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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管理制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分配管理制度篇1

  附属医院经济核算和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等工作,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2、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医院成本核算工作,运用内部核算手段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奖金分配管理方案,保证经济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

  4、医院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执行,通过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建立以成本核算为前提,结合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方式的奖金分配机制。

  5、经济核算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循私舞弊,严格按照奖金分配方案进行院科两级核算,数字真实,分科正确,按月完成。

  6、加强医疗成本控制,为院科两级核算提供考核依据,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不断完善医院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以及业绩的分析工作。

  7、经济核算和奖金分配管理工作具体由信息处承担,日常核算以医院奖金分配方案内容为主要依据来开展工作。

  8、信息处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分配管理制度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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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管理,合理

  安排分配职工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省、市房改文件和有关住房规定精神,结合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认真采纳院教(职)代会有关意见和建议,借鉴校本部及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住房分配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应突出重点,兼顾困难,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做到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职工勤奋工作,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住房除按房改规定出售外,一律采用新房集资和腾空旧房交纳扩房费的分配原则。

  第三条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分配原则,采取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抵制各种不合理要求和不正之风,使住房他配、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组织机构及职责

  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

  (一)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是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在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对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房管会组成

  1、房管会成员由20-27人组成,成员由院有关部门、科室领导、职工代表及教(职)代会房屋监督委员会(不少于3人)担任。

  2、房管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房管会主任由院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工会负责人、纪委负责人、教(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总务科科长和教(职)代会房屋管理监督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担任。

  3、房管会办公室设在院房管部门,处理日常工作。

  4、房管会成员组成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房管会职责

  1、房管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坚决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具有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做到接待职工要热心,宣传解释要耐心,对职工住房要关心,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2、制定或修订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管理办法,研究成批住房分配及调整方案,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交由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院房管部门具体实施。

  3、决定成批住房分配调整第三榜人员名单。

  第五条院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根据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提出住房分配、调整草案,报请院房屋分配管理委员会审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院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组织实施,并负责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

  (一)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是教(职)工代会下设的、对职工住房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教(职)代会和全院职工负责,对房管会工作进行始终监督。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

  (二)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见《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住房申请资格审定

  第七条凡我院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且配偶或子女为本市非农业户口,除率八条所限定的条件外,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分配或调整住房。

  1、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房控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控制标准者。

  2、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者。

  3、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后不满两年者。

  5、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者。

  6、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处罚释放后不满两年者。

  7、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者。

  8、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标准者。

  9、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者。

  10、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者。

  11、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原因被原单位要求退房者。

  12、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者。

  13、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顾其父母调入本院者。

  14、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者。

  第四章各类人员住房标准

  第九条鉴于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按照现有住房的建筑结构,我院职工住房可分为五大类,具体划分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职工住房控制标准由其本人的职称、职务等因素决定。

  职工住房分配综合计分办法

  第十条职工住房分(调)配,采取综合计分办法,按分房综合积分的多少,在本人相应的住房档次内,分别排序分房或调房。

  第十一条综合分的组成

  综

  合积分=工龄分(包括学龄分)+职称分或职务分+双职工分+奖励分+照顾分

  (一)工龄分

  1、从参加工作时间并为正式在编职工之日起,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

  2、参加工作时间以院人事科提供的时间为准,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规定折算工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按规定计算工龄。

  3、离、退休人员工龄分计算截止本人离退休时间。

  4、军龄分按工龄分计算。

  (二)学龄分

  1、学龄只计算解放后(以当地解放时间为准)。

  2、学龄分以上学之日起,一般按学制计分,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算。

  3、高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专)学历计算龄分。

  4、先参加工作后上学者,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6、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2分

  职务、职称分

  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

  1院士100

  2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52

  3正高职在职副院级50

  4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47

  5在职正职科主任45

  6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

  博士学位获得者43

  7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40

  8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37

  9科员中级工34

  10其它职工30

  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奖励、照顾分

  类别奖励、照顾对象计分

  奖

  励

  分全国劳模6分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7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

  国家发明奖获得者(第一获奖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者获得者5分

  省部级劳模全国优秀教师4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

  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三等奖获得者二等奖2分

  以上二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

  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部级优秀教师2分

  照

  顾

  分烈属(指直系亲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的遗属、独生子女1分

  1、获奖的计分时间截止分房前五年,重复者以最高项奖励分计算。若个人获得多项奖,可累计计分。

  2、奖励分属一次性奖励,加奖励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获奖计分。

  3、奖励级别以授予机关为准(如国家级、授予机关是*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省部级,授予机关是政府)。

  4、奖励和照顾加分凭相应的部门证书、证件并有编号。

  住房分配、调整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按职称、职务、级别确定住房标准,采取综合计分,分类排序点房的办法。

  第十三条住房分(调)配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三榜定案。第一榜为资格申请榜;第二榜为广泛征求意见,审查资格,核对积分,改错补漏榜;第三榜为点房榜。

  第十四条各项综合积分,是按医院在编职工(包括在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或学龄)、职称、职务等综合因素来积分。

  第十五条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按军委及省军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由院房管部门提供调整的住房数量、套型。院房管会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时房源情况,讨论制订出分房实施办法,向全院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职工申请分(调)配住房,要如实认真的填写“住房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初审核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给房管部门,经外调审查后,按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和综合积分多少在各自的序列内排队,实行三榜定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布的分房顺序点房,并在院房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应在本人所排序列中选择住房,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好房后又不愿去者,不予另行调整,并取消下一次分房资格。

  第十九条职工在分配调整住房过程中,或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因调动等其它原因离开医院者,院方收回其住房,按当年银行存款利率退还本人集资款及利息。

  第二十条职工从领到新分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并按规定期限搬迁完毕。原住房须按时交回房管部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管理的职能科室,任何人不得抢占、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调换住房,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住房转租他人。

  第二十二条为了加强医院住房管理杜绝医院房产流失,住户领钥匙前必须与院房管部门签定住房合同。

  第二十三条凡新调入和军转人员的住房,须经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事先联系、协商,以协议形式明确,房管部门按协议执行。新进人员若无协议,要求住房者,房管部门不予以接待。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调入的骨干或紧缺人才,根据情况可安排适当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为吸引人才来院工作,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每次成批住房分(调)配时,留5的机动住房,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并将分配人员情况在全院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全院职工对分配的住房及附属设施负有爱护的义务。职工住户在搬迁和使用住房中应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门窗、玻璃、水、电、暖、闲路电视、卫生等)当面进行清点和查验。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报房管部门处理,住户在搬出原住房时,也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当面点清和查验,若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2、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否则,每超期一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5倍收取罚金;超期一月后,每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10倍收取罚金(在押金或工资中扣除)。分房户不得私自将原住房与他人调换,违者将对调房双方进行处罚。

  3、职工住房不得私自改建。违者,将予以处罚,并令其恢复原样。

  第二十六条职工的住房是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目的,住户无权私自改变用途。凡改变用途的职工住户,一经查出,原住房将由医院收回或按商品房收取租金。商品房租金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凡自愿缩小建筑面积达一个自然间的老职工(男65岁以上,女60岁以上)和有严重疾病的职工,视房源情况,可以从顶层调往低层。

  第二十八条遗属户的住房管理

  1、离休干部、烈属或因公死亡,配偶健在者(配偶另行结婚者例外)原住房不变,配偶去世后半年后,由医院收回。凡子女有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所在单位安排;无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

  2、职工去世后,配偶若居住一类、二类住房,应按配偶情况,予以适当调整;若居住三、四、五类住房者,原住房暂不调整。

  3、夫妇双方去世后,若无子女在医院工作,住房应无条件交回。若子女在医院工作,应按子女本人的住房标准调整相应的住房。

  第二十九条现已辞职、除名和调离我院的职工,其住房应无条件交回医院,若上述人员配偶属我院在编职工,住房应配偶住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出国人员的住房管理

  1、凡属公派出国出境学习、工作、探亲的我院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保留原住房,但出国前须将住房委托担保人全权代管,并与房管部门签定有关协议。

  2、凡已退房的出国出境人员,回我院工作者,按其受聘的职务、职称优先分配住房。

  3、凡医院已除名或不保留编制的各类出国人员,原住房一律收回,由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会同人事科、保卫科和有关单位负责清理。

  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已售出房屋,严格按省、市有关房改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离婚职工的住房管理

  1、离婚3年以上或一方再婚按我院房管条例执行。

  2、离异再婚职工,原则上只能享有一套住房,但双方身边均有未成年子女或一方有成年未分户子女时,允许按两个独立家庭参与分配住房。

  第三十二条住房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的管理

  1、范围和对象:我院未出售房屋租住者,均应按规定标准交纳租赁保证金及房屋租金。

  2、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标准:按当年省、市房改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因基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房屋时必须调整住房的,由房管部门研究解决住户搬迁事宜,对不顾全大局、坚持不搬者,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政纪处分。

  分房纪律

  第三十四条坚持四公开,两监督。即房源公开,人员情况公开,分配方案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机构和全院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凡违反者,要视其情节予以处理。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殴打房管人员、影响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坏国家财产者,医院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对违反治安条例和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两次分房资格。

  第三十六条房管会成员和房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分亲疏,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做相应的处理,对不称职者,予以调离,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住房分配中,经查实有违纪行为者,对双方均做严肃处理,除追回不合理分配的住房,还将取消两次分房资格。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的制定,依据党和国家关于职工住房建设和分配的有关规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提交院教(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未尽的事项,将按程序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院第二届教(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若与政府有关房改政策发生冲突时,以政府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院房屋分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

  类别房型分配对象备注

  一类四室院士、现职博士生导师、现职院级、享受地师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切块按比例分配

  二类三室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现任正科主任以上、工人高级技师保证正高职

  三类二室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称、行政科级、20年工龄以上的高级工、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人技师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四类一室半初级职称、中级工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五类单间房一般职工视房源情况,按综合分排队,有房则分,无房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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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管理制度篇3

  某集团费用分配管理制度

  一、费用管理原则。

  1、本着节约开支原则,加强对费用管理。

  2、加强对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财务有权拒支。

  4、各经营公司审批权限分级:部门级签字权限,总经理签字权限,总经理室会同签字权限。

  5、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对超标准开支,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不予办理。

  二、费用项目分类、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1、货物运输费:购进货物、销售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凭运费发票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审批后报销。对外支付运费、使用车队车辆费、销售保险费、其它。

  2、广告费:影视广告费、报刊广告、展示会费用、宣传品印刷费、挂历费、其它。

  (1)收回代垫广告费(从供应商处取得广告费返款,为广告费支出抵减)

  (2)凡属广告费用开支无论是否能从供应商处收回都计入广告费,经营公司为销售业务部门垫付广告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广告费户,由分公司部分承担凭销售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广告费协议及发票或复印件列入广告费。

  (3)广告宣传费开支,年初需编制广告宣传年度计划和广告费专项预算,经审批后报财务备案,财务根据计划和预算执行。

  (4)未在年初计划和预算中单项广告宣传活动费,应在事前将明细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送财务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 广告宣传活动费开支预算表 ,按表中所列项目予以借款、报销。广告费用项目之间不得转换。

  (5)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拨付广告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借款、报销时必须说明用途。

  (6)广告宣传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咨询、诉讼费。

  (1)在预算范围内法律诉讼费,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同时将情况说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2)在预算范围内,单笔咨询费在10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单笔咨询费在2000元以下,由总经理进行签字审批。

  (3)超出预算范围,应编写新增预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询费支出均需取得咨询业专用发票后报销,通过支票、汇款方式付款。

  4、邮电费:邮寄费、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bp机服务费、移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其它。

  (1)一般邮电费,由各部门具有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字审批。

  (2)bp机服务费,由经营单位总经理或办公室授权人审批。

  (3)网络使用费(如intnet),列入预算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移动电话购置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费用限额为每月600元/部,总经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接受捐赠手机,需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后,才能报销相应通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5、外埠差旅费。

  (1)出差到北京、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地区。

  (2)出差到其他地区。

  (3)单人住宿,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标准50%。

  (4)公司有签约饭店,要在指定饭店住宿。

  (5)住宿费用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一律自理。

  (6)长途(累计往返时间在8小时以上)押运货物,按每8小时补贴50元。

  (7)因公出国按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规定。

  (8)属于费用标准以内金额,用支取凭单领取,不需报销。若公司领导批示金额高于按费用标准计算金额,多出部分用借款单借出,回国后用境外票据报销。

  6、运杂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车队用车费、其它。

  (1)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 出租车票报销登记表 ,必须写清乘车人、起点、终点、详尽事由,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需对其内容认真审核、签字,附在报销单后。

  (2)出租车票自乘车日期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 报销登记表 内容填列不详,不予报销。

  (3)各公司因车辆运力不足而租车、包车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长期租包车要签定协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货物运输费用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5)汽油、养路、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软件、内部领用、其它。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消耗: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消耗开支。

  (2)1000元以下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3)1000元以上办公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4)超出预算额度办公费用,由各经营单位事先报送增加办公费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5)所有办公费发票均应列明购买名称或清单。

  8、业务往来费:招待费、礼品费、其它。

  (1)客户费用:为客户拿来发票报销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等。

  (2)凡报销招待、礼品费,需填写 招待、礼品费支出审批清单 ,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姓名、人数、标准,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元以内,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4)一次招待、礼品费在5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5)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6)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上,需经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账。

  (7)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活动费,有效地控制招待费支出,凡市内招待费超过100元,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否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批。

  (8)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请客吃饭,特殊需要应事先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期间,非业务性餐费一律自费。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报销单据需注明就餐人数、姓名)。

  (10)礼品领取以及购入报销,必须附有发往何处说明清单;大宗礼品购入要附有入库清单,并设专人管理。

  9、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公司会议室使用费。

  (1)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应事先报会议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室会

  同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10、劳务费: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劳务报酬支出。

  劳务费支出必须填列 劳务费支出凭单 按内容真实填报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取款。

  11、修理费。

  (1)设备修理费。

  (2)房屋修理费:不改变房屋结构修理费。

  (3)房屋装修费:改变办公环境房屋装修费。

  (4)商品修理费:各分公司经营代理商品,作为售后服务而发生商品维修费。

  (5)产品、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开支由各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6)办公、生产经营设备维修,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1000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借款、报销。

  (7)房屋维修:所有房屋维修,应在当年预算范围内提出维修装修方案,在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12、货物保管费:内部分配数、其它。

  (1)仓储费用: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财产保险费:为货仓保管货物支付保险费。

  13、内部车辆费:汽油费、养路费、修车赞、验车费、车辆保险费、其它。

  (1)分配用车费。

  (2)车辆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用车费,制定内部用车收费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财务部将此费用分摊到各用车部门。

  14、各种税费: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外其他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15、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削价准备金。按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两金,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加提两金。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削价损失,需报经总经理审批,上级主管、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才能列入坏账处理。对外核算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责任会计核算考评。

  三、员工福利费管理: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相关内容借款、报销制度。

  (一)医药费管理。

  〈一〉零星医药费报销。

  正式员工发生零星医药费,必须填写报销单,经医务室(经营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按药费发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额80%报销。当年药费发票应在本承包年度结束前报销完毕,超过承包年度不予报销。长期临时人员报销药费50%。

  〈二〉员工住院费借款、报销。

  1、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须经医务室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须经医务室、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营公司员工住院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款。

  3、员工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费发票到医务室填写报销单(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批),由医务室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若发生住院费押金退还支票,持票人应于支票开出日期的三日内交到财务部,以便及时入账。

  4、员工住院费报销标准按公司 医疗管理制度 执行。

  5、公司员工医药费在工薪发放地点报销。在公司医务室取药仍由发薪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二)困难补助,丧葬补贴管理。

  员工领取困难补助、家属丧葬补贴,需填写支出凭证,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三)员工工作餐费管理。

  1、员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标准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费承担。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财务部根据食堂提供当月本部员工用餐人数,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标准,向食堂拨付经费。

  2、各经营公司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标准逐月拨付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做纳税调整。

  (四)员工福利费提取。

  1、公司员工福利经费来源,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净利润弥补。

分配管理制度篇4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分配管理制度篇5

  公司宿舍分配管理制度(七)

  为了统一规范宿舍分配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待遇,促使公司管理工作顺畅进行,特制定以下宿舍分配管理制度,敬请公司全体同仁知悉并谨遵执行。

  1. 分配办法:

  每个房间 人数 水电费(元/人) 配置 备注

  职位 作业员 8-12 20元/人

  大房:12人、衣柜3个、书桌1张、凳子3张,小房:8人、衣柜2个,上下铁床、书桌1张、凳子2张

  班长 6 20元/人

  衣柜2个,书桌一张,凳子2张,上下铁床

  车间助理统计为班长级专员、(副)组长 4 20元/人

  衣柜1个,书桌一张,凳子2张,上下铁床

  办公室事务员为组长级专员、(副)课长 3 30元/人

  衣柜1个,书桌一张,凳子2张,单人铁床

  (副)主任 2 40元/人

  单独衣柜1个、书桌1张、椅子二把,装置空调,2张带床垫单人床

  业务课长、进出口课长为主任级 副理 1(单间) 50元/人

  衣柜1个、书桌1张、椅子一把、装置空调、热水器、床垫1张、茶几、简易沙发

  版师为副理级专员,技术部主任为副理级

  经理级以上干部 1(套房) 80元/人

  衣柜1个、书桌一张、椅子一把、电视机一台、装置空调、热水器、床垫1张、茶几、沙发

  2.宿舍由总务课统一安排管理,舍监负责具体实施,任何人(包括所有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更换房间和床位;

  3.为了安全,绝对禁止带厂外人员进厂住宿、玩耍,外人混入住宿,该宿舍人员应立即报宿舍管理员给予处理,任何人拿私人衣物及日常用品出厂时必须经宿舍管理员签字,大门保安方可放行;

  4.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闭电灯、风扇、空调与电器装置,电源插座线需拔掉,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热管、音响器材、取暖炉等耗电量大的设施。宿舍插座只供手机、刮胡刀等电具充电使用,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在宿舍生火做饭,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5.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床、衣柜、桌子、风扇、门、窗、空调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无法找出责任人者,由房间全体人员平均承担维修费用,由总务课负责维修;

  6.严禁进入异性宿舍(干部及保安查房除外),禁止两人合睡一床;

  7. 晚上23:00过后,应熄灯,不得再大声讲话或到处游荡,上夜班或加班较晚的同事,要有公德心,上下班脚步要放轻,禁止喧闹,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8. 不得私自乱拿或动用他人东西,不得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不得将公司物品带入宿舍,如:小剪刀、大剪刀、铁锤、单面胶带、双面胶带、橡皮筋等,违者以偷窃论处理;

  9. 不可带管制刀具和危险品、化学品进入宿舍,不可在宿舍内饮酒,宿舍内不可有酒瓶和烟头;

  10. 禁止在风扇上挂衣服及其它物品,禁止私拆电源插座,不可在宿舍内吸烟,不可在墙上乱贴、乱挂、乱拉铁丝、乱画;

  11. 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或扔垃圾,垃圾应丢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把垃圾倒进厕所、冲凉房、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

  12. 垃圾桶、扫把、箕头、拖把等清洁工具要爱惜使用,必须以旧换新方可向宿舍管理员领取;

  13、地面须保持干净,衣物、鞋、桶等床上用品须摆放整齐;每天宿舍管理员不定时检查打分一次,月汇总,前三名房间每人奖励,最后三名房间每人罚款;

  14. 节约用水,用过后或用时停水要离开时,须随手关紧水龙头,不许用热水洗衣服,上厕所要冲洗,要讲究卫生;

  15. 冲凉、洗衣服要排队,不可争相拥挤,衣服清洗后要按规定挂在指定位置,不可挂在宿舍内;

  16. 拾到钱、物要上交,进行失物招领,保安、值日干部、宿管员执行公务查房时,要服从检查,如实告知所知情况;

  17. 禁止在宿舍聚众赌博,违者开除论处;

分配管理制度篇6

  1.班组要按照分场的奖金分配方案制定本班组的分配细则。

  2.坚持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埋头苦干,贡献大的人员,奖金要倾斜。

  3.坚持按分场制定的奖金核算标准,奖励明确,扣罚严格。

  4.奖金数目公开,上级嘉奖、兑现本人,哪一项违章罚款也逐一兑现于相关联的责任人。

  5.文明卫生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发生罚款按责任人兑现。

  6.违反劳动纪律,罚款全部由个人承担。

  7.违反操作规程要求及习贯性违章从严处罚。

  8.各项工作方面的罚款,分清责任落实个人名下,班务方面发生罚款,落实到负责人。

  9.定期召开民主会,讨论奖金分配是否合理,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10.班组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由班长主持,民主生活员记录,主要针对班组日常工工作任务,工效和指标完成情况,对班组内外部考核等事务进行讨论。

  11.班长要充分听取组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人人参与班组管理,在工作中相互监督。不论谁出现问题,人人都有批评和提出考核的权利。

  12. 实行班务公开,将员工的工作量、出勤情况、奖惩情况、自有资金使用、工资表、先进的评选、工具发放等关系到位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部公布上墙,自觉接受员工监督,体现人本管理的理念。

  13.发展班组民主,使大家互相信任,互相协作,使班组内部更加和谐。

  14.班组民主原则:个人服从班组,少数服从多数,班组服从分场和公司,集体关注个体。

分配管理制度篇7

  下面是有关煤矿工资分配制度,仅供煤矿工资分配单位参考!

  1、 生产工工资:

  每月出勤24天,分上、中、下进行奖励考核,每旬要求上8个班,每旬上够奖励200分,旷工一天取消全月的旬分奖励。

  生产工工资=得分×分值+安全奖励工资

  2、 小队长:

  (1)、全月完成任务支付正小队长每天20元的带班费、付小队长每天18元的带班费,对没能完成任务的根据情况下调。

  小队长工资=实得分×分值+安全奖励工资+带班费

  (2)、工资考核:完不成当班任务降低0.1分分系数。工程质量不达标联责0.1分分系数。

  3、 付队长(验收员)工资:

  全月出勤24天按劳资规定分配,多上一天增加0.05系数,旷工一天扣0.05系数。

  考核:

  工程质量不达标扣0.02系数,不交接班每次扣0.01系数 ,现场管理不到位扣0.01系数,安全设施不到位扣0.05系数, 班后安排的任务完不成扣0.01系数,当班任务不完成扣0.01系数。

  验收员工资=按系数给定工资+安全奖励工资

  5、机电工工资:

  全月出勤24天按劳资给定系数分配,多上一天增加0.05系数,旷工一天降0.05系数。

  考核标准 :

  出现一次设备不到位影响生产扣0.02系数,检查出现失爆每次扣0.05系数,现场管理不到位每次扣0.02系数,完不成本班任务每次扣0.02系数,每次旬检月验出现失爆从当月的总系数中扣0.1系数。

  机电队长工资=按系数给定工资+安全奖励工资

  6、下料工工资:

  全月出勤24天按劳资给定系数分配,多上一天增加0.02系数,旷工一天降0.02系数。

  延误小班、大班用料每次扣0.02系数 ,发生跑车事故每次扣0.05系数, 料到位后不清点、不移交、堆放不整齐每次扣0.01系数,

  下料工工资=按系数给定工资+安全奖励工资

  7、材料员工资:

  工资考核标准:

  所需要的材料不到位扣0.01系数,安排加工设备不及时到位扣0.01系数,月底材料超扣0.02系数。

分配管理制度篇8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营销奖金分配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案场奖金发放方案

  第三条 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销售奖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华府’案场销售提成发放方案:

  1,销售人员提成比例

  ①每月完成销售任务者,按当月销售金额万分之十二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②每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者,按当月销售金额万分之十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2,案场主管按当月项目销售总金额的万分之六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3,案场经理按当月项目销售总金额的万分之八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第三章销售奖金计算标准

  第四条 各销售人员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总套数为本销售员当月成交套数(或按当月成交套数对应的销售总金额结算当月任务量)。

  第五条 每月销售任务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场经理在例会上宣布。

  第四章销售奖金发放按实际回款速度发放

  第六条 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实际帐金额结算当月奖金发放金额。

  第七条 销售人员每月奖金发放时,留存当月奖金总额的5%,待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销售人员。

  第八条 案场主管、案场经理的奖金发放同销售人员。

  第五章 留存发放或扣除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项目销售率达到总销金额的90%视同销售完毕,发放销售留存。

  第十条 销售人员在项目销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辞职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发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据证明)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因公司经营需要缩减编制,正常裁员者,留存在7日内发放。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若有重大违规事项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留存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销售提成。

  第六章 部门奖金的标准

  第十四条 部门奖金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占其销售业绩的0.1‰~0.2‰。

  第七章部门奖金的组成

  第十五条 部门奖金分为部门活动基金、部门奖励基金和个人业绩奖金三部分。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奖项比例主要适用范围

  部门活动基金5%用于部门集体活动支出

  部门奖励基金10%用于奖励工作表现、业务技能优秀或为部门工

  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经理不参与)

  个人业绩奖金85%用于奖励个人业绩的奖金

  第八章部门奖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个人业绩奖金根据部门成员具体分工进行分配。奖金分配的比例范围如下:(基数为部门总奖金额)

  序号岗位比例

  1部门经理20%-35%

  2案场经理、案场主管20%-30%

  3主案企划、主案平面20%-30%

  4企划专员15%-20%

  5销售人员、销售文员10%-15%

  注:① 营销部门个人业绩奖金总比例为85%;

  ② 奖金分配的具体比例根据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③ 如项目操作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化(或分工发生变化),奖金分配比例也随之改变,具体比例由部门经理拟定,经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九章部门奖金发放时间

  第十七条 个人业绩奖金在公司实现阶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奖金的核算及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个人业绩奖金预留5%在年终集中发放,若员工在奖金发放之前出现辞职、离职或辞退等情况,不再享受任何业绩奖金,其个人业绩奖金预留部分纳入部门奖励基金。

  附:营销部个人业绩奖金发放流程

  第十九条 部门奖励基金分季度发放和年终发放两种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终各占50%,部门奖励基金的发放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员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具体奖项设立及发放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报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营销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

  第二十条 自2007年4月28日起,营销部奖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执行。

  附1:营销部奖金分配方案申报流程

  附2:营销部个人业绩奖金发放流程

  附3:营销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

分配管理制度篇9

  2.坚持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埋头苦干,贡献大的人员,奖金要倾斜。

  3.坚持按分场制定的奖金核算标准,奖励明确,扣罚严格。

  4.奖金数目公开,上级嘉奖、兑现本人,哪一项违章罚款也逐一兑现于相关联的责任人。

  5.文明卫生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发生罚款按责任人兑现。

  6.违反劳动纪律,罚款全部由个人承担。

  8.各项工作方面的罚款,分清责任落实个人名下,班务方面发生罚款,落实到负责人。

  9.定期召开民主会,讨论奖金分配是否合理,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10.班组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由班长主持,民主生活员记录,主要针对班组日常工工作任务,工效和指标完成情况,对班组内外部考核等事务进行讨论。

  11.班长要充分听取组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人人参与班组管理,在工作中相互监督。不论谁出现问题,人人都有批评和提出考核的权利。

  12. 实行班务公开,将员工的工作量、出勤情况、奖惩情况、自有资金使用、工资表、先进的评选、工具发放等关系到位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部公布上墙,自觉接受员工监督,体现人本管理的理念。

  13.发展班组民主,使大家互相信任,互相协作,使班组内部更加和谐。

  14.班组民主原则:个人服从班组,少数服从多数,班组服从分场和公司,集体关注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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