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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1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三、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四、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20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20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20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20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2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

  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

  (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3

    一、 改造范围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03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 改造目的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 改造内容

  1、 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2、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 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4、 排污管网改造

  老旧小区的排污管网年久失修,管道堵塞及污水溢出现象时有发生。将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使水流顺畅,减少堵塞。

  5、 绿化、亮化、硬化改造

  “三化”改造主要是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6、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需求,在老旧小区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室,添置一些体育活动设施,满足人们的文娱生活、体育锻炼需求。

    四、 实施步骤

  1、 摸底调查阶段

  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内容杂,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首先要调查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面积、居住户数、面积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等。调查过程中要涉及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污、供电等相关单位。调查一定要详细、真实,为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2、 施工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摸底调查阶段提供的基本情况作出具体的施工设计。这一阶段需要聘请有类似经验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完成后要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

  3、 项目招投标阶段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打包招标,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4、 项目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5、 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包括进度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次验收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要做到每完工一项验收一项。

  6、 项目评价阶段

  改造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改造评价,尤其是节能评价,要请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能效评价。

    五、 经验总结

  根据已完成的改造项目取得的效果及反响,针对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形成系统的改造管理模式,为后续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建、管、养、监”并重,“留、提、改、拆、建”统筹,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功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品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发动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过程。依托民意决策改不改,依靠民情规划怎么改,依从民力共同参与改,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改造前问需于民,形成共谋;改造中问计于民,达成共建;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评。形成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局面,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是科学规划,示范引领。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合理编制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改造热情。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市级牵头、县区实施、市民参与、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是优补短板,集散为整。按照“补短板、保基础、优功能、提品质”的总体策略,实施精细化的微改造,重点以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为切入点,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停车等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以街区、片区综合改造形式同步推进,统一设计、同步改造,逐步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实现老旧小区整治宜居度的整体提升。

  五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流程,完善项目建设、验收、考评实施机制。按照“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和动员群众共建机制。创新社区治理管理模式,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使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1、用x年时间,全面完成20xx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xx年至20xx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品质、完善社区治理、增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2、从20xx年起,用x年时间,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对改造标准不高、不够彻底的的老旧小区进行“再提升、再优化”。

    二、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整治范围

  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小区;建成使用不长,但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仍存在不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的小区。重点应为城市、县城建成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可推动20xx年至20xx年间)、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区、管委会)统筹谋划,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县(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可以确定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联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每年都要列入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通管办、水务集团,x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国网电力xx供电公司、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街道(乡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一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四)简化项目审批。各县(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x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x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x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国网电力xx供电公司

  (五)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x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统一组织广电网络线路整改、建设,各地广电网络运营单位具体实施。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通管办、水务集团,x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国网电力xx供电公司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乡镇)、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四、资金筹措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加装电梯按《xx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补助外其余由居民自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体育局、总工会、残联

  (三)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xx%,地方财政承担xx%。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xx%。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通管办、水务集团,x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国网xx供电公司

  (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老旧小区,相关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应比例分离移交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五)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x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省xx分行、相关商业银行

  (六)统筹平衡资金。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的原则,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新城建设等捆绑统筹,生成老旧小区成片改造项目,项目内部肥瘦搭配,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要切实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把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县(区)政府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

  (二)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乡镇)、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三)完善社区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5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我市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已纳入20xx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摸底调查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层组织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当中,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去改造老旧小区,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进,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县(市、区)主体责任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考评。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xx市、县两级城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近x年未实施过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x年规划征迁和危旧房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中,重点考虑20xx年以前建成,社区组织工作能力强、居民改造意愿高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

  1.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路灯、无障碍设施、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2.建筑物本体。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3.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完善功能用房(物业用房、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市、区)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小区内建筑本体的改造内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分的改造内容,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补充。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快递驿站、养老托幼等设施。公共停车、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来源资金,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五)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3.各选定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制定各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完成当年度各项改造工作。纳入国家年度任务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于当年x月xx日前开工建设,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要力争于当年xx月xx日前完工。

  2.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住建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实施改造的小区进行综合考核。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社区:宣传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改造工作,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协助老旧小区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民自治团体准备改造申报材料,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事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可研、初设及核准等前期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处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环境卫生、地下管网改造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违法安装无线卫星接收器的拆除。

  xx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作为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的实施主体,负责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等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的有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设计审核及施工检验。

  各老旧小区:组织住户对改造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提出改造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确认;小区业主共同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目标,明确小区居民自治、物业公司进驻、单位托管等小区管理方案,确保改造移交后的建设成果得到小区居民的共同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可研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对已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政府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或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即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严格考核任务。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分配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6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20xx年邯郸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邯钢路市区58号院工程,工程地址位于邯郸市邯钢路市区58号院,工程内容包括院内主、支道路整修、道牙、便道砖铺设,围墙及大门门垛施工,墙面粉刷,小区院内绿化等工程。

    二、施工部署

  1、平整场地:实现三通一平,做好创优质工程及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2、做好材料提货详细的材料名细表,其它材料由公司采购供应。

  3、搭设办公室、自行车棚、工人宿舍、搅拌机棚、材料设备库等临时设施。

  4、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指定水源、电源、乙方负责接通,以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现场使用白灰罩面书写标语。

  6、做好一切原材料及试块试验工作,整理收集施工资料。

  7、机械设备由公司根据工作形象进度统一调配。

  8、预制构件均在场外加工厂生产,汽车运输可按时供应。

    三、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1、本工程包括小区内主道路、支干路、道路道牙、便道砖、围墙、门垛、刷外墙涂料、庭院院内绿化 、验收清理等。

  2、本工程主、支道路做法

  (一)开工前应先用铲车把将地表杂草、腐土、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本工程土方工程量较大,故采用混合掘进法。先用推土机顺路堑挖通道。沿横向坡面,每一开挖坡面安排一个施工小组,以最短时间分段分层开挖。根据纵断高程对路槽进行整平、压实,压实宽度25米,压实度不低于95%。每层25cm,应在最佳含水量±2%时进行压实,每层填土的压实度低于95%。主要施工机械有:反斗汽车、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平地机把路基刮平后,用振动压路机碾压不低于3遍,再用三轮压路机碾压,直至压实度达到要求为止。

  (二)石灰土基层:

  采用路拌法施工,灰剂含量为12%,使用塑性指数,有机含量合格的土壤,Ⅲ级标准以上的白灰。白灰应充分消解,不能过期存放。石灰土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0.6mpa。施工时应分层摊铺,卸土应根据断面用量均匀堆放,用推土机均匀摊铺、找平,将白灰均匀铺在土层上,摊铺完毕利用灰土拌合机拌合不少于3遍,如用铧犁配合旋耕机施工则拌合不少于8遍,拌和过程中,利用喷洒式水车洒水,调节含水量,直到最佳含水量为止,拌合后的灰土均匀,色泽一致。拌和好的石灰土中颗粒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且最大的土块不得大于50mm,不得含有未消解的石灰颗粒,拌和完成后用推土机排压1遍,平地机初平、精平,15T以上振动压路机振压不低于3遍,18-21T三轮压路机静碾不少于4遍,应最佳含水量±2%进行碾压,压实度不低于95%,轮迹深度不大于3mm,路面成型后应即时洒水养生,用喷洒式水车洒水,时常保持全路面湿润,养生期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施工前所用白灰必须闷透,使生石灰充分分解。灰土用的土质要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做灰土配合比试验。灰土层均分两层施工。按顺序摊铺,采用机械拌合机械的摊铺,平地机找平,要求配比准确,均匀一致,含水量适宜,摊铺厚度一致,标高、坡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虚铺未碾前不允许其他机械设备和车辆在上边来回碾压保证碾压遍数和压路机吨位,控制含水率,保证碾压质量,以免在成宽大些车辆碾压后对虚铺厚度的。失控,造成灰土厚度不一,影响平整度。施工中按规范要求随机抽取试样,送试验室做灰剂量、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工地及时做密实试验等。

  (三)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使用商品砼,要严格掌握配合比和塌落度,盘盘过磅,搅拌均匀。 并加强砼的养护工作,砼养护不得少于7昼夜。

  2、路牙与便道砖

  路牙与便道砖三七灰土垫层上石灰砂浆铺砖。

  (1) 工艺流程:基层清理→铺灰土垫层→铺砖→压平拔缝→嵌缝→养护

  (2) 铺砖形式一般有“直行”,“人字形”和“对角线”等铺法。按施工大样图要求弹控制线,弹线时在房间纵横或对角两个方向排好砖,其接缝宽度不大于2mm,当排至两端边缘不合整砖时(或特殊部位),量出尺寸将整砖切割或镶边砖。排砖确定后,用方尺规方。 每隔3~5块砖在结合层上弹纵横或对角控制线。

  (3) 将选配好的砖清洗干净后,放入清水中浸泡2~3小时后取出晾干备用。 结合层做完弹线后,接着按顺序铺砖。 铺砖时应抹垫水泥砂浆,按线先铺纵横定位带, 定位带各相隔15~20块砖,然后从里往外退着铺定位带内地砖,将地面砖铺贴平整密实。

  (4) 压平、拔缝:每铺完一个段落,用喷壶略洒水,15分钟左右用木锤和硬木拍板按铺砖顺序锤拍一遍,不得遗漏,边压实边用水平尺找平, 压实后拉通线抚纵缝后横缝进行拔缝调直,使缝口平直、贯通、调缝后再用木锤拍板砸平,即将缝内余浆或砖面上的灰浆擦擦去。 上述工序必须连续作业。

  (5) 嵌缝,养护:铺完地面砖两天后,将缝口清理干净,洒水润湿,用水泥浆抹缝、嵌实、压光,用棉纱将地面擦试干净,勾缝砂浆终凝后,宜铺锯末洒水。

  3、门砖垛和围墙

  (一)门砖垛和便围墙的做法:

  (1)门垛做法如下:

  ±0.000以下: 15mm厚三七灰土垫层,砖基础500mm高,其中180mm厚800mmx800mm,320mm高600mmx600mm多孔砖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砌筑2800mm高600mmx600mm多孔砖混合砂浆砌筑,门垛墙面水泥砂浆抹灰、贴瓷砖。。

  (2)围墙做法如下:

  ±0.000以下: 15mm厚三七灰土垫层,砖基础500mm高,其中180mm厚370墙, 320mm 高240mm墙多孔砖水泥砂浆砌筑; ±0.000以上: 600mm高240mm厚围墙混合砂浆砌筑,外墙面水泥砂浆抹灰,粉刷涂料:通透式围墙1200mm高,刷一遍防锈漆,刷两遍调和漆。

  围墙垛做法: 370mmx240mm厚1200mm高多孔砖混合砂浆砌筑,围墙垛墙面 水泥砂浆抹灰,粉刷涂料。

  (二)砌砖工艺

  (1)砌砖采用一顺一丁砌法,要认真选砖、七分头要用无齿锯锯,并事先浇水湿润,湿润情况采用断砖方法检查,以水浸入10-20毫米深为宜。

  (2)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若标高相差超过2cm,则应用细石砼找平后再砌砖。

  (3)砌墙砂浆应按设计标号按配合比拌制,并搅拌均匀,拌合好的砂浆应在3-4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4)砌筑时双面挂线,砖面砌的横平竖直,灰浆饱满,做到“上跟随线、下跟随棱”,“相邻要对平”,并及时弹出50线以控制标高。

  (5)每砌五皮左右要用靠尺检查墙面直度和平整度,随时纠正偏差,严格要求质量,注意观感,严禁砌完后砸墙,墙体日砌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8米。

  4、安全保证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使施工现场安保。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7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xx〕26号)的要求,为确保年底前全部养老机构存量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在养老机构住养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区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坚持安全工作底线,不得“带病”运营。20xx年底前,凡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坚决关停或搬迁。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

  (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分类实施

  全区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历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未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

  (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

  1.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养老机构

  1.由镇街投资建设,用于服务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五保供养中心等);

  2.在20xx年底前已经建成,但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物安全性能评估不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该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根据消防和住建部门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二)对于由镇街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2.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委托或由各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由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区住建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区住建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评估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区民政部门再次牵头组织评估。

  3.区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消防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消防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4.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1.召开全区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5月22日前,由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甄别分类,填报附件4并上报。根据各镇街上报结果,5月底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确定机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处置整改阶段(20xx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在6月底前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区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底前)

  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对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机构,由各镇街依法组织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四)督查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区政府将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镇街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各镇街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区民政部门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行业监管,抓好督导督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指导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消防部门要提供前期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可以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费中一并安排。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和补贴。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镇街要主动对辖区内现存量摸排到位,主动对接区现场督查检查组,尽快完成辖区内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专项工作组实施挂图督办,各镇街审验行动进展情况报区民政部门汇总,实施一周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8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会同各街道做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样板、标杆。

  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在20xx年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xx年重点放在前期宣传,熟悉情况,入户调查,试点推动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改造;20xx年——20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20xx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城镇和工矿区中20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20xx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安防、消防、绿化、照明、围墙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化、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四)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一)调查摸底

  各街道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年度计划

  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乡街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牵头单位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牵头单位与乡街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与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五、资金来源

  区政府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政府、业主、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的资金奖补。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运营单位本系统工程改造计划,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金融消费升级信贷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可产生收益的改造项目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做好各项奖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等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开展“两下、两进、两拆”整治整治及垃圾分类处理、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 协调相关企业按照改造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等通信单位线缆入地事宜。

  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各类安全、市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指导、配合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配合各街道开展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工作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台账制度。区、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 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

  3、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流程,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

  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9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榕民〔20XX〕181号)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养老机构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规范文件要求,在20XX年已完成行业标杆示范养老机构打造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XX年11月底前实现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各街镇负责配合督导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前期自查自纠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跟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前)。我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推动标杆引领(20XX年8月底前)。各街镇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格对标自评(20XX年9月底前)。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福州市鼓楼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分表》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隐患,剖析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邀请消防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四)开展联合考评(20XX年11月底前)。我局将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考评组对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材料进行验收,并开展实地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养老机构”,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我局及消防大队将在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联合考评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要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一指导。各街镇与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联合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街镇向辖区养老机构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及工作措施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指导工作。辖区有养老机构的街镇需在每月12日前(9月起报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进展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其余养老服务场所参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提升。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10

  为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XX〕126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标“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坚决扛起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抓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紧压实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止养老机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检查养老机构落实“七个是否”: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教育培训和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切实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会同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每年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20XX 年底前要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一次疏散体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结合消防安全月活动,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以印制挂图、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87 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 年,在全省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XX 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 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时间从20XX 年 10 月至 20XX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10 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 年 11 月至 12 月)。各地民政部门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本地区未能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逐一进行甄别,确保 20XX 年底前排查甄别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对本地区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 年)。各地根据排查情况,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民政和建设等部门集中研究会商,对消防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民政部门及时备案登记。对以往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 年)。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 20XX 年底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以设区市为单位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尽快制定消防标准化文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加强督促指导。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对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严禁坐在办公室里搞“文字整改”“材料验收”。各地要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通报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11

  为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和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各镇(街道)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及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联动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内容。结合隐患大排查和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台账,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0XX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拉网式排查结果,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建立包含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台账,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民政官网、两微一博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单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20XX年底前打造成行业示范单位(机构);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机构)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本方案重点任务、拉网式排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评估结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单位(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因院制宜、由易到难,逐个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XX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各单位(机构)要形成20XX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于1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邓迪伟处。20XX年起,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12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尽快完善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保障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标准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防改造目标

  我县计划从20xx年起,对县内23所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使之达到消防审验要求。其中:20xx年拟改造5所,分别为沙村镇敬老院、螺溪镇敬老院、苑前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塘洲镇敬老院;20xx年拟完成13所,分别为老营盘镇敬老院、水槎乡敬老院、万合樟塘敬老院、沿溪镇敬老院、马市镇敬老院、灌溪镇敬老院、禾市镇敬老院、上模乡敬老院、南溪乡敬老院、石山乡敬老院、苏溪镇敬老院、澄江镇敬老院、中龙乡敬老院;20xx年拟完成5所,分别为冠朝镇敬老院、桥头镇敬老院、小龙镇敬老院、万合镇敬老院、上圯乡敬老院。

    二、改造标准与内容

  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T807-2014) 等规范和标准文件要求,对各养老机构统一设计,经图审合格后进行标准化改造施工,内容包含:电器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电源)、消防给水系统、防火分隔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水系统、防火隔热材、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等。

    三、实施步骤

  1.时间安排。20xx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当年12月底完成;20xx年计划完成的13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20xx年1月启动,当年实施完毕;20xx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要于当年全面结束。

  2.调查摸底。各公办养老机构参照审验部门所需审验资料对各自所属院内建筑验收资料进行自查,收集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验收等资料;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养老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各地所需完善消防设施的房屋数量及类型并造册登记。

  3.分步实施。

  (1)县民政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分别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需进行消防改造的房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坚持“一院一方案,一院一图纸”的原则,对拟当年改造的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建设改造设计。

  (2)县民政局牵头,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经费预算;组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建筑设计院等职能部门组成会审小组,对设计图纸、预算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确定图纸及预算规模。

  (3)县财政局对设计部门的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实事求是核定各院的改造资金。

  (4)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当年度的消防改造资金计划,由县民政局统一招标后,由各乡镇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管。

  (5) 组织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项目初步验收,然后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住建、消防等专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复验。消防专项验收合格的由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鉴于目前的特殊情况,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老旧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在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且保证房屋结构、质量等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市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允许容缺部分资料(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办理,所容缺的资料,需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责任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各乡镇在工作推进中的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实地监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消防审验资料,配合验收。

  (2)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评审、资金筹措。

  (3)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各乡镇消防改造结果进行实效评估及容缺审验。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核查,为消防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1.加强监管,高位推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摸底排查,协助专业设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督导调度办理消防审验的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

  2.加强调度,有序推进。县民政局每月要开展调度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所属敬老(光荣)院消防安全设施改造进度进行跟踪,建立施工进度台账,每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施工进度,并按时保质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及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主动作为,积极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争取时间。县住建局要在消防改造验收、消防审验备案等关键环节积极配合县民政局,争取三年内完成全县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县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13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有入住老年人的照料中心参照开展,现通知如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夯实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

  在20XX年各养老机构完成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的基础上,20XX年6月30日前6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9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11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一)全面动员部署。县民政局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全县养老机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提升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方案细则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隐患问题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各养老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的即可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三)推动典型引领。县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提升工作任务;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期深入机构、重点帮扶、重点培育1至2家养老机构典型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5月前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开展联合考评。即日起至20XX年底,县民政局牵头组织,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加,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标准化提升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考评验收。民政局前期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线上考评,而后联合考评组对照方案和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实地现场考评,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单位”,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联合考评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标准化提升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民政办、消防部门要把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全县各养老机构增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检查指导力度,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预算经费安排,用好《泉州市首批消防安全领域专家库名单》(附件2),积极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日常检查、消防标准化指导检查等工作,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养老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企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评,严肃督查。各乡镇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对考评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清零。县民政局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适时对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明察暗访和督导通报。

  请各养老机构必须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自评及材料的归档,德化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考评细则表(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将在11月底前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考评,市局将联合考评组于12月到各县进行考评。

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方案篇1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深入开展敬老院消防宣传培训,确保冬春季节,尤其是重要节日期间,全县农村敬老院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农村敬老院冬春季节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直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的民政局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落实全县农村敬老院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敬老院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亲自安排,迅速部署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三、排查重点

  1、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可用;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存在违规留宿人员现象;

  6、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

  7、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常识是否熟练掌握;

  9、消防值班是否到位。

    四、工作步骤

  1、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所、各乡镇敬老院认真分析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层层召开专门会议对冬春季节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消防责任落实得到基层和敬老院,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全面排查和自查。动员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防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火灾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员”防火责任,建立每日巡查、台账任务。同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各敬老院需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组织行业检查。县民政局下派人员对各敬老院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硬性整治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和问责方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等行为,严防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敬老院孤老群体开展面对面预防火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逃生演练,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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