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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基本经济制度篇1

  [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制度完善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范式。近年来循环经济这一崭新经济增长模式在世界各国大力推行,对此,法律必须有充分的理论准备,以便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同时,又能使制度的构建更加切合中国的现实。笔者试就循环经济法制的基本原则及制度完善作一简要探讨。

  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的原则。科学规划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首要措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土地规划、森林规划、污染防治规划、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等。科学的规划能够建立跨企业、行业和园区的资源循环利用网络,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克服国民经济发展过程的片面性,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开发是指在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地安排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发时间、范围、进度、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和生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2.清洁生产与清洁经营的原则。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工业企业来说,坚持清洁生产与清洁经营的原则,就是通过工艺改革、新工艺引进与生产环节优化,加强污染的末端治理,将废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同时通过改革不合理的产品与原料结构,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的原料和产品,用对环境影响或损害、危害最小的产品来代替那些对环境影响或危害较大的产品。

  3.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原则。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是指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将一些废旧塑料、金属、玻璃回收后重新入炉制成新制品,废纸制品被回收后制成纸浆,农业和城镇生活废弃物根据其特性堆肥、生产沼气,缺水城市的市政中水回用;对于不能再用但含有贵重金属的电子产品及其元件,只要符合基本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拆解后提炼回收等。

  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1.延续使用环境保护法中原有的一些基本制度。首先要确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及实施措施的总体安排。各级政府必须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将其纳入中央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运用财政预算等手段保证循环经济规划的实施;其次要确立清洁生产制度。在我国,清洁生产的实施是以企业为主的,主要通过对企业设置其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来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清洁生产信息的传递、清洁生产技术的创新和交流、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限期淘汰制度;再次要确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是指在产品生产中采用符合国际贸易要求的资源和环保标准,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节能产品认证、能源标识、清洁产品环境标志、包装物强制回收利用等。这有利于突破国际贸易中日渐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积极完善循环经济所特有的基本制度。循环经济是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必然要出现传统环境保护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一些新制度。这些新制度包括:

  (1)环境税收制度。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较薄弱,目前仅限于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税收制度也有所规定,如第36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35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人企业经营成本”。在未来的循环经济立法中,也应把环境税收制度列入其中,作为推行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2)绿色消费制度。绿色消费实质上是指以可持续的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消费。绿色消费在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该制度鼓励使用耐用产品,有限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消费产品,而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限制。

  (3)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就能使我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效益与所付出的代价有清醒的认识,进而可以对我国的后续发展能力有正确的估计,这一点在资源不足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对于我们制定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陈泉生:循环经济与法律发展。东南学术2006(3)160

基本经济制度篇2

  一、国有经济要提高竞争力,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国有经济要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直接写在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有经济要提高竞争力问题,在对《决定》的说明中体现出来。今后国有经济的发展重点,就在这“四力”上面。

  国有经济要提高竞争力,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存在的基础,也是其生存的根本逻辑。国有经济竞争力的取得,在布局中要讲重点,在对内竞争中要讲公平,在对外竞争中要讲实力,在改革中要讲去行政化、垄断化。

  国有经济要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还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实现。为此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要融合发展。如在融合中,民营经济为国有经济增添活力,国有经济为民营经济提供发展空间。

  国有经济的投资运营方向要讲战略性。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渐退出,而集中瞄准国家的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国有经济还要提升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度。一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二是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样做,逐渐回归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本意,其经营收益能全民共享,而非为企业内部的人员服务。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要在新的机遇下发展壮大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家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大部分,《决定》在这部分内容中对国有经济着墨较多,而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着墨较少,这部分只提到了集体资本问题,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但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部分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两大部分中,都部署了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我认为,集体经济在当前的形势下获得了如下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机遇,集体资本得以进入国有经济和民营企业当中,实现新的发展。

  二是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的发展机遇。《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为集体经济在土地运营方面开辟了道路。

  三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的发展机遇。《决定》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村集体资产“活”起来是未来经营的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重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主体,强化经营管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选择有条件的村,以经确权评估的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收益、各级政府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村推进的土地收益等作为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成立经济实体(公司),按照“集体所有、股权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实体(公司)股东为全体村民,村“两委”为董事会,村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公开选聘,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事会。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收益分配办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

  有关资料介绍:北京市为了将农村集体资产更好地经营起来,从1993年开始,北京市启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撤村不撤社,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的改革方向,经过近郊区试点、远郊区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开3个阶段,基本完成了村级产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今年上半年,北京已有3823个村完成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占总数的96.1%;全市320万农村居民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2012年共有111万股东获得分红23.6亿元,人均分红达2124元。下一步,北京将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经营效益,鼓励和支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经营。同时,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产权交易经营等新机制,不断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

  三、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升级,发展空间拓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非公有制经济安排可以说是产权保护升级,发展空间拓展。

  产权保护升级体现在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不可侵犯”上,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发展空间拓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二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三是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篇3

  民资再度进场,与房地产调控不放松之下土地财政不彰,进而导致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剧减,以及国企利润下滑、投资乏力有着很大关系,因而有着较浓厚的救场意味。

  外界担心,此前每逢投资遭遇资金瓶颈,从中央到地方便会对民资青睐有加,而一旦资金面好转,则“国进民退”时有发生。如何让民资心甘情愿进场,决策者需要审慎考虑,不能仅限于某些临时性口头表态或政策措施。

  一方面,这取决于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能否真正放开那些“含金量”大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而让民资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充分保护,彻底免于进场、救场、出局的宿命轮回。而能否真正对民资“让利”“护权”,归根结底取决于我们到底怎么看待公有和非公经济各自所发挥的作用,取决于我们到底想要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符合长远发展需求和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基本经济制度。

  由此,厘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表述变化的轨迹,并与时俱进地根据新的形势完善相关表述,就有着格外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有制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1978年,除14万个体户从业人员,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而30年后,民营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中国经济制度的表述与时俱进地经历了四次变化:从个体经济是补充(中共十二大),到私营经济是补充(中共十四大),到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五大),再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中共十六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新格局(中共十七大)。

  经济制度表述的每一次突破,都导致宪法的相应修改,如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每一次新表述,都经历了不少争议。而每次争议的解决,都给非公经济发展带来更大推力。当前,民营经济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与此相适应,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新的形式。

  一些人对此持怀疑和批评态度,指责其违背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要求,提出要控制民营经济的领域和比重。面对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实和趋势,我们更要继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重新界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做出符合实际的新表述。

  新表述可以根据新的现实,明确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目前国有经济在数量上已不是主体,但它控制了经济主要命脉,在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与骨干作用。民营经济已占GDP的三分之二,数量上已是主体,今后比重还会上升。这些客观现实,应当承认并顺应。

  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体现,不应体现在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上,而应更多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使国有资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通过国有资本在行业和企业间的“有进有退”来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进而体现主导地位(详见《财经》2012年第13期“国企改革再清源”)。

  也可以保持公有制经济的原有内涵,但表述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内涵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和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经济,目前占国民经济的约五分之二,数量上已经不是主体。与公有经济相对应的各类非公有经济约占国民经济的五分之三,数量上已经是主体。这些客观现实,同样应当承认和顺应。

  还可以继续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应重新解释公有制经济内涵与外延。中国有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已变成股权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司,其产权社会化程度已超过集体企业和许多地方国有企业,已成为一种“准公有”企业。经济中大量存在由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基金公司等建立的经济组织,其产权是多元的、公众的,公有程度超过集体经济和地方国有经济,这类企业的经济属性是社会所有制或公众所有制,是一种新兴的公有经济。

  如果将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与外延加以完善,由仅限于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及集体控股的经济,拓展为包括前述的新兴的公有经济,继续提“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理论、政策、法律和实践上都不会出现大矛盾。

基本经济制度篇4

  2、按劳分配的原因: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多种分配方式的原因:这种分配方式也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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