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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篇1

  第一条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三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第五条 在网站系统上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填写《文稿审核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第六条 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和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条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填写《文稿审核表》,由本科室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署通过后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网络管理员处在网上发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第八条在政府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网络资源。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各种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科室和个人用户,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廉网的安全性,确保农廉网安全、正常、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农廉中心及服务站、室要切实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别是要注意登录用户名和口令的管理,定期更改,加强保护,不得外泄,防止他人登录系统。

  第三条 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定期更新病毒库,定期杀毒。

  第四条 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操作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第六条 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第七条 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有意无意泄露。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篇3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廉网的安全性,确保农廉网安全、正常、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农廉中心及服务站、室要切实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别是要注意登录用户名和口令的管理,定期更改,加强保护,不得外泄,防止他人登录系统。

  第三条 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定期更新病毒库,定期杀毒。

  第四条 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操作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第六条 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第七条 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有意无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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