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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办法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年度考核办法篇1

  (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项目(共75分)1、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涉及各单位的工作内容;2、《20__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抓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涉及到各单位的内容;3、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提出的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省级部门下达我市的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4、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和承担的职能,提出的本单位20__年度重点工作任务;5、“多城同创”重点工作任务;6、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二)共性工作项目(共15分)1、领导班子建设,5分。2、党风廉政建设,5分。3、“四型”机关建设,共5分。(1)学习型机关建设,1分;(2)文明礼仪教育,1分;(3)机关党建工作,1分;(4)电子政务建设,1分;(5)节约型机关建设,1分。(三)“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共30分)“人民满意机关”具体评议办法另行发文,各单位评议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创建活动由市满意办负责具体实施。(四)加扣分项目1、表彰和通报批评。主要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以其办公厅名义发文表彰的,每项分别加2分、0.6分;获中央国家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加0.6分。3、优秀单位、良好单位被否决后,缺位不补。三、考核程序和办法(一)年底各单位开展总结自评,20__年12月底前将重点工作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和加扣分项目、否决及其他项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考核办。(二)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重点工作责任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项目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和评分。(三)共性工作考核项目中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四型”机关建设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以平时抽查、检查掌握的情况为主加以考评,如确需到各单位进行考核,则由市考核办结合重点工作责任项目集中考核统一安排,从简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由市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考核,每月进行网上抽查,每季通报抽查情况,年终根据抽查情况结算得分。(四)20__年底,组织“人民满意机关”评议活动。评议活动由市满意办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评议实际得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年度考核办法篇2

  为切实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不断强化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建立镇村两级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现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村干部

  二、责任分工

  1、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落实,对所辖村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2、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对管理区内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责任,在防火期期间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部署;

  3、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三、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期内,村委会与农户100﹪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

  2、各村负责人要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员,监护责任落实率100%;

  3、各村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和森林火灾易发区张贴禁火令,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警示牌。多方面、多途径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森林防火知晓率达100%。

  4、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伍不少于20人,要求年轻力壮,男性,保持通讯畅通。

  5、在出现火情后,村干部要组织好人员进行及时扑救(严禁年老体弱和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扑灭后由村干部落实留足人员负责清理火场、消除黑斑,并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调查火灾原因,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

  6、火情发生所在村需承担调用其他村应急扑火队伍所需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7、防火期内,村书记、村主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并确保有一名村主要干部在本村辖区内值班。

  四、惩处规定

  1、所辖区域内发现火情一次,包括烧田埂、烧荒坡、烧秸秆、坟地着火等,扣所在村考核分5分;扣对所在村支部书记年总绩效300元、扣驻村干部年终绩效200元、所在村包片领导扣年终绩效100元。

年度考核办法篇3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不足半年的,一律由原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者,可由本人撰写书面述职,交原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因血吸虫病住院的可以从病假中减除一个月,不作病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绩。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熟悉业务,工作责任感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

  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控制在15%以内。各职务、职称层次人员要分开计算,各占其总数的10—15%,不能互相挤占。具体掌握如下:凡本年度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为14—1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按10%以下标准确定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确定,原则上由单位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审批。

  三、考核办法、程序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办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时要特别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程序分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确定等次意见、审批归档及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等七个步骤进行。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优秀等次的确定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担任实职的委员,乡镇办含人大、政协正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各层次人员都必须在各自规定的优秀比例内,同一层次优秀票达到40%以上的人员超过了该层次的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上报。同时,本人所得的优秀票一般应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40%。凡个人优秀票比例达不到40%者,即使有优秀名额,也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民主测评中所投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直接定为不称职。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

  民主测评中所投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与不称职(不合格)票数之和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4、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

  按上述办法既不能确定为优秀,也不能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四、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本人不愿意参加考评的,按放弃考评资格对待。

  (二)对脱产参加学历培训半年以上的人员,本年度不参加考评。

  (三)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1、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

  2、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意见和平时考核的情况,提请市委常委审定。

  (四)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的意见,分别征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之后审批。

  (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问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只受政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

  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年度考核办法篇4

  村部各工作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区镇二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村的各项管理,激发村级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考核的透明度,为实现“两个率先”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本村全年工作计划目标,经村党总支、村委会研究,特制定20__年度村级管理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村级管理人员。

  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考核制,互评占40,组织考评占60(该考核结果,村部将在年终商定每位人员报酬时作重要依据。平时只发基本工资:一般人员每月600元,中层班干部每月800元,副职干部每月1000元)。

  三、考核内容:

  (1)事业性责任心(本职工作)20.

  (2)敢于负责精神(敢抓敢管)20.

  (3)团结协作(做好突击性、指令性、临时性工作)10.

  (4)工作实绩(完成任务效果好)30.

  (5)廉洁自律(自身形象)10.

  (6)遵守村规(所有家庭人员、亲属工作)10.

  四、加扣奖:

  (1)获条线镇级先进集体,每一项奖1000元,反之,受到条线通报批评每次每人扣1000元。

  (2)获条线区级先进集体,每一项奖3000元,反之,受到条线通报批评每次每人扣3000元。

  (3)获条线市级以上先进集体,每一项奖5000元,反之,受到条线通报批评每次每人扣5000元。

  (4)引进一只三产项目,注册在1000万元以上奖10000元(可按注册额比例奖)。

  五、有关事项:

  1.作息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平时必须自觉执行村规制度,实施请假制度。每月事假不超二天,病假:(小病不扣)住院十天以内、大病(开刀)一个月之内,超过部分按责任工资折算扣除。

  2.平时注意安全。工作之外和上下班前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集体无关。

  3.平时因工作需要招待的,就餐原则上食堂,必须在外招待的事先请示,但一律不欠帐。

  4、责任制考评每三个月一次,年总积分总评,考核副职以下人员由总支负责,班子人员由书记考核。

  5、结算由分管书记、财务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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