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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制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通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通信管理制度篇2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本公司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施工车辆必须有本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台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未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通信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联通**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通信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结合中国联通**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通**分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

  第三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中国联通**分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五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并同相关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等挂钩。

  第六条 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技术

  第七条 通信线路是传输各种信息及信息联络的重要设施,是构成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通信生产流程的重要环节,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电信企业安全生产高危岗位管理主要对象之一。

  第八条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基本任务:布设和维护通信的高空架设光(电)缆、直埋设光(电)缆、附设管道设光(电)缆、附设墙壁设光(电)缆等;线路施工维护器材的运输与装卸;杆坑、缆沟和地下管道的挖掘及杆塔架设;使用登高工具在高空进行接续、封焊作业;安装无线天线等。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点多、面广和流动性大、分散作业的特点,施工维护作业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预防难度大。加之施工中使用大量民工,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比较严重,导致事故频发。同时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还具有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的特殊性。

  第九条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要研究作业人员在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中各种事故发生的机理、原因、规律、特点和防护措施;研究按作业规范来评价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的安全性和解决在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同时还要研究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中应采取的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线路施工维护作业安全技术,提高安全作业水平;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关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分析事故实例,开展事故预知预警活动,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制订防范措施,在施工维护中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教育与培训

  施工维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1、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可,并取得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省公司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所编写。

  3、线路施工维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第三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常见事故及其原因分类

  第十一条 线路施工维护中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

  电信线路施工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其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如下:

  由于作业环境复杂,使用多种机械设备,有时因机械或人为原因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管道施工过程中有些沟壁支撑不牢固,发生局部坍塌,砸伤施员工员;立杆、拆线施工中,因杆根不牢、操作程序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倒杆伤人事故;在通信线过公路施工时,有些路过的机动车不服从施工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强行通过施工现场将通信线拉倒,造成施员工员伤亡;机动车辆拖运器材,由于人货混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还有些线路维护人员安装用户电话时,将电话线甩到供电线路上,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电信线路维护作业中,由于部分通信线路与电力线、广播电视线间距过近,遇有电力线搭碰通信线、电力线搭碰广播电视线而广播电视线又搭碰通信线、高压电感应通信线、雷电侵入通信线等情况时,会发生线路维护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线路维护人员上杆维护线路时,因安全带和脚扣缺陷、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容易发生坠落事故;线路维护人员在管道入孔井作业时,有时因侵入和自身的有毒有害气体、通风不良等原因,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 按发生的形式,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事故可分为:人身伤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损毁事故等。

  第十三条 按基本原因人身伤害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高坠: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作业规范,从电杆、楼房、窗台及梯凳上坠落事故。

  2、触电: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忽视作业规范,发生人身触及带电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3、物体打击: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按作业规范进行作业,造成到杆或其他物体伤害作业人员的事故。

  第四章 通信施工及维护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工作现场

  (一)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以保证安全。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市政有关规定的标志。

  (二)信号标志设备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即撤除。

  1.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2.在工作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近工作地区。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

  (二)施工和维护线务员所用的自行车,应装设保险叉子,并经常检查叉子及刹车的牢固情况。禁止在有危险地方冒险骑车。

  (三)骑自行车时,不得将笨重料具放车把上,必须放在车后铁架上,并捆绑妥当;不得肩杠物件或携带竹梯或较长的杆棍等物,如需在自行车上携带三米以内的器材如帮桩等,只能顺着车身捆绑在车上。

  第十六条 消防设备

  1.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施工工地、材料库等处,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各种型号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及用具等。

  2.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的地方,并应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予取用。

  3.对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4.所有工作人员对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均须深切了解,并应熟知其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野外工作

  (一)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二)在农田中工作,注意爱护农作物。

  (三)野外工作应根据不同地区,携带防毒及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使用。架设帐蓬时,应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注意山洪河泥石流的危害。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二)所有工作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仍应要求达到安全需要之坚固程度。

  (三)在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清除工地、杆下,沟坑内等地方的破碎割刺器材,并检点应用工具,防止遗失。

  (四)施工作业前和作业中禁止饮酒,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五)使用有毒物品时,要保持通风,应配戴口罩、风镜及胶皮手套,必要时还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饭前一定要洗手消毒。携带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不同情况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爆或防寒措施。

  (六)在气候特别寒冷,外出施工时,应备有足够的防寒用品。打冰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打伤,并注意脚下,以免滑倒跌伤。

  第五章 通信施工维护的工具和仪表的使用与检查

  第十九条 一般安全规定

  1.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损的及时更换。

  2.有锋刃的各种工具(如刨、钻、凿、斧及各种刀类等),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以免伤人。

  3.使用手锤、榔头不允许带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可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

  4.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钢锯,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

  7.使用板手、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准使用,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相互替代,不准加长搬手的把柄。

  8.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不准以小代大或以大带小。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准加装套管或接长。

  第二十条 梯、高凳

  (一)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的梯子,都不得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及上杆工具

  (一)使用安全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的,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2.应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

  4.安全带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检。试检办法是,可将200公斤重物穿过安全带,悬空挂起,无有伤痕、折断,扣紧处要牢靠,才能使用。

  (二)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安全带。

  (三)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同一般脚扣要求。

  4.搭脚板的勾、绳、板,必须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5.脚扣试检办法是:

  (1)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空吊物200公斤,若无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滑车及绳索

  (一)各种滑车应经常检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损坏迹象或缺少零件不应使用。

  (二)使用滑车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时,切勿骤然动作。

  第二十三条 喷灯

  (一)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二) 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或吊下。

  (三) 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

  (四) 点燃着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心须将火焰熄灭,稍冷之后,再加油。

  (五) 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六) 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

  (七) 喷灯用完之后,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第六章 器材储运

  第二十四条 一般安全规定

  (一)搬运器材时,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否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的不准使用。

  (二)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物体下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徐徐拉住物体。

  3.应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听从统一指舞,脚不可站在滚筒运行的一侧,以免不慎压伤。

  (三)铲车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器材要叉牢并离地不宣过高,以方便行驶为度。

  第二十五条 杆材

  (一)汽车装运杆材时,杆材平放在车厢内,一般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料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齐拴住(如无捆杆器,则用绳索捆绑撬紧,勿使活动)。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以免行车时发生挂碰事故。

  (二)用板车装杆,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板车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塞住车轮前后。

  (三)凡用车架运杆,无论汽车板车。杆上不能坐人。

  第二十六条 光(电)缆

  (一)光(电)缆盘用汽车或光(电)缆拖车载运为原则,不宜在地上作长距离滚动。如需在地上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光(电)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光(电)缆盘若在软土上滚动,地上应垫踩板或铁架。

  (二)装卸光(电)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全体人员应行动一致。

  (三)光(电)缆盘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光(电)缆盘时,必须在盘两面垫以木枕,以免滚动。

  (四)光(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能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以免木盘腐烂。若盘已坏朽,应立即更换好盘,倒盘时,各盘均应置在稳固的千斤顶上。

  第七章 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勘测

  (一)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二)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三)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四)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五)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防护眼镜,以免引雪光刺伤眼睛。

  (六)雨季测量,要注意仪器的防雨。

  第二十八条 打洞

  (一)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光(电)缆等地下设备。如有上述地下设备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

  (二)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三)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第二十九条 立杆、拆杆、换杆

  (一)立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立杆前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立杆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二)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地。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确保安全。

  (三)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

  (四)上杆解线和拆担前,应首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如发现危险电杆时,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稳妥后,才可上杆工作。

  第三十条 高处作业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痢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

  (二)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杆根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的因素,应进行加固,否则,切勿攀登。

  (三)电杆周围是沥青路面或因地面冻结,无法检查杆根时,可用力推或肩扛电杆有无变化;同时,要顺着线路方向上杆。

  (四)上杆前,应观察周围或附近有无电力线、电力设备或其他影响上杆及杆上作业的障碍物等情况。

  (五)在杆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

  第三十一条 过河飞线

  (一) 架设过河飞线,最好在汛前水浅时施工,如在汛期内施工,须注意水位涨落和水流速度,避免发生危险。

  (二) 各种工具在使用前,须详细检查与配置,注意绳,滑车、绞车等之粗细、大小、拉力、载重等是否安全。

  第三十二条 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

  (一)作业人员内应熟悉并注意供电线路设备,辨别高低压线路的要点是:

  1.高、低压线路电杆单独架设时,高压线路电杆之间的距离较低压的大,电杆也较高。

  2.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在上,低压线路在下;高压线路的横担较低压的长,线间距离较低压的大。

  3.高压线路的瓷瓶为针式绝缘子,为茶褐色,体积较大;低压线路的瓷瓶一般也为针式绝缘子,为白色,且体积较小。

  (二)高、低压划分标准,我国习惯上以1千伏为界限,额定电压在1千伏以上的称为高压;额定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称为低压。

  (三)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等作业,应保证最小空中距离如下:

  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四)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时,没有辩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得随意剪断。

  (五)在拆除跨越电力线的通信线条时,必须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停止送电,拉闸断电后,须设专人看闸,作业前应验证经确属停电后,才能开始工作。

  (六)开始上杆前,应沿电杆检查架空线条、光(电)缆及其吊线,确知其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条、光(电)缆、吊线、确知没有电后再进行工作。如发现有电,应立即下杆,并沿线检查与供电线接触之处,妥善处理。

  第八章 地下及水底光(电)缆

  第三十三条 地下室内工作

  (一)进入地下电缆室或无人站工作时,须先进行通风,进入无人增音站作业时,必要时必须使用通风机通风,确知无有害气体,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如无人站增音站工作时,应至少有二人在场,在增音站内用木炭烘干去潮时,站内不准留人。烘干完毕通风后方可进入,以免发生意外。

  (三)地下室、人孔、无人站、水线房内,不得熬、配制电缆堵塞剂或绝缘混合物;严禁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带入站内,以防火灾。

  第三十四条 启闭人孔盖

  (一)开闭人孔盖应用钥匙,以免伤手。如不易揭开,应以一木块垫在铁盖边缘上,再用铁锤等敲打垫木震松,不可用锤直击铁盖,以免孔盖破裂。

  (二)人孔周围如有冰雪,揭盖前必须先铲除,必要时,人孔周围可垫砂灰或草包防滑。

  (三)人孔揭盖进行工作时,应设置市政规定的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待盖好孔盖,方可撤除栅栏和标志。

  第三十五条 人孔内工作

  (一)打开人孔后必须立即通风。下人孔时必须使用小梯,不得踩蹬电缆或电缆托板。下人孔前必须确知人孔内无有害气体。人孔通风采用排风布或排风扇,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将布面设在迎风方面。

  (二)在人孔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

  (三)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四)在人(手)孔内工作时,必须事先在井口处设置井围、红旗,夜间设红灯,上面设专人看守。

  (五)在人(手)孔内工作时,不准在人孔内点燃喷灯。点燃的喷灯不准对着电缆和井壁放置。在焊电缆时,谨防烧坏其它电缆。

  第三十六条 地下光(电)缆

  (一)敷设光(电)缆,千斤顶须放置平稳,千斤顶的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丝杆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顶不够高,可垫以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顶底座下铲平垫稳。若电缆搁在汽车上施放,千斤顶必须打拉线,使其稳固。

  (二)放光(电)缆前,盘上折下的护板、钉子必须砸平收放妥当,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除,以免刺伤人和缆皮。

  第九章 通信管道

  第三十七条 一般注意事项

  (一)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二)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较少、平整地面堆放,远离交通路口,消火拴,不宜堆积太高,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以保材料安全。

  (三)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四)在有挡土板的沟坑中作业时,应随时注意挡土板的支撑是否稳固,以免碰伤人员。不得随便更动和拆除挡板和撑木。

  (五)在沟深一米以上的沟坑内工作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第三十八条 测量

  (一)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螺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

  (二)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与变通警联系,取得协助。穿越马路测量时,使用地链皮尺时,应注意行人和自行车,不要影响车辆通行。

  (三)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需要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仪器被损坏。

  第三十九条 土方

  (一)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机关进行联系,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二)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三)人工挖沟时,相邻的工人须有二米距离。

  (四)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土板。一般结实土壤,某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视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五)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得特别牢固。

  (六)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处理。

  (七)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八)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处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

通信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三、 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管理原则

  四、 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 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 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 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 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 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 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 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 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 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 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 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 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 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 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 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 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 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 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 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 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 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 电线要穿管、敷设;

  4、 下班要切断电源;

  5、 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 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 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 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 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 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 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 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 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 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 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 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 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 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 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 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 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 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 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 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 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 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 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 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 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 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 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 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 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 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 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 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 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 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 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 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 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 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 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 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 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四、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信管理制度篇5

  为加强对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通信机房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指通信机房包括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包括omc机房)、传输网络机房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机房、基站机房、发电机房、配电室和itc机房。

  公司党群工会部是通信机房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网络部是通信机房设备电气性能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党群工会部和网络部作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网络部作为全网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把关工作。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党群工会部和网络部。

  5.1.1 机房设备管理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内。

  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行联调前,须由省公司网络部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设备入网管理规定》,颁发设备入网许可证。

  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须经网络部批准和网络维护中心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须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同意。

  入网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新设备、扩容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后方能割接。

  5.1.2 机房环境管理

  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由网络维护中心综合室负责)。

  所有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鞋。

  机房应防尘,窗户必须全密封、遮光。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整齐。

  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

  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基站室外设备(如微蜂窝、直放站、变压器、铁塔、天馈线系统等)要装有资产牌和警示牌。

  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网络维护中心应根据各专业室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专人。

  5.1.3 机房设备维护管理

  机房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工作,严禁饮食、睡觉、闲谈。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准带入机房。

  存放运输各种计费带、光盘、后备带、软盘等应有防磁屏蔽及保护设施。

  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设备维护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因公司机房大部分为无人值守机房,所以必须安装环境监视告警装置,告警装置要与监控中心相连,网络维护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监测应实行24小时值班,使发生火警、湿度、温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告警信号时及时处理。

  网络维护中心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

  抢修车辆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抢修需要。

  5.1.4 机房安全管理

  党群工会部负责审核机房的出入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房出入证”。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需申请“机房出入证”,一人一证,原则上需由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相关部门须对外单位人员在通信机房的行为负全责。

  代维公司办理的机房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其代维人员若因故离职,代维公司必须将有关证件(代维资格证、机房出入证等)交还发证部门,并每月通报代维人员变动情况,所有代维公司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网络维护中心各专业室应对所管理的代维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

  机房(包括网络维护中心办公场地)及基站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维护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机房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网络部、党群工会部、网络维护中心共同组织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应按公司制定的灭火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网络维护中心各专业室应制定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流程,各专业室应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在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不发生混乱。

  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合适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应按规定定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加强对消防设备代维公司的管理,机房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机房值班保安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 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和整改。

  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光盘更换、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 应采取预防措施, 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机房附近施工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及基站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实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各机房应在显眼处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机房灭火流程。

  机房用电须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批准, 指定用电接点后, 方可接电。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该具备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网络维护中心维护的各设备分专业室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5.1.5 机房保密管理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增强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增删、泄漏有关资料。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机线及设备图纸、电路和网络组织资料、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用户资料、内部资料等,或将其携带出机房。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 外来人员不得触摸设备及终端, 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网络维护中心负责对用户口令、操作权限的管理,各类设备与系统应设定各级操作权限和口令,操作人员只可使用权限内的操作,用户账号及口令不可泄露给无关人员。

通信管理制度篇6

  1 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通信设备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通信设备:包括自动系统运行装置、电力通信传输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以及为向发电公司上报运行数据而配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专线。

  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4 职责

  4.1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 通信设备的配置需要更改完善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4.1.2 负责对通信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保证通信设备电气运行性能良好。

  5 管理内容

  5.1 放置和变更

  5.1.1 通信设备必须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光伏电站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可以调整通信设备。

  5.1.2运检人员不可随意操作通信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或关闭通信设备时,需站长同意。

  5.2 环境要求

  5.2.1 通信设备柜、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

  5.2.1.1 通信机房内的温度要求:10℃~28℃,相对湿度要求:20%~80%(温度≤28℃,不得凝露)。

  5.2.1.2 蓄电池室内的温度要求:15℃~30℃,相对湿度要求:20%~80%。

  5.2.2 通信设备柜、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和接地措施。

  5.2.3 通信设备柜、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应有照明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5.3 维护管理

  5.3.2 通信设备、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维护设备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或u盘、移动硬盘等)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

  5.3.3 通信设备、机房内的各种图纸在光伏电站档案室存放。

  5.3.4光伏电站对通信机房内安装的环境监视信号实行24小时监控,对出现的火警、温度、湿度、烟雾、电源灯告警及时处理。

  5.3.5光伏电站每月对通讯室进行巡视检查,填写附表73“通讯室巡检表”。在狂雷雨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填写附表68“特殊巡查记录”,以确保通信设备内外环境的良好和安全。

  5.4 安全管理

  5.4.1 外单位人员维护、维修通信设备或进入通讯机房必须由光伏电站人员陪同。

  5.4.2 委托的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光伏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5.4.3 通信机房(包括办公场地)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4.4 值班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4.5 通信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且合格的灭火器,各种消防器材和维护工具应按照规定地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机房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

  5.4.6 通信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巡视。

  5.4.7 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通信事故。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通信管理制度篇7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2、鑫泰公司车辆必须有鑫泰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4、每辆鑫泰公司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7、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10、施工、维护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通信管理制度篇8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____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

  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

  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

  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

  做好信息安全管理;

  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

  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

  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

  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3、电线要穿管、敷设;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

  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十七、贯彻执行《____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

  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

  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

  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

  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

  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__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

  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

  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

  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

  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

  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

  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____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信管理制度篇9

通信管理制度篇10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及各规章制度,遵守《黄河系统通信运行管理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原则,保证所辖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黄河通信是要为黄河防汛服务,必须加强对通信网络及设备的运行管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调试,时刻保持电路畅通,符合技术指标,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及时报送,做好机房值班记录。

  三、坚持维护制度,爱护设备器材,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四、通信网络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时联络,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机房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对通信设备运行负有全面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夏季机房最高温度不超过25°c。

  五、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业务联系做到态度谦虚,有问必答,主动配合,认真负责。

  第二章程控电话安装及使用管理

  一、电话的安装

  1、办公区电话由县局统一组织安装。

  2、职工宿舍安装电话,由个人写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装机用电话机、材料自理。

  3、局办公区电话全部黄河系统网直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通市话、全国直拨。

  4、大汛期间如出现特大洪水,按照一切服从防洪需要,将暂停一切非办公用电话使用,确保防洪通信的畅通。

  二、使用和管理

  1、电话安装后,不得任意移动和拆卸、更换、加装串联电话等,如需变动应先通知信息中心按规定办理。

  2、各科室如需增加安装电话,应先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由运行观测科负责装机。

  3、电话使用期间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程控电话设备损坏者,一切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对故意损坏者,除本人写出检查外,并加倍罚款。(按维修费成本加倍)

  第三章su450a固定台管理使用

  1、凡是装有su450a固定台的控导工程、堤线、涵闸、虹吸,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每月一日、十五日与信息中心联系汇报固定台的电源、主机工作状况及使用情况。平时发生故障,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2、正常使用的固定台,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乱拆,凡是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台部件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电源箱每台2000元,主机每台2000元,天线800元,电话机100元。

  3、运行观测科值班人员要每天早8:30,晚18:00时与每个固定台联系试话一次,及时记录试话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4、所有使用固定台的控导工程、堤线、涵闸要全天24小时开机,任何台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人为关机,需要维护关机的,要事先通知防办和信息中心值班室,被批准后再实施关机维修。凡不经批准私自人为关机的,造成通信中断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若人为事故造成通信中断,对责任人按防汛纪律执行。

  第四章800m移动通信系统管理使用

  1、800m移动通信系统的手机、车台是移动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提防查险报险、防汛抢险、指挥调度等处理防汛事宜。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设备的发放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手续进行办理。实行专人专用、专人管理、不得外借。

  3、使用800m手机进行通信时,要严格遵守无线电通信联络规定和通规通纪。

  4、800m手机的发放由县局防办结合防汛工作制定出分配方案,由运行观测科负责发放和收回,以及维修、保存、技术保障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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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制度篇11

  为加强对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通信机房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指通信机房包括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包括omc机房)、传输网络机房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机房、基站机房、发电机房、配电室和itc机房。

  公司党群工会部是通信机房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网络部是通信机房设备电气性能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党群工会部和网络部作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网络部作为全网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把关工作。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内。

  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行联调前,须由省公司网络部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设备入网管理规定》,颁发设备入网许可证。

  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须经网络部批准和网络维护中心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须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同意。

  入网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新设备、扩容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后方能割接。

  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由网络维护中心综合室负责)。

  机房应防尘,窗户必须全密封、遮光。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整齐。

  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基站室外设备(如微蜂窝、直放站、变压器、铁塔、天馈线系统等)要装有资产牌和警示牌。

  机房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工作,严禁饮食、睡觉、闲谈。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准带入机房。

  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设备维护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因公司机房大部分为无人值守机房,所以必须安装环境监视告警装置,告警装置要与监控中心相连,网络维护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监测应实行24小时值班,使发生火警、湿度、温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告警信号时及时处理。

  网络维护中心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

  抢修车辆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抢修需要。

  党群工会部负责审核机房的出入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房出入证”。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需申请“机房出入证”,一人一证,原则上需由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相关部门须对外单位人员在通信机房的行为负全责。

  代维公司办理的机房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其代维人员若因故离职,代维公司必须将有关证件(代维资格证、机房出入证等)交还发证部门,并每月通报代维人员变动情况,所有代维公司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网络维护中心各专业室应对所管理的代维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

  机房(包括网络维护中心办公场地)及基站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维护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机房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网络部、党群工会部、网络维护中心共同组织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应按公司制定的灭火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网络维护中心各专业室应制定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流程,各专业室应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在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不发生混乱。

  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合适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应按规定定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加强对消防设备代维公司的管理,机房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机房值班保安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机房附近施工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及基站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实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机房用电须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批准, 指定用电接点后, 方可接电。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该具备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机线及设备图纸、电路和网络组织资料、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用户资料、内部资料等,或将其携带出机房。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网络维护中心负责对用户口令、操作权限的管理,各类设备与系统应设定各级操作权限和口令,操作人员只可使用权限内的操作,用户账号及口令不可泄露给无关人员。

通信管理制度篇12

  一。总则

  1、严格遵守《集团公司通讯网络系统管理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证所辖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甲醇公司通信网络是为生产服务,必须加强对通信网络及设备的运行管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3、坚持维护制度,爱护设备器材,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4、认真负责,按时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对通信设备运行负有全面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

  二、程控电话安装

  1、公司电话由仪表车间统一组织安装。

  2、安装电话由使用部门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仪表车间负责安装。

  三、使用和管理

  1、电话安装后,不得任意移动和拆卸、更换、加装串联电话等,如需变动应先通知仪表车间按规定办理。

  3、电话使用期间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程控电话设备损坏者,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对故意损坏者,除本人写出检查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仪表车间负责维修、维护、技术保障等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制度篇13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沟通与信息交流程序

  1.0目的:

  建立各部门及职员与领导之间的沟通渠道,并形成制度,加强信息交流。

  2.0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沟通与信息交流。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通知制度、例会制度的管理与实施;

  3.2综合事务部负责职员提议及申诉制度的管理、实施。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通知制度、例会制度及职员提议及申诉制度的管理;

  4.0程序

  4.1例会制度

  4.1.1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周一召开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予以布署。

  4.1.2各部门在公司例会召开前自行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对本部门本周的工作进行总结,下周工作进行布置。

  4.1.3公司例会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形成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4.1.4各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4.2通知制度

  4.2.1通知的形式有电话和书面等形式。

  4.2.2客户服务中心发布的书面通知,落款处应加盖客户服务部章。

  4.2.3公司发布的书面通知,落款处应加盖公司章。

  4.2.4综合事务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对通知的原件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4.3职员提议及申诉制度

  4.3.1当事人填写《职员提议、申诉表》,把该单提交其直接上级。

  4.3.2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受理后须在一周内给予明确回复。

  4.3.3若超过一周未予回复的或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综合事务部提交《职员提议、申诉表》。

  4.3.4综合事务部受理后于一周内做出处理。

  4.3.5各相关部门对以上记录予以存档。

  5.0支持性工具

  《职员提议、申诉表》

  《会议记录》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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