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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工作措施范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部署工作措施范例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乡级总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形成了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开展调查摸底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带领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党委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四、扎实开展工作

  1、组织开展巡河。乡党委书记、乡长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级河长多次开展巡河检查,形成巡河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2、设置河长制公示牌。由乡河长制牵头,统一制作了河长制公示牌1个、村级河长制公示牌7个,辖区乡、村2级河长制公示牌已于8月14日全部安装到位。

  3、拆除江边垃圾池。在巡河检查中,乡政府发现下窑坝村农村生活垃圾池距较近,垃圾未入池,乡政府当即责令该村立即拆除该垃圾池,并对裸露垃圾进行清理。

  4、开展污水沟整治。由于尚未修建污水处理厂,场镇污水由污水沟直排入,乡党委政府已责成碾盘垭村修建化粪池、污水存储池,将场镇污水进行暂存,阻止污水直排入河。

  5、进行河道清理。由严江各村组织人员30余人次,就辖区河道岸边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河道漂浮物0.7吨,水葫芦、浮萍等水生植物1.3吨。

  6、落实河道保洁人员。由沿江各村设置河道保洁员对河道进行定期保洁,现设有专兼职保洁员14人。

部署工作措施范例篇2

  社务信息是供销社系统反映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服务领导决策、推动供销社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社务指导、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全社务必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努力使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及分解

  全年完成向市供销社报送信息42条(含工作调研课题),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信息108条,专报信息4条,完成信息目标任务60分,并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任务。目标任务分解: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信息一条,全年完成报送60条;业务股每周至少报送信息一条,全年完成报送50条;财审科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完成报送16条。

  三、工作要求

  坚持把握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新颖性的原则,围绕党政及供销社中心工作、热点难点、趋势性、倾向性和政策性选题,积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努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并抓好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等后续工作的信息报送,重点报送以下方面的信息:

  1.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供销社工作重要决策的部署、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2.在“三农”服务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包括项目申报、连锁网络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立、专业合作社建设,行业培训,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3.上级领导在供销社及其成员企业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落实情况。

  4.县供销社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

  5.农民群众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等。

  6.与供销社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况,包括重要的社会动态、突发事件、社情民意等。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

  县供销社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杨顺佳任组长。蒋强、王伟、何家武、吴红英任副组长。蒋春艳、樊旭、蔡勤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供销社信息工作的安排、实施、督导等工作。县社办公室为职能科室,蒋强为分管领导。

  2.加强信息队伍建设。

  蒋春艳、樊旭、蔡勤、柏宏权、周小琴、王新为信息员,务必做好信息分析、筛选、提炼、综合、撰写、上报等工作。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员要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广泛搜集筛选整理信息,按照情况真实、素材可靠、数据准确、分析客观的要求撰写信息稿件;普通类信息要及时、简练、准确,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0字以内;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须注明专报信息,要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详明、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图片信息要附200字以内的文字,并注明来源。由分管方面工作的领导校核签字,经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委办、政府办和省、市供销社办公室。

部署工作措施范例篇3

  乡党委、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乡级总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形成了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乡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带领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乡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乡镇“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乡镇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2、设置河长制公示牌。由乡河长制牵头,统一制作了乡镇河长制公示牌1个、村级河长制公示牌7个,辖区乡、村2级河长制公示牌已于8月14日全部安装到位。

  4、开展污水沟整治。由于尚未修建乡镇污水处理厂,乡镇场镇污水由污水沟直排入,乡党委政府已责成碾盘垭村修建化粪池、污水存储池,将场镇污水进行暂存,阻止污水直排入河。

部署工作措施范例篇4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小商店、小餐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具体范围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责任

  (一)成立深化“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基层分局分局长(分局二名副分局长),食安股、商广股、特设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设股。

  (二)工作职责

  1、特设股: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收集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2、食安股:牵头“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对“小餐饮”场所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3、商品广告监管股:牵头“小商店”消防安全整治,对“小商店”场所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4、各基层分局:负责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消防安全的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向县局上报工作资料。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信息化监管。协同商务部门组织督促“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负责人通过手机识别指定二维码进入“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自主登记场所信息,将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打印张贴至场所内(二维码见附件3)。排查人员通过手机扫描张贴的二维码对“小商店、小餐饮”场所信息进行核对并开展排查。

  (二)开展全面排查。落实“乡镇划片网格+部门进驻协同”排查要求,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商务部门开展“小商店、小餐饮”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记录、告知文书、相关报告、文件等要规范存档。

  (三)加强日常监管。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经营者改善消防设施基础条件,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等,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5日前)

  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25日)

  1.全面排查。协同商务部门组织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进行自主登记,配合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进行排查,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

  2.集中整治。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摸排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给当地消防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开展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时刻警钟长鸣。要立即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针对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部署工作措施范例篇5

  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盗采砂金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现象。为全面落实省、地关于砂金禁采规定,有效打击非法盗采砂金行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盗采砂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两会”精神,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标,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紧密配合春秋两季“三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地有关砂金禁采工作有关要求,在行署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金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我区生态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区境内无采金船、水枪等采金设施、设备,全面实现砂金禁采,防止采金现象反弹,依法保护我区生态环境。 三、工作步骤 本次打击盗采砂金专项行动从5月11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各县、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深入排查,摸清非法开采、盗采砂金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实施阶段(5月20日~10月1日)。集中力量对调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全面、迅速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法盗采砂金活动的发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林业局及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各县、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和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并将开展打击盗采砂金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写成书面汇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将情况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各县、区、林业局要按照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要求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超常举措,全力开展砂金禁采专项行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开展航测行动,明确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行署将在近日对全区各地开展航测行动,通过航测进一步明确各地是否存在盗采砂金行为。对存在盗采砂金行为的地方,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果断处置,确保本地不发生此类行为。对通过航测没有发生盗采砂金行为的地方,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坚决防止盗采砂金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二)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盗采砂金行为。加大对非法盗采砂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快查处非法盗采砂金案件。对非法盗采砂金活动,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为非法盗采砂金提供条件,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非法开采活动的国家机关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各县、区、林业局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舆论手段,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对盗采砂金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适时进行公开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各县、区、林业局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盗采砂金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案件、信息和线索要随时上报。领导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整理、分析,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行署,并反馈各县、区、林业局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要进一步明确县、区、林业局和公安、国土资源局、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在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中的责任,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监管疏漏,影响预防和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的开展。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严防非法盗采砂金死灰复燃。在行署公安局设立打击盗采砂金公开举报电话。各县、区、林业局也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砂金禁采工作,把此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此次砂金禁采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依法整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各县、区、林业局要结合本地非法盗采砂金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各地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砂金专项行动,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行署有关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打击工作,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区、林业局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盗采砂金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非法开采情况的调查、非法开采事实初步认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测量与鉴定,收集、固定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程度的证据,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森林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盗采砂金中破坏林地、植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监察部门负责对在非法盗采砂金中充当保护伞或直接参与非法盗采砂金的国家公职人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提供财力和物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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