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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篇1

  ***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篇2

  北京11月17日电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___、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王沪宁作总结讲话。

  ***在讲话中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篇3

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篇4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显示出了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下面是带来的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xx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反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一起案件或相同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和开除党籍都是在原则规定允许的框架内执行纪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违纪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他们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党和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一些缝隙,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中央层面,还应围绕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工作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建设,防止因为断层和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结合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任务,加强与其之间工作运转程序衔接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程序化运作,防止交叉打架、重复劳动,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在地方层面,应认真学习贯彻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台了诸如网络举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法纪条规,在操作执行层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宣传,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没有法制为底线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失去了方向基础,也没有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不断结合时代特点强化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既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甚至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亟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要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突出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比如裸官、兼职取酬、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法律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比如,对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实施重处分对象审诉复议有无第三方介入监督、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手段受限等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途径、法律武器,提出解决对策,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此类难题;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贡献。

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篇5

  近段时间,通过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等一系列精神的学习,让我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有了更进一步地理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体现,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虽然通过“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多年来的普法工作,社会的普法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我们基层干部对相关法律的掌握还是一知半解,更谈不上熟练运用法律。近年来,基层巨大的维稳压力更是折射出群众在维权方面的不知法、不懂法和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依靠公然犯法等“办蛮”行为来吸引公众眼球,借以表达诉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对社会的普法水平进行本质性地提升。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在盐渠乡红岩村发生的一件真实的故事。一个叫“黑汉”的村民,因与他人打架入狱刑满释放回家务农,同院坝村民黄成军认为“黑汉”是劳改犯,内心非常蔑视他,经常性对他进行言语欺侮,强行占用“黑汉”清理打扫的多年不用的集体“红苕窖”,“黑汉”提出适当补点工钱也不予理睬。黄成军还到处扬言,“黑汉”就是劳改犯,没人会帮他出头。由于以前我们社会确实对劳改释放犯存在着蔑视心理,“黑汉”认为没人会帮助自己,长期受黄成军欺侮,终于有一天忍无可忍,趁黄成军夫妻下地干活,用锄头将黄成军的独子打昏死。后经过抢救,刘家孩子命虽然保住了,但也成了半个植物人,“黑汉”也因此重新被判刑进监。

  这件事无疑对两家人都是悲剧,但是我们通过现象看本质,对我们却是有着重大的启示。首先是在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较低,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就是低人一等,一些人公然横行乡里,私下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野蛮残忍;其次是群众遇到困难了,第一时间是希望有人帮他出头,姑且认为这里希望帮助自己出头的人是我们的基层干部,说明群众把解决问题的希望是放在某个人的身上,“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然后是当时缺乏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再次就是当时法律体系,只注重打击,缺乏对犯罪行为预防干预性措施。所以说,如果还不加以改变,社会积累的问题会越来越多,管理难度更大。

  直到现在,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人治”现象,村干部依靠着个人的权威和能力,干预指导当地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开展。这样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村干部的素质高、能力强,地方发展就好,反之,当地就是一幅“万马齐喑”、“愁云惨淡”的景象,群众的生活就可想而知。这些实例,都是我们基层政府执政经常遇到的问题,这都为“人治”治理方式亮起了红灯。从实际需要上讲,我们也需要切实落实“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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