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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范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范例篇1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机关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关)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表四)于翌年三月底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

  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表五),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赴本省市、县党政机关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加扶贫的公务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省扶贫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赴省外挂职及、援疆的公务员,当年未结束的,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六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范例篇2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范例篇3

  建设成就

  “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能力建设重要方面,在过去五年取得重大进展。教师队伍在师德、数量、结构、“双师型”比例等方面都有所改善。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培训模式更加强调实践导向。

  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师德考评奖励制度,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查内容,构建了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体系,表彰了师德标兵,组织师德报告团,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师德论坛和研讨会,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召开表彰大会。799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教育部表彰的2000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共有48名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教师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有145名校长和教师被授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009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教师”,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围绕“创新职业教育理念、改革教育教学模式”积极开展新一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队伍规模稳步扩大

  “十一五”期间,各地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兼职教师引进力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由113.74万人,增加到122.29万人,增长8.55万人,如图1所示;专任教师数量由79.91万人,增加到87.15万人,增长近7.24万人,如图2所示;兼职教师(教育部官网使用“兼职教师”,国家统计局使用“聘请校外教师”)数量由8.99万人,增加到10.17万人,增长约1.2万人,如图3所示。

  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整体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专任教师队伍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占60%以上;兼职教师有所增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越来越成为教学的主导力量。

  从职称结构上看,200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逐年增加,由2006年的59.31%增到2010年的61.2%,增长了2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从图4来看,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拥有初、中级职称者占71%,高级职称占20%(副高占19%、正高占1%不到)。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依旧不高。

  从专兼职结构来看,“十一五”期间,兼任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比例不断增加,由2006年的8.9%增加到2010年的10.17%。如表2所示。

  从岗位结构来看,2006~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岗位结构更加合理,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总体不断增加,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由2006年的1%增加到2010年的3.5%。如图5所示。2006~2010年,兼任教师中,文化基础课教师的比例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34.54%下降到2010年的22.17%;同时,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逐年提高,由2006年的65.45%增加到2010年的77.83%。如图6所示。

  教师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从学历水平来看,教师学历不断提高,2006~2010年,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下学历比例由2006年的25.73%,下降到2010年的16.7%;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由2006年的74.24%上升到2010年的83.2%。如图7所示。

  从双师型比例来看,2006~2010年,“双师型”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由2006年的14.26%上升到2010年的21.4%。如图8所示。

  教师的来源渠道有所改善

  2006~2010年专任教师录用毕业生占教师增加来源的比例逐步减少,外单位教师调入和非教师调入的比例有所增加。外单位教师调入和非教师调入两种渠道占教师增加数量的比例,由2006年的45%增加到2009年的54%。如图9所示。

  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连续扩招,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末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量严重不足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为1809.89万人,生师比为23.43∶1;2009年在校生规模为2195.16万人,生师比为26.05∶1;2010年,中职生师比为25.69∶1.由于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数量与快速发展的职业教育规模不相适应,在教师队伍和专任教师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生师比却仍然持续走高,如图10所示。

  如果按《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生师比达到16∶1左右的目标计算,2009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缺口达35万人。按照最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20∶1计算,专任教师缺口在25万人。

  结构亟待优化

  在师资结构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双师型教师比例、学历结构、专兼职结构和职称结构。

  “十一五”期间,“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整体有所提高,2010年达到21.4%,但总体上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要求差距还很大,不同省份之间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很不平衡,有些地区情况不容乐观,如山西、和甘肃等地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还不足10%。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2010年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总数84%,但仍有16%左右专任教师只有大专甚至高中学历;与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相比低12.6个百分点。另外,全国有5个省份中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不到70%,最低的青海省仅为60%。

  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2009年达到60.15%,但正高职称专任教师不足1%。从2006~2010年数据显示,正高级人才还在下降,从2007年的5216人下降到2009年的5034人,专业带头人十分缺乏。

  兼任教师占教师队伍的比例虽然逐年提高,但仍只占10%,与《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兼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比例达到30%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专业素质需要提高

  一是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水平总体偏低。从2006~2009年数据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科以下学历所占比重依旧在20%左后。在各级各类教师学历结构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为85.39%,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最低。

  二是“双师型”教师比例依旧很低。“十一五”期间,在总体上85.39%学历达标的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重只占总教师数的20%。这说明,职业学校教师“一强两弱”的特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专业实践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亟需加强。

  培养培训机制需继续完善

  一是专业的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机构奇缺。目前全国专门培养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只有8所,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是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陈旧。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依旧秉承传统师范教育教师培养的范式,缺乏针对性的实践环节的专业能力训练,随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这种职教教师培养模式不能适应当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要。

  三是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部级培训制度设计需进一步完善。培训主体(基地)应更加多元,让知名企业更多参与;培训对象覆盖面应更广,让农村和边远地区职业学校教师有机会参加;培训内容上应加强经济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企业实践教学等内容设计。

  几点建议

  从根本上改变教师培养渠道单一、课程体系理论化、培养模式封闭化的局面,建立多方参与、系统培养的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

  一是拓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渠道,改变单一的师资培养体系。由过去的师范大学培养为主机制转变为综合性大学、工科院校、地方职业院校共同参与培养机制;文化课教师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遴选,专业课教师应更多从企业行业中有实践经验专业人才或具有行业企业等工作经历的人中遴选。

  二是创新职教教师培养模式,构建“实践为导向”的多方参与、灵活多样的职教教师培养模式。要参照职业学校学生培养开展专业教师的培养,专业教师培养要有专业实践环节和专业实践教学实习,专业教师要深入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岗位学习锻炼,要创新性使用和引进“3.5+0.5”、“3+1”、“3+2”等教师教育模式。

  三是建立专门的职教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强化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课程设计。根据职教教师专业标准,设计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特别是教师专业能力素养的课程,改变职业学校教师理论教学能力强,实践操作能力弱和实践教学水平低的现状。

  改变中职教师完全依托教育部师资基地的培训模式,更多地引进企业、行业参与职教师资培训,构建“实践导向”的国家职教师资培训模式

  一是改变师资培训基地设在高校的现状。目前教育部在全国建立了近100个职教师资基地,基地大都设在高校里面,在培训过程中由基地学校再去联络企业。从发达国家职教专业教师情况看,专业教师来源首先必须有企业3~5年及以上相关实践经验,然后经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才能进入职教教师系统(或者直接聘请兼职教师),依此逻辑,我国职教师资基地以企业为主设立更为科学合理。

  二是强化地方和校本教师培训。职业教育属性和人才培养定位决定了教师培训应更多依赖地方和学校自身开展,校本教师培训是有效提高职业学校教师教学能力的根本。学校要更多依靠专业教师自主开发课程、自主设计教材来开展教学。

  优化教师整体结构,加大聘用和引进企业人才,提高兼职教师比重

  一是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加大兼职教师聘用力度,更多地引进和聘任高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让兼职教师成为未来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主力军。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范例篇4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部门)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关,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第十二条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差(不合格)的机关,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按百分之十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第三章考核机构和程序

  第十四条公务员考核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人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定期考核测评结果(《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参考表》详见附件3,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表进一步细化或者量化),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再由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九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八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各机关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各一式两份,详见附件5、6)于翌年年初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抄送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各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和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考核主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

  (二)对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三)对考核中、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范例篇5

  论文摘要:高校毕业生作为施工企业人才补充的重要来源,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文章论述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对施工企业的必要性,分析了施工企业在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了施工企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培养应采取的措施和应建立的保障机制。

  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这一观念已经广泛深入人心,为企业各级管理者所接受。一般来说,企业人才的来源,主要有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两种途径。近几年,国内的各大施工企业,在人才引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接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每年9月中旬开始的各工科类院校火爆的招聘场面,便可见一斑。但这些高校毕业生接收进企业后,如何将他们培养成为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便是施工企业各级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解决、而且还要解决好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培养的必要性

  1、从企业层面来讲,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工作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首先,是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需要。施工企业又称建筑施工企业,全国现有建筑施工企业约11万家,从业人员达3800万人左右。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经济效益低、产业布局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特点,造成其行业内竞争异常激烈。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和保证。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才培养是关键,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只有培养好企业每年接收进来的高校毕业生,才能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其次,是施工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铁路投资总额达2.2万亿元,“十二五”已经开始,铁路建设投资规模依然坚挺,铁路投资总额将达到3.5万亿元。对众多的施工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新一轮战略机遇期来临了。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十一五”期间,即2006年-2010年五个年度的产值分别达到了70亿元、88亿元、129亿元、195亿元、205亿元,2011年预计将达到248亿元,而公司的员工总数却由2006年的15400多人下降到了2010年底的15200多人。笔者所在的公司,只是国内众多施工企业的一个缩影,施工任务量不断翻番,而员工总数却没有增加。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加大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

  第三,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调整的需要。当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已将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人力资源战略的重点,然而国内的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状却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高级专业技术及技能人才匮乏,整体学历水平不高,人才密度低,年龄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这一系列结构性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施工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的战略性结构调整才可能实现。通过后续学历教育、引进高学历人才等办法,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学历水平,而施工企业急缺的高职称人才,则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解决。以笔者所在的公司为例,职称评审对参评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在任职年限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毕业到晋升高级职称最快需要10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毕业到晋升高级职称最快需要12年,中专学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可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是解决施工企业高级职称人才短缺、调整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有效办法之一。

  第四,是施工企业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需要。对于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而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主要是通过人校招聘这一途径来解决。近年来,随着施工企业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人力资源的缺口也不断加大,这促使施工企业加大了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力度。但是,在接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同样的国有大型施工企业,招聘的结果却是大相径庭。招聘效果好的单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收入高,发展前景好。经笔者在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调查发现,在校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向已经进入施工企业的师兄、师姐们了解企业状况的,他们更加看重的是自己在企业的发展前景。可见,要想接收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就必须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加盟企业。

  2、从高校毕业生层面来讲,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工作是高校毕业生自身发展的需要。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可见,自我价值的实现,才是人的最高需求。高校毕业生更看重自己在企业的发展前景,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是高层次的需求。高校毕业生有知识、有激情,对未来充满憧憬,如果施工企业能为他们搭建好的成长平台,帮助他们实现人生价值,他们便会为企业贡献出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

  二、施工企业在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培养资金投入不足,可以说除了高校毕业生的入职培训外,很少有专项资金是用来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培养时间投入不足,特别是施工一线的高校毕业生,好不容易有一个培训机会,项目部领导却以项目部工作忙等原因而不批准,使得高校毕业生丧失了许多宝贵的培训机会。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确实是由于项目部施工生产任务重,关键技术人员离不开,但主要还是由于部分施工一线的管理者认识高度不够,不能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看待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重使用、轻培养,重眼前、轻长远,甚至错误的认为:高校毕业生的理论知识已经非常扎实了,没有必须再浪费资金和时间去参加培训。

  2、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制度完善、机制合理,才能真正培养好高校毕业生。以笔者所在的施工企业为例,在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方面,普遍存在着前重后轻的现象。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有一整套的培养制度,而对见习期满后三年、五年乃至更长期的培养制度,却很少见到。高校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激励机制、使用机制等机制尚未建立,基本还处于探索阶段。就是企业制定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培养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被打了折扣,不能落实到位。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于作为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仍然是传统的人事、劳资、培训等工作,而没有将工作的重点提高到人力资源战略管理和人才管理的高度;二是由于与高校毕业生培养的相关机制不健全,如考核机制,未将高校毕业生的培养纳入到各级领导的考核体系中。

  三、施工企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毕业生作为一股新鲜的血液注入施工企业,为施工企业带来了新的气息和希望,他们从入职到逐渐接受企业文化并完全融入企业,需要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帮助。因此,施工企业要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班、报告会、文体活动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企业文化、行业及企业政策、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发展观意识,践行于日常工作中,并积极宣传和灌输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引导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实现企业文化认同,实现精神上的最终归属并融入企业大家庭。

  2、要做好培训工作。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高校毕业生培养的重要途径。首先,要更新培训观念。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者,要站在企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培养人才,深刻认识到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尽力克服工学矛盾,保证高校毕业生能顺利参加企业为他们提供的各种培训。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不仅要详细了解行业、专业知识的更新情况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情况,还要站在高校毕业生的角度,认真分析高校毕业生知识结构的短板,并结合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计划。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往的培训,形式主要以课堂上老师念教材、学员记笔记为主,枯燥乏味,学员们学习积极性低,培训效果差。因此,对于求知欲高、学习能力强的高校毕业生而言,培训既要内容丰富,又要形式多样。如在入职培训中安排拓展训练、军事训练等内容,不仅可以加强培训的趣味性,还可以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组织纪律性;而在业务知识培训方而,则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在新工艺、新技能的培训中。可以采取现场观摩的形式等等。

  3、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毕业生见习期的管理工作。首先,要根据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人力资源部门、见习单位、见习指导老师相互配合,为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见习计划。其次,要继续落实好“导师带徒制”。要在见习期的不同阶段为他们配备见习指导老师,并签订师徒合同。高校毕业生要在见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照见习计划分阶段认真进行学习,在每一阶段见习计划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第三,要做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抽查、电话询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高校毕业生的见习计划落实情况、“导师带徒制”落实情况、学习生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他们的学习成长情况,通过定职考试或考核等形式,对见习期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按时为他们转正定职。第四,要通过开展“优秀见习生”、“优秀见习指导老师”评选表彰活动,对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见习生和见习指导老师进行奖励。

  4、要注重岗位实践锻炼。施工企业要敢于放手让高校毕业生开展工作,在岗位上压任务、压担子,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需要和高校毕业生自身的能力特点,为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轮岗培养计划,在计划中明确需要在哪些岗位上进行挂职锻炼、锻炼多长时间,锻炼期间要完成哪些任务、学会哪些业务知识等内容,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轮岗培养计划,定期进行跟踪考核。通过在不同岗位问的轮换。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组织领导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逐步将高校毕业生培养成为施工企业的核心人才、栋梁之才。

  5、完善激励培养机制。施工企业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渴望成才、渴望体现自身价值的特点,采取薪酬、职位、荣誉等激励方式进行培养,使之成为助推高校毕业生获取成功的内在动力。

  (1)薪酬激励。针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可适当将薪酬水平向施工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高校毕业生渴望成才、渴望体现自身价值的特点,对积极上进、踏实肯干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特殊奖励,倡导“真干活、真拿钱”。对成绩突出的青年骨干特别是专家型人才,实行“特殊津贴”或“专项奖励”。结合项目特点。设计多种形式的薪酬激励方案,如内部承包、奖包并举、目标考核等措施。

  (2)职位激励。对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高校毕业生要大胆提拔,委以重任,不论资排辈、厚此薄彼。对一些表现平庸、群众不满意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大胆拿下,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理念。让高校毕业生看到公司前景和自己的前途,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3)荣誉激励。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比、竞技类活动,在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导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物质奖励水平,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

  6、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每个人职业理想的形成,都要经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抽象到具体,由不稳定到稳定的发展过程。高校毕业生也不例外,他们的职业生涯规划也在随着自己知识的增长和能力的增强,不断地修改着。因此,施工企业要在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业后,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性格特点等,结合其兴趣、价值观、资质以及行为取向,通过环境分析(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家庭环境等),与高校毕业生本人一起,制定适应其成长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对高校毕业生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有计划培养。

  7、纳入后备人才管理。要统筹兼顾,将高校毕业生培养和提高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有培养潜力的高校毕业生要加以关注,并制定培养计划,可把他们纳入到后备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建立“苗子档案”,定期跟踪,重点培养,并在合适的时机,优先使用他们,不断加快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步伐。

  四、施工企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应建立的保障机制

  1、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组,将高校毕业生的培养纳入对领导考核的范围。由领导组研究并提出加强高校毕业生培养的重大政策措施。

  2、加强系统政策研究。人力资源系统要注重加强基础性研究,准确把握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结构,完善培养、选拔条件和程序性规定,确保把学有专长、有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培养和开发计划。探索建立对高校毕业生的业绩考核体系和培养方式,提高培养工作的科学性。同时,加强对同行业其他单位高校毕业生培养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培养体系。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加大高校毕业生培养和开发投入的同时,在年度培训经费中划出专门比例,用于高校毕业生培养、培训、引进、扶持、激励和管理等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培养的投入力度,将经费真正投入到高校毕业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中。

  4、营造良好培养氛围。要积极宣传加快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宣传各类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加大对重点人物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他们的影响和知名度,为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企业只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才能充分调动每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施工企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志勇,车建新。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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