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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社会学期末试题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婚姻家庭社会学期末试题篇1

  婚姻家庭法试题精选

  一、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内写上“对”,错误的在括号内写上“错”。1.杜近与赵青于1989年4月结婚。结婚登记前一个月,杜近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4000元存折赠与赵青,但未告诉密码。1990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久赵青起诉要求离婚。现双方对上述4000元存折的赠与是否生效争执不下。法院判决确认该赠与合同不生效,4000元归杜近所有。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

  2、赵莉与王强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子(3岁),取名王桐。翌年,赵莉怀孕,生一女王兰。长大后,王桐、王兰相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人可以结婚。()

  3、某甲及妻乙同儿子丙、儿媳丁、孙子戊外出不幸遇交通事故均遇难身亡。某甲夫妇及丙夫妇遗有房产、股票等遗产。在处理遗产时,不能确定他们的死亡先后时间。现在有某甲的父、母、女儿、儿媳丁的哥哥要求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推定甲先死亡,其他人同时死亡。()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系夫妻,均生于1957年,无子女。1992年某晚得一弃婴,甲乙养之如亲女,并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1994年7月弃婴之母丙欲要回女儿,甲乙不允,丙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收养人条件 B。甲乙与弃婴之间已依法形成收养关系

  C。甲乙与弃婴之间未形成收养关系,因为被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D。丙要回女儿的请求应予支持,因其女儿尚幼,抚养女儿是其权利与义务 2.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夫妇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3.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A。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异父已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4.下列遗嘱形式中,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的遗嘱是:()()()()A。录音遗嘱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D。代书遗嘱

  5、胡听涛有一子名小军,已30尚未结婚。胡听涛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听涛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和小慧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胡听涛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到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6、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7、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8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等看法是正确的。

  A、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B、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8、方某与复员军人赵某结婚十余年,后方某因与赵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为赵某婚后部队发给的复员费、医药补助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的归属发生争议。方某坚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赵某坚持系个人财产。双方争议的前述费用法院应当()()()()

  A、一律按赵个人财产处理

  B、一律按方某与赵某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C、认定结婚十年以上,复员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一律归赵某所有

  9、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89年死亡,当时甲有一女乙尚幼。不久,李某也患病不起,遂亲笔立下遗嘱,其所有的4间房屋及存款1000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后李某死亡,丙、丁分割了李某房产和存款。李某的儿媳戊提出李某生前所作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李某所作的遗嘱()()()()。

  A、具有法律效力,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无效,但戊无权分割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

  10、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等方式。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D、立新遗嘱

  11.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当给予适当帮助。司法实践中,确定是否给予帮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A。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实困难B。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C。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D。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 12.选项所列哪些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

  C。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共同长期作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D。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13.1992年李某收养了王某(2岁),一直共同生活。1995年李某因病去世,199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哪些表达是正确的?

  A。1995年李某因病去世,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1995年李某因病去世,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王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14.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 D。兄、姐无其他生活来源

  三、单项选择题

  1.陈某与温某于198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原拆原建,共花去费用约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现二人因离婚成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A。由温某享有B。由陈某享有

  C。由陈某和温某共同共有D。由陈某和温某按份共有

  2、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3、肖某夫妇无子女,想收养邻居小孩张英(5岁)为养女,依照法律规定收养人肖某应()。

  A、年满30周岁

  B、有抚养教育张英的能力 C、取得张英及其父母的同意 D、肖某与张英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4、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5、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A、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

  B、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 D、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6.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即为有效?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瞩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四、案例分析题

  (一)刘某与妻子方某有一子刘甲,与妾邱某有一子刘乙。1948年刘某又赎买歌女陈某为妾,但未为刘家公认,刘某与陈某在外租房同居,生女刘丙并收养刘丁为子。1954年刘某又回原籍与邱、方及其子女共同生活。“文革”开始,邱、方、刘先后挨批,唯出身低微的陈某幸免,故刘又搬至陈处生活。陈与方、邱及其子女始有来往,且尽力予以照顾。1979年刘平反,退还房8间,其他被抄物品折款32000元,补发工资18000元。事后刘仍与陈生活,8间房屋方、邱及其子女各住4间。1988年刘病重,转至邱某处,刘甲、刘乙、刘丙、刘丁共同照料。现刘去世,上述各方当事人为分遗产而起纠纷。

  现:〔1〕请分析并提出该案的合法继承人。〔2〕请分析并提出该案的遗产处理办法。

  (二)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宋建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的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

  (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星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三)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3万元。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17间,现金11万;赵玉山于199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

  问:

  1、本案当事人中哪些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

  2、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理由。

  (四)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车祸死亡。1996年12赵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

  问: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对刘季南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刘季南1995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4.刘季南1995年所立的遗嘱应如何执行?

婚姻家庭社会学期末试题篇2

  《婚姻家庭继承法》结课作业

  院系: 班级: 学号: 姓名:

  一、单选题:

  1、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结合但并不牢固

  2、妯娌、连襟在亲属分类中属于()A。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

  D。血亲的配偶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A。直系平辈姻亲三亲等 B。旁系平辈姻亲四亲等 C。旁系平辈血亲三亲等 D。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

  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5、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6、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B。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下的。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B。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C。继父或继母年满30周岁

  D。继子女不满14周岁

  8、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D。进行收养登记

  9、甲乙两夫妇某日同儿子丙,丁及5岁的孙子戊外出时遇车祸全部死亡,但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现有甲乙的女儿,甲的父母,丁的哥哥要求继承。问:本案中,根据法律的规定谁先死亡()

  A。甲乙 B。丙 C。丁 D。戊

  10、甲因病死亡,遗产由妻子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因当时乙已经怀孕,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3000元。胎儿因早产数秒钟后死亡。问这3000元应由谁继承?()

  A。由乙丙丁三人继承,均分 B。由乙继承1/2,丙丁继承共继承1/2 C。由乙继承 D。由丙丁继承

  二、多选题:

  1、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一方自然死亡 B。一方被宣告死亡 C。一方被宣告失踪 D。依法解除

  2、在我国,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3、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性生理缺陷

  4、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A。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B。收养人须无子女

  C。只能收养一名 D。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下列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可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6、在中国,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A。离过婚的,应当持离婚证 B。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C。户口簿 D。居民身份证

  7、根据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D。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8、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 B。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

  C。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D。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的

  9、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包括()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C。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D。儿童福利机构

  10、按照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下列哪些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A。孤儿的监护人 B。社会福利机构

  C。妇产医院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简答题

  1、简答可撤销婚姻作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性

  2、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3、简述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异同

  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适用的异同

  四、论述题

  1、试论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异同

  2、试论夫妻债务的认定

  五、案例分析题

  1、孙辉和王荔于2007年2月结婚,婚后六个月时,儿子乐乐出生。此后,因家庭琐事,二人时有摩擦,争吵冷战成为家常便饭。时间长了,孙辉感觉身心俱疲。2009年3月,孙辉提出分手,王荔拒绝,为了逃避,孙辉借住在朋友家里,自此以后夫妻双方分居,孙辉也不再过问王荔母子的生活。这期间孙辉结识了离异女子刘某,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1年5月, 刘某怀孕,孙辉和刘某二人共同购置房屋一套,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9月,孙辉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荔离婚,并主张儿子乐乐婚后六个月即出生,长相也与自己不相像,不是自己亲生子女,自己受了王荔的欺骗,要求法院判令王荔返还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万元,以及离婚后自己不负担乐乐抚养义务。法院受理案件后,另查明:结婚时,孙辉花 10万元购置一居室住房一套用于婚后共同居住(婚后双方约定为王荔的个人财产并立有书面约定。现该房由王荔和儿子乐乐居住着。),给王荔购买价值1万元戒指一枚,王荔用个人积蓄3万元购置了家具和电器,并带来娘家陪嫁的价值2万元摩托车一辆,由于孙辉上班地方较远,所以,一直主要由孙辉使用至今。2010年12月王荔的父亲病逝,王荔依遗嘱应继承价值约12万元的遗产,因母亲仍在世,遗产一直未分割,现王荔声明放弃继承。在夫妻分居期间,孙辉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用于母亲住院医疗,并向他人借款10万元用于支付其和刘某所购房屋的价款。王荔,婚后曾一度为照顾家庭和孩子辞去工作,与孙辉分居后,为维持自己和儿子乐乐的生活,做起了服装生意,但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对外负债7万余元。

  现请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孙辉的离婚请求,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2)结婚时,孙辉花 10万元购置的一居室住房应归属于谁?为什么?

  (3)本案中,戒指、家具、电器和摩托车应归谁所有?

  (4)离婚时,孙辉能否主张分割王荔本应继承的12万元遗产?为什么?(5)分居期间,因母亲住院医疗孙辉向他人所借3万元债务,王荔应否共同承担?

  (6)分居期间,孙辉所购的那套房屋应当如何定性和确定归属?(7)分居期间,孙辉为支付购房款借款10万元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8)分居期间,王荔生意失败所欠7万余元债务,孙辉应否共同承担?

  (9)孙辉要求法院判令王荔返还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万元,以及离婚后不负担乐乐抚养义务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你认为孙辉一方想要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满足,应当举证证明哪些事实?

  (10)如法院判决离婚,王荔还可以提出哪些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

  2、强巴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扎西进山打猎,不幸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强巴的妻子卓玛闻此讯当即悲痛而死。强巴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强巴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强巴母亲以所有财产均是她家的为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强巴的岳父则要求继承卓玛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强巴的岳父带着儿子等人将电视机、大衣柜及几件裘皮大衣抢走。强巴母亲以其抢劫公民财物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查实,强巴的父亲有遗产价值1.2万元,强巴及妻子共有财产价值1.8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强巴、强巴父亲和强巴儿子三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应如何确定? 为什么?

  (2)本案遗产应该如何分割?为什么?

婚姻家庭社会学期末试题篇3

  一。名词解释

  1.家庭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核心家庭

  是指夫妻和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夫妇中有一人死亡,但有未婚子女 的家庭也应该归为此类。

  3.家庭网

  一般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之间所组成的社会网络。是以家长为内容主线,以家长、家庭为服务对象,以育儿、家庭消费、家长社区为服务主导,全面涵盖家长、家庭生活需求的方方面面

  4.亲子关系 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它是由夫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家庭关系。从法律上讲,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血亲和姻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具体分为(1)血亲的配偶(2)配偶的血亲(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冷暴力

  一般是指当夫妻之间或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武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侮辱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程度、夫妻间停止或者敷衍性生活、不做或者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

  7.“普纳路亚”家庭人类家庭的第二种形式。由美国人类学家L H 摩尔根命名,并把它作为群婚家庭的典型。普那路亚(punalua)是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这个名称是从最早发现实行这种家庭形式的夏威夷群岛的土著人那里来的,由共妻的一群丈夫互称“普那路亚”;共夫的一群妻子也互称“普那路亚”。这种家庭制度是群婚发展的最典型的阶段。原始社会发展到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族群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合作和社会联系,于是便产生了各族群之间的通婚。同时,在人类本身的生产方面,经过长期生活经验的积累和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人们逐渐认识到族外通婚对后代体质发育有益,并形成了同母所生子女间不应发生性交关系的观念,于是在家庭内部开始排除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实行两个族群之间的通婚,这就是普那路亚家庭形式。8.家庭生命周期

  指家庭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自然结束的运动过程。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六个阶段。形成期(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扩展期(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稳定期(从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到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收缩期(从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空巢期(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配偶一方死亡)解体期(从配偶一方死亡到配偶另一方死亡)。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和任务。杜瓦儿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8个阶段: 新婚期、育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少年期、空巢期、中年父母期、老年家庭成员。

  9.扩大家庭

  由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已婚子女,或已婚兄弟姐妹的多个核心家庭组成的家庭模式。

  10.家庭结构 就是指家庭的构成状况,它是由全体家庭成员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所组成的稳定的整体性关系模式和维系机制。简而言之,家庭结构即家庭由哪些成员以何种方式组成。家庭结构包含了两方面的要素:一是家庭人口要素;二是家庭代际要素。

  11.家庭暴力 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在经济上进行控制的

  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简答和论述

  1、家庭的本质。

  1、家庭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

  2、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

  3、家庭是一种最典型的初级群体

  4、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

  2、家庭的基本结构类型。

  1、按家庭的规模划分:“大家庭”和“小家庭”

  2、按配偶人数划分:“多夫多妻制家庭”;“一妻多夫制家庭”;“一夫多妻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

  3、按家庭传袭规则划分:母系家庭;父系家庭;平系家庭;双系家庭。

  4、按决定和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力划分:父权制家庭;母权制家庭;舅权家庭;平权家庭。

  5、按家庭成员居住地划分:从妻居家庭;从夫居;单居制家庭。

  6、按家庭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划分:(1)核心家庭,是指夫妻和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2)主干家庭,是指夫妻和一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代同堂的家庭。联合家庭,是指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模式,或兄弟姐妹婚后不分的模式。(4)其他家庭:夫妻家庭、扩大家庭、隔代家庭、单亲家庭、未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单身家庭

  3、穆勒关于结婚动机的观点。人类历史上的婚姻有三大动机:即经济、子女与爱情。在上古时期,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期,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到了现代,变为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

  4、婚礼的社会功能。向社会宣告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确立和新家庭的诞生; 借此取得社会和亲友的承认;2借此实现男女双方角色身份的转变,新郎新娘扮演新的角色(夫、妻、婿、媳等)。并享受由此产生的应有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应有的义务。3教育婚姻当事人4炫耀家庭财富和地位5联络亲友

  5、影响家庭关系的主要社会因素。

  (一)影响家庭关系的内部因素:

  1、家庭人数的多少

  2、家庭中的代际层次

  3、家庭中夫妇对数。

  4、家庭成员间生理和社会特征的差异 5家庭成员的区位距离

  6、家庭认同意识

  (二)影响家庭关系的外部因素:

  1、社会生产方式

  2、社会文化和社会法律制度

  3、宗教

  6、我国封建社会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

  1、传统家庭道德主要内容:父慈子孝,父为子纲(父子之伦)兄友弟悌,长幼尊卑(长幼之伦)夫义妻顺,夫为妻纲(夫妻之伦)

  2、“三从“:未嫁從父」、「既嫁從夫」、「父死從子;“四德”:妇德(德行)妇言(言辭)妇容(容貌)妇功(技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7、女权关于家庭暴力的观点。《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46条提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8、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6)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a。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b。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9、试述我国当代家庭结构演变的趋势及其原因。v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

  1、传统的大家庭2、20世纪以来家庭的小型化趋势

  3、家庭规模小型化的社会原因

  (二)家庭结构的核心家庭化:

  1、核心家庭的概念

  2、核心家庭与工业化

  3、核心家庭是现代家庭的主流模式。

  (三)家庭模式和生活选择的多元化:当今社会,个人在生活的选择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家庭结构和形态更是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还有单身家庭、单亲家庭、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等等。

  10、试述家庭的主要功能及其变迁。主要功能:经济功能生育功能性生活功能

  抚养和赡养功能教育和社会化功能情感交流功能休息和娱乐功能宗教功能

  政治功能

  2、近代家庭功能的重组:在近代中国家庭的演变过程中,传统的家庭功能,有些得以保持,如生育子女,特别是生育男孩仍是家庭的重要功能。同时,也有一些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如经济功能、养老功能、教育功能等。

  3、当代社会家庭功能的变化:生育功能逐步弱化生产功能从丧失到恢消费功能提升和多元化赡养功能弱化教育功能分化政治和宗教功能不断削弱情感满足功能日益突出

  11、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的哪些传统功能出现“外移”(指为外部机构所替代),其主要原因是什么?

  1、威望、权利、地位正从以家庭为中心转向以个人为中心

  2、家庭的经济功能已经广泛地进入工厂、商店和银行;

  3、教师代替家长对孩子实行基本的教育;

  4、社会保险、国家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失业补贴和其他各种社会立法,取代了家庭中传统的保护功能;

  5、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也已部分转给社会;

  6、公共娱乐场所增加,娱乐内容丰富,家庭不再是休闲的唯一场所;

  7、专职的教父、教士或牧师承担起满足宗教需要的功能;

  8、性观念的变化,使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增加;

  9、家庭的生育功能越来越萎缩。

  主要原因:第一,正是由于家庭与社会相分离、家庭与工作相分离,所以家庭成为更加私人化、更加隐蔽的生活领域,家庭成员在情感上相互支持的作用更为重要,在心理上的依赖程度更高。

  第二,现代社会建立在日益增多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基础之上,家庭帮助个人社会化的任务已经变得更重,家庭在规范、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的传承中更具有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个人只有在家庭中完成最初的社会化,才有可能在社会体系中发挥作用,适应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

  12、国际上主要的择偶理论(最少三种),并做简要评述。

  角色理论认为人倾向于按照社会、亚文化和家庭的规定来对角色提出期待。这里的角色就是指适合于某种既定地位——丈夫、妻子、男性、女性等一套社会期望。用交换理论来解释择偶行为,倾向于把择偶看出是一种交易行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理性不仅存在于市场关系和人们的经济行为当中,而且也存在于包括友谊、爱情和婚姻在内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互动行为之中。择偶本身也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如有的男性用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区换取女性的美貌或者换取女性的服从,有的女性则通过上嫁来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等等。这种交换如果能得到双方的认可并一直维持下去,往往也可以维持稳定而和谐的婚姻生活。序列理论认为,虽然某些单一因素在婚姻过程中被强调的很多,但婚姻活动实际上是按照一系列可变的标准、阶段或模式为导向的,择偶过程是依据互动的系列因素。可以瑰玮序列理论的主要有三种:艾伦。克尔科霍夫和基思。戴维斯提出的“过虑”理论,查尔斯。博尔顿提出的发展理论和伯那德。默斯登提出的“刺激

  ——价值——角色”理论。

  需要互补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选择哪些能满足其内在心理需要的人为其配偶。有人更进一步提出,所谓的互补更多地表现在性格、气质和生理特征方面,这些方面具有互补性特征的男女往往更能相互吸引。

  13、“门当户对”的现代意义。现代汉语词典对“门当户对”的解释是:“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相当,结亲很合适。首先,对个人来说,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类似的生活背景、家庭环境使夫妻双方有一致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志趣爱好,这样他们享受着类似的生活,夫妻两人就会有很多的共同话题,比较容易沟通其次,对家庭来说,有利于促进家庭的稳定。和谐家庭的成员一定是相互信任、相互融洽、相互理解、遇事多沟通的。而夫妻双方文化上的“门当户对”无疑是实现这些的前提。再次,对整个社会来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经济上说家庭的和睦为家庭成员解决了后 顾之忧,有利于他们为社会经济建设全力以赴,做出更多的贡献。

婚姻家庭社会学期末试题篇4

  期末作业考核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民族婚姻家庭是指少数民族在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

  2、亲子关系指父母子女关系,其中“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婚姻家庭法上的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终止以及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婚约当事人称未婚夫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除上述五项基本原则外,《婚姻法》还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夫妻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

  3、收养的法律特征。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

  4、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分析我国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继子女是指丈夫对妻子与前夫所生子女或妻子对丈夫与前妻所生子女的称谓。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三种类型: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

  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因继父母子女关系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他们之间只是一种亲属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因未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或抚养教育未达到一定期限,继子女不享有受继父母抚养的权利,相对的,继子女也不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与此同时,该继子女与没有和他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关系仍然存在,他们之间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而消除。

  (三)形成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通过收养行为,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转化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双方的关系受《收养法》有关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生父或生母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与收养自己的养父或养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

  1、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宋男的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

  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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