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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篇1

  xx年国家公务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回顾匆匆走过的一年,在局领导的关心下,在我们科周科长、鲍科长的指导下,在在座的全体同事的帮助下,使我能够较快地溶入司法局这个大集体,尽快地适应自己的角色,初步掌握基层科的工作技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体会向大家做个汇报,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认真学习、学以致用。

  我在部队是从事通信工作,对司法系统根本就没有接触过,刚到司法局确实感到无所适从,怎么办?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了解司法工作的特点,适应司法工作的要求,掌握做好司法工作的能力。记得刚到司法局的时候,正好临近春节,工作相对不忙,科长把xx年下半年的《中国司法》和《人民调解》、《司法工作实务》等资料拿来让我学习,经过半个多月的认真学习,对将要从事的行业有了初步印象。慢慢地接触科里的工作,经常和司法所的同志们打交道,对自己专业知识的欠缺也就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通过在工作中查找资料、向老同志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做到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工作能力。

  二、努力工作、做出成绩。

  基层科的工作比较繁杂,任务也比较多,既要做好上级交办的任务,又要服务指导好司法所。一年来,我共撰写了各类文稿70余篇、信息10余篇,下司法所调研学习30多次。为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引导全区大调解工作走向深入。xx月受局领导委托,撰写了《武昌区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实施方案》,通过调查研究、向司法所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办法,经过5个月的酝酿、几易其稿,该《办法》在xx月正式实行,较好地完成了我们科今年的创新目标。在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全科同志完成了几次大型活动,如参与组织了年初的《武昌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大会》;4-xx月份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7个司法所制做了标示、标牌、上墙公示栏共计58块,并把14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档案装订成册,上报市局省厅;xx月对社区主任和首调员的培训;《调解就是执法》法律知识竞赛。加班加点,配合其他科室,完成好突击性任务。帮助政治处完成党建《五个基本建设》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参与中南司法所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等。每次都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三、发挥优势、展示自己。我以前接触过电脑图像处理和幻灯片制作,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处理,在今年《调解就是执法》知识竞赛和中南司法所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这方面的优势,连续加班几个晚上,制作出令人满意的幻灯片,为这两项活动提供了助力。

  过去的一年是我走上新岗位的一年,有成绩,有遗憾。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瑕疵,有待进一步改进;专业知识的学习没有深入,有待进一步加强。希望明年的工作在大家的帮助指导下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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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篇2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1]50号 【发布日期】2001-11-30 【生效日期】2001-1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1]50号2001年11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开拓创新,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

  第三条 第三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我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含依照管理单位)的国家公务员。

  (一)转任或调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转任或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转业前的情况,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

  (三)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属新参加工作的,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对录用前已有工作的,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依据学习成绩、培训情况确定。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国家公务员,超过考核6个月的,不予考核。

  (六)病、事假合并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国家公务员,不予考核。

  (七)在本考核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考核。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警告处分(包括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要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包括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属于故意违纪的,受处分的当年可定为不称职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十)对应参加考核,本人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等次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人品等要素。

  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工作能力,策划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等要素。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等要素。

  绩,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实绩和贡献等要素。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具体等次标准为:

  优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讲政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顾全大局,处事公道;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知识,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业务精通,工作主动、有计划性,创新精神强;模范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尽职尽责,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称职: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讲政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有大局意识,办事公正;了解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够贯彻执行;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意识;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有协作精神,工作尽心,能及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基本称职:理论学习一般,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办事公正性差;对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了解一般,在工作中不能较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一般能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精神差,工作无创新,工作不够主动、作风不太扎实,办事拖拉,工作质量、效率不高,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明显失误。

  不称职:政治思想素质差,弄虚作假,拿原则作交易,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或有贪污受贿行为;政策理论水平低,缺乏本职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7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惩失误。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按本地区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掌握。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等次比例应当合理确定,一般各占本职务层次的15%。国家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与本部门上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比例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九条 第九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平时考核和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以被考核人自我记实和主管领导审核的方法进行。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结合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与年终总结进行。

  第十条 第十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民主测评的范围,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领导都能以适当的形式参加测评,使考核结果能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执法单位、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听取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的评议。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定性考核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逐步推广科学合理的考核量化测评软件,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重点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也要掌握思想作风、廉政情况和道德品质。要注重考核公务员在单位的工作表现,同时也要注意工作时间以外的遵纪守法情况。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易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考核的程序是:

  (一)撰写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全面总结本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提高改进办法。

  (二)在规定范围内总结述职。各级考核机关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总结述职范围。政府机关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总结述职。人数较少的,特别是地市以下工作部门,可在机关范围内总结述职。担任领导职务的述职范围应大一些。

  (三)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后,应当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投票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测评结果是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本单位评优比例及总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被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前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优秀等次人员如有不同意见,考核委员会对反映情况要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国家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须经被考核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国家公务员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工资档次。

  (二)国家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给额度相当于本人本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具体发放办法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三)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给年终奖金,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有1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遇有5年正常晋级2年正常晋档不受影响。

  (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三)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在考核后晋升工资档次、晋升级别的,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七章 考核机构与管理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考核委员会由部门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授权同级副职、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织。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考核工作;

  (三)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四)总结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结果的使用意见。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考核工作;受理国家公务员对复核结果等次不服的申诉;负责对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对考核结果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和督促落实等。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考核审核备案及存档制度。通过审核备案,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逾期不报或未经审核备案的,不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考核审核的办法是:考核结果时,各部门均应在翌年的1月底前将考核工作总结、《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登记表》以及各等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按期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应随报随批。各部门、单位凭审核通知书兑现考核结果。各盟市考核工作结束后,2月底前将本地区考核工作总结和汇总结果报自治区人事厅。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国家公务禹考核证书》制度。考核证书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制发。各部门考核委员会负责填写,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核准验印,公务员本人保存。考核证书作为今后兑现使用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旗县级(包括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内工勤人员的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6]59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篇3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级:国务院总理

  2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3——4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正军级 4——5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副军级

  5——7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市级正职,正师级

  6——8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市级副职,副师级,正旅级 7——10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正团级,副旅级 8——11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副团级 9——12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正营级 9——13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副营级 9——14级:科员,连级

  10——15级:办事员,正排级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篇4

  xx年国家公务员年终个人总结

  身为国家公务员的我,在刚刚成为公务员的时候,感到自己从内到外都焕发着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通过我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终于成为一名公务员,这能不令我感到欣喜若狂吗,不过冷静下来之后,我决定自己一定要继续坚持努力下去,做好公务员的工作,这才是令我感到最担心的地方,我工作的经验并不是很足,不过通过一年的工作,我已经十分的熟悉了目前我所要做的工作。

  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一年了。这一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完成着从象牙塔到政府机关、从大学生到国家公务员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半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某科工作的半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配合科室做好各项文字写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半年来,我先后参与起草了《xx区农村经济工作座谈会议材料》、《xx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汇报材料》、《某科

  xx年工作要点》等多篇文章。我从xx月份开始担任科室信息员,负责根据科室的重点工作和突出事件撰写信息。在科长的指导下,我先后完成了我区召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xx项目获得国债资金支持、xx项目获得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等多篇信息,在此过程中逐渐提高了自己的事件敏感度和文字写作能力。

  2、协助科室同事完成xx年计划科和投资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资料的整理、归档、定卷工作。

  3、完成好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基础性和临时性工作。

  4、配合领导做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参加市县“十一五“规划研讨班,我了解了“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规划程序等,认识到“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我委乃至我区的主要工作之一。半年来,我们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编制xx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xx月份配合区政府组织各街镇和有关委局召开了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具体部署,个人总结并为各街镇草拟了规划编写的结构示例作为参考,为及时了解和督促各专项规划及街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xx月又组织召开了“十一五“规划推动会。期间,我自觉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密切关注国家及某市市“十一五“规划的政策理论和进展动态,收集学习我区及兄弟县市“十五“计划的成功经验,为专向规划的编制单位提供依据和素材,同时通过学习调研、听取和参与领导们关于规划的讨论,使我逐渐加深了对我区整体状况的了解,为我处理其他工作奠定了基础。

  5、做好全区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汇总上报工作。今年xx月份以来,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要求,我科积极开展工作,布置并督促各街镇及相关委局进行调查汇报,根据各单位的汇报情况,我们先后对我区汽车零部件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情况、工业投资1000万以上的项目等进行了核实、汇总、筛选、上报。这些工作加深了我对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的了解,同时加强了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也为我区“十一五“规划提供了强大的项目支撑。

  6、发挥科室职能,做好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通过科长的指导,我逐步掌握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处理方法,了解了经济服务中心计委窗口的工作职能。今年以来,我们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xx个,总投资xx亿元,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

  二、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1、根据组织安排我参加了某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在为期三周的培训生活中,严格的军训磨练了我的意志,丰富的课程学习使我的知识储备和层次得到了提高。通过某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党委政府工作的介绍,使我进一步理解了某市“三步走“战略,看到了某市经济腾飞的巨大潜力,增强了对某市的了解和热爱;通过公务员宗旨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使我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办公室实务的学习,使我了解了公文写作的内涵,提高了办公室实务的处理能力,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两委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委内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xx在邓小平诞辰百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xx七一重要讲话、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信心十足,我坚信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我相信自己会在公务员工作上作的更好,努力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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