、协调办案的威力。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使各部门各尽其能、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完成对大案要案的合围,以达到迅速攻克的目的。特别是在当前机制机构转换、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新形势下,违法违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社会纵横关系更为复杂,纪检监察与各执法执纪部门的默契配合更显得尤为重要。

  (四)探索新形势下违纪案发生的规律,坚持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办案

  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性。办案人员在实践中要多观察、多分析总结。例如对领导干部傍大款的背后、包养情妇的背后、大额非法支出的背后、权力集中到一人手中等现象要引起高度关注。在办案过程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牵牛鼻子、吃透案情、分清主次,不要八面出击,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住案件的关键环节,集中精力查实一件,以快制胜,不要在一些不影响案件定性处理的细枝末节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以提高办案效率。在办案中,必须清楚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对有错误但能积极配合、认错态度好、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采取组织手段处理,不能死搬教条、形而上学;要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教育与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对一般性案件,可以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自己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应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

  (五)及时掌握、沟通信息

  一是掌握基层信息。比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难处、难点,如何及时发现问题帮助指导基层。包括反面信息的把握,出现了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纪检组织却不知道,这对执纪执法机关的影响不好。二是如何及时了解上级的信息,特别是指导性的信息,了解上级的工作部署和精神。三是及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法规,准确理解精神,找准方向、找对路子。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六)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与各项业务能力。

  第一,提高按照“二十四字”方针查办案件的能力。“二十四字”方针是依纪依法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一要提高鉴别和扎牢证据的水平,做到证据确凿充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多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二要提高正确运用党纪政纪条规的水平。党纪政纪条规是执纪办案的依据。一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依纪依法查处案件,防止有错推定的主观臆断性。另一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分析和处理问题,不死抠具体条文,宽严相济,努力使案件处理达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被处分人员受到教育,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第二,提高组织协调的能力。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查办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组织协调。一要正确处理好内部办案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一致,对基层指导要有统一的意见,不能让基层无所适从。二要正确处理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相关部门的关系;力求在案件的主要事实和性质认定上达成共识,做好法律制裁与纪律处理的衔接。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协调,保证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第三,提高业务指导的能力。一要转变业务指导的观念。坚持从具体案件的指导为主,转到以执纪能力、业务水平和查办方法指导为主,着眼于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着眼于增强基层对法律条规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二要改进业务指导的方式方法。通过咨询答疑、质量检查、案例研讨、业务培训、编发资料等开展业务指导。要加强上下交流,掌握工作需求,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建立联查联审制度。选择典型案件由区纪委检查室、审理室分别牵头成立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联查、联审小组,使业务指导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案件查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四,提高发现、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我们必须提高发现、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善于探索发现和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不能犯重复性错误,或者一种错误老重复出现。要边办案、边评议,及时总结。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用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推动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剖析总结,针对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依据。

  (七)要主动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案件调查方法十篇篇8

  一、初查成案率低的原因

  1、办案工作的外部环境不顺。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够。纪委、监察局作为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开展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办案工作尤其如此。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工作没有找到服务经济建设或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契合点,就业务而抓业务,不能通过切实有效的反腐败斗争成果推动当地经济建设或单位中心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无为”自然“无位”,遭受冷落是必然的,影响了查办案件的积极性;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经济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不足,大局意识不强,使一些查办案件工作与当地或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不太协调甚至添乱,不仅得不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而且可能因此自感底气不足,顾虑重重,瞻前顾后,影响了查办案件的成功率。二是与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协调不力。一些地方虽然也建立了大要案协调机构或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但其作用却发挥不够。各执纪执法单位往往各自为政,经常出现相互间案件移送难、案件线索互相提供难等情况,联合办案也往往是松散型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也是造成某些初查件立不了案的原因。三是少数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不高,表现为对身边的违纪行为或腐败现象不检举,不积极主动向组织提供证据,给案件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2、案件线索的质量不高。一是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较窄,举报总量不大。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墨守成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群众的举报基本上仍是这些单位获取案件线索的唯一渠道。而现今不少群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腐败现象不愿意或不敢举报,导致举报件总量总是上不去,严重影响了被筛选的案件线索的质量。二是群众举报的质量不高。有的纪检监察举报部门收到的信件虽然上了一定的数量,但越级举报、多头举报、重复举报占了相当的比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往往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现象向上检举;甚至还有些人举报动机不纯,在举报件中故意夸大或捏造事实。这些不良的举报线索容易被当做案件线索被筛选出来,直接影响初查成案率。

  3、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不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在新形势下,一些违法违纪人员作案的手段不仅具有隐蔽性,而且多样化,而有些办案人员由于业务不精,突破案件能力不强,尤其是所反映的一些问题涉及多领域或一对一的案件时,就显得束手无策,这是造成立案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4、办案力量不足。主要表现为人力、财力和交通工具的不足,而且越是基层这些不足表现的越为明显。办案力量的不足不仅会延长调查的时间,给被调查人掩盖问题提供机会,而且容易使办案人员精神倦怠,案件查不出气势,甚至知难而退,中断调查。

  5、一些办案人员存有畏难思想和情绪。一方面认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得罪人,怕处理不好各方面的关系,吃力不讨好,存在老好人思想;尤其是一些基层办案人员,限于自身比较狭小的生活圈,查办案件工作中打不开人情面。一方面本身缺乏一鼓作气、一查到底的锐气和韧劲。查办案件牵涉面广,取证较为困难,得不到主动支持是常事,尤其是在内外阻力交加时,一些办案干部一定程度上会心灰意冷,有的还使办案工作半途而废,往往错失良机或功亏一篑。

  二、提高初查成案率的对策

  1、坚持查办案件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的办案工作也必须围绕发展这一主题来进行。多年来我们始终强调查办案件工作要为经济发展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找不准两者的契合点,出现不合拍和顾此失彼的现象,使少数人产生办案会不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疑虑。如果把办案工作真正融入发展和改革大潮,积极主动地替党政主要领导排忧解难,就能够取得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群众的支持,成案率就能提高,办案工作就能取得明显效果。

  办案是促进还是阻碍发展,关键是要看我们的办案工作能否跟上时代的节拍,能否为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办什么样的案?怎么办案?如何坚持查办案件为发展的大局服务?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了解掌握各地经济建设情况和各项中心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举措。除了要了解其目的意义外,还要分析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力求使工作思路与党政主要领导合拍、与时代同步。同时纪委领导还应经常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并及时给予指导,办案工作才不至于出现大的偏差。二是在案件线索的筛选上要突出重点。我们力求做到有案必查,但是必须要突出重点,要结合当地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选择那些可能妨碍中心工作方面的案件线索作为我们查处的重点,在时间和办案力量上优先安排。我们的办案工作只有重点紧贴中心工作,切实替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办案工作才能发挥最大效益,纪检监察机关才有位置和威信;三是要注意把握重点,对那些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干忧和破坏经济建设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借企业改制之机中饱私囊,侵吞国家、集利利益的人和事,要从快从严查处。只有这样,党政主要领导才会更加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办案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四是案件处理要灵活掌握政策。在研究和处理干部时,不能机械地理解和照搬党纪政纪条规,而应当从是否有利于发展的实际出发,定性和量纪要力求取得最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2、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发挥联合办案的优势。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大要案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我市反腐败协调机构很早就有,但发挥的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就是纪委和纪委书记在协调中的权威和影响还不够,往往出现组织和协调难的局面,工作较为被动。现在全市都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发挥好协调小组的作用,作为组长的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的位置比较重要。就我市情况而言,虽然绝大多数纪委书记都担任了同级党委副书记,但是基本上没有分管政法工作,协调小组的有些工作还存在与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进行再协调的问题,对没有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的纪委书记,组织协调工作的困难和压力就更大一些。我们认为,从工作出发,应对纪委书记的位置和分工要适当予以调整。在现有的情况下,对协调小组的工作,纪委要多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尽量以党委政府的名义来开展与其他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二是要规范协调小组的运作方式。协调小组要有明确的职责,对协调小组的各种会议、各种活动、成员单位间的案件和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都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做到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活动无序化的现象;三是加强联合办案的工作力度。对各执法执纪单位发现的较重大、难度较大以及交织在一起的案件,需要其他执法执纪部门配合的,应当提交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成立由协调小组直接指挥的联合调查组,发挥各部门联合办案的优势。

  3、积极拓宽案源渠道,保证案件线索质量。案件线索的质量是提高初查成案率的基础条件,要保证案件质量:一是要不断改进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充分挖掘举报工作的潜力。要通过严格执行保密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诬告者进行惩处,鼓励群众实名和据实举报;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和纪检机关受理案件线索的范围,方便群众举报等措施,提高群众举报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努力拓宽其它案源渠道。除了靠室“等”群众上门举报外,纪委其他业务室还应当主动深入基层“找”线索,或在开展纠风或执法检查工作中注意收集案件线索;“挖”,就是在调查案件中注意挖掘新的案件线索;“要”,就是注意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部门和纪委其他科室的联系,对发现属于自己调查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及时要回来。实践表明,通过“找”、“挖”、“要”得来的案件线索,其可信度明显比室“等”来的线索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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