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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意见的公文格式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最新实施意见的公文格式篇1

  为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市关于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部署和全县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建设符合时代要求、适应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满意的党政群机关,营造更加有利于调动全体乡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加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优良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树立“人人都是创新主体”的理念,以创新的思维和举措推动当前奥运安保、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现结合全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整体素质为基础,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创优发展环境为核心,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使全乡党政群机关在履行职责上有新成效,在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上有新提高,在群众满意度上有新提升,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强县提供有力保障。

  1、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一流机关干部队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机关工作人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养成终身学习习惯,使学习成为一种职业习惯和从政时尚。把学习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调研、培训辅导、讨论交流、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真正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流机关干部队伍。

  2、创建创新型机关,推动各项工作提升发展。深化“学浙江、见行动”主题活动,从根本上找准与发达地区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从旧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创新主体”的理念,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3、创建效能型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机关软环境建设,机关工作人员要强化效能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高效率、高标准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行政效能、服务效能和工作效能。

  4、创建服务型机关,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突出“为民、便民、利民”宗旨,以“服务理念现代化、服务行为法制化、服务过程透明化、服务对象满意化”为主要内容,突出抓好社会承诺、民主评议、考核评价、行政监督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创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文明服务、高效服务、依法服务、便民服务,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5、创建廉洁型机关,建设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全面落实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建设。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清正廉洁的新形象。

  1、抓学习提高素质。机关要建立集中学习制度,抓好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业务知识的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典型的学习,真正从思想上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从素质上具备多谋善断的思维能力和善于操作的实干能力。组织开展“七个一”系列活动,(1)组织一次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2)组织开展每月读一本好书活动。(3)组织开展每月一次讲座活动。(4)组织开展一次深入基层调研活动。(5)探索一项创新工作。(6)组织开展一次业务知识竞赛。(7)组织一次市外参观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激发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机关内自觉学习蔚然成风,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开展业务岗位练兵。通过集中学习、自我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深入开展“五看五比五促”主题实践活动,即在全市看实力、比位次、促名次争上游;在全县看实绩、比创新、促发展奔小康;在单位看班子、比干劲、促工作创一流;在基层看作风、比服务、促落实求实效;对外看形象、比诚信、促环境争项目。以此锻炼培养一批工作骨干,提升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增强机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3、解放思想推进工作创新。在全乡广泛开展“学浙江、见行动”主题活动,全乡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对象,多渠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组织开展“我为发展献一策”活动,每名机关干部至少要提一条创新建议,把“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年终对在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保持先进性。落实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五查五看”,一查理想信念,看党性观念强不强;二查宗旨观念,看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的主动性强不强;三查精神状态,看事业心、责任感、改革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强不强;四查工作作风,看群众观点、政策观念和做好新形势下各种工作的能力强不强;五查廉洁自律,看执政是否廉洁,处事是否公正,原则性强不强。积极开展党性分析活动,深刻反思“从事工作为什么、在工作岗位干什么、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是什么”等问题,反思自己的工作和言行是否为单位增了光、添了彩,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下评上”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搞好整改提高。

  5、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按照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和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做到用有效的制度管人理事,做机关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6、强化实绩考核与结果运用。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各站所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根据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对每名机关干部的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开展“设岗创星”活动,定期公布创星结果,激励机关干部学先进,争一流。

  7、做好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落实“双结对、双服务”活动要求,在全乡推行“一线工作法”,即了解情况到一线,监督检查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服务保障到一线。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所包扶、联系的村调研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提供热情的服务。组织开展“配强一个好班子、培养一支好队伍、建设一个好阵地、形成一套好机制、铺就一条好路子”为主要内容的“五好”支部创建活动。

  8、开展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把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与违法违纪事例或案例相结合,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做到警钟长鸣,遵纪守法;开展“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活动,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解民忧、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以“勤政、廉政、优政”为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形成良好的道德风范;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推进“四不”廉政活动,即不以领导名义谋取私利、不以工作名义吃请纳送,不以任何形式出入娱乐场所,不参与任何违纪违法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1、细化工作目标,稳步组织实施。要根据“五型”机关创建的目标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特别是奥运安保、经济发展、优化环境等重点工作,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环节、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2、保证全员参与,做到一下联动。“五型”机关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名机关干部职工。全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员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榜样,所有干部要积极参与,体现在一言一行中;要营造浓厚的氛围,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激发创建动力,增添创建活力,确保创建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注重点面结合,实现整体推进。要将“五型”机关创建作为一个有效的载体,与全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选准着力点、突破口,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实现重点突破,以点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4、坚持与时俱进,实现创新发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特别不断赋予“五型”机关建设新的内涵,全乡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和调整落实措施,做到常抓常新,使“五型”机关建设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工作,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1、健全组织机构。乡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王保红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王占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雷为副组长的“五型”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推动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

  2、强化监督考核。全体干部要定期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乡“五型”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开展的个人要通报批评。

  3、加强舆论宣传。全体干部要努力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认真总结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在工作会和集中学习时要对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认真交流学习,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最新实施意见的公文格式篇2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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