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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职业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1

  家庭教养方式职业成熟度90后大学生

  1 引言

  职业成熟度是衡量一个人职业发展水平的程度,它指可代表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程度与选择的准备度,成熟度愈高,也会有越好的准备状态来作明智、适当的职业选择。

  从2009年起,第一届以90后为主的大一学生走进了大学校园,他们思想早熟个性独立、自信张扬;生活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绝大多数90后均为网民,多出生于独生子女家庭,家庭对他们无微不至和过渡宠爱,家庭的经济依赖性强,当遇到困难问题、困难和挫折时,首先想到的是父母,对父母有较大的依赖性。面对就业,兴趣和特长是首要的因素,他们虽然对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未来就业问题考虑不深。面对当今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高校在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建立职业咨询机构等措施后,面对90后大学生高校又应该如何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基于上述,本文从家庭教养方式的角度来探讨90后大学生职业成熟发展现状及其关系,为90后大学生就业指导提供建议。

  2 方法

  2.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300名大学生,回收问卷290份,回收率为96.7%,有效问卷258份,有效率为90.0%。

  2.2研究工具

  家庭教养方式问卷(EMBU):采用岳冬梅修订的瑞典UMEA大学精神系C。Perris等编制的《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修订后的EMBU问卷经测试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量表有66题11个因子组成,即父亲情感温暖理解、父亲惩罚严厉、父亲过分干涉、父亲偏爱被试、父亲拒绝否认、父亲过度保护、母亲情感温暖理解、母亲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母亲拒绝否认、母亲惩罚严厉、母亲偏爱被试。

  职业成熟度量表:采用张智勇等人修订韩国版《大学生职业成熟度量表》,经检验量表的一致性系数、分半信度、重测信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效度。量表共34题六个维度,即:职业目标、职业自信、职业价值、职业自主、亲友依赖、职业参照。

  2.3研究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3 结果

  3.1大学生职业成熟度的总体情况

  3.2大学生职业成熟度的人口统计量的差异检验

  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是否独生在职业自信上存在显著差异;父亲的文化程度在总职业成熟度,职业自信、职业价值上存在显著差异。

  3.3大学生家庭教养方式与职业成熟度的相关分析

  情感温暖理解(父)与职业成熟度总分、职业价值、职业参照都存在正相关;拒绝否认(父)与职业成熟度总分存在负相关,职业价值、职业参照都存在正相关;惩罚严厉(父)与总职业成熟度、职业参照存在显著负相关;过度保护(父)与职业自信、职业价值存在显著负相关,与亲友依赖存在正相关。

  情感温暖理解(母)与职业成熟度总分、职业价值、亲友依赖、职业参照存在正相关;过度干涉保护(母)与职业价值负相关,与亲友依赖正相关;拒绝否认(母)与职业成熟度总分、职业价值存在负相关;惩罚严厉(母)与职业成熟度总分存在负相关;与职业参照存在显著正相关。

  4 讨论

  4.1职业成熟度的特点分析

  研究发现,90后大学生整体职业成熟度处于中等水平,职业自主性较强,亲友依赖较低,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职业自主、职业参照、职业价值、职业自信、职业目标、亲友依赖。说明学生职业自主、职业参照、职业价值、职业自信中等水平;但在职业目标、亲友依赖方面不够成熟,水平偏低。已往研究发现,90后大学生个性更独立,网络依赖性更强,视野更加开阔,接受信息的渠适方式也更加多元化,知识面、早熟度也远远超过同龄期的父母辈。所以在选择职业或者是进行个人职业划时,就较少依赖亲友的意见。另外一项调查研究显示,95.4%的同学认为职业生涯规划是重要的,有清晰目标的学生只占5.7%。虽然对他们对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由于他们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少,对未来的把握还是欠成熟的,所以职业目标依然模糊。

  人口统计学差异特点为:90后大学生的职业成熟度不存在来源、性别和母亲受教育程度差异,这和以往的研究不同。分析其原因可能与被试的群体差异有关,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的经济、信息科技、教育的高速发展使男女、城乡的差距越来越小,因此有待进一步研究。90后大学生在职业自信在是否独生上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的分数要高于非独生子女。父亲的文化程度不同的90后大学生在总职业成熟度,职业自信、职业价值上存在显著差异,父亲文化程度在专科以上的学生得分显著高于在父亲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的学生。

  4.2家庭教养方式与职业成熟度的关系

  相关分析显示,家庭教养方式各个维度与职业成熟度及各因子存在显著相关,说明家庭教养方式是影响学生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父母亲越是采用情感温暖、理解教养方式,职业成熟度就越高,其在职业价值和职业参照方面也就越成熟,但是孩子会对母亲产生依赖,对父亲则相反;另一方面,父母亲采取拒绝否认、惩罚严厉的教养方式,孩子的职业成熟度水平低,在职业参照更多与母亲交流并参照母亲的意见,而父亲则不然;职业价值方面,在选择职业目标考虑因素时,受父亲的影响较大。此外,父母亲对孩子的过渡保护,只能增加孩子职业目标确立和职业选择的依赖性,不会提高孩子的职业自信水平。这也验证了Youniss的结论,青少年通常就职业选择、升学及个人问题等向他们的父母寻求意见,请父母做参谋。所以父母是子女职业选择的重要咨询对象,他们应该采取情感、理解的教养方式,给孩子创造一个民主的家庭环境,进而促进大学生主动的向父母及身边的同学、老师等询问或讨论自己的职业生涯行为。

  4.3研究启示

  对90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时,应该充分考虑90后大学生的职业成熟特点并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做到以下几点:发展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高职业成熟水平;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着重培养非独生子女的职业自信;加强与父母的沟通交流,了解已有的人际关系资源;协调好家庭教育力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从而提高大学生职业成熟发展水平,为以后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亚真,叶一舵,潘贤权。大学生生涯成熟状况与自我同一性关系研究[J]。心理科学,2008.

  [2]邓然,尹启华等。90后大学生群体特征调研[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10,20(3):88-90.

  [3]刘涛,宫翠萍。浅析90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10,7(2):45-47.

  [4]苏燕。90后大学生思想特点及其对高校教育带来的挑战[J]。高教视窗,2010,(1):163.

  [5]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修订版)[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

  [6]张智勇,荣煌,竹延军。中国大学生职业成熟度量表的信度与效度[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2

  第二条 《探亲规定》中所称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而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三条 探亲的地点,以所探亲属户口所在地为准。探望父母时,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

  第四条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学徒、见习生转正后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年度享受。

  第五/!/条 《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第六条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七条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第八条 职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三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第九条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指同一市、县),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条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加探亲假日五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十二条 家住市郊区或毗邻市、县的职工,因交通不便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具体里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这些职工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以分开使用假期,但只能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十三条 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其在路途多耽误的时间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第十四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照常发给本人的标准工资和固定收入、保留工资、副食补贴。

  第十五条 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一九八一年四月八日《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职工主动不享受或少享受探亲假的,应给予表扬,但不能加发工资。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待遇,可以根据集体企业、事业的经营情况和支付能力,参照国务院的《探亲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自行制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3

  1、母亲的心理状态。就业妇女具有胜任感,情绪上较安全,能主宰自己的生活。就业妇女的自尊高于家庭妇女。除了在照料孩子方面较为忙碌,甚至在照料不周时产生些许内疚感外,就业妇女对自己的生活较为满意,这种满意会促使她更努力地照料孩子,特别是在收入较低的阶层,或教育程度较低的单亲母亲身上,更是如此。

  2、母亲就业促使家庭互动。母亲就业,使得父亲必须花较多的时间来陪伴孩子。在母亲就业的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劳务分工较少传统化,但是,一般说来,就业妇女仍要担负较多的家务。当母亲从事全职工作,孩子又小,而夫妻两人的薪酬接近时,丈夫的参与会更多。这些参与涉及爱,帮助孩子解决忧郁问题,不断地照顾和注意孩子,等等,从而使孩子有机会看到非传统的男性的人格层面。

  3、就业母亲与孩子的价值观。如果母亲就业,而孩子为女儿,则母亲就业有助于孩子形成性别角色的正确认同,这样的孩子比传统家庭中的孩子较少性别刻板化。当然,正确的性别认同还取决于母亲对父亲所参与的态度,以及母亲对这种参与的评价。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4

  她的工作地点是一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从家里过条马路就到了;她的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可以随早随晚;她的工作待遇多劳多得,有时还要靠运气。

  9月初,我去看望久别的母亲。母亲很高兴,她愉快地给我讲着她的新工作。时近中午,太阳像火球,火辣辣地烤着大地,热得人喘不过气来。母亲坐在小板凳上有些不安,她告诉我,平常这个时候是她的工作时间,今天我来了,就休假一天吧。我看出母亲的勉强,便提议陪她一起去工作,母亲有些不好意思地问我:“要是别人问你,这个婆婆是谁,你怎么回答?”我毫不犹豫地说:“是我妈!”我的回答让母亲眼里满是幸福,她提着空蛇皮袋带我出发了。

  来到母亲的“工作单位”——某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走近办公室——学院门口一个近2平米的垃圾箱。看到曾有人捷足先登,母亲一个劲地说:“今天出来晚了!运气不好!”她放下蛇皮袋,麻利地打开垃圾箱的门,用火钳在里面扒来扒去。每一火钳下去,就有一群肥大的绿苍蝇嗡嗡乱飞,吓得我连连后退,母亲却毫不畏惧,后来,她干脆放下手里的火钳,蹲下去,赤手空拳“战斗”起来。看得出来,母亲有丰富的“作战”经验,她麻利地撕掉饮料杯的封口,倒掉里面各种颜色的液体,一个一个将它们整齐地套起来,捡到被丢弃的矿泉水瓶,她就拧开瓶盖,倒掉里面的水,用脚将瓶子踩扁,扔进口袋里。有时,母亲会有意外收获,比如那种容量几公升的大矿泉水瓶,她说大瓶子价钱比小瓶子贵,不能混在小瓶子里卖。她把大瓶子递给我,叫我提着,说她已经攒了十几个大瓶子,等攒到100个,就可以卖到一“大”笔钱了。在烈日下忙碌着的母亲不时对我说:“你站在阴凉的地方去!这里热!”我执拗地站在母亲身旁,提着几个有“价值”的大瓶子。我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我只想站在她身边陪伴着她。

  母亲打的是游击战,捡完那个垃圾箱,又提着袋子向学院里面走去。母亲骄傲地跟我说,她每次进去学院都受到了优待,门卫从没将她拦在门外。母亲的下一个作战目标就是学院里面那些小垃圾箱。每一个垃圾箱相隔数米远,母亲不放过任何一个。学院很大,母亲提着她的战利品一走就是几里路。四五个小时后,母亲结束了她的工作,提着口袋来到“贸易中心”——垃圾回收站,将战利品全部倒出来,又一个一个清理一遍。那天,母亲一共收获了3元4角钱。母亲很高兴,把钱捋得整整齐齐,拿在手上。她说傍晚的时候还要出来捡一趟。回到家,她把自己一个月的收入拿出来给我看,那一元一元的零钞,被母亲整理得没有一点褶皱,有100多块呢,这是她挣下的。

  母亲说,天气越热越好,天热了,喝水的人多,她捡的瓶子就多。她说能捡一个,就为儿女们减轻一点负担。她多年糖尿病缠身,每月都要负担高昂的医药费。她养育了五个儿女,只有我这个小女儿拿的是稳定工资,每个月也只有幺女儿能给她一点生活费。我恨自己无能,恨自己不能每个月给母亲更多的赡养费,让她生活得好一些,可现在我能做的,只有不停地看天,在心里为母亲祈祷,希望母亲“运气”好点。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5

  1、国家规定的丧假是不包括岳父岳母的,但是用人单位同意的除外。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3、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丧假里的职工直系亲属仅指父母、配偶和子女,那么,除外的直系亲属、亲戚可以理解为是指职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的地方规定职工的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

  (来源:文章屋网 )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6

  一。国家出台《职工探亲规定》的目的

  《职工探亲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由此可见,探亲假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相应的探亲假待遇,来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所设计的一项制度,是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所产生的探亲问题。

  二。《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对象

  根据《职工探亲规定》,可享受探亲制度的只适用于特定的单位和职工:

  (一)特定的单位

  1.《职工探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4类特定单位,既不适用于外资、台港澳、民营等其他类型企业,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列举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类型用人单位。

  2.以上适用的4类特定单位中,对于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目前单位类型来看,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现在通常所说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具体分析如下:

  1)目前,我国对人民团体并无法律界定,一般认为人民团体属于政治概念的范畴,**年10月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表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单位”排除在社会团体的范畴之外,可见,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探亲假制度仅适用于人民团体。

  2)关于“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可见,“全民所有制”在概念上基本等同于“国有”,但是,是否能够就此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划呢?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也不完全等同。

  2003年时,国家统计局在给公安部回函中(《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号)),将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分为广义、狭义两类。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狭义的国有企业;第二层次为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第三层次为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国有与其他所有制的联营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划归第2、3层次中。

  在《职工探亲规定》出台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并没有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国有公司的说法,因此《职工探亲规定》所调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当时的制度背景看,应该是指纯的国有企业。

  (二)特定的职工

  根据《职工探亲规定》,探亲制度适用的职工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而固定职工与现在所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固定工制度曾经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的用工制度,在这种用工制度下,职工的工作由国家分配,职工的工作期限没有规定,就业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内从事生产和工作,职工一般不能离职,单位一般也不能辞退,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给予,劳动力基本不流动。

  80年代起,为解决国营企业存在的“大锅饭”、“铁饭碗”等弊病,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开始逐步改革国营企业用工制度,1981年10月,中央首次提出“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1983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劳动合同制的推进力度,从最初在新招人员中试点合同制,到1986年明确对所有新招人员都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再到1992年试点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直至1995年《劳动法》的出台,开始对所有劳动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从上所述,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改革劳动力市场,探索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的成果,劳动合同制下的职工与传统的固定工存在很大区别,前者完全是市场化的,而后者更类似于如今体制内的职工,而《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除了少量外资企业,我国当时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探亲假制度调整的对象仅指固定职工。

  三。《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条件

  根据《职工探亲规定》,探亲假制度适用于“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情形。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上述情形规定可以推导出二个条件要求:一是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二是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一起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这二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谓公休假日,一般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建国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单休日制度”,即职工每周做六天休息一天。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开始推行单双周制度,规定企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将每两周中的两个半天休息时间调换为一天休息。随后,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改“单双周制度”为“双休日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探亲制度问题分析

  1.探亲假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的单位和职工,前文已述。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中,符合适用探亲假制度主体要求的群体所占比例已经很低,适用探亲假制度的群体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纯国有企业内的一些所谓“体制内职工”,制度的适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探亲假制度由于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可能造成只有少数群体才能够享受该权益的“歧视性”规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2.《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实行的是固定工制度,职工基本没有择业自主权,也无法自由流动,容易造成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职工在亲情上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而在劳动合同制情况下,劳动者不仅拥有完全的择业自主权,而且入职后,法律还赋予了劳动者最大的权利,即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任何理由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进”、“出”单位的充分自由给予劳动合同制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一起创造了更加便利的客观条件。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也存在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离的现象,如迁徙择业造成的农民工与家属的长期分居问题,子女在异地大学毕业后自愿留在当地就业等情况,但这种情况属于市场化用工制度下自主择业的伴生问题,这与因特定制度背景所产生被动分离现象并不一样,而且,我国的公休假日制度从《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的“单休”到现在的“双休”,仅这一点,职工可以利用与亲属团聚的公休假日时间多出了一倍。

  同时,随着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使《职工探亲规定》的功能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首先,《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尚未实行年休假制度,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非常有限。而自从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法律保障,职工不仅可以选择用年休假与配偶和父母团聚,还可以用于其他休闲目的,可以说,年休假制度较之纯粹探亲目的而制定的探亲假制度,给予了职工安排休息时间更大的灵活性和方便性。

  3.从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休假日来看:第一,《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法定假日制度仍然执行《国务院、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规定,即每年七天法定假日,目前,我国每年法定假日增加到十一天;第二,(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目前全年休息日共104天,较“单休日制度”时增加一倍);第三,年休假日增加了5天(按照职工每年可以享受的最短年休假天数计算);每年该三项假日至少增加61天。而根据《职工探亲规定》,职工平均每年可享受的探亲假日期最长也不超过30天。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已经大大超过了探亲假的假期长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出台至今35年来,一方面国家规定的假期已经远远超过探亲假规定的假期,同时,随着我国的基础交通设施和网络的发展,如今职工回家探亲较之以往更为便利,如高铁、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日益便捷,在客观上也基本消除了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和父母团聚的情形发生。

  五。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建议

  1.从法律层面上讲,随着公司制的改革,《职工探亲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已经不存在,就算现在我们把它理解为纯国有企业的概念,一方面这些性质的企业也已经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国家也并没有进一步对该规定适用对象做出明确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缺少依据,存在执行还是不执行两难困惑。不执行,企业也没有明确依据来解释,职工也有意见;执行,好像又不符合《职工探亲规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要求,感到模棱两可。

  2.《职工探亲规定》适用于“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情形。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随着我国基础交通设施和网络的发展,如今职工回家探亲较之以往更为便利,在实际操作中,路程以火车、汽车、轮船的时间计算,还是以飞机的时间计算,如何界定?实际操作非常困难,争议较大。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7

  关键词:父母效能团体训练;亲职教育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不少家庭面临着“二胎敢生不敢养”的难题,父母也开始反思自身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传统的教育方式策略已不合时宜,父母双方出现教养分歧等。2015年,教育部更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新时期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亲职教育,即“协助父母获得称职父母角色的经验,同时亦包括协助那些打算成为父母的人士,使他们做好准备,能更有效地担当父母角色” ,逐渐成为当下的社会热点之一,其中,父母效能团体训练亲职教育模式备受热捧,在国内越来越受到欢迎和重视。

  一、父母效能团体训练模式简介

  一般来说,亲职教育的实施方式分为大众媒体、个别咨询和团体形式,其中较为成功的亲职教育模式大多采用团体形式。团体形式包括读书会、家长经验分享会、班级教学、家长会和父母效能团体训练等。调查发现,在我国学前儿童家长参与的亲职教育活动中,家长经验交流会和父母成长团体(读书会)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较低[2]。相比较而言,父母效能团体训练的活动内容更为丰富,包括角色扮演、团体游戏、分组讨论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克服了读书会等方式内容枯燥的弊端,充分调动家长的学习积极性。

  二、如何开展父母效能团体训练

  各种取向的父母效能团体训练课程一般由8-12人组成父母团体,每周举行一次,每次2小时,大约持续8-12周。父母效能团体训练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且循序渐进的流程,按照热身活动、主题演练及总结活动三个环节依次展开。课程活动依照固定的主题进行,并且要求父母课后完成家庭作业,如: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技巧运用到具体的家庭教育实践中或完成学习心得报告等。

  (一)热身活动

  热身活动旨在让家长相互认识,明确团体目标并形成团体共识和规范。学员互动和亲职教育的成效有间接的关系,团体动力的营造关系到整个父母效能训练的成败[4]。因此,在团体活动开展之初,建立起家长之间的相互信任,促使家长形成互相帮助以满足共同的需求的意识在营造团体动力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无论是首次培训的人际破冰主题活动,还是往后每次培训前的热身活动,都选用多种形式进行,如:围绕相关教养主题开展的开放式讨论、团体竞赛游戏、动态热舞、家庭愿景彩绘以及引导式幻游等。

  (二)主题演练

  这一环节是父母效能团体训练的核心部分,同样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参与性,如角色扮演、分组讨论、经验分享等形式,目的是让家长借助亲身体验,激发教养反思,学会自我改变,从根源上自主解决问题。

  以“角色扮演:教育幼儿遵守行为规范”为例,导师提供案例:“铭铭和好朋友嘉嘉在玩耍过程中发生冲突后,铭铭把口水吐到嘉嘉身上。铭铭不仅拒绝向嘉嘉道歉,还对妈妈撒谎,否认事实。”并轮流邀请三位家长分别扮演铭铭、嘉嘉和铭铭妈妈,分别体验在不同应对策略下,孩子的心理感受以及问题行为的纠正成效有何区别。比如,有的家长可能会严厉呵斥孩子,甚至体罚孩子。但是,孩子可能既不清楚被打骂的原因,又不能掌握正确的行为规范。而且,亲子间的关系也可能将因此变得越来越疏远。上述案例中,事件的处理重点应该是教育幼儿遵守行为规范,纠正撒谎的不良行为。家长在处理过程中应以温和但坚定的语气向孩子说明,他的什么行为是不正确的,应该如何改正。同时,还应该引导其学会自我反省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角色扮演是一项改变人的观念行为的有效策略。通过角色扮演,家长能够产生共鸣,切身体会到孩子的心理感受。分组讨论和经验分享等活动形式也同样具有角色扮演形式的效果,让家长在感同身受的体验中激发对以往教养行为的反思,达到练习沟通技巧,提高教养效能,促进亲子关系的目的。

  (三)总结活动

  每个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导师一般以温和的活动结束当次训练课程,例如导师梳理归纳当次主题的要点和沟通技巧、团体答疑、引导家长以冥想的方式回顾当次主题、导师针对当次主题布置作业等。父母效能团体训练注重在家庭作业环节对家长进行当次主题内容巩固。一般来说,家庭作业包括阅读相关亲职教育材料、预习下次主题内容和当次主题实操。主题实操旨在鼓励家长把握教育契机,在具体的家庭教育场景中进行探索实践,及时对所学的沟通技巧进行巩固演练,并在实际演练中不断改进。

  三、开展父母团体效能训练须注意问题

  第一,虽然父母效能团体训练具有实践价值,但其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如P。E。T。课程过分注重技巧,忽视了父母教养的本质,使得亲子互动变得有些技术化;S。T。E。P。课程存在隐蔽的权力使用等问题。此外,现时的父母效能团体训练课程大多由西方国家引入,中外国情和教养方式差异可能会引发价值观的冲突,增加父母效能训练实施的难度,影响预期的学习效果。因此,开展父母团体效能训练时要综合考虑国情和文化背景,对各种取向的父母效能团体训练进行去粕存精的修整。

  第二,如前所述,团体动力的营造关系到整个父母效能团体训练的成败。廖永静强调,团体领导者是团体动力的关键因素,是整个团体进程的引导者和推进者。导师需要时刻察觉团体的动力和发展,为家长提供一个安全、轻松、值得信赖的环境。因此,开展父母效能训练前,对导师的挑选和培训工作尤为重要。

  第三,我国学前儿童家长参与的亲职教育活动以幼儿园为主要载体,在有限的社会支持下,家长可能会因为受到时间、空间和资金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无法参与到父母效能团体训练。这不仅导致父母效能团体训练难以广泛地面向全社会家长开展,更有可能会阻碍我国亲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开展父母团体效能训练时应尽量做到家庭、学校和社区有机协同,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社会支持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文是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编号:YQ2015165)、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编号:fsyq201403)和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编号:pdjh2016b0521)的研究成果之一。

  [1] 台湾国立嘉义大学家庭教育研究所。家庭教育学[M]。台湾:涛石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12.

  [2]许璐颖,周念丽。 学前儿童家长亲职教育现状与需求[J]。 学前教育研究, 2016(3):57-66.

  [3]咸金花。父母团体训练对儿童的问题行为改变之效果研究[D]。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

  [4]林家兴。哪些因素最能预测亲职教育团体的效果[J]。 教育心理学报, 2010, 41(41:4):847-858.

  [5]袁萍华。父母效能训练(P。E。T。)的心理学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 2007.

母亲的职业十篇篇8

  母亲,是一个崇高的名词,是给予人们生命的女神。

  在我母亲眼里,爱是广阔的。为职业而奋斗是爱职业,为家人而辛苦是爱家庭,为生命而努力是爱生命,为生活而永存是爱生活。

  我母亲一生并没有什么财富,不像大多数人早早的就买了大房子好车子。她踏实而又努力地工作,却一直没有丰厚的收入。母亲在这种难以放松的生活中,一直鼓励我们活下去。她就认为,爱,不是单一,不是一男一女的相识相爱,而是为别人付出!是为事业奋斗!自己也得到一份爱,这种爱是互相的;得到一份回报,得偿心愿。

  母亲是一位懂事的女儿,温柔的母亲,称职的妻子,孝敬的儿媳。在邻里间让人称道的好媳妇,在亲戚中获得好女儿的称号。她一生没有更多的财富,却活得很快乐。因为她得到了爱,而这种爱是她付出的结果。我爱你,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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