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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日期: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盖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xx万元,账户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附件5:@@@银行定期存款单)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3

  2016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住所:XX省XX市XX路特1号。 单位负责人XXX,系该分行行长。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中心大道49号。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4年X月X日出生,住XX村136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0010.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70年X月X日出生,住XXX街X号X楼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7823.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共计 元。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0月22日,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在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以下简称XX)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6个月(2015年10月22日-2016年04月22日);2016年4月12日,被申请人XXX在XXX办理借新还旧贷款人民币270万元,期限为2016年4月12日-2016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了《授信协议》、《借款借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抵押合同》等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被申请人XXX以其所有的位于XXXX号22994.8平方米工业土地及地上总建筑面积14492.56平方米房产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申请人XXX、XXX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

  该贷款已于2016年4月22日逾期,被申请人XXX差欠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罚)息。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便于本案判决后能顺利执行,避免造成原告资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望准许!

  此 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承 诺 2016年5月24日 函

  因我行申请贵院对湖北山乡食品有限公司、林成国、张春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额人民币 元)措施,我行愿意以自有的财产为贵院的`本次财产保全承担完全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016年5月 24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016-11-29 14:37 | #2楼

  申请人:王永霞,女,汉族,35岁,现住东胜区富强小区3号楼中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0255728,电话:。

  被申请人:屠玉平,男,汉族,32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4293616,电话:。

  被申请人:乔琳君,女,汉族,30岁,现住东胜区华研国际水岸2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2150329,电话:。

  1、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许可证号:2015-211-001);

  2、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乔琳君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1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约定利率为3.0%,未约定还款期

  限,并将利息已结算至2011年9月10日。期间,申请人因急需用钱,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该笔借款,但被申请人却利息不予给付、借款不予偿还。为此,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33号街坊万佳奥城13-3-307住宅一套(建设面积为72.96平方米,合同编号:,许可证号:2015-211-001)和宝马车一辆(车牌号:蒙KCB005,发动机号:09717490N52B30AF,车辆识别码:WBAKB2102AC416786)。

  此政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016-11-29 10:44 | #3楼

  申请人: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锦霞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寺口工业区

  组织机构代码证:71252486-5

  被申请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财产在1031036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1日签订黄冈市黄冈城东区《花园还建小区1-6#楼进户防盗门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约定防盗门数量1088樘,单价1080元,合同总额1175040元。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进户防盗门全部安装完毕。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在2015年12月30日,应付申请人1081036元,除已付100000元外,尚欠981036元,应付违约金及损失50000元。被申请人累计应付申请人1061036元。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第103号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1031036元内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愿意为此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此致

  黄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锦霞 职务:总裁

  受托人:姓名:李欢,工作单位: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 职业:工作人员,电话:

  受托人:张阳 职业:律师 电话: 代理人张阳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李欢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单位:索福工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4

  申请人:谷红权,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新蔡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4165432.

  委托代理人:陈洪翔,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672977519.

  法定代表人:高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x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谷红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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