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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1

  1.营销中心业务人员外出联系意向客户后,必须填写项目信息表,作为考绩依据;

  2.有效项目信息是否达到20%,由部门经理认定。认定后进入公司项目库,纳入系统管理;

  3.项目信息采集完备,需要做出方案的,由营销总监审批通过后安排技术部门限时办理。方案初稿拿出后交营销中心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再次交技术部门修改后定稿,由销售人员签字领取;

  4.进入公司项目库的有效项目信息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跟踪情况实时上报;

  5.实行项目分级管理,经营销总监认定达到49%级别以上的项目,公司介入,帮助研究公关方案,确定对等级别接触人员;

  6.对于跟踪不力,半月内无跟踪信息更新,有可能造成项目流失的`,公司随时决定更改项目负责人员,原负责人员不再享有此项目的任何提成;

  7.项目完成后,填写结案表存档;

  8.所有项目信息要严格保密,凡是违背信息保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2

    1、编制目的

  为加强监理项目部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传递、存放,加强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为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服务。依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工作手册》及XXX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监理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传递、存放的要求及管理办法,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

    3、岗位职责与权限

  本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修改。

  本制度由监理项目部综合管理员予以实施、执行。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配合综合管理员做好监理文档的管理信息管理工作。

    4、管理程序及要求

  (1)监理项目部综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信息的归口管理。在工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须统一归口传递给综合管理员进行集中收发和管理,并负责文档、信息的分类、整理、保存、归档。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监理工作的需要,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分别将资料传递给有关的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终了后归档保存;在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在发送或接收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其他单位的资料时,也由综合管理员统一负责。

  (2)监理资料的收发文与登录

  ①监理项目部应建立收发文和图纸资料收发登记簿,所有文件、图纸、资料的收发都应按监理信息分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资料名称、资料来源、资料编号、资料摘要信息、资料的发放单位(部门)、收件人员签字以及收到或借出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资料的具体时间。

  ②监理信息在有追溯性要求的情况下,应注意核查所填部分内容是否可追溯。如材料报审表中是否明确注明该材料所使用的具体部位,以及该材料质保证明的原件保存处等。

  ③如不同类型的监理信息之间存在相互对照或追溯关系时(如监理通知单和监理通知单回复),在分类存放的情况下,应在资料和记录上注明相关信息的编号和存放处。

  ④综合管理员应检查资料的各项内容的填写和记录应真实完整,并经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签字。资料以及存储介质质量应符合要求,所有资料必须使用符合档案归档要求填写或打印(电子文件的要求另行规定规定),以适应长时间保存的要求。

  ⑤有关工程建设照片及声像资料等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所反映工程建设部位等摘要信息。收文登记后应交给项目总监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重要资料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⑥监理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所有发文按监理信息文件分类和编码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的分类编码、发文文件名称、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单位(部门)名称、发文日期(强调时效性的文件应注明发文的具体时间)。收件人收到文件后应签名。

  (3)资料传阅

  由项目总监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资料、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注明在资料传阅纸上,资料传阅纸随同资料进行传阅。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资料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资料和记录传阅期限不应超过该资料的处理期限。传阅完毕后,资料原件应交还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4)监理资料分类存放

  ①监理资料经收/发文、登录和传阅工作程序后,应分类进行存放在专用资料柜和专用资料夹中。

  ②为提高监理管理效率,方便监理人员检索和查阅,文档综合信息管理人员应采用计算机对监理信息进行辅助管理。

  ③资料应保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记录,保存过程中应保持记录介质的清洁和不破损。

  ④监理项目部存放的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政府部门、业主单位或承包商确有需要,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办理正规借阅手续。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借阅资料时,应填写资料借阅单,并明确归还时间。综合管理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应在资料夹的内附目录上作特殊标记。

  ⑤监理资料的更改应由原制定部门相应责任人执行,涉及审批程序的,由原审批责任人执行。若指定其他责任人进行更改和审批时,新责任人必须获得所依据的背景资料。监理资料更改后,由综合管理员填写监理资料更改通知单,并负责发放新版本资料。发放过程中必须保证项目参建单位中所有相关部门都得到相应资料的有效版本。资料换发新版时,应由综合管理员负责将原版本收回作废。考虑到日后有可能出现追溯需求,综合管理员可以保存作废资料的样本以备查阅。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3

  1、为了保证项目网络数据的安全保密,维持安全可靠的计算机应用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凡项目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3、项目的施工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洽商单、经济签证单、公司内部资料等必须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妥善管理,严禁外借,严禁非相关人员传阅、查看。

  4、对接入计算机及设备,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硬件部分进行修改、改装或拆卸配置,包括添加光驱、软驱,挂接硬盘等读写设备,以及增加串口或并口外围设备,如扫描仪、打印机等。

  2)非我项目的计算机及任何外设,不得接入网络系统。

  3)严禁私自开启计算机机箱封条或机箱锁。

  5、凡使用项目配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严禁非本项目工作人员使用除计算机及任何相关设备。

  2)对新上网使用办公网络系统的员工,由办公室负责上岗前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安全及信息保密的技术培训工作。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其以任何形式(如数据形式:internet、软盘、光盘、硬磁盘等;硬拷贝形式:图纸打印、复印、照片等)复制、传输或对外提供。

  4)任何员工均不得超越权限侵入网络中未开放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入库数据资料和修改他人数据资料。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安全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应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

  7、任何经由我公司外网接入互联网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8、凡使用公司网络系统的员工,必须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防病毒工作。

  1)由办公室负责网络防病毒工作。信息维护员负责实施防病毒的日常管理工作。

  2)凡装有可与外界进行数据传输的设备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程序,办公室定期对防病毒程序进行升级,增强对病毒的‘查杀能力。

  3)凡需入网传输数据的盘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检查、清查计算机病毒,确保没有病毒后方可传输数据。

  4)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应立即停止进行任何程序并报告网络管理员,如遇到现有防病毒程序无法清杀的病毒,网络管理员必须先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从网络上隔开,协助员工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为用户恢复系统。

  9、分公司办公室定期对有关部门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和数据保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处保密工作小组汇报。

  10、涉及项目信息安全与保密的管理人员均需要对本制度相关具体要求,进行保密工作承诺。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4

    一、一般规定

  1、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综合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2、综合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部门和专员。

  3、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4、综合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5、综合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交响曲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6、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项目信息的内容

  1、综合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⑴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

  ⑵市场信息

  ⑶自然条件

  2、综合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⑴工程实体概况。

  ⑵场地与环境概况。

  ⑶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⑷施工合同。

  ⑸工程造价计算书。

  3、综合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⑴施工记录信息。

  ⑵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4、综合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⑴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⑵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⑶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⑷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⑸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⑹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⑺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⑻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⑼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⑽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⑾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⑿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⒀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⒁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⒂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三、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经签字确认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存入计算机。

  2、综合部应使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目录完整,层次清晰,结构严密,表格自动生成。

  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

  ⑵应有利于用提取信息。

  ⑶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

  ⑷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⑸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管理全部需要。

  ⑹应能使设计信息,项目结算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4、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下属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商务合作层,项目经理部与上市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应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商务合作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铁九局四公司项目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项目部各项业务的信息化,保障信息安全,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计算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三条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二章技术安全管理

  第四条技术安全管理主要是指项目部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实施和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操作安全管理。

  第五条严禁利用项目信息系统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六条未经许可禁止新增,挪用和改动项目信息权,严禁将外来计算机设备接入公司网络。

  第七条严禁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具有密码破解,黑客攻击等功能的软件。

  第八条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浪费网络资源和威胁网络安全的操作(如大文件下载,计算机端口扫描等)。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统一安装所有员工办公电脑上的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并负责调试,维护。

  第十条在使用过程中计算机出现故障,应通知计算机管理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

    第三章病毒防范管理

  第十一条计算机病毒是指隐藏在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数据资源中,利用系统的软件程序和数据资源繁殖并生存,并通过系统的软件程序和数据共享途径进行传染的攻击性程序,它会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选用的病毒防护软,硬件,必须是经公安部认证、批准的产品。

  第十四条计算机管理员必须不定期组织检查病毒,发现病毒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病毒防范:严禁未经授权自行重装操作系统或变更系统设置,如确有必要,应通知计算机管理员安装或在综合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操作。

  第十六条严禁自行下载,安装不明来历的软件;

  第十七条在所使用的电邮系统中不要打开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一旦发现应立即删除;

  第十八条如果防病毒软件报告查到新病毒,首先应立刻将计算机断网,避免病毒在网络中扩散,然后将提示信息通知计算机管理员,在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杀毒或安装系统补丁,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解释。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7

  1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是施工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施工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生产情况。

  2本制度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沈丹客运专线tj-1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的信息管理工作。

  3广泛收集工程信息。根据工程项目阶段性的生产目标,抓住重点、关键工程,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预测施工生产形势,及时、准确反馈生产信息,为工程组织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及时收集并准确、完整填写各类工程信息台帐,记录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期编制并上报“调度快报”和各类“调度报表”,并按时利用网络传递各类生产信息,为分析施工生产提供基础资料。

  5全面掌握生产动态,凡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文件、电报、会议纪要、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变更设计以及物资、机械、劳力等资源配置方面的技术资料,调度都应收集掌握,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6传达上级“调度命令”和“调度通知”,检查、监督贯彻落实领导指示和组织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本工区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执行结果。对必须紧急处理的问题,领导不在时,按照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的原则,调度人员应先行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尽快向领导汇报。

  7遇有突发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时,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本工区领导,并在1小时内将简要情况上报上级调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8承担防洪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防洪预案的实施。

  9应用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有关工程信息和数据。

  10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调度。

  11为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所有从事调度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各级调度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应事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报上级工程管理部核备。

  12为保证调度信息快速、准确传递,提高效率,各级调度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程控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上网状态。

  13值班调度如有事外出,应有人顶岗,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部长或主管领导。

  14防洪期间应增派昼夜值班人员,对出现的。汛情要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15对突发情况、重要事件(洪水、火灾、工程事故等危及安全及质量的事件)应立即汇报。

  16信息收集:工程信息是施工组织管理决策的基础,各级调度应建立分类“工程信息”和“重点工程施工进度”电子台帐,主动整理、收集、登记有关工程信息和施工进度。

  17信息处理:调度对收集到的工程信息应经常进行筛选、分析,尤其对施工进度信息,要根据施组、工期、资源配置、外部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客观反映施工生产是否正常,每月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18信息反馈:及时将领导指示向有关部门传达,将调度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追踪、反馈落实情况;调度应及时将上级调度传达的指示汇报给本单位领导,并向上级调度反馈执行情况,保持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19调度人员应坚持日交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交班调度员要做到三清:情况清、记录清、问题处理清。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情要交待清楚,以保持调度业务的紧密衔接。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8

    1、文件与信息沟通管理

  报告文件执行国家、省、市建委关于实行监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填写施工报表。

  按进度部位向业主方呈报阶段性《施工报告》

    2、会议

  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参加监理例会。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方案研讨会、技术协商会。

  根据进度部位组织综合交底会。

  以月为周期组织生产例会。

  以周为周期召集调度会。

    3、网络

  设局域网,连通现场与业主、监理的计算机,每日发送网页日报。

  将全部施工文件制成电子版文件,供检索调阅。

    4、文件信息管理

  文件信息管理是现代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信息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将大大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科学有效的信息处理系统也将能够很好的保障信息在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顺畅与安全。

  针对于本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施工环节多、涉及面广的。特点,我们参照多年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设计了一套科学、高效的文件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按照投资估算额分一般信息化项目、大型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培训与检查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其他涉及单位职责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实施准备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五)项目文档管理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六章信息化项目设计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八章信息化项目测试管理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九章信息化项目权限收集与配置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十章信息化项目培训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试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管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XX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十三章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信息化项目文档管理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项目质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六章奖励与考核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00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10

  1、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要经过浓缩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

  3、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分类:

  项目基本状况的信息: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等。

  实际工程信息: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信息;人员、机械、材料使用等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信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价信息等 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指令,施工企业重大决定、项目的决策等信息。

  4、信息数据经技术管理人员筛选、分类后,经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上网。

  5、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将经分析的信息,定期编写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

  6、信息的发布、贮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级。

  7、信息发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和反馈后的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篇11

  1信息是工程项目实现三大控制的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2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流程、信息编码、信息处理等各项工作。

  3各现场监理站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采集并提供各种监理信息。

  4为便于监理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努力使日常业务标准化,报表文件规范化。公司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制度,便于存储、处理、检索和应用。大、中型监理项目应实现信息管理微机化。

  5监理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认为要价值的,可提交信息管理人员编码、存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调出使用。

  6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努力钻研计算机业务,不断开发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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