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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1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以“保障供给、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保证教学、生产和办公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 办公用品

  1、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由集团在每学期末安排完成,采购人员交库管员验收、入库、记帐、保管。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和数量负责。

  2、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领用人签字,库管员发放。

  第二条 劳保用品

  1、劳保的发放以学校的发放标准为主,中心补充为副的原则进行。

  2、劳保的发放以学期为单元进行,在学校发放的劳保用品不能满足时,由物流中心报集团,由产业处安排统一采购补充。

  3、在平时因工作需要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申请,集团分管领导批准,领用人签字,库管员进行发放。

  第三条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在1000元以上由后勤产业处处长批准。

  第四条 办公用品劳保库管员做好保管和发放工作。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2

  公司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三)

  1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1 各种劳保用品由(行政科)总务定期进行申购。劳保用品存于仓库,仓管员应根据本节之发放标准定量发给各部门。

  1.2 为了防止浪费的情形,各部门劳保用品领用均须以旧换新的方式,否则仓管人员有权不予发放。

  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及扣款办法另行规定。

  2 各种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2.1 所有人员在领取劳保用品后,在上班时间内,均须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则对违规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2.2 手套使用办法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3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四)

  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劳保用品采购、领用与发放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仓储管理。

  2.综合部负责其他部门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劳保用品的价格审核。

  三、劳保用品范畴

  1.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工作环境,员工劳保用品分为普发系列和专用系列。

  2.普发系列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裤、棉鞋、棉手套等。

  3.专用系列劳保用品包括:绝缘鞋、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皮手套等。

  四、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设岗位(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该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

  五、劳保用品采购程序

  1.按月进行采购。

  2.生产部要对加工车间所需劳保用品进行市场询价,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单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采购。

  3.其他部门所需劳保用品由综合部统一采购。

  4.因安排专项或临时工作需要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与发放规定

  1.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程序:车间经办人按照在岗人数和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开具领料单-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发放-部门、车间发放至员工(需签字)。

  2.其他部门劳保用品每月由综合部一次性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需建立建全本部门、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账,并设专人管理。

  3.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无法使用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

  4.由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无法使用的,经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费用个人承担。

  5.因工作需要,本规定以外的劳保用品另行申请。

  6.合同制员工试用期内领用的劳保用品收押金,试用期后返还押金,员工离职时所领用过的劳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价扣款,折价一律按新品价除规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为单位计算使用超过十天的计使用一个月,不满十天的计使用半个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劳保用品使用须知

  1.劳保用品是用于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也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着装规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和生产现场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车间员工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3.员工要爱惜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持其干净整洁。劳保用品上的公司标识不得人为损坏;不准穿着有污渍、破损、纽扣不全的工作服离开公司。

  九、管理责任与考核规定

  1.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劣质劳保用品入库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罚。

  2.部门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乱批领料单的,按较重违章处罚。

  3.各部门、车间劳保用品台账不全、混乱的,未按规定发放员工劳保用品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台账造假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4.员工擅自变卖个人劳保用品或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人,处罚200元/次。

  5.未按着装规定着装的,处罚50元/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4

  公司职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实用版本)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一、原则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

  1、综合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部和总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综合部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

  (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综合部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综合部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 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安全帽采购要达到安全帽国家要求技术标准,选择小沿边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过 400g;强度:经高温、低温、淋水处理后冲击力≤4900n;耐温性能:在-5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情况下不变形;材质要求为abs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强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冲击、阻燃性能;衬里应透气排汗,保证头部气流畅通。颜色为红色。

  (7)其他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按不同岗位通用配备技术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条件下,比质比价,统一采购。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员工在大型衡器事业部生产现场应穿戴的工作服装(包括安全帽)。

  4、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未到期时间折价后予以赔偿后更换。

  5、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不满7个工作日需上交归还全部劳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劳保用品),且工作服,劳保鞋清洗干净;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服、劳保鞋按旧服收回,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6、员工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扣发奖金50~100元。

  7、人员劳保用品由所在部门负责申请,实习结束后应清洗干净全部上缴,如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折价赔偿。

  8、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扣发所在部门安全奖。

  9、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状擦试设备。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按照安全规定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对不符合穿戴的员工进行扣罚,每季度末形成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形成报告,交综合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5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五)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集团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管理办法

  4.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生技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生技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生技部经理助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进入油性车间在生产操作投料时必须带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换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车间高速分散投粉料,装、卸、领用粉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4.4.4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6

  序

  号

  项

  目

  标准

  一

  标

  准

  制

  定

  1、按照国家要求和企业岗位实际制定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种类、各工种使用期限、领用数量进行一一规定,经领导签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调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工种所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种类提出增加或减少的意见。

  3、调整意见首先报领导审阅签批,然后按签批意见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劳保用品使用标准。

  4、所使用劳保用品应符合煤矿劳动防护标准,特殊防护用品三证齐全。特殊防护用品三证由供应科提供,劳保用品管理员保存备查。

  二

  计

  划

  1、根据库存要求和实际需要,每月20日提报一次进货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签批后提交供应科进货。不出现无用品,不影响使用。

  2、根据工作场所变化和公司意见,按需要人员和数量提报临时劳保用品计划。

  三

  发

  放

  1、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每人一张防护品卡片,凭卡按标准、工种、期限、员工出勤发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矿帽、腰带、袜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区材料员领取发放。其他针对个人发放。

  2、要求各工区材料员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工区材料员用品发放情况,对发放不及时的单位立即给予纠正。检查情况当天汇报主管部门领导。

  3、对离矿人员及时抽取卡片并存档,停发劳保用品。

  4、对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请领用劳保用品的人员,按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再发放新劳保用品。

  四

  统

  1、每月3日统计上月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单,做好登记,15日提交审计。

  2、每月10日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劳保用品使用计划。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劳保用品台帐整理,统计上年度劳保用品费用。

  五

  志

  服

  1、原则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标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据穿着情况适当调整。

  2、按季节定做标志服,提前一个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时量体裁衣。

  3、按公司要求确定标志服款式,以招标方式确定标志服制作厂家,原则质优价廉、款式新颖,投标单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签订合同时对服装款式、颜色、面料、质量、交货时间、调换要求、发放形式、违约责任、付款形式进行明确,一般不付预付款,发放完成无异议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5、标志服制作期间考察1到2次厂家制作情况,监督制作质量。

  6、要求厂家发放到员工本人。标志服发放后,根据员工要求,对不合适的服装协调厂家在10日内调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7

  酚中毒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

  中毒初期表现为皮肤苍白、起皱、软化、疼痛;后转为红色、棕黑色,严重时坏死。皮肤接触面积较大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酚溅入眼内,若未及时用水冲洗,可导致结膜、角膜灼伤甚至坏死。

  口服酚后可引起口腔、咽喉、胸骨烧灼感、剧烈腹痛、呕吐和腹泻。

  长期吸入低浓度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酚还可能引起过敏性皮炎和湿疹。

  酚制剂能引起神经系统损害。与酚制剂接触的皮肤发红,有渗出。病犬精神不振、呕吐、强直性痉挛、麻痹。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8

  1. 总则

  1.1 根据《劳动法》及浙江省《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2.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2.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3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4 公司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监督

  3.1 公司办公室安全技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计划收集各需求部门的采购计划和监督考核。安全技术部、办公室、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安全技术部负责填写提出,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安全技术部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4 安全技术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3.5 工会负责监督和督促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安全技术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着装标准

  4.1 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二线内勤管理岗位人员;另一类为一线操作岗位人员,具体包括标准为:一线操作岗位人员有:运行管理部和加气站所有人员;其它部门人员为二线内勤管理人员。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和浙江省《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防护用品如下配备标准:

  1、(一)劳保用品种类:普通防护服 (型号b型,依据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更换期限及发放对象:加气站冬夏款初领各2套/人,第二年起各1套/2年/人;

  2、(一)劳保用品种类:防寒服(型号d型,依据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更换期限:1年;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3、(一)劳保用品种类:劳动防冻手套;

  (二)更换期限:根据防护手套磨损程度,不能使用可及时更换;

  4、(一)劳保用品种类:雨衣、雨靴;

  (二)更换期限:2年;

  5、(一)劳保用品种类:保护足趾安全鞋;

  6、(一)劳保用品种类:安全帽;

  (二)更换期限:影响安全使用可及时更换;;

  (三)发放对象:一线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岗位需上工地和参加抢修、抢险的人员;

  4.2 着装标准

  1、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2、一线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岗位需上工地和参加抢修、抢险的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保护足趾安全鞋;客服服务部抄表人员抄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5.1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安全帽

  (一)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二)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三)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2、劳动防护手套

  带手套时,注意不要把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一些有害物溅人袖内受到伤害;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严谨使用手套。

  3、普通防护服、防寒服、雨衣、防护鞋、棉大衣、工作帽、口罩、袖套

  穿戴要整齐、保持清洁干净。

  4、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

  这三样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就可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甚勤 。

  5、安全带

  要正确使用,拉平,不要扭曲。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最好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

  6、反光衣

  在执行抢修时,必须穿反光衣,这种反光衣上加上el发光产品,不管有没有光线照射,都会有发光或闪光。让人远远见到,更好的起到警示的作用。如出现破损,立即更换。

  7、防护眼镜

  是针对作业环境中物理或化学因素对眼和面部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防护。

  8、防尘口罩、防毒面具

  使用注意事项:

  (1)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2)没有配防尘过滤元件,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3)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的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4)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5)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等级最高的过滤材料;

  (6)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7)注意呼吸防护用品与作业中使用的其他防护用品及工具匹配性;

  (8)呼吸防护用品应适合使用者使用;

  (9)防护材料对作业条件的适用性;

  (10)在特殊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安全性;

  使用者必须理解使用说明,了解呼吸防护用品适用性和防护功能,每次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判断是否适合所遇到的有害物及其危害水平;任何面罩和过滤器都不能单独使用。

  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且受自身容量、有害物种类和浓度、佩戴时间、使用现场温湿度及维护方法等影响,应适时更换。

  比较复杂的呼吸防护用品,(如各类便携式呼吸器、供气式呼吸器)使用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进入危害环境前,应正确配戴好呼吸防护用品,进人危害环境后应始终坚持佩戴。

  使用过程中感到有异味、刺激、恶心等不适应症状时,应立即离开危害环境,检查呼吸防护用品是否存在故障,若无故障,应更换过滤器。

  使用长管供气呼吸防护系统时,应确保气源的安全稳定,导气管不能有折叠或压扁,保证气流通畅。

  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只允许从危害环境中离开,不允许进入。

  加强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

  检查与保养:建议每次佩戴前和使用后检查护品部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老损现象,及时更换失效的呼、吸气阀、头带、密封垫圈等,面罩破损应及时更换;不允许自行装填活性炭滤毒盒、滤毒罐;不允许自行组装呼吸防护用品。

  清洗与消毒:从卫生角度和延长护品寿命角度出发,应经常清洗橡胶面罩,应使用温和的洗涤剂,不能用有机溶剂清洗面罩;任何过滤材料都不能水洗。

  贮存方法:护品应存放应避免日光直射的无污染环境。不使用的滤毒盒应在密封容器内保存,防止受潮。

  5.2 全体从业人员对以上劳动防护用品需爱惜使用,注意维护保养。

  6.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6.1 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由仓库负责。仓库安全员应负责仓库的安全、整洁,以适于劳保用品的存放和保质期。

  对于集中分发给各生产部门的劳保用品,各生产部门应担当负责其储存和安全。对于各生产部门在领取劳保用品后放生的遗失及损坏,由各部门担当负责。

  安全部门、各生产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仓库,确保库房中的劳保用品分类清晰、摆放有序。

  6.2 员工领取防护用品时,必须填写“个人工具卡片”,领取者本人签字。劳保卡片由物资部统一保管,不得遗失和涂改。

  6.3 调出公司或辞职的员工,凡在工具卡片登记的防护用品,不够使用年限的一律收回,工具卡注销。工作服使用超过半年的不予收回,收回的防护用品由公司保管作机动使用。

  6.4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动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6.5 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6.6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更换记录由物资供应部妥善存档。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7.2 劳防用品配备标准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9

  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

  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

  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

  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3个月更换一次。

  4.4.4.4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1个,每半年更换一次。

  4.4.4.5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1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4.4.6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1片。

  4.4.4.7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3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只。

  4.4.4.8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1个月发放1只。

  4.4.4.9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1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4.4.4.10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年配备安全带10根。

  4.4.4.11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

  4.4.4.12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1付。

  4.4.4.13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4.4.4.14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4.4.15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4.4.16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

  4.4.4.17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

  五、罚则

  1. 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 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5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3. 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

  4. 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

  (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费用。

  (2)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50%费用。

  (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70%费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10

  食品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总务部、生产部、人事行政部各使用人员

  4.3.4.4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4.3.4.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4.3.6.1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4.3.7.1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4.3.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4.3.13.1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4.3.13.5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11

  后勤集团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1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

  1.2 适用范围

  对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本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黑电劳处[1993]167号 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q/527-211-2004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组织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供方的评定工作。

  3.2 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需求计划的编制、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

  3.3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及报废的鉴定工作。

  3.4 工会负责参与并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证、发放工作。

  4 程序

  4.1 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保护用品按用途可分为下列几类:

  4.1.1 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类:包括布制鞋帽、服装、手套、肥皂、毛巾等;

  4.1.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类:包括

  a) 安全防护用品类:包括各种防护镜类、电焊面罩、耐酸碱工作服及鞋类、耐酸耐油手套等;

  b) 防尘防毒用品类:包括复简式防尘口罩、送风口罩头盔、头罩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连衣防毒服等(主要组成部件及使用范围见附录a、附录b);

  c) 特需防护用品类: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

  4.2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见《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3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4.3.1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应符合储存有关规定,做到防潮、防霉、防蛀、防变质。

  4.3.2 应做到帐、卡、物相符,进货台帐与发放帐目保存完备,能随时提供检查。

  4.4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发放标准

  4.4.1 公司各在建施工项目均设立劳保用品库,为职工办理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4.4.2 职工在领用时,应仔细核对所需用品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便于更换。

  4.4.3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黑电劳处[1993]167号文。

  4.5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5.1 防冲击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镜、防砸鞋等)

  4.5.1.1 在使用前应检查部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安全帽的帽衬调节部位是否卡紧,帽衬与帽壳插脚是否插牢,缓冲绳带是否结紧,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是否留有不小于25mm-50mm的垂直缓冲距离,距侧面应有不小于5-20mm水平间距。

  4.5.1.2 安全帽应佩带牢固,系紧拴带,避免低头干活或活动时脱落。

  4.5.1.3 安全帽使用年限一般为三年,在使用时,凡经受较大冲击的立即停止使用。

  4.5.1.4 平时要爱护安全帽,避免磨损,并不得当座凳使用,以免减少使用寿命。用后发现脏污,应用肥皂水清洗,在通风阴凉处晾干,并远离热源。

  4.5.1.5 防护镜、眼罩要避免挤压受损。防砸鞋应避免水湿,忌用火烤。

  4.5.2 防坠落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

  4.5.2.1 每次使用前应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磨损、断股、变质等情况应停止使用。

  4.5.2.2 安全带、绳在使用时应将钩、环挂牢,卡子扣紧。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其次应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

  4.5.2.3 安全网使用时应将四周的每根甩头绳拴紧拴牢,并做到松紧一致。

  4.5.2.4 使用中应避开尖刺、钉子物体,不得接触明火或酸碱化学物质。

  4.5.2.5 受过冲击的安全绳,应更新后再使用,绳套破损后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新套。

  4.5.2.6 用品应经常保持清洁,弄脏后,应用温水及肥皂清洗,在荫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浸泡或日晒火烤。

  4.5.2.7 用品使用完毕后应将安全带、绳卷成盘,安全网折迭整齐,放置干燥的架上或吊挂起来,不要接触潮湿的墙壁,不宜放在日晒的场所,在金属配件上可涂机油或工业凡土林,以免生锈。

  4.5.3 防触电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绝缘垫、毡、毯等)

  4.5.3.1 应根据电压等级高低选用绝缘用品,不得越级使用,以免击穿,造成事故,并应根据各种绝缘用品的说明书规定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乱用。

  4.5.3.2 绝缘手套和鞋、靴在每次使用前应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任何超过规定的缺陷,不得使用。如有尘埃或浸渍其他污物,应清洗干净并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4.5.3.3 绝缘手套的使用方法,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另外在外面罩上一副纱、布或皮革手套,以免胶面受损,但所罩手套的长度不得超过绝缘手套的腕部。使用绝缘靴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并应保持鞋帮干燥。

  4.5.3.4 橡胶制品不可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应防止尖锐物刺伤。用毕应清洗干净,晾干后妥善保管。手套可撒滑石粉,并防止受压。

  4.5.3.5 为保证安全,绝缘用品应定期作耐电压强度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应停止用于防触电。

  4.5.3.6 低压绝缘鞋、靴的绝缘性能标记,以大底花纹磨光,内部露出黄色光面胶(即绝缘层)时,为绝缘失效,不能再用于防触电使用。

  4.5.4 防尘防毒用品(包括复简式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防尘衣、头带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连衣防毒衣、带面罩防毒服、防毒手套、防沥青面罩等)

  4.5.4.1 使用前应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各部件连接处要严密,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应检查管路,接头是否畅通,调节装置是否灵敏。

  4.5.4.2 佩带位置要正确,系带或头箍要调节适度,对颜面无严重压迫感,否则会影响活动,并容易造成侧漏。

  4.5.4.3 防砂面罩的眼窗玻璃应有备用件,破碎或被砂粒打毛后,及时更换。

  4.5.4.4 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破损、密封,否则起不到防尘作用。

  4.5.4.5 使用防毒面具,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使用前,应确认使用范围,检查面具的质量,并做好消毒灭菌后正确佩戴,使用中,遇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使用完毕应妥善保养。

  4.5.5 防噪声用品(包括各种耳塞、耳罩,防噪音帽等)

  4.5.5.1 佩带各种耳塞的方法,应先将耳廓向上提起,使外耳道口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塞柄,将塞帽部分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使它与耳道帖合。但不应使气力太猛或塞得太深,以感觉适度为宜。

  4.5.5.2 使用耳罩及防噪声帽前,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带时应注意罩壳标记,顺着耳型戴好,将弓架压在头顶适当位置,以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贴合,如不合适,应移动弓架或帽盔,调整到适度为止。

  4.5.5.3 进入噪音区前,应先将耳塞或耳罩、防噪音帽戴好,出来后方能摘下。工作中途不应随意摘除,以免震伤耳膜。休息时和出来后,应到安静处摘除护耳器,让听觉逐渐恢复。

  4.5.6 防高温幅射用品、防酸碱用品(包括隔热、防火服装:白帆布服装类、石棉服装等,防热面罩、电焊面罩等,防护镜片、电焊镜片、防紫外线眼镜等及耐酸碱工作服、防酸面罩、防酸口罩等)

  4.5.6.1 白帆布服装,应注意防潮,受潮后,容易泛黄变花。使用后应洗净,尽量保持白色,以免降低反射功能。工作时应避免与易燃液体接触。以防吸附后进入高温区域发生危险。

  4.5.6.2 石棉服装,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火焰及接触锐利金属物体,以免割破。忌重压,以免折断纤维造成破损。使用时还应注意防止石棉纤维尘吸入呼吸道。

  4.5.6.3 橡胶和合成纤维织物应避免接触油类,涤纶耐酸服接触油污再遇碱以后,易脏且易破裂。塑料和合成纤维织物忌高温、日晒,还应避免与有机溶剂接触,在兼有明火、电弧烧烫危险的场所,禁用合成纤维织物。

  4.5.6.4 各种防酸碱用品都要避免与锐利物接触。以免割刺破裂。

  4.6 特需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4.6.1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对特需防护用品应加强重点监督和管理。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巡视作业现场检查特需防护用品的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4.6.2 特需防护用品的报废申请由使用单位(施工班组)提出,经项目安全人员确认,给予调换或提出处理意见后调换。

  4.6.3 一般特需防护用品的报废状态有:霉烂变质、已超使用期限、失效、更新。

  4.7 信息反馈

  专业分公司应设置一名兼职劳动保护用品信息联络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有关信息反馈给项目物资部门或直接向公司工会反映。

  5 记录

  工程管理部、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形成并管理下列记录:

  a) 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供方名录及审定情况表;

  b) 劳动保护用品库存台帐;

  c) 劳动保护用品入库验收凭证;

  d) 劳动保护用品收货凭证;

  e) 劳动保护用品领料凭证。

  项目安全部门管理特需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审批表,表式由项目物资部门提供。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篇13

  (一) 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严格按照《立恒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领导必须督促、强调员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各级工会、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针对易受危害部位而确定,必须坚持“该发的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供应部门供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劳动保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生产单位应持有”检验中心“发给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保护用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从事有烧、灼伤害、高温辐射或低温作业的工种。

  从事接触散发毒性、腐蚀性刺激性物质作业的工种。

  从事特别肮脏的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从事露天、潮湿、严重磨损衣裤、机械外伤或物体刺割、击伤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从事可能电击伤等危险的电气作业人员。

  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人员。

  生产技术与装备部队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发放进行跟踪检查。收集职工意见,并向营销供应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营销供应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组织、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实行“层层包换、包退”的办法。认真执行发放登记卡制度,按标准凭卡核对发放。并做好汇总工作。

  对于劳保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二劳保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延长或缩短。凡从事多工种混合作业的职工,应按照主要作业工种的劳动条件发给防护用品。新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由安全处核准。

  凡外单位来厂人员(包括培训、生产、技改、检修、试验、劳务等)其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我厂规定穿戴,由他们自备。

  职工应病、伤、产、事假和学习离开岗位3个月以上,应相应延长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饿使用期限;长期离职,应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待重新上岗时再按规定标准发放。

  职工更换工种,应按新工种标准折算发放期限。

  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可一次性领用一套工作服和工作鞋,提前发放部分按发放标准定期限顺延。

  集体领用安全带、绝缘鞋、防毒面具等重要防护用品,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如发现损坏失效,应及时修理更换,以保证这些用品安全有效。

  营销供应公司对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与防尘口罩、肥皂与洗衣粉按等价原则供职工选择发放。

  禁止转卖劳动保护用品。

  (二) 劳动用品的使用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上班变按规定要求着装。

  员工上岗必须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上班禁止敞怀、挽袖子、挽裤子。

  员工上班禁止穿高跟鞋、喇叭裤。

  5. 机加工业禁止戴手套。

  6. 工作服应该保持整洁、完好、三紧(领口、袖口、下摆)。

  7. 如有遗失和被窃等情况,一律按价结合使用期限折算赔偿。计算办法:使用期未满二分之一的赔100%;满二分之一的雨衣、雨鞋赔70%,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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