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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报告范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风险评估报告范例篇1

  关键词:风险评估;报告;内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风险评估工作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相互促进、有机结合,是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识别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的风险,并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和应对的过程。

  总体而言,风险评估报告的结构至少应包括四部分内容:其一,企业情况概述,本部分就企业风险评估项目背景、定位与目标、理念与方案三大内容进行概括与总结,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本次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目标与方法;其二,风险评估实施过程,本部分是整个风险与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起点,旨在构建一个具有代表性又有扩展性的通用风险管理标准,从风险管理知识宣传、风险分类与定义、风险评估标准三大方面初步构建企业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其三,识别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根据风险调查问卷和风险调研访谈,识别出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以供企业管理层参考;其四,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结合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置、职能设置、工作流程及工作防范建议。

  以上四部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层层推进,构成完整的风险评估过程,以下作详细说明。

  一、风险评估项目概述

  (一)风险评估项目背景

  本部分重点介绍企业的成立、发展沿革,行业背景,分子公司情况以及业务架构、组织结构等。编制企业风险评估报告的重要意义在于企业管理层希望借助风险评估项目,有效识别和评估影响本企业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内外部风险源,并通过健全重大风险的应对与管控机制,有效地平衡好风险与收益,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从而防范和降低各类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冲击,为企业实现战略和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二)关于风险评估项目定位与目标

  风险评估项目旨在达成三大目标:其一,建立风险管理基础,构建一个具有代表性又有扩展性的通用风险管理标准,统一企业的风险管理语言和标准;其二,明确重大风险领域,采用全面梳理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识别和分析企业战略、经营、财务与合规领域中的重大风险,协助管理层统一对风险的认识;其三,团队能力建设与知识培养,加强和提高企业总部和各业务群管理团队对风险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最大程度实现知识转移。

  二、风险评估项目实施过程

  (一)关于判断风险分类与定义

  应从企业战略出发,参考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行业风险数据库以及企业的风险管理实务,并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风险数据模型(即风险地图),从战略风险、运营风险、合规风险及财务风险四大方面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类和定义,从而为统一公司的风险管理语言奠定基础。

  (二)关于设立风险评估标准

  为了对上述四大类风险的重要性进行评定并据此明确风险管理的优先次序和资源配置方向,应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标准,以反映风险发生可能性由极低至极高,和风险影响程度由极轻微至灾难性的不同等级。

  (三)关于实施风险评估过程

  为了协助管理层更好地理解和评估风险,应以风险数据库和评估标准为基础,通过风险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与统计,风险调研与风险访谈等多种形式,在企业总部和业务群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通过上述工作,不仅协助企业管理层评估重大风险领域所在,而且还能分析其可能影响的战略及经营目标,从而为企业明确风险责任,改进相关重点业务领域中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方向。

  三、针对企业风险评估的调研结果

  结合风险调查问卷与风险调研访谈的结果,企业管理层对影响本企业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的众多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并由此明确前几大风险的优先次序。这些风险可能是:产业(产品)战略和多元化、战略规划、市场营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公司高层的基调、品牌及声誉管理、销售模式、客户结构风险、人力资源规划及政策、组织结构等等。这些风险并不是独立存在,在实际经营环境中,各类风险往往互相影响、互相牵制,共同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产生影响。为此,还应对上述重大风险及其内在关系进行相应的逻辑分析,以协助管理层梳理各项重大风险之间的关系。

  四、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搭建

  一套成熟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战略(目标)、风险以及流程与控制。企业战略处于企业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最高层,是企业风险管理以及流程内控建设的出发点,风险管理体系必须紧紧围绕企业战略。风险则是影响企业战略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战略目标达成的不确定因素,企业需要将外部环境、内部经营与战略目标进行对比,以识别出影响企业战略的重要风险。企业流程与管控体系则是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落脚点,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从企业的流程、制度等管控体系中识别出影响,并从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度及流程建立风险应对措施。

  (一)风险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通常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的“三道防线”共同构成。通常,企业均能初步搭建起风险管控体系的三道防线,如:1.各业务部门负责关注各业务领域内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2.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对运营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3.审计监察部主要负责集团的财务审计、经营活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二)风险管理工作规划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没有完善配套的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就如同纸上谈兵、空中楼阁;而缺少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建设,会由于缺乏足够的针对性而效率低下、浪费资源。

  无论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或是COSO ERM模型,都将企业的目标分为四大类别,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和合规目标。风险是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而内部控制则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因此,企业有目标就会有风险,而针对每个风险就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以管理风险,从而合理保证目标的实现。

  风险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协助企业初步搭建结合先进理论基础、契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将风险匹配到内控体系框架,并完成对该体系框架的评估、梳理和建设工作。

  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依据风险分层管理、分类管理和集中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另外,在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针对近期及未来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提出相应的参考及建议。如:完善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中各管理层级的岗位职责。完善三道防线,其一,各风险责任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责任人、风险联络员等;其二,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建议由总裁、执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工作的协调;其三,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应对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即对风险管理过程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给出评价意见;审查和评价重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是否适当,将评价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企业的风险及其分布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通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及风险评价,形成风险评估初步结果后,就风险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向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调整、修正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编写出企业的风险评估报告,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进行审议。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

风险评估报告范例篇2

  一、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特殊性

  (1)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双重性。我国对鉴定主体资格采用鉴定权主义,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主体包括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人。在实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时,资产评估机构的身份是司法鉴定机构,经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身份是司法鉴定人。正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双重性,才造成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面对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双重性。

  (2)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客体的涉案性和广泛性。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对象主要为民事诉讼中涉案的财物或权利,包括立案时、诉讼中和执行中的财物或权利,所有的鉴定对象均涉及诉讼原被告双方甚至是第三人的切身利益。鉴定结论一直是诉讼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强烈要求鉴定结论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合法性。在个别的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中,也会涉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但不是主流。实际工作中,鉴定对象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各类资产,还有需要补偿的损失和需要确定的成本等特殊客体。

  (3)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的证据性。目前,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报告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评估报告;二是按《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出具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管采用何种报告形式都不能改变报告的证据性质。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作为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4)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使用的限制性。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作为鉴定结论并非是当然证据,其证据力并不当然优于其他证据,必须经诉讼当事人当庭质证,且由法庭最终审查并认证。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只有经过质证程序后才能依法产生证据力,作为法庭判案的证据。司法鉴定报告合法应用前的质证程序,客观上对评估责任起到了一定过滤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5)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立场的中立性和超然性。和贷款抵押评估、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拆迁补偿评估、上市公司资产流入类评估、国有资产流出类评估等就高倾向评估以及税基评估、MBO企业整体评估、民进国退企业改制、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上市公司资产流出类评估、国有资产流入类评估等就低倾向评估不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既不就高也不就低。因为一方的多得或少付必然是以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多付和少得为代价的。不公平地增加一方的额外利益必然损害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对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立场应坚持中立性和超然性,使评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彰显。

  (6)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启动权行使的特定性。评估项目的启动权由评估业务的委托人拥有。不同司法领域和环节,委托人有所不同。在自诉案件受理阶段,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向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我国目前实行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或称中立鉴定制度,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启动权由法院行使。在公诉案件的立案阶段或侦察阶段,一般由检察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启动。在仲裁领域,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无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7)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具体事项的指定性。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以及评估基准日都是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报告的用途或评估目的也是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对象和评估范围内有详细清单的资产的权属问题,司法鉴定人只需尽到关注和披露义务,不对权属影响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涉及股权资产评估时,仍须按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规定处理,在报告中充分披露。对产权不清的资产尽量让有关当事人认定,并与主管法官做好沟通工作。

  (8)评估基准期的复杂性。一般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是以法院等委托人指定的某年某月某日为评估基准期,以法院的委托函的落款日期即委托日期为评估基准日。但有些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如损失评估类司法鉴定项目)只能使用评估基准期,为一个特定期间,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具体期间长度,由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长短决定。

  (9)鉴定结论取价标准的唯一性。不管是对普通对象的评估,还是对损失补偿的评估或对成本的评估等,都必须采用价格标准,而不能采用价值标准。这和企业价值评估或无形资产评估有所不同。只有以价格标准为基础进行评估,才对诉讼当事人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如果采用价值标准,当价格和价值背离时,必须有一方为这种背离付出代价,这是利害关系人不能接受的。虽然市场价格很多时候并不等于价值,如股票和商品房的价格暴涨暴跌,但市场价格是公平的,市场风险的承担和转移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除了以上列举的特殊性外,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评估工作周期法律有明文限制等等。

  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风险识别

  对于风险的认识,不同的领域会有不同的概念和解释,并对风险进行不同分类。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鉴定风险实质就是评估风险。对于评估风险,评估行业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权威的定义。对评估风险认识的差异,必然会带来风险防范的差异和疏漏。然而可以形成共识的是,对于评估行业来说,不管什么评估领域和什么评估专业,评估风险一定和评估责任及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一旦可以免责或没有利益损失,所谓的评估风险就会荡然无存,同时评估行业也会失去存在的必要。评估风险是由资产评估的经济职能决定的。评估风险的识别存在两个标准,一是评估责任标准,二是利益损失标准。评估责任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评估风险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通过特定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侵权工具、或违法工具、或犯罪对象以及在评估项目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和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情形等原因,依法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或者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客观上存在导致其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或对其相关权利造成不利以及受到评估协会行业制裁的可能性。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评估风险完全基于评估项目。评估风险一旦变为现实,必然会使评估机构或其评估人员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或对相关权利造成不利。需要注意的是,评估合同违约风险、开展未经许可的评估业务、评估费坏账、与评估项目无关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等风险不属于评估风险,但违反保密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因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为评估责任而构成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是评估风险最主要的直接来源之一。从评估风险直接来源或直接起因角度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原因引起的评估风险;二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以外的原因引起的评估风险。从评估责任的角度划分,评估风险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评估风险、行政法律责任评估风险、刑事法律责任评估风险和其他责任评估风险。从评估技术角度划分,评估风险可以分为评估技术风险和非评估技术风险。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风险主要来源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引起的评估风险,而且行政法律责任评估风险占全部评估风险的主要份额。原因是资产评估民事责任和资产评估刑事责任注重评估结果,同时由于侵权构成四要件和犯罪构成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因此难以形成评估责任。而资产评估行政责任不仅注重评估结果,而且注重评估过程,同时鉴于违法构成只有一个客观方面,而且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造成行政责任成为评估机构的主要评估责任。

风险评估报告范例篇3

  一、项目审批环节的廉政情况

  我院新校区建设是市里的重点项目工程,也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上一些客观因素,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尚在办理过程,但都有发证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后进行招标和施工。做到了申报手续清楚完备,各类证件逐步完善。在廉政风险排查中,学院新校区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都是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招标法,委托市政府招标处,履行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中标单位我院认真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我院尚未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有不廉洁问题。

  (一)主要做法:我院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五个预防,一个坚持”的六项工作。一是预防插手干预新校区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二是预防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透露机密;三是预防和制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贿受贿行为;四是预防在工程建设中,建筑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损害学院利益;五是预防在工程建设中,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六是坚持“四制”,即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同时,学院还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每月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例会学院领导都强调要加强工程领域里的廉政建设,由于措施得力,预防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容易发生的吃请、行贿、索贿的腐败现象。

  (二)具体措施:廉政风险防控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亮权等多重并举的措施,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规避廉政风险的能力。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实效性,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通过教育降低党员干部腐败发生的心理条件,让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敢腐败。

  二是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务、政务公开,清理整合,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用

  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和督查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强化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衡。要强化党内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廉政承诺、问卷调查、群众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权力的监控和制约,适时通报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四是新校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必须在指挥长和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资金分配环节的廉政情况

  新校区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市政府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亿元;二是省市政策扶持资金(国债、地债);三是学院办学结余。资金分配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一是争取资金时的请客送礼或提供各种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二是私下承诺,滥用自由裁量权,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包括礼金礼券、贵重物品等;三是人为的设置障碍,索要中标单位好处。

  (一)主要做法: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专门制订了《安徽芜湖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量增加报批流程》有效地规范和控制了资金的分配使用,杜绝了四种现象的发生:一是资金申报单位为了确保资金争取到手,不惜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主动行贿送礼;二是由于资金有限,主客观原因造成在分配上不平衡;三是申报单位担心工作人员设置障碍,被动采取贿赂、提供娱乐活动等不正当手段;四是极少数工作人员故意设置障碍,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要钱财。

  (二)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规避廉政风险的能力。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实效性,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通过教育降低党员干部腐败发生的心理条件,让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二是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学院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清理整合,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和督查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化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衡。要强化党内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廉政承诺、问卷调查、群众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岗位权力的监控和制约,适时通报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四是严格遵守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一要遵守各项资金使用的一般程序,二要严格遵守规划内使用、项目带资金、集体研究等原则,杜绝一切暗箱操作的行为,对需要聘请专家论证的项目必须及时论证。

  三、公务接待环节的廉政情况

  公务接待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不经审批接待;超标准接待;收受或索要回扣;虚开多开发票套取现金。

风险评估报告范例篇4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高度关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注重从重大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切实做到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能出台,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政策不能出台,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更不能出台”三个不出台”要求,不断提高党委、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制性,最大限度地控制社会稳定风险,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准则,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与人民共享;二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把实现科学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科学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预防并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要坚持全面客观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群众,掌握民生意愿和关注热点的重要载体,科学、全面、客观、真实地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把握各个阶层、各类群体、各地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四要坚持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政务公开、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设,与法治、平安、幸福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规划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利益公平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重点领域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前或过程中,认真分析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保障和促进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顺利实施:

  (一)风险评估范围

  1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

  2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

  3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

  4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5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

  (二)风险评估的重点领域

  1企业改制;

  2征地拆迁;

  3涉农利益;

  4教育;

  5医疗;

  6环境保护;

  7安全生产;

  8食品药品安全;

  9城镇建设;

  10劳动保障;

  11社会管理;

  12组织人事。

  三、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评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情;否在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之内,能否为本级财力所承受,实施的时机是否恰当;思想工作是否到位,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否会对生态、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和潜在影响,否会对长远发展产生影响等。

  (三)可行性评估。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等。

  (四)安全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责任主体必须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与决策建议、决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等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审定。对需要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同级党委维稳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再报本级党委政府审批。

  1重大事项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事项,牵头部门是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

  2镇重大事项由镇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村(社区)重大事项由村(社区)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

  (二)协调督促的责任主体。各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调督促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

  五、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落实工作报备。镇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每年年初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向同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新增的事项随时进行报备)经维稳办公室汇总、审定后,向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新增的事项随时进行报备)

  (二)建立专门班子,深入调研评估。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要针对具体的评估事项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班子;

  2要认真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工作人员组成及资格条件、评估内容、措施、方法、程序、时限、纪律等要求;

  3要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事项涉及人、涉及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和心理动态。风险评估走访对象中必须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原则上不低于走访对象的5%

  4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对评估事项进行听证和论证,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审,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5要确保每个步骤落到实处,建立评估台帐,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均要记录在案。

  (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对调研收集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评估事项实施的条件、内容、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数、范围和可能的表现形式及激烈程度等作出评估预测,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报告,并提交本部门、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报本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需要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评估事项,需提交本级维稳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所形成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重大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3群众的反映、涉及地政府的意见、专家的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4重大事项实施的风险预测及相关防范化解措施;

  5评估结论。

  (四)严格标准要求,科学审核评估。各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要全程跟踪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严格审核报告,对评估事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审核意见;对需要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评估事项,要由本级维稳领导小组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审核意见。

  各部门要将审查审核意见和决定向本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村(社区)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村(社区)审查审核意见和决定上报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作出同意实施的评估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根本利益;

  (2)应当公示的已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3)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认同;

  (4)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事项还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群众知情率达100%反映的核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主要矛盾化解率达100%

  2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暂缓实施的评估意:

  (1)应当公示的未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

  (2)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暂时未认同的

  (3)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核心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岐的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存在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的

  (6)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事项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暂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7)其他暂缓实施的情形。

  3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实施的评估意见:

  (1)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明显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可能解决的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将对社会产生明显震动的

  (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的情形。

  (五)完善维稳对策,做好全程稳控。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重大事项完成后,要将过程稳控的情况形成报告报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研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支持。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初工作目标,从机制、程序、组织、力量、决策等各个方面予以重视和落实,明确具体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有效协调和督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特别是牵头单位实施改革、制定发展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和重大项目的部门,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行业、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和办法,加强对重大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风险评估报告范例篇5

  2020年第三季度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9家,其中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6家;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23家,二类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家,网络销售企业0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42家。

  第三季度,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家次,使用单位10家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1、企业不能定期开展有效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相关人员不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档案不齐全。

  2、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在岗履职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3、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库存经营,经营场所和仓库经常无人值班,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难度较大。

  4、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制度执行不好,多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突破零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1、个别医疗机构无专或兼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及未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

  2、部分医疗机构未完全按医疗器械温湿度要求分类贮存;温湿度记录不全或记录不真实。

  3、少数乡镇医疗机构不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积极上报。

  三、安全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是企业的负责人只重视经营,不重视质量管理,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没有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上,执行流于形式;二是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各岗位人员不能在岗发挥应有作用;三是有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对象都是医疗机构,医院需要购进多少医疗器械,企业就采购多少,企业仓库基本没有库存,对企业的监管难度较大;四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重视搜集所销售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虽然都注册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很少有企业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一是一些医疗机构不重视学习培训医疗器械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认真核查本单位库存的医疗器械储存的温湿度,并分类存放;二是有的存放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的设施没有温湿度监测设备,有的没有温湿度记录或记录不全,温湿度超标也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监测温湿度流于形式;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不够重视,临床上出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不能及时搜集上报。

  四、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不按要求贮藏陈列医疗器械、关键岗位人员不在职在岗等行为;二是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未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贮藏要求储存等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落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风险防控管理;五是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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