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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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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篇1

★、生源地贷款篇2

★、生源地贷款篇3

★、生源地贷款篇4

生源地贷款篇1

  关键词:生源地助学贷款;现状;不足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现状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困境

  (一)各地“步伐不一、内容各异”

  在国内较早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有浙江、江苏、河北、辽宁等,新近刚刚颁布相关政策并准备积极实施的还有贵州、山东和湖北等省。由于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由各省市政府自主实施,因而在政策内容上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贷款对象、还贷时间、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贴息方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各不相同。比如资助对象的规定,河北和辽宁两省主要是面对农村学生,而城市学生则缺乏相关政策,然而在其它如浙江、江苏等省份,资助对象则没有做出如此限定,而是面对全体贫困生。又如江苏、辽宁和山东等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则规定,贷款发放对象必须是进入本省高校学习的学生,而浙江和河北等省则没有这个要求。应该说,各个地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差异正体现了生源地的特点,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方向。但是不容否认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政策规定上仍存在许多需改进之处,比如担保贷款对农村家庭而言可能不太符合实际情况,他们大多数可能因为没有符合规定的担保物而无法贷款等。

  (二)信用贷款与信贷风险控制之间的矛盾

  国家资助新政策把生源地助学贷款安排为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这就是说,相对于以前许多地方自主开展的有担保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缺乏控制风险的基础机制,从而增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主体是信用社,由于多种原因,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相比,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没有优势。而且,学生贷款由于周期长、借款学生流动性大等原因,贷后管理难度很大。首批由商业银行实施贷后管理的校园地助学贷款全国平均人数违约率在28.25%。那么信用社将采用什么机制和技术手段管理助学贷款风险,把助学贷款拖欠率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亟待研究解决。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环节不完善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环节的关键问题是利率确定和担保,前者体现贷款是否具有助学性质,后者关系到贷款的回收及可持续发展。

  第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率。由于相关政策的欠缺和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认识上的误差,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一律视同一般性信贷业务管理,未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业务操作很不规范。贷款利率非但没有优惠,反而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如江西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执行的是在同档利率的基础上上浮40%,而农行则上浮10%。[8]这样,一方面增加了学生及家庭的利息负担,使其望而却步;另一方面违背了助学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初衷,从严格意义上讲无法体现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和优越性。

  第二,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担保。虽然相关政策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也可采用担保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根本不愿意接受信用贷款。因此,学生申请此贷款必须出具由经办银行认可的但保,担保人应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但申请贷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的困难学生,大多数是因为家境贫寒或因遇到突发事件,其家庭能提供质押或抵押的可能性极小。同时,乡村的房产等基本上是不足值的,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果贷款,贷款质量无法保证。因此,生源地助学贷款因为担保困难,仍有相当部分需要贷款的学生无法得到贷款。

  三、结语

  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样面临风险问题,虽然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助学贷款便于贷后管理,但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大量开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责任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回收贷款以最大的程度降低金融风险。其合理性在于,地方政府的基层机构(城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村委会)既然有出具贫困证明的权力,那么就应承担使用此权力所带来的责任在这里就是承担协助地方金融机构回收贷款的责任(当然仅限于出现恶意拖欠贷款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地方政府的协助)。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可以监督地方政府谨慎使用权力,又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更重要的是让有限的资金用于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生群体。而地方政府则监督基层机构的工作效率,配合地方金融机构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数据。

  [2]刘中文,等。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J]。金融经济,2007.

生源地贷款篇2

  第二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扶持对象为入学前户口在县、家庭经济困难、就读“二本”以上高校的大学新生或在读学生(指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攻读第二学位学生,不含成人夜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员)。

  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为贷款扶持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户口在县且居住在县境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程序:

  (一)学生向就读中学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填报《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县教育局进行初审和汇总,报县信用联社。

  (三)县信用联社组织各基层信用社进行审核,经人民银行支行、县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贷款。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供下列材料:

  贷款扶持对象为大学新生的,提供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者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与贷款相关的人员资信和抵押(质押)物权属资料、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录取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助学贷款管理部门通讯联络方式、录取高校学费收缴账户。

  贷款扶持对象为在读学生的,提供贷款扶持对象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意见书》、与贷款相关的人员资信和抵押(质押)物权属资料、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和助学贷款管理部门通讯联络方式、所在学校学费收缴账户。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也可在农户贷款证授信额度内发放“信用贷款”,具体方式由业务受理信用社确定。

  第七条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中的“保证贷款”的,应有2名以上保证人,贷款扶持对象必须是其中之一。保证人(除贷款扶持对象外)应具备下列条件:1、户口在业务受理信用社的服务区域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数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由业务受理信用社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此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当年申请、当年发放,由县信用联社统一汇入贷款扶持对象就读学校学费收缴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转入个人金融账户。

  第十条贷款扶持对象为大学新生的,业务受理信用社要在其《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已获生源地助学贷款×××元,期限××年”并加盖公章。贷款扶持对象为在读学生的,业务受理信用社按要求填写“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证明回执”,加盖公章后寄送贷款扶持对象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利息补贴优惠,贷款扶持对象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在校期间指从贷款扶持对象入学年月起,按其学制推算至毕业年份的9月20日,不随贷款扶持对象的学籍调整而变动。

生源地贷款篇3

  1、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需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4)学生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5)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

生源地贷款篇4

  助学贷款证明同学(学号)系我校院(系)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学 生 承 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3、本人已理解《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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