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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篇1

  2008-9-10

  第一条:为使通辽开发区地税局各级领导切实承担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局领导、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第三条:各级领导除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保密领导职责。

  ㈠局长对本局和派出机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㈡分管局长对本局及二级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局和下级局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㈢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局长对分管业务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及二级单位对应科室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和指导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规,组织实施保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保密措施及规章制度。此外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还应担负如下职责:

  办公室主任和分管保密工作具体人员,对本局各部门及派出机构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督促、指导、协调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人事部门要把保密工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要把好保密工作人员进出关;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教育部门要把保密教育列入各类培训工作之中。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㈠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局领导主持本局保密委员会工作,由一名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保密工作,选配专兼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㈡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㈢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㈣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㈤对本局、各科室主办的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的重要活动和会议要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㈥认真总结本局、各科室的保密工作,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㈦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保密工作和保密干部做好保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㈧切实加强对办税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要使税收征管工作符合保密要求,在查办重特大案件有专项保密措施。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管理部门考核。要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不力的不能提拔使用。

  第六条: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责任,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政纪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处以上领导干部保

  密工作责任制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颁布日期】 19971114

  【实施日期】 19971114

  【章名】 全文

  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 定本规定。

  【章名】

  一、公司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 》及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本公司、本系统的保密工 作。

  第二条 要把保密工作纳入公司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定期研究、分 析保密工作形势,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及时 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 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 的困难及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问题,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 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要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经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 进行保密教育。

  二、部门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 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要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 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八条 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 业务管理之中,要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要根据国家及公司的保密工作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并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保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

  三、处(室)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本处(室)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熟悉和掌握本处(室)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涉密岗位,对 本部门产生的文件、资料能依照公司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 定》和《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准确、规范定密。

  第十二条 负责检查本处(室)人员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 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组织本处(室)人员并带头参加公司 举办的各种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对本处(室)人员适时进行保密教育。

  四、其他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 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执行保密工作职责不力的干 部不能提拨使用。

  第十六条 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 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七条 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 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对当天未阅 批完的密码电报要存放在保密柜中或退回机要室。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 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 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 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 配偶、子女。

  八、不在亲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 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 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天津市规划局领导干部保密工

  作责任制

  2010-9-15 17:07:31 来源:天津市规划局 浏览次

  数:1034 共 2 页

  规办字〔2009〕567号 第一条 为使我局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八)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第四条 领导干部责任制内容

  (一)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二)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三)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四)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五)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六)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七)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八)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部门领导保密责任制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二)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三)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保密工作责任制

  2011-9-5 20:56:24

  校保„2006‟1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中保发„1996‟4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02‟4号)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学校保密工作管理职责与分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学校各级领导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签订《保密责任书》制度,学校保密委员会与学校各单位主要领导逐一签订《保密责任书》,督促各单位落实本责任制。

  第二章

  学校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法定代表人)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校长(法定代表人)是学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校的贯彻执行。

  三、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障。第五条 分管保密工作校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分管保密工作校领导对学校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全校的贯彻实施;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组织实施。

  三、对全校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四、保证学校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第六条 其他校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重点、秘密事项。掌握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为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供保障,保证保密管理工作措施在业务工作中的实施。

  四、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校保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保密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全校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校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组织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学校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章制度,不断制订、完善学校的具体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三、实行保密领导责任制,与所属涉密单位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保密责任书》;根据所属涉密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量化的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实行例会、会签和学习调研工作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总结,研究解决学校保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表彰奖励保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学校保密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组织全校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学校保密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七、定期组织全校性的保密检查工作,监督国家秘密事项目标管理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开展、推广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高学校保密技术保障能力。

  九、组织对学校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向上级保密领导机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办)工作职责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保密办是学校保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学校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全校有关部门与单位认真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二、依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保密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学校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措施、办法以及工作计划、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等;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学校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三、督促学校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保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对学校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管理。

  五、组织全校专兼职保密干部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开展业务理论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全校各单位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知识,不断增强全校教职工的保密意识。

  六、组织指导学校科研项目、岗位人员和文件的定密及变更密级工作。

  七、对学校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

  九、组织、指导学校对外交流、宣传报道、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

  十、组织、制定、实施全校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和设备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审批和保密管理。做好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泄密隐患。

  十二、对重大失泄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总校保密处及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组织查处失泄密、窃密事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和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协助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筹备保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保密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十四、组织开展对学校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提出加强或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并报告工作。

  十五、负责全校作废涉密载体、介质、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十六、对涉密人员发放保密补贴进行审查。

  十七、建立健全学校保密管理工作档案。

  第四章 职能部、处保密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机关各职能部、处(室)及直属处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条

  组织部保密工作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并把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则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晋级条件之一。第十一条

  宣传统战部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内新闻单位电视台、校刊宣传内容的保密审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密普法教育。

  三、负责新闻媒体对学校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对于宣传报道的具体内容,要会同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保密工作职责

  一、协助保密管理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

  二、办理纪检监察案件中的保密管理。

  三、为保密管理提供法律支持。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职责

  一、机要室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承办及归档工作。

  二、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范围, 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要有文字记载。

  三、负责密码通信网络的使用和管理。并按上级要求定期汇报密码通信网络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做好学校自制的涉密党政文件、资料的密级标识和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相关涉密文件、资料等的复印工作,复印件等同原件管理,并做好登记编号和回收工作。

  六、负责校领导及秘书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七、负责工勤人员进入学校领导办公室的保密管理,确保工勤人员在校领导办公室工作期间得到有效监督。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组织科技项目的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并形成涉密科研项目汇总表报保密管理部门。

  二、负责涉密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的保密审查与管理。

  三、负责涉密科技会议、涉密试验现场、涉外活动、对外科技交流和宣传、参观参展等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审查与管理。

  四、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申报、审批、科研、结题过程中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发展战略、综合规划与计划、体制改革、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经济运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重大保密工程、保密经费的规划安排。

  三、负责全校发展规划、统计工作中的保密审查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人事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新入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二、会同用人单位和保密办对涉密人员或新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负责涉密人员离岗(包括退休、调离、辞职等)的保密管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人员离岗手续。

  四、负责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岗履行脱密期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五、负责对保密补贴考核发放的审批工作。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按学校要求给予保障。

  三、涉密科研项目经费的保密管理。

  四、科研项目经费信息的保密管理。

  五、负责保密补贴发放。

  第十八条

  后勤工作处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涉密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计划、购置、回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综合档案室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各部门保密档案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二、对己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学位论文进行保密管理。

  三、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借阅、复制、回收、销毁等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签字手续和文字记载。

  四、督促检查各部门在涉密载体归档时进行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

  五、按照保密规定,落实不同密级涉密载体的保存和管理措施,确保本部门保密要害部位的防范安全。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处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在校本科学生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国际合作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协助保密管理部门做好学校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按照学校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二、协助保密、科研部门做好涉密人员出国、出境科技交流的审批和保密教育、提醒工作。

  三、加强境外来校留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严防国家秘密被窃。

  四、留学生教材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留学生导师的保密教育和提醒。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家及学校本科生各类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负责教材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本科学生实习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管理。

  四、对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加强管理,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培养和提高保密意识。

  五、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研究生参加涉密科研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各项保密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网络中心保密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校保密管理部门进行校园网上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二、协助保密管理部门落实学校涉密计算机的各项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三、协助保密管理部门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履行非涉密信息发布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

  安全保卫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国家安全、维护稳定、案件查办、治安防范等安全保卫工作中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保密部门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管理,保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

  三、协助保密部门负责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协助保密部门负责国家秘密设备、产品运输的押运工作。

  五、协助保密部门对失泄密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第五章 院(系)保密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院(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各院(系)保密工作专门组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共3-5人组成。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院(系)主要领导担任,是该院(系)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配合抓学院的保密工作。其他成员可由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等组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进行科学分工、明确责任。

  (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一名保密工作联络员。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国家保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依据学校各项保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制度与措施。

  (三)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保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四)负责对被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地保密宣传和教育。

  (五)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对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及涉密介质外出进行审查、审批。

  (六)做好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开展保密检查,及时整改,消除保密隐患。

  (八)配合科研部门做好涉密会议、涉外活动和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

  (九)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十)负责涉密人员出国(境)、对外交流、对外协作的保密提醒与保密教育。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

  (十一)负责研究生涉密论文保密审查。

  (十二)对涉密人员保密补贴发放考核上报。

  (十三)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查。

  (十四)组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第二十六条

  科研所(课题组)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

  各涉密科研所所长、课题组组长对其本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组织涉密人员和科研人员学习保密规章制度和文件,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二、对所承担的科技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提出初步意见,对每个涉密项目制定保密工作方案。

  三、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开涉密岗位、拟出国的涉密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涉密人员出国(境)、对外交流、对外协作等进行保密提醒与保密教育。

  四、严格加强对涉密人员、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磁介质、秘密文件资料载体的保密管理。

  五、负责对研究生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定密,并与离校涉密研究生签订《保密承诺书》。

  六、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七、配合院(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兼职保密员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上级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

  二、做好涉密载体的收发、阅办、传递和清退工作。

  三、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保密材料的形成、积累、整卷、归档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整改。

  六、本单位是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要负责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的保密责任,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七、按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涉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情况要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24小时内向学校保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八、负责向学校保密部门汇报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负责承办学校保密办、科技处及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交办的各项保密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保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对干部的提拔、使用、考核要同时考察其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落实本责任制的情况。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要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篇2

  一是明确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文件资料保密(保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办公用房调整搬迁期间文件资料保密(保管)工作负责。

  二是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各科室要对涉密文件资料或重要业务资料进行认真分类,需留用的,登记造册,分类搬迁;需要销毁的,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集中销毁。

  三是加强涉密(重要数据)计算机管理。对涉密(重要数据)计算机,由各科室明确专人和计算机使用人共同负责搬运,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下载资料。擅自下载资料,导致发生涉密事件或重要数据遗失的,由科室负责人和涉密(重要数据)计算机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保密工作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搬迁工作完成后,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办公用房搬迁期间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泄密事件实施“一岗双查”制度,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篇3

  为使干部党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及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督促并落实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责任。

  二、保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每年要研究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各科领导要把保密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落实。

  四、各科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牧。

  五、各科要把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凡是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的单位,一把手、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六、领导干部要经常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七、积极支持保密科室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问题。

  八、要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经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进行保密教育。

  九、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篇4

  保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会机关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书保密

  1.凡属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一律由收文员办理及保管。

  2.凡涉密文件、材料资料只能在机关内阅读、办理,严禁带回宿舍或带至公共场所。

  3.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或翻印)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先请示,经批准后,控制份数,收发必须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4.外出工作确需携带秘密文件夹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存。

  二、工作保密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政协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凡工作中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划定,须以此《规定》为准。凡本各部门自己产生的秘密事项,都应按规定及时定标密级和保密期限。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秘密事项的人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将自己接触的保密事项向外泄露。

  3.各部门的重份、残缺文件(稿)和不再保管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机关档案员统一处理,油印文件的蜡纸、校样纸、废稿纸,用后的复写纸一律投入纸篓内,在指定的地点销毁,严禁倒入垃圾桶。

  4.工作人员在节日放假前、平时下班前应将经管的文件、材料等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并将门窗关锁好。

  三、会议保密

  1.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2.本会各种会议讨论的事项,未经正式传达、公布,任何人不得传播和打听,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3.工作范围的各种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本必须妥善保密。经办人处理完毕后送档案员归档。

  4.会议中为需印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发阅范围,并要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5.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收发室统一登记保密,用时再借,及时归档。

  四、档案保密

  1.档案室是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党、政、工、团组织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更不得在档案室会客、闲谈和进行其他活动。

  2.坚持做到提供档案既有利于保密,又方便利用的原则。凡属机密档案和外单位利用档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不得翻阅或摘抄不属于查阅范围的档案材料。

  3.对档案材料的内容不得外传,更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机关外,以防丢失、泄密。

  五、保密检查

  1.不定期对各保密工作检查。对做出成绩者给予表扬和鼓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不断增强保密观念。

  2.发生丢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法》、《保密守则》的人和事,应当迅速查明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此要根据其事件造成损失的情况,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从而吸取教训,教育群众。3.严禁工作人员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等。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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