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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范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范例篇1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海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发展、改革与稳定三者关系,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牢牢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营造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科学发展。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着力预防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民主法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推动科学决策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权责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重大事项决策的相关管区、村、部门、企业,要切实担负起防止源头产生矛盾和化解矛盾的责任,努力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各管区、村,各部门和企业在制定出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举办大型活动时,都必须要先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具体有:

  1、涉及企业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破产清算、职工权益等;

  2、涉及城市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城市规划调整、公用事业管理、重大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等;

  3、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村“两委”换届、新农村建设(合村并居)、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征收征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

  4、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房屋管理、公共交通、工商管理、环境保护、教育、计生、民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等;

  5、涉及机构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等;

  6、涉及公共场所的重要活动,包括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7、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出台重大决策(政策)、推行重大改革举措、实施重点工程和举办大型活动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是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五个方面的评估。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意愿;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个别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否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适时;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存在引发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5、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制定出相应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推动及责任主体

  (一)组织推动。

  1、各管区、村,各部门、企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管区、村,各部门、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主管领域、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3、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责任主体。

  1、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项目的报建、活动的主办管区、村或部门、企业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2、涉及到多个管区、村或部门、企业智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时,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

  3、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门评估机构。

  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由责任主体自行确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也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项目的内容,由评估责任主体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对于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的重大项目,制定总体评估和分阶段评估方案,有序组织评估。

  3、组织开展评估。对拟定评估事项进行公告、公示、听证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4、形成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在对评估事项全面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涉及评估内容的基本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化解稳定隐患的工作预案、对评估事项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等。

  5、确定实施意见。决策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对有关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后,责任主体应及时将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突出问题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

  6、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部门要根据评估报告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调整完善相应维稳措施。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对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必须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相对较大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完善好预案措施,确保不出现大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1、各管区、村和部门、企业要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出台有关决策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风险评估机构,负责搞好本管区、村,本部门、企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对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督促分管部门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抓实抓好。

  3、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部门要建立涉稳信息直报制度,设立维稳信息直报点和直报员,并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联席办、综治办报告。

  4、要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纳入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维稳综治工作年度考核。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范例篇2

  则近年来的经验表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一项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评估步骤

  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前提是要将其嵌入改革过程,重点把握好“五个基本步骤”。

  1、认真调查研究。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到国资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调研,了解政府对改革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二是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受让资产的客户情况以及资产出让价格行情;三是到行业内相关企业了解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政策、改革工作的难点和问题等;四是梳理改革企业职工情况,形成“一人一表”基础资料;五是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摸清职工思想问题、利益诉求和历史遗留问题。

  2、编制工作方案。主要有三项:一是改革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思路、分项工作、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等;二是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内容包括:安置范围、安置通道、安置政策、工作步骤等;三是应对方案。包括怎样解决职工思想问题、实际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对策。

  3、进行风险分析。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整理各类信息资料,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分类归纳为思想问题、利益问题、政策问题等;二是分析存在问题,预测可能引起不稳定风险的概率、范围、激烈程度;三是编制维稳预案,形成比较系统的维稳工作措施。

  4、开展评估论证。主要有两项工作:一是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改革工作概况、改革工作的风险源和风险点,改革工作稳定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二是开展专家论证,对改革工作方案、维稳预案进行综合论证,形成评估结论和改进意见。

  5、完成评估报备。根据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方案和维稳预案;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进行报审备案。

  (二)抓住评估重点

  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核心是通过这个载体,全面审视改革的方向、政策、时机、程序等内容,其重点是“五项重要指标”。

  1、合法性指标。主要是评估改革方向、改革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企改革中,涉及合法性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改革方案是否符合国企改革方向;二是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三是股权(资产)处置方案是否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2、合理性指标。主要是评估改革方向、改革政策是否超越了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兼顾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而言就是安置通道、转岗岗位、分流办法、补偿标准等政策是否被广大职工所接受。

  3、程序性指标。主要是评估改革方向、改革政策是否符合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包括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资产处置程序、职代会民主程序。实际工作中,程序性原则和实体性原则同等重要,程序的不合法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合法。

  4、类比性指标。主要是评估改革方向、改革政策是否兼顾各方利益,在政策上保持一致。比如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类比性:一是纵向比较,综合考虑政策的连续性,避免政策上的“波动”,导致相关人员的心态失衡,从而产生“翻烧饼”、“盲目攀比”等问题:二是横向比较,尽量避免与社会上同类方案的差异。

  5、影响性指标。主要是评估改革方向、改革政策是否会引起较大不良社会反响。主要可从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为大多数职工所接受;二是改革涉及的受众面是否广,包括内部职工以及社会群体;三是改革是否会给其他地方、行业、群体带来负面影响和舆论的负面炒作。通过以上五项指标的综合分析,可以对改革事项形成评估结论和改进意见。凡是改革方案可行,稳定风险可控,拟进入决策程序的改革事项,都要按照评估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措施,化解和控制风险,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而对于损害职工利益的改革意向,必须坚决杜绝。对于虽然符合职工长远利益,但超出职工现实承受能力或者多数群众不赞成的改革事项,应予暂缓出台;对于改革方向正确,但部分群众不理解的,则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

  二、运用社会风险评估配套措施

  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关键是要利用好评估成果,对于拟实施的改革事项,重点把握好“五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到位。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要根据改革工作的稳定风险程度,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层级把控风险,集团层面要设立领导小组,企业层面要设立推进小组,操作层面要成立相关专项小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优化工作方案解决实际问题。要根据职工合理诉求,优化工作方案,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开展评估工作,主线是化解矛盾,要注重从政策、方案、措施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种不稳定的因素。

  3、强化思想工作。化解认识问题。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化解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提高他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和支持率。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与涉及调整的职工进行沟通;发挥干部党员在关键时刻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职工代表的桥梁作用。同时,让职工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和监督改革工作,保障改革工作规范进行。

  4、落实维稳措施。控制稳定风险。要根据排摸的不稳定因素,完善维稳预案,锁定和控制稳定风险。一是开展动态排摸,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锁定风险;二是建立网格化管控模式,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四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范例篇3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执法办案 风险评估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及时发出预警,制定处置预案,以有效防范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的工作机制。从这一机制本质来看,它是在遵循司法规律前提下,做到关口前移,提前预警工作风险;从机制目的来看,是对办案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量化法律的实施程度,消除影响法律权威的不稳定因素;从机制方法来看,坚持内外协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从机制保障来看,与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检察建议等工作相互配合,与司法体制相契合。

  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一)契合当前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型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整个社会从“单位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社会治安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社会纠纷解决从“单一机制”向“多元机制”发展。在此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就是发挥各方治理的能量,促进和完善社会管理,实现由分散化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过程,就是检察机关针对执法行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网络,进一步理顺了各参与主体关系,优化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协同作战社会管理合力,共同化解办案风险。

  (二)契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要求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理论的深化,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价值追求上具有同向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克服消极、被动的运作方式,立足涉检信息预警研判,做到预料在前,应对在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它参照经济安全预警评估的做法,以办案效果为预警对象,通过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开展研判,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应对,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关口前移,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契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要求

  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社会矛盾化解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化解社会矛盾又是现阶段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契合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定位要求。首先,它凸显了矛盾化解的全局性。将办案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侦查监督、公诉、控申、民行等各环节,要求检察人员综合考虑整体思维、辩证思维和法律思维有机结合,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其次,它凸显了矛盾化解的彻底性。坚持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注重案结事了,积极促成与刑事和解、民行调处、司法救助等延伸机制的对接。再次,它凸显了矛盾化解的互动性。检察机关认真听取各方面工作建议,有利于拓展吸纳民意、体察民情的渠道,提升检察职能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引导和保障功能。

  (四)契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要求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检察机关遵循司法规律,对司法有限性认识的自觉回应。从国家政权架构和社会治理格局分析,检察机关虽然是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但在有些情况下并非救济和保障的最优首选。因为它所能支配的社会资源有限,这一途径耗时费力,成本高昂,并且,司法追求程序公正,难以满足社会对实质公正的期待。因此,整合不同社会资源调整和润滑社会关系,消弭矛盾和冲突成为必由之路。况且,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但要关注个案的处理和当事人的个体权利,还要关注个案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和社会意义,不但要追求个案的实体和程序正义,更要为实现社会体制转型和社会的普遍正义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既是司法工作的创新,也是社会管理的创新。

  二、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的基本做法

  2011年2月,浙江省舟山市检察系统正式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其作为全院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使之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一)框定案件类型,严格准入范围

  结合以往案件办理情况,并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对社会导向作用等情况,明确十二类案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主要有:(1)对职务犯罪案件拟作出立案、不立案或撤案决定的;(2)拟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的;(3)拟作出追捕、追诉、立案监督决定的;(4)拟作出是否抗诉、提请抗诉决定的;(5)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6)收押有人身危险或健康隐患的犯罪嫌疑人的;(7)集体访、重复访和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信访案件;(8)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或其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二)覆盖诉讼全程,消除风险盲点

  为最大限度消除风险盲点,将风险评估作为执法办案的前置程序,涵盖了自侦办案、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控告申诉等所有重点办案环节。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着重关注线索受理、强制措施采用、办案安全措施、收集和固定证据行为、结案效果等要素。在侦查监督环节,主要是对逮捕的必要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审查,提升审查逮捕质量。在公诉审查环节,重点关注案件产生的背景、原因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追诉、抗诉的社会认可度,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采取应对举措。在控告申诉环节,重点考虑申诉、赔偿案件的社会导向,部分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信访环节,密切关注相关当事人的动态,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针对反响强烈的案件,及时倒查检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实施分级评估,优化管理模式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采用分级评估、分级防控的工作模式。根据办案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一般评估,主要适用于发现部分风险苗头,可能有一定社会负面影响,有化解、处置可能的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结报告中对评估结论进行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开展社会调查。较大和重点评估,主要适用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承办人应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提出处置意见,由分管检察长负责,组织业务科室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分管检察长报检察长组织评估。同时,对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的,基层院应同时上报市院,必要时,还需报告党委。这种分级评估的方式有利于发挥程序的分流作用,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力资源配置,统筹大要案办理。

  (四)强化程序衔接,推进动态防控

  重视对风险情形的跟踪关注,随着风险点和风险度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主要体现为四个阶段:一是风险识别,通过简要案情和不稳定因素的判断,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件(如媒体炒作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上访事件)的原因。二是风险分析。研究现有处置条件下各类办案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以及这种风险是否涉及相关工作部门,是否应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三是风险评价。在分析有关风险发生可能性与后果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大小进行评估分级,明确防控重点。四是风险处置。通过办案风险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防控措施报告,拟定媒体炒作事件应急防控方案、群体信访事件预警稳控方案、信访案件稳控化解方案、当事人劝解方案,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五)注重协调借力,实现矛盾联调

  切实将办案风险纳入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大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重大风险等级的案件,基层院需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报送上级检察院或党委,将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或需支持、配合的事项抄告相关单位,并及时将案件进展予以通报,争取工作支持。二是延伸检察职能。将刑事和解、民行调处、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衔接起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三是组织开展后续帮教。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免予起诉的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六)落实配套制度,提升运行效果

  一是检察研讨制度。通过检委会、专题研讨、条线例会等方式,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统一办案尺度,并就评估工作折射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适时转化为规范性意见。二是信息专报和检察建议制度。针对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以信息渠道报送上级检察院和党政领导,同时,就普遍性或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三是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将预防和处置办案风险列入检察人员的重要职责,一旦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相关人员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四是激励考核机制。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辅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督查反馈,确保风险防控落到实处。

  三、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的若干体会

  (一)要进一步认识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

  检察权作为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向社会拓展正义促进社会秩序及其变迁的张力结构,其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角色也越来越明显和重要。但是,鉴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检察机关只能依托监督职能的行使介入社会管理,展现其独特的社会管理功能。在实践操作中,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将风险评估要求转化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要进一步注重检察权置于社会管理全局中的功能发挥

  现阶段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方面的利益诉求,不是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就能解决的,风险的有效控制和深层次问题的有效解决,都有赖于有关国家机关的协作配合。重点是积极探索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与党委政府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无缝衔接,以促进联动机制的形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范例篇4

  论文关键词 审判 涉诉信访 社会稳定

  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而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针对当前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本文试图从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与应对入手,一方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和提示,积极为党委、政府有效处理敏感、重大的信访事件提供决策参考,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加强法院工作的稳定风险评估和提示,在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审判与信访的良性互动,实现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随着全球化运动的加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社会遭遇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问题——风险社会的形成。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在司法过程中,确立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既是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

  一、风险管理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导入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二)在司法过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进路

  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界对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关于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的风险管理在国内还没有系统的调研和论证。此外,在实践方面虽然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相关的地域性规范文件,但是显然这种制度尝试还只是局限于某些地方以及某些“重大案件”,尚未有普遍性的制度规范形成。那么,构建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理论进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首先,在法院工作中,审判过程中的社会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风险仅指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广义的社会风险则包括除狭义风险之外的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工作机制造成不当干扰最终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办案风险的可能形式及其发生的概率。

  其次,应当对导致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各因素进行类型化和区别化分析。从审判过程中和法院内部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讨,将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讨在办案中降低风险,在办案中防止风险的再次出现的路径。

  最后,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和制度设计。一方面,对具体案件的风险分级认定和处理,可依据现实危害程度、性质和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分别拟定风险等级和处置标准。另一方面,评估机制的评估组织和工作程序进行详尽的设计。

  (三)在司法进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价值基础

  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必要性有三方面:司法环境的客观需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审判工作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由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践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三项重点工作的推动,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形式。

  第二,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进步,更好地贯彻效能、风险等科学管理理念,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

  第三,有利于提高执法风险的评估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也是法院工作规范化操作与提高效能的保障。

  第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可以防止因司法不当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二、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渊源和原则

  (一)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渊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源于上个世纪经济发达国家对经济安全的评估预警的思潮。经济安全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为相关领域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提出了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仍然突出,影响和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管理面临的潜在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研究建立审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着重要的政策和现实意义。

  (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原则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建立中,风险的发现是预防的关键,风险的评估是化解的前提,风险的化解是评估的目的。争取在风险控制上的主动权。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原则。必须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密切结合,风险防控工作应当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和信访全过程,使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形成防控合力,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自立案之初就要全面收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分级评估案件的风险,根据实际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办案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整体联动全程防控原则。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办案风险防控措施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办案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

  3.各方配合长效治理原则。办案风险防控,关键在于对各种矛盾隐患的早发现、早解决。要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坚持党委领导,形成以政法委为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网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化解办案风险。

  4.能动司法以人为本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与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及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履行法院职能,坚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及时分析归纳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预警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构建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范围、内容以及信息收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信访)案件后,在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以便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越级访或群体访的风险;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或瑕疵,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得以解决,不合理的诉求能否通过法律释明和释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有无解决的可能;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

  涉诉案件的信访风险信息可来源于各种有效途径。包括各类会议、庭审、来信、接访、反映、交转办案件、法院内网、外部网络等获取的信息。获取信访风险信息的部门和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内容。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甄别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及时对有效信息予以信访风险评估;提示责任主体按规定予以提示。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立案、审(执)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责任主体是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涉诉信访案件,无信访包案责任人的案件,由最终作出裁判(或执行)的部门为责任部门,承办人为责任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承办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评估责任主体,或指定具体责任人。有信访包案责任人的案件,包案部门和责任人为评估责任主体。

  (三)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等级按信访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对应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色)。其中一级、二级为一般信访风险,三级、四级为重大信访风险,五级为严重信访风险。

  (四)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信访风险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案件。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信访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案件。评估责任人提出评估意见,提交审判组织研究;适用独任程序的案件,提请庭务会议研究;合议庭或庭务会议对涉诉信访风险评估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风险大小作出评价,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制定工作预案,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本法院分管院领导、信访管理职能部门。评估等级确立与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第一、二级由责任人确定,第三、四级报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第五级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

  (五)社会风险的化解途径

  提示的评估等级最高为五级,或本程序评估等级为三级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化解;本程序评估等级为四级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参与化解,必要时,报请本法院院长参与化解。风险评估等级为二级以下的,评估责任人应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四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院长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五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本法院全体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

  (六)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工作责任。评估责任主体、提示责任主体应按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评估和提示的各项工作,确保运转规范、衔接有序。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本规定,导致当事人信访或者重访不止,发生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范例篇5

  一、评估内涵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各级决策部门在决策组织实施之前或提交上级机关决策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教育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改(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涉及较多人切身利益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招生、考试政策的调整改革;

  (四)教师招聘、分配制度、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政策的调整改革;

  (五)组织或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教育活动;

  (六)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

  (七)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论证程序,特别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决策事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化解消除师生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五、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分别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是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要决策、实施重大改革以及组织或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或单位。

  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实施评估。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作出有很大风险、有一般风险、有较小风险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三)制定工作预案。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四)评估报告报送。评估报告实行双重备案制,各部门或单位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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