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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无形资产摊销篇1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月摊销额=12000000÷20÷12=50000(元)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100%

  或者表示为: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较之采用直线摊销法有更多的优点。具体表现在:首先,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这类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独占地位,可以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模拟、仿制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对此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方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前期摊销得多,后期摊销得少,如果无形资产被提前淘汰,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也较少,因而风险较小。

  例3:甲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取得成本为6100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上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0000元。

  专利这类

  的无形资产科技含量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前期使用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采用加速摊销法对其进行摊销比较合理。

  第一种:余额递减法摊销:

  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40%=244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40%=1464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40%=8784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二种:年数总和法摊销: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5/(1+2+3+4+5)=200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4/(1+2+3+4+5)=1600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3/(1+2+3+4+5)=12000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2/(1+2+3+4+5)=8000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1/(1+2+3+4+5)=400000(元)

  四、抛物线法

  抛物线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一个分数(即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如果摊销年限是奇数,中间年度是一年;如果摊销年限是偶数,中间年度是二年)最大,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如果将这个分数在坐标中描述,呈抛物线形状,依此分数计算出的每年摊销额在坐标中也呈抛物线形状(见图1),因此称抛物线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n年,则第i(i=1,2,3……n)年摊销率的计算公式为:第i(i=1,2,3……n)年的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第i年摊销率

  在这里,摊销率满足两个条件:第一,1,以保证无形资产各年摊销率的和等于1,即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摊销期限内摊销完毕;第二,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即呈抛物线形状。

  抛物线法主要是依据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并针对那些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的无形资产设计的。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收入的多少相应地以一部分费用与之相配比,而对于无形资产来讲,其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体现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因此,当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时,其费用即摊销额也应呈抛物线形态。

  品牌就属于这类无形资产中的一种。一般来讲,品牌在初创时期,为企业带来的收入是比较小的,因为在这一时期人们对它知之甚少,认可程度也不会很高。随着企业对该品牌进行宣传和对品牌产品不断完善,人们会增强对该品牌的了解和信赖,从而使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最高峰。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种销售高峰不可能永久持续,相同产品的其他品牌会适时介入,与其进行竞争,导致该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出现递减的趋势。

  下面举一实例予以说明抛物线法的具体运用。

  例4:宏达公司拥有某一品牌,其实际成本为630000元,无预计残值,摊销年限为6年,其在使用期间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状。采用抛物线法计算的每年摊销额如下:

无形资产摊销篇2

  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推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初级会计考试将在5月开始,考生可以多做一些题,增强对知识点掌握程度。

  (来源:文章屋网 )

无形资产摊销篇3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是否需要考虑税务摊销收益在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界是一个存有争议的话题。本文从资产评估准则和转让定价两个方面阐述了税务摊销收益对企业的影响,同时从资产价值的角度分析了无形资产价值是否包含税务摊销收益产生的价值,认为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如果选择税后收益需要恰当分析税务摊销收益。然后从收益法的原理出发推导了税务摊销收益的计算方法,并给出了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一般情况下考虑税务摊销收益将使得资产公允价值提高到10%以上。

  摊销税务收益(TaxAmortizationBenefit或者TAB)是指对因为无形资产摊销所产生的税收减免产生的收益现值。笔者认为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可以选择税前或者税后的收益进行折现。如果选择税前收益进行折现,不会产生税务摊销收益问题。如果选择税后收益,则涉及到税务摊销收益的价值的确定问题。但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是否需要考虑税务摊销收益,目前业内尚有争论,国内评估界也没有统一规定。

  一、无形资产评估考虑税务摊销收益的必要性分析

  (一)税务摊销收益对企业的影响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本文分别分析这两种情形。(1)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公司合并对价分摊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如果不考虑摊销税务收益,根据对价分摊计算方法,摊销税务收益值进入商誉部分。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而外购商誉的支出,只能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准予扣除。可见,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支出。(2)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时,不同的处理方法仅仅是影响评估值,并不影响所得税支出。但评估值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交易双方的谈判,同时影响到财务报告中资产的价值,影响各种财务指标的计算,进而影响企业决策。如果涉及到国有资产,还会影响到国有资产管理。

  此外,税务摊销收益的处理还对转让定价产生影响。随着跨国企业的普遍化,跨国(境)交易变得频繁。跨国交易涉及两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政策的差异,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向卖方使用的资产支付使用费用,大部分此类资产是无形的。将无形资产转让给投资控股公司,可以对资产的所有者提供很大的国家收入税收优惠(主要是所得税)。目前,通用标准是将正常交易的价格与给定的转让定价进行对比,其使用费用表示为适当的价值投资收益(即收益法估值),各方需要对无形资产不断进行评估,而无形资产价值是否包含摊销税务收益也是争议的话题之一。

  (二)无形资产价值分析既然税务摊销收益处理对企业、政府税务部门和监管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就有必要分析无形资产价值是否包含摊销税务收益产生的价值。或者说,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如果选择税后收益而且不考虑税务摊销收益,是否会产生收益或价值漏损?回到收益法的参数理解上,在考虑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时,我们认为其可以是收入的增加,也可以是成本和费用的节约。无论是利润指标,还是现金流指标,都需要考虑税收因素,如果该资产的出现可以促使税收的减免,那么可以认为这部分收益是这项资产带来的。从这个角度上分析,需要考虑摊销税务收益,否则会出现收益漏损,进而导致价值漏损。另一方面,在资产评估方法中,考虑因税收带来的收益也是普遍做法,比如在成本法中,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资产价值均把因为资产损耗产生的税收减免加回资产价值中。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如果选择税后收益,则需要恰当分析税务摊销收益。

  二、税务摊销收益计算方法

  假设折现率为,摊销年限为,直线法摊销,残值为零,税率为,未考虑税务摊销价值时评估出来的无形资产价值为。

  三、税务摊销收益计算案例

  计量摊销税务收益最显著的影响是可以增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情境的不同,可以提高资产公允价值的不同百分比。本文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刻画税务摊销收益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假设某企业并购时,其中有一个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无形资产,每年将产生10万人民币的收益,摊销年限为10年,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也就是说,考虑摊销税务收益,在给定条件下,可以增加11.63万元的公允价值,增值率达到11.63%。本文对参数摊销年限和折现率进行敏感性分析,见图1和图2.可以发现,摊销年限越短,摊销税务收益越高,摊销年限与摊销税务收益呈负相关关系;折现率越小,摊销税务收益越高,折现率与摊销税务收益呈负相关关系。但通过计算公式可以发现,税率越低,摊销税务收益越低,税率与摊销税务收益呈正相关关系。

  四、结语

  资产评估涉及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中的交易对价分摊,可能会对无形资产是否可以享受税收摊销收益进行评定,本文通过对税务摊销收益对企业的影响和无形资产价值的分析认为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如果选择税后收益,则需要恰当分析税务摊销收益。摊销税务收益计算方法的关键参数包括无形资产的折现率、所得税税率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3个参数,其中,折现率和年限与摊销税务收益负相关,税率与摊销税务收益正相关。摊销税务收益计量最显著影响是可以增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文对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税务摊销收益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方法参考。

  参考文献:

  [1]TheCanadianInstituteofCharteredBusinessValuators。IllustrativeExampleofIntangibleAssetValuation[R]。2009.

  [2]ParrR,SmithG。IntellectualProperty:Valuation,Exploitation,andInfringementDamages[M]。JohnWiley&SonsINc,2005.

  [3]GaraSC,KarimKE。Securitypricereactiontotaxlawchanges:Acaseoftaxamortizationofpurchasedgoodwill[J]。AdvancesinTaxation,2000.12:77-104.

  [4]景志伟。企业并购重组后采矿权价款摊销的探析[J]。财会学习,2012.(3):55-56.

无形资产摊销篇4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它们通常为企业拥有的一种法定权、优先权或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都属于无形资产。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类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表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无形资产新准则适应了这些形势的变化,它关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账务处理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在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上,不再将无形资产统一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而是考虑了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此外,新准则更加关注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这使得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1.摊销期限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摊销方法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不超过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对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二、无形资产不同摊销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对不同资产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对于商标权和商誉,这类资产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能不会随其使用年限的延长而减少,而会与日俱增,其摊销应从价值变化的特点来具体分析。对于专利权和专有技术,这类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均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近期开发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这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法。

  1.直线摊销法对企业的影响。无形资产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即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直线摊销方法的优点:便于理解和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每期都是均等的,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是相同的。这种摊销方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很多无形资产在刚出现时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相对大的,随着专有性、独占性的削弱,它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相对减少;技术的飞速发展、顾客消费的个性化和经济全球化使得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当无形资产在公司总资产占较小比例(比如原公司法规定的20%),采用摊销方法的不同对企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如今无形资产在公司总资产可能占到较大比例,从价值角度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的加快,无形资产中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贬值风险会日益增大,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越大企业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对无形资产的平均摊销不利于企业全面揭示无形资产的信息和对无形资产决策、评估、分析和考核,它会加大资产的风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2.加速摊销法对企业的影响。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多、后期少,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多后少加速摊销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少后多加速摊销法;如果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才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很显然,新准则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而采取加速摊销法可以使企业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加速摊销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加速摊销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资金的静态角度来看,采用加速摊销法在无形资产使用前几年分摊的摊销额较多,企业税金也会较少,加速摊销使企业推迟交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获得的一笔无息贷款,如果再把资金的时间价值算上,直线法其实是丧失了一笔变相的无息贷款。从会计原则的使用看,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在刚开始几年为企业创造的收入也高,负担较多的摊销也符合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尽快收回无形资产价值也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有些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的年费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高的,目的就是通过使用成本的增加,促使知识产权拥有人放弃自己的专有、独占性,推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这也客观要求企业尽量在短时期内收回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式的选择与对策

  无形资产摊销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而影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了保证能合理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企业应从以下方面来考虑对策。

  1.合理划分无形资产的类别。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无形资产的内容可以根据价值变化程度分为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权、技术和商业秘密等;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名称权、著作权、域名权、特许权、版权等;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对于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一定要根据实际特点采用加速摊销的方法,保证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对于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线摊销法,保证摊销的合理性;对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不宜采用摊销,只需定期评估它的价值。

  2.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取决于其受益期,而受益期是在无形资产取得时预计的,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对于没有任何规定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限不得超过10年,这对当前无形资产种类日益复杂、性质特点各异的状况显然不能完全适用,也无法真实地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种类,结合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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