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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1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综合体”是近几年商业地产发展中最为热门的关键词和最主流的发展模式。由于城市综合体基本具备了现代城市生活的全部功能,所以也被称为“5分钟生活圈”。在近年的《中国城市综合体专业研究报告》中,甚至有地产专家和业内巨头们提出“谁拥有城市综合体,谁就拥有城市的未来!其特点:体量大、功能组合复杂。

  城市综合体的概念:城市综合体英文缩写为HOPSCA。。是集酒店(Hotel)、写字楼(Office)、公园(Park)、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会展中心(Convention)和公寓(Apartment)等于一体的大型公共商业设施。

  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办公、居住、商业、旅店、展览、餐饮娱乐、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助益的联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大型城市综合体适合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在功能选择上要根据城市经济特点有所侧重。通常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是城市综合体最基本的业态组合。

  鉴于目前各个城市都有大量城市综合体的建设,综合体的消防成为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城市综合体区域消防设计的几个问题:

  一、区域消防设计的必要性

  区域消防给水的概念:所谓区域(建筑)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各类(几幢)建筑的组合,例如酒店、百货商场、住宅组团、写字楼等。区域消防给水设计,就是将区域内多幢建筑消防给水统一设计,集中设置消防水池、泵房、水箱、水泵接合器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5条: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这其实就是区域消防的概念。

  鉴于城市综合体这种集多种使用功能为一身的特大规模民用建筑联合体和高层建筑群的不断兴起。其特点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大,扑救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扑灭火灾的效果。而区域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正好具有安全、可靠、便于政府监管,又能降低造价,便于日常维护、管理的优点,有效防止开发商重报批,轻落实管理的现象,它与消防设计要求的经济性、安全性的原则相一致。因此我们在城市综合体消防设计时应尽量采用区域消防设计。

  二、建筑群规模对区域消防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2条:“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在99版的基础上加入了:“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高位水箱”的要求。“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这句话也就是进一步限制了城市综合体按区域消防设计的适用范围。

  目前一般参考上海市对建筑规模作出的要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第5.2.3条:“……但公共建筑物,联体建筑群共用一套消防供水系统时,其保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00.

  对此已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确定为国家标准GB50974-2014,并计划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以后这类建筑的设计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在新规范实施前,城市综合体的规模控制在50万平米内按1次火灾考虑比较经济,如果大于50万平米就需按2次以上火灾考虑,区域消防设计也应作相应调整。

  三、消防给水方式的选择

  给水形式的选择,应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选用经济、合理的供水方式。

  针对城市综合体的建筑特点宜采用并联分区与串联分区、高区水和低区水等方式。

  如在综合体中相对独立的酒店、住宅、写字楼等业态设置独立的分区并与其他分区并联。各个分区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对系统更加安全可靠,缺点就是造价较高,但考虑以后这些业态可能由独立的物业管理,便于责任的划分、管理。这种分区是合适的。

  在商场中百货、影院、KTV、餐饮等业态目前的主流设计基本在相连的建筑或同一建筑的不同楼层中。采用并联分区既困难也不经济,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设置串联的分区。

  同时在综合体中可能存在楼层较高的建筑,可按高度来分:高区水和低区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5条: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供水方式安全可靠是最重要的,但要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在设计当中认真考虑,细心比较,这样才能把工程做的更完善。

  四、高位水箱

  城市综合体有别于单一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目前设计实践中多套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5指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区域消防供水系统的设计日渐增多,效益明显,但区域消防系统所涉及到的高位水箱增压要求、容量等细节问题并没有特别说明。

  高位水箱的容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也就是说高位水箱做到最大的18m3肯定是满足规范要求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城市综合体建筑群的复杂性,在消防专家论证中往往提出特别的要求,例如常州新北万达广场消防专家评审会就提出:高位水箱应增大为60m3.

  关于增压的要求,《高规》第7.4.7.2条规定: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这个在规模不大的项目中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现在城市综合体的规模越来越大,管道输送距离越来越远的情况下。管道的沿程水力损失也不断增大。在保证静水压力的条件下,未必能保证消防灭火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规范做进一步的修订、明确适用范围。

  对城市综合体的消防系统设计,许多规范没有与时俱进的调整,导致许多设计细节无据可依。例如:水泡系统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一般参照广东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室内步行街的设计有的地方不允许全封闭式,有的地方要求做下沉式广场,有的要求增加机械排风、联动开启式顶棚等等。

  因为没有依据导致设计人员为保险起见,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设计,影响了区域消防系统设计的经济性。故希望在日后规范修订时能对规范加已完善。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2

  关键词:建筑;消防验收;问题;对策

  1.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新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在第二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消防法第七十一条还规定,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是对现行消防法的全面修改和完善,消防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审核消防图纸、消防工程验收时更加认真仔细,不敢懈怠。自新消防法施行以来,消防工程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一次性合格率也越来越低。目前,消防工程验收一次通过的非常少,有的往往几次验收方能通过,在人力、物力上给建设方带来较大的损失。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又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呢? 消防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消防安装工程(如火灾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如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还包括土建消防、装修、电气、给排水、电梯、发电机、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专业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因此消防工程验收不仅仅是消防施工单位的责任,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专业施工单位都密切相关,哪一个责任不到位,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消防系统的验收。

  2. 建筑消防验收中容易忽视的问题

  2.1建筑消防中储水量验收问题

  在建筑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要想使建筑消防系统能够集中并且充足、大量的在短时间内进行灭火供水应用,就需要建筑消防系统中首先有充足并且可靠的水量储备,从而对于建筑的灭火与消防能力进行充分保障。因此,储水量也是建筑消防验收中一项重要的验收工作。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建筑消防的储水量的验收中,对于建筑消防储水量的验收标准,以一座已知建筑工程的消防能力为例,假设该建筑工程是一座约20层综合楼房建筑,该建筑楼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么根据相关的高层建筑防护设计规范与要求,同时结合建筑消防设计的相关要求与规范,在进行灭火应用过程中,该建筑内部的室内消火栓的灭火用水量应在40L/s以上,并且如果火灾续时间按照3h进行计算的话,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储水量就应在430m?以上;同时,对于该建筑工程,如果对于该建筑工程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中级危险程度中的Ⅰ级进行设置,那么根据该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灭火使用过程中,该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约在21L/s,同样如果火灾的延续时间假设为1h,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储水量就应在76m?以上。根据建筑消防系统的灭火应用实际情况,将两个消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储水量结合起来,那么,在上述建筑工程中总共所需要的消防储水量就需要在508m?以上。

  2.2建筑消防室外给水管网供水能力验收问题

  在进行建筑消防的室外给水管网供水能力验收过程中,根据建筑工程消防系统中室外消火栓的实际用水量情况,如果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中,所有的用水量是由建筑消防系统中的室外给水管网进行供应,那么根据相关要求与规定,在建筑周围一定范围之内,应进行一定数量的规定型号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以保证整个建筑的消防能力%但是在实际建筑消防设计中,建筑周围范围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设置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最多设置1~2组,并且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问题多是由自己进行解决的,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室外消火栓在实际灭火应用中的供水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建筑消防能力,是建筑消防验收中需要进行重点验收的内容部分。

  2.3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挡水设施验收问题

  在建筑消防系统中,建筑消防电梯前室的挡水设施,主要是针对消防灭火过程中消防用水向消防电梯井流入的情况,进行控制与避免设置的。因此,在建筑消防设计施工中,如果没有进行消防电梯前室挡水设施的设置,就极容易造成建筑消防灭火过程中,消防用水向消防电梯井内流入,从而对于消防电梯内的电器以及电路造成短路故障等影响,造成建筑消防电梯不能进行正常使用,对于建筑消防灭火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而在进行建筑消防验收中,一些建筑消防检测验收部门,就会忽视对于消防电梯前室挡水设施的安装设置情况进行验收检测,这对于建筑消防是十分不利的。

  3.提高消防验收的主要对策

  3.1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 号令)等法律法规早已对各有关单位或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全国各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和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康。

  3.2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努力提高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管”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使消防安全形成无缝覆盖的立体管理网络和消防安全屏障。

  3.3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消防规范是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已颁布实施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防火规范》、《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不仅综合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有的还是无数血与生命总结出来的惨痛教训,如不严格执行,必将重蹈覆辙、抱恨终身。

  4.结束语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是如火如荼,建筑工程在消防验收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会留下安全隐患,导致火灾的发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经济财产和生命安全。因此,作为一名消防工作者,我们在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规范、标准要求,尽一切方法杜绝建筑火灾的发生。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3

  【关键词】大型商业建筑;水消防设计;防火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型商业建筑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也越来越大。此类建筑体量大, 火灾荷载大, 对防火设计要求高, 特别是安全疏散问题较难解决。大型商场通常指建筑面积超15000m2 的综合类商场或建筑面积超过5 000m2的专业商店。此类商场由于建筑面积较大, 空间设计往往趋于复杂, 可燃物多, 人员密集, 起火概率高, 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据近几年火灾统计资料显示, 我国各地大型商场发生特大火灾的起数约占特大火灾总数的近30%, 直接财产损失占特大火灾总数的60%以上。

  一、前期的科学设计

  1.1保证设计依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商业建筑必须迎合功能需求,大型化、多样化、趣味化等已成为商业建筑的基本要求。为达到既能最大限度满足商业建筑的使用要求外仍能保证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的目的,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制定了地方性商业建筑防火规范。如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商业建筑防规范》、上海市颁布的《大中型商场防火设计规定》以及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这些专项规范补充完善了相关的国颁规范,对其他地区商业建筑的设计也起到了指导作用。

  1.2商业建筑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注意点

  商业建筑层面积较大,防火分区较多,火灾时及时阻隔火灾蔓延、快速形成防火区域至关重要。消火栓的布置不能因为小面积防火区域的形成而造成使用障碍,无法满足任何一点有两支水枪同时到达的要求。商业建筑内有商铺分隔并且分隔位置经常变化,消火栓布置点位应适度增加,充分考虑商铺分隔、货架布置对消火栓水带铺设的影响。消火栓首先考虑布置在公共走廊区域,特别是消防施救人员进入火场的疏散楼梯间附近,为消防施救人员快速安全进入火场提供条件。商业建筑内装修材料、商品货物种类繁多,火灾时火场内烟雾笼罩可视度较差。设置带指示灯的消火栓箱或者设置消火栓标灯,有利于消防施救人员迅速找到室内消火栓箱。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环管建议每层设置而非规范一般要求中的仅首层和顶层成环。每层设置环管更便于商业建筑经营后能够经常装修变换商业布局的实际要求,并能保证部分楼层维修、改造时不影响整个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运行。

  屋顶消防水箱内消防储备水的重力出流特点成为初期火灾最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因此大型商业建筑群和住宅小区设置互为备用的两座屋顶消防水箱,更有利于初期火灾的补救和初期供水的可靠性。

  1.3商场建筑自喷系统设计注意点

  商场建筑的使用功能分区往往需待招商完成才可明晰,因此在设计初期应充分考虑商业建筑的特点,如设置商品仓库区、高大空间的中庭、格栅式吊顶等等影响设计参数选定的因素。正确选定设计参数将直接影响后期较难修正的消防水池容量及消防泵房面积、消防泵参数和供水管径等的确定。

  大型商业建筑每个报警阀同层服务面积应有所控制,避免同一层由一个报警阀控制的设计方案,否则会出现一个报警阀故障整层失控的危险状态。由条状多层商业建筑成组、成片布置的大规模中心市场的报警阀不宜集中设置,应就近分散设置在被保护区域的疏散走道附近,充分利用报警阀警铃报警功能及时警示人员疏散撤离。同时,应考虑报警阀实验排水的设计应同步考虑。

  自喷管网应通过详细计算确定管径,不应简单依据规范中规定的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来确定管径。偏小的管径形成过大的水损,最终无法保证作用面积内要求的喷水强度。而系统检测往往只是开启一层的末端试水装置,出流量远远达不到火灾时作用面积内要求的工作流量。因此,无法正确测试火灾发生时作用面积内喷水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作用面积内喷水强度的大小直接影响最终的火灾控制效果,商业建筑内设置的水幕等开式自喷系统应充分注意避免误操做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

  二、 中期的精心施工

  施工安装前,具备消防安装资质的消防施工人员应仔细阅读设计图纸,深刻理解消防系统的设计意图,根据相关施工安装规范要求完成系统安装。安装中首先应注意选用的各种钢材、管材、管件、设备及附件等满足设计要求,并在进场安装前认真检查、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部颁标准或消防监督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其次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如有疑义应与设计人员协商确定。最后,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系统清洗、试压及调试工作。

  三、 后期的维护管理

  商业建筑的水消防设施是重要的自防自救基础设施。大量火灾案例说明,消防水系统维护管理得好,关键时刻就能发挥其效用,就能有效地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相反,由于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消防水设施存在故障或停用。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扩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的惨痛后果。商业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是一个整体,互相依靠,互为条件,不能分离,一部分失去作用将影响到其他设施的作用和功能。

  商业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培训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监控体系。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对建筑物内各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充分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和实验方法。消防水池、水箱的储水量必须时刻处于监管之下,在保证储水量前提下还应保证水质,并应在策划预案指导下对水池、水箱进行放空清洗。消防主泵应定期启动运转防止锈蚀,日常状态下管网的准备压力也必须时刻处于监管之下。特别是各类管道阀门,必须有明显的启闭标示。在维修、更换后,应保证阀门处于设计的的启闭状态,以保证火灾初期时系统可迅速投入使用。

  每个员工除具有消防安全意识外,还应具备对简单消防设备的使用能力。商业建筑的真正安全来自防火而非救火,灭火效果由初期火宅的扑救效果决定。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商业态的不断增加,大型商业建筑面积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必将给建筑设计提出更多的挑战。进行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根据商业建筑的特点、内部功能要求采取更为适合的防火措施,相关部门也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进行指导和规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郑雁秋。商业建筑防火分隔设计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01)

  [2]付文。地下商业建筑消防问题浅析[J]。建筑设计管理。2009(01)

  [3]李奋华。金茂国际大厦给排水及消防设计[J]。山西建筑。2007(04)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4

  关键词:消防 新规范 消火栓 自动喷淋 给排水 民用建筑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类型多样化,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巨大经济损失。为了更好的做好消防设计,国家规范主编部门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于2015年5月发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归纳总结并合并了旧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消防均在该规范中做相关规定。

  本文着重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涉及水消防的内容,与对应旧规范的不同内容,及该规范部分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相关的内容。本文按章节探讨。

  一、 建筑分类

  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

  住宅、公建均以高度分类,不出现层的区分方式;

  无商住楼的特别描述,无商住楼的区分方式;

  无高级旅馆概念;

  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大部分按高度50米区分一、二类;

  一类建筑还包括除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和书库及24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部分公共建筑;

  明确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二、 防火分区

  1、 新规细化并总结了各类建筑防火分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三、 平面布置

  1、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5、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6、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四、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内的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1、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

  六、 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设置于消防电梯前室的管道井不能把门开向前室。)

  七、 直升机停机坪

  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八、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相关规定与原规范一致:

  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与原规范一致: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自动灭火系统

  1、该章节对设置各类自动灭火设施的实用范围,较之旧规范,更具针对性,本章节规范分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分别阐述。

  3、较之旧规范要求设置范围更多、更严格。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5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计;工业建筑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7-9467(2016)03-0072-02

  1引言

  工业建筑中消防设计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十分重要,是整个建筑设计重要的组成部分。工业建筑要满足大空间、大跨度厂房的使用要求,结构形式多采用轻钢结构,所以,建筑内部除必须划分成很多防火分区外,还必须对结构构件采用防火保护。下面从工业建筑设计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安全疏散几个方面展开说明。

  2合理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限定范围合理地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面积。各种厂房建筑由于其使用功能要求和重要程度不同,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设计时要根据业主提供的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而经过综合比较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根据规范规定,工业厂房中在外的钢柱、梁、屋顶承重构件要实施有效的防火保护,以满足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要求。在建筑内划分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分区,并明确各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火灾发生时每个防火分区以楼板和防火墙作为隔断能够通过区域的封闭使火势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不至于蔓延造成重大的影响。工业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孔洞、电缆井等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当火灾发生时不会为火灾迅速蔓延提供途径。

  3工业建筑灭火救援设计

  在进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灭火救援设施的要求。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四周应设置消防车道,以保证消防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扑救。的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在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厂房、仓库、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以便火灾时消防人员可以直接进入到室内。

  4工业建筑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直接关系到工业建筑使用者人身安全,是整个工业建筑设计的重中之重,当火灾发生时,应首先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业建筑安全疏散主要包括疏散距离、出口宽度、出口数量、封闭楼梯间的形式。保证人员疏散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极限,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安全逃生。安全疏散距离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用人数,房间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疏散口的宽度及数量针对建筑物的规模及用途不同、防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不同,根据规范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包括楼梯、电梯、走廊和疏散门等。设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疏散楼梯的设计一定要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敞开楼梯、防烟楼梯间或是封闭楼梯间。

  5结语

  总而言之,为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工业建筑中的消防设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与建筑设计师对消防知识的理解掌握息息相关。只有消防设计完善、合理才能有效解决这些安全问题,才能有效地减少建筑火灾,保护好民众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版)[S]。

  2.13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版)[S]。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6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消火栓;水泵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4-(页码)-页数

  1.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高层民用建筑不断增多,高层民用建筑的不断增加象征着该城市的不断繁荣和发展。以哈尔滨为例,哈尔滨共有各种类型的高层建筑大约1347幢,其中,一类高层256幢,二次高层636幢,一类的高层公共建筑268幢,二类的高层有172幢。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城市的不断繁荣,但同时高层民用建筑其独特建筑特点使得其火灾情况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施救难度大等特点,这给其消防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来说,充分利用其自给的灭火消防给水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2. 消防给排水设计要点

  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进行设计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设计的合理性外还要考虑到施工时的造价。

  2.1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设置

  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时候,消防电梯前应设置消火栓。我国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65)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与此同时必然会出现一个问题,即设于前室的消火栓是否也计算在布置范围数量之内呢?对此问题,争议很大,《高规》对此问题并未进行具体说明,而《建规》对于“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该条文中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很多地方建筑设计部分将此作为依据认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视为消防电梯间专用,忽略了保护其他部位。根据相关经验,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的设计应该根据消火栓的使用情况及防烟措施来确定。如:对于消火栓既用于前室外又用于其他部分的火灾扑救,应计入消火栓的总数;若消火栓只用于消防电梯前室及前室采取排烟措施的时候,消防电梯消火栓就不应计算在总数内。

  2.2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设置

  室外消火栓是指消防用水的取水口,水泵接合器主要是用来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送入室内消防水管网以供消防灭火用的。在高层民用建筑中,若没有设置消防水池,这个设施是对消防用水的一种补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6与7.4.5.1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照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每个消火栓用水量应为10L/s-15L/s,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照室内消防用水经过计算来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用水量与每个消火栓用水量一样。即一组水泵对应一个室外消火栓用水,因此应将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的设置结合起来,同时室内各个消防用水灭火水泵集合器宜分散布置,方便与室外的消火栓的数量对应,当两组或者以上的水泵集合器布置在一处时,应在规范规定的距离内增加室外消火栓。

  3.消防给排水设计

  某居民小区共有15栋建筑楼,3栋为20层高商业楼高度均达到72m,地下2层设有停车场,1栋为15层的商业住宅楼,商业住宅楼具备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供水均来自城市自来水,供水有保障,其余11栋均为10层的居民住宅楼,该地区的排水设施比较完善,城市消防保障基础可靠。参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按照居民小区统一的对其进行消防给排水设计。在对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考虑。

  3.1消防加压泵房位置

  消防加压泵房位置布置要确保消防供水的水压的稳定。在选择布置方位的时候要根据本住宅区的建筑面积及小区平面形状进行考虑。由于本小区建筑均比较均匀的分布在小区周围,为保证室内消防管线水压平衡,宜将消防加压泵房布置在小区的中心地段,泵房的消防总出水管从四个方向与室外消防管线连接。

  3.2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消防系统

  该住宅小区具有很多不同高度的建筑物,10层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系统所需要的消防用水量与高层建筑相比较低。因此为方便低层建筑室内消防系统能与小区环形室内消防网连接起来,在消防设计的时候可采用减压阀井与室外消防管网进行连接。减压阀既减动压又减静压,且采用了并联阀组,有效的提高消防的可靠性。

  3.3室外地下消火栓

  当室外消火栓对于提供消防水量不够的时候,消防车消防管网提供补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为消防工程所设置的消火栓的用量应比小区的室内外的消防用水量要大。布置室外地下消火栓时应围绕高层建筑来布置,同时考虑结合小区水泵接合器布置。

  3.4区域消防系统高水箱

  该住宅小区的高位水箱采用消防与生活合用水箱,水箱采用自重自流方式。在小区的20层商业住宅楼顶设置两个容量为20m3的消防系统高位水箱。同时为满足规范要求火灾前期建筑物10分钟供水需求。将一根消防总出水管与室外的消防管网相连。在消防水泵房内采用并联方式设置了2台加压泵,若小区其中任何一幢建筑发生火灾,该加压泵即可自动启动,确保消防用水。

  4.总结

  民用建筑消防排水设计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在对民用建筑消防排水进行设计的时候必须要着重考虑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排水等设计问题。同时结合某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实例,对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过程中如何控制灭火及合理投资进行了分析,实践结果表明,小区消防的给排水及工程造价达到最省方案,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7

  关键词 消防监督;消防管理;性能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6-0059-02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急速提升,建筑业内涌现出了许多大型、新型和特型的建筑。这些新型建筑一般都超出了相关的规范标准,所以旧有的处方式防火设计观念已经无法适应并解决此类问题,对此,我国很多地方都展开了性能化防火的研究及应用,以达到火灾损失目标、防火安全目标以及工程设计目标三者之间的统一和谐,但实际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国内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和相应评估工具的缺失等,因此,怎样规范消防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性能化防火设计工作是我国消防事业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定义及其范围

  性能化防火设计以消防安全工程学为基础,是一种新型的建筑类防火设计方式,在现今的消防工程学及火灾科学里是最受重视的研究范围,它依据建筑结构、功能和里面可燃物等各方面的详细情况,使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式方法,先确定整体防火系统应该达到的功能目标及设计指标,再预先设置不一样的火灾场景,分析火灾发生及延烧的整个过程,进而选择对应的消防安全工程举措,同时对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预测、评估,得出最好的防火设计方案,从而给建筑提供最恰当的防火保护。

  按照我国消防法规定,在建筑防火设计进行时,首先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强制规定的技术要求,在现行规范不能满足该建筑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才能借能化防火设计,也就是说,性能化防火设计并不是可以广泛适用于一切工程项目的,其适用范围一般包括:

  1)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及标准里没有明确涉及的建筑工程;

  2)受建筑物的功能影响,执行现有规范及标准的确存在难处的建筑工程;

  3)地铁等地下建筑类的特殊工程;

  4)在应用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消防安全类问题的建筑工程。

  2 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消防监督管理程序

  依据传统处方式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我国已有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地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程序。而对于性能化防火设计来说,我国并没有相应的统一规定。但从我国部分地区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来看,性能化防火设计监督管理程序应该包括:

  1)在建筑工程的设计之初,消防机构就应该依据设计单位和业主的申请报告来确定该建筑工程是不是需要性能化防火设计;

  2)初次确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或者需评估的内容、安全判据、安全目标、计算参数、火灾场景、分析工具等都应由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单位报告给消防机构审核;

  3)性能化设计的文件或者评估报告在完成后应该报请消防机构审查,并由该机构组织专家对其论证;

  4)设计单位应该以消防机构已经审查通过的性能化设计文件或者评估报告设计施工图并报送消防机构再次审核。

  3 性能化防火设计中如何选用分析工具

  由于我国现今并没有对性能化防火设计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所以,在选取性能化防火设计分析工具的时候应选择在被国际广泛承认并且可信度高的分析工具或者分析方法。

  目前,很多相关单位都自主研发了性能化防火设计分析工具,设计单位在选用这些分析工具之前都应该对该工具的可靠度、不确定性和局限性进行周密客观详尽的分析,提供可验证该工具可靠度的权威论文,并报告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对不能提供权威论文者,如果必须使用,则需要同时使用另外一种可信的计算工具进行测算。

  4如何确定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参数

  从我们实践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现实情况来考虑,有如下几个问题在确定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参数方面极为突出:

  1)火灾场景的设计数据的计算太过粗略

  造成这种结果的一种可能是设计单位为了方便,经常直接提取参考资料里的火灾荷载密度等相关数据,从而忽略了实际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另一种可能则是由相关数据不全造成的,相关数据不全就会造成设计单位在选择计算参数时只能依照类似的建筑进行估算,因而与实际建筑工程的情况并不吻合。

  2)设计数据多为引用,本土资料缺失

  目前我国的性能化防火设计的设计数据一般都是国外资料,由于各个国家的防火规范都不尽相同,对某些材料分类的标准也不尽统一,所以,一旦在引用这些数据前没有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别的话,就会出现严重的错误。

  3)国内消防数据的缺失

  选定火灾场景是性能化防火设计里特别关键的环节,它有助于工程设计人员和相关审核人员准确地判断该项建筑的火灾危害及风险,并调理整合设计以便达到更好的安全消防水平。但由于国内消防数据的缺失,造成了相关人员选择火灾场景时,经常是由经验判断决定,人为影响很大,也设缺乏科学的说服力。另外,收集整合不同性能建筑里人数统计数据也是很有必要的。

  5 我国现行规范与性能化防火设计之间的关系

  在目前范围内,性能化防火设计是比较先进、科学且有效的防火设计方式,它在消除新型大型以及复杂的建筑工程中的防火设计隐患方面大大弥补了传统设计的不足。但这并不是说性能化防火设计可以取代传统处方式的设计,它们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补关系。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相关内容参考价值很高,对完善我国建筑防火类规范有着重大意义。

  6 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首先,性能化防火设计单位应该是独立的法人,其次,它和它的设计人员都应该取得相关的资质。但是现今国内相关资质的评审条件并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制定有关的评估资质的评审条件成为了推进性能化防火设计工作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许兆亭。论对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21(1):6-7.

  [2]霍然,袁宏永。性能化建筑防火分析与设计[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篇8

  【关键词】室内;消火栓;设置;间距;用水量

  1. 消火栓系统给水方式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有以下几种给水方式,设计人员和建审人员应根据当地供水部门提供的情况选择确定:

  1.1 直接给水方式。由室外给水管网直接向室内管网供水,这种方式是最简单、最经济的给水方式,但它仅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室外给水管网提供的压力和流量在任何时候均能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设计压力和流量要求的建筑。

  1.2 设水箱的给水方式。这种给水方式宜在室外管网一天之内有一定时间能同时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的设计压力和流量要求,但周期性不足(一般是用水高峰期时不足)时采用。设有屋顶水箱或高位水箱,水箱通常储水量应保证10min消防用水量,灭火时由水箱供水。

  1.3 设水泵、水箱的给水方式。这种给水方式宜在室外给水管网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需压力和流量要求时采用。

  2. 室内消防用水量

  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一要按现行规范“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格中的消火栓用水量,二要根据火灾时同时使用的室内消火栓实际出水(后者往往大于前者),确定室内消防水池容量。

  3.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关于单元式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8.4.3条第一款规定,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建规》规定,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3.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3.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3 物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1、。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3.4 超过5层或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3.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于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3.6 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4. 消火栓的布置应以防火分区为界

  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墙加防火门等形成防火分区时,因为火灾时相邻的防火卷帘落下至底,起防火墙的作用,消防水龙带根本无法从该处通过,而防火门需紧闭,也不允许消防水带通过,此时应注意要按防火分区来设置消火栓,也就是说消火栓不可跨防火分区使用,无论是平面分区还是竖向分区。

  5. 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最、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1)《建规》第8.4.3条第七款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目的为了做到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时,其相邻的另一个消火栓仍能保护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和超过醣墨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宜小于7m。

  (2)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是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却容易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不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6. 在防烟楼梯间布置消火栓的问题

  在工程中,有人将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防烟楼梯间主要作用是火灾时供人员疏散用,与防护场所采用防火门相连,火灾时防火门紧闭,可供人员疏散又可挡住烟气,故防火门处一个缝隙也不可有。若将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火灾时,消防水龙带需穿过防火门才可到达防护场所救火,防火门则关不严,防烟楼梯间内充满烟气,失去其安全可靠性。故防护场所的消火栓应设在防护区内,防烟楼梯间内设消火栓不应计人防护区范围内。

  7. 室内消火栓暗装于防火墙上的问题

  现在,很多建设单位选择将室内消火栓暗装于防火墙上,因为明装时箱体会凸出墙面,且不美观。其实这么做,箱体暗装时,箱体有时要贯穿整个防火墙,在防火墙上形成只有一层铁皮的贯穿防火墙孔洞,增加火势蔓延的通道;如果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防火墙上安装的室内消火栓也贯穿整个防火墙,那么,该处墙体的耐火极限将远远小于规范要求的0.9H,无法满足封闭楼梯间耐火极限要求。因此,如必须安装于防火墙上时,应用防火板材或防火涂料对消火栓所在墙面部位进行阻燃处理,确保其墙面耐火极限不低于要求。

  8. 住宅消火栓的布置

  (1)住宅底部一般为商业网点、自行车库、汽车库,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住宅楼,该部分也应设置消火栓。有的开发商在设计超过6层商住楼时,除在底层或营业楼设置室内消火栓,居住部分则不设置;还有个别开发商在高层住宅中仅在6层以上消防竖管装设消火栓。这些方案都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规>第8.4.1条第嗽明确规定“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建规》第8.4.3条和《高规》第7.4.6条都明确规定“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高规》7.1.1条,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3)此外,还应注意《建规) 2006中规定,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DN65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9. 试验消火栓的设置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屋顶消火栓的目的是用于消防人员定期检查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以及建筑物内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屋顶设有热交换站、音像控制室、锅炉房等设施的建筑物时仅在屋顶设一个屋顶消火栓,这显然是不够的。此时,屋顶消火栓的布置仍应保证该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10. 此外,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i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竖管的直径不小于DN100,以保证水泵接合器补充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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