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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描述范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自我描述范例篇1

  我——胡铭,一米三的个子,大眼睛,长着一头长发,相貌平平却有特别之处。

  我有一头乌黑的头发,一旦把辫子放下来,头发就像黑瀑布一样涌下来。最与众不同的是我留在小腿上的伤痕,那是一次上学时,妈妈骑自行车不小心把我的小腿给划伤了,因此留下面了这条伤痕。

  在紧张的学习中,我却有着许多兴趣爱好,如电脑版面设计、电子琴、绘画、数学奥林匹克、写作、读书……

  我最喜欢的要数作文和看书了。看书是我生活中的一大乐趣,我喜欢看一些名着,比如海明威写的《老人与海》、笛福写的《鲁宾逊漂流记》、《一千零一夜》、《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圣经的故事》、《希腊神话》、〈西游记〉、《封神演义》等等。我的书有一大堆了,可是我更羡慕那写作者,他们能写出这么好的作品。我下定决心要刻苦学习,也要写出像他们那样好的作品。

  这就是我——一个相貌平凡而又有着广泛兴趣的小女孩。

自我描述范例篇2

  首先重温两个概念——叙述和描写。叙述是记叙性文章的主要表达方式,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六要素,用它们来展开情节,交代人物活动和事件经过。有了必要的叙述,记叙文才能表现出内容的顺序性、持续性和流畅性。描写也是记叙文常用的表达方法,是指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把人物或景物的状态具体地描绘出来,给人以绘声绘色、栩栩如生、历历在目、身临其境之感。有的同学运用华丽的辞藻进行描写,铺得太开,连必要的进程性叙述也没有,结果难以收拢,给人哗众取宠、散漫凌乱之感;有的同学则是干巴巴的叙述,流水账似的记录,不善于让时间“停一停”,让叙述“等一等”,以便进行必要的描写,结果文章形象干瘪,枯燥乏味,没有亮点,读来令人昏昏欲睡。后一种“症状”显得更重,染此“病”者更多,所以下面主要为这类“患者”开“药方”——记叙文怎样用好描法,使之与叙述相配合,远离“流水账”?

  一、以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法描写事物特征,化抽象为具体可感。例如,上海某考生的《悄悄地提醒》,写到一位老师对学生进行提醒时,将叙述情节暂停,这样描写老师的声音:“磁性的声音回荡在耳畔,似春风拂动柳梢,如瀑布注入深潭……我聆听着,享受着……”声音是抽象的概念,作者运用两个比喻,具体生动地表现了老师声音的轻柔温和以及给人的心灵震撼。这样的描写虽然延迟了情节的发展,却给读者充满诗意的联想空间。

  二、运用多觉描写,多角度地摹写人或事物的特征,使之个性化、立体化。所谓“多觉描写”,是指调动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器官,多方位凸显人或事物的特征,从而使叙述血肉丰满。例如,烟台某考生的《总想为你唱支歌》,文中的“你”指家乡茶林,其中一段这样描写:“低头俯瞰,茶影摇曳,碧叶重叠,参参差差,绿玉一般。风儿吹来,茶林又如碧波荡漾的绿色海浪。流翠欲滴的嫩叶伴着采茶女的欢声笑语,不断飞向背篓。放一片嫩叶在嘴中,你会品出乳汁般的醇香,清泉般的甘甜,顿觉沁人心脾。”这段文字以视觉描绘为主,兼有听觉、味觉和嗅觉,使读者置身于茶林美景之中。

  三、克服“叙不够,景来凑”的毛病,让景物描写为记叙事件和表现人物服务。有的同学不管主题是否需要,开头总是来一段写景,景物描写成了“万金油”。开篇成功的景物描写,一要精练形象,二要显出特色,三要服务主题,或交代背景,或渲染气氛,或烘托心情,或点出线索。“天气又阴晦了,冷风吹进船舱中,呜呜地响,从篷隙向外一望,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些活气……”你看, 鲁迅《故乡》开篇的景物描写选择了几个具有鲜明特征的事物,只用了50多个字,就将“我”活动的自然背景和社会背景展现出来,同时人物沉重压抑的心情隐含其中,全文凄清悲凉的基调由此奠定,堪称写景开篇的典范。南通某考生的《那一刻,我的世界春暖花开》,记叙了这样的故事:一只小鸟飞进自习课教室后来飞出窗户,“我”从小鸟身上学到自信沉着的品质,终于解出数学难题。文章开篇这样描写:“天气转暖,太阳的光芒洒满大地。窗外的一排柳树钻出了嫩绿的芽儿,几只可爱的小精灵,在嫩枝上蹦跳着吊嗓子——‘唧唧……喳喳……’。但热闹是它们的,教室里一片寂静,仿佛严冬厚冰下的河水……”如此写景开篇确实巧妙——既点出行文线索——“小精灵”,又写出了“我”被数学题难倒的“寒冷”心情,又为下文写景抒情(“从热闹的春风回到冰冷的寂静”“仿佛从严冬的冰河回到和煦的暖阳”“这一刻,玉门关隘迎来春风,我的世界春暖花开”)做了铺垫。

  四、随着叙事的推进,在同类描写点上变化描写文字,既能显示行文脉络,又能演绎题旨。例如,山西某考生的《好习惯要逐步养成》,叙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家里新装了门铃,三次来人都对门铃视而不见,还是敲门,后来“我”在门外贴“请按门铃”的告示时门被风吹关上了,“我”也是同样只管敲门……文章仿佛一幕轻喜剧,围绕“敲门”这一描写点多次进行描写,但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拟声描写和语言、神态描写。请欣赏,对父亲:“咚,咚,咚”,三声有节奏的敲门声响起来。怎么搞的?没看见门铃吗?哦,原来是爸爸呀!干吗不按门铃,是装的吧!”对表妹:“嘭嘭嘭……”,又是一阵敲门声。“谁呀?”我气冲冲地把门打开。是表妹,只见她汗淋淋、气吁吁的,没等我开口,她便吐吐舌头,笑嘻嘻地说:“我忘了……”对四姨:没隔多久,又响起敲门声,“嘭,嘭,嘭”,一下一下,不紧不慢……门开了,“原来是四姨呀,从乡下来吧,快进屋坐!”……我顺势介绍:“四姨,这叫门铃,按一下就会响,屋里的人就知道来人了。”对自己:我使劲敲打被风关上的门,高喊:“开开门——”猛然抬头看见自己才贴上的“告示”,自我解嘲般地笑了……

自我描述范例篇3

  由于向来被看作是主体对对象的客观写照,描述(description)本身似乎没有什么可追 问的。然而,通过作为其前提的规定(stipulation)可以清楚地看到,任何描述都具有 明显的人类学特征。即使在所谓“客观”的描述中,也有主观规定的因素。任何描述都 具有规范的性质。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以及由此而具有的人类学特征,在更深层次上 反 映了人类认识的本性。

  一、从悖理性看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

  在认识论意义上,描述可以定义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符号说明(verbal account)或 摹写(verbal portrayal)。它既不是照相式的描绘,不是形象绘画或象征性的标示;也 不是纯粹的主观表达,不是情绪的表达或愿望的表达。正是由于作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 —符号说明或摹写,描述绝不是不成问题的。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严格的学术探索中, 一些描述的悖理性都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说到这样一类话而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不是办法的办法”、“什么都不可信”等等。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这样的表述总是有其意义,甚至并 非可有可无,只是作为严格的描述,它们涉及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

  从语言的日常使用看,“不是办法的办法”似乎是一种十分自然的说法,但从描述的角度看,这种表述却明显相互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用它表明这样一种意思: 不是办法,但是作为办法来使用。或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它权当一种办法。只是 严格追究起来,这里涉及“办法”的定义或规定:“不是办法的办法”到底是办法还是 不是办法?

  同样,“什么都不可信”似乎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相互矛盾之处,但这类描述也深藏着悖理性。说“什么都不可信”,也就是说不相信任何东西,然而“不相信任何东西”也 仍然是一种信仰:什么都是不能相信的。当有人说“什么都不可信”的时候,事实上他 正在表达一种信仰,并且还可能企图让别人相信它。

  类似的例子不仅出现在日常生活里,而且可以在严格的学术讨论中看到。譬如作为一种极端的哲学观点,“一切都不可知”这一描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既然一切都不可知 ,那人们又是怎么知道“一切都不可知”这一命题本身的?这种情况甚至出现在一些科 学家的严谨思考之中。量子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尼尔斯?波尔在谈及量子力学时,就 曾提到“没有定律的定律”这一说法,意思是量子理论会得到这样一条定律:不存在经 典物理学中的所谓“定律”。(注:约翰?惠勒:《物理学与质朴性》,安徽科学技术 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45页。)这里则涉及“定律”的定义或规定:“没有定律的定 律”本身是不是“定律”?

  如果说,这还只是一些浅显或不严格的表述,那么,我们在人类认识的深层可以找到更耐人寻味的例子。后现代哲学中的“非哲学”(non-philosophy)概念就最为典型。正 像“什么都不相信”也是一种信仰,即使以对哲学的否定形式出现,“非哲学”也仍然 是一种哲学。“非哲学”并没有也不可能“逃离”哲学,正像同为后现代哲学家的雅克 ?德里达所说,“并不是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可以轻而易举地‘走出哲学’。那些 以为自己已经这样做了的人事实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正是在整个谈论的过程中,他们 常常为自己声称已被摆脱的形而上学所吞噬。”而当理查德?罗蒂声称 “应当放弃整个认识论事业,即放弃就知识说任何普遍的(或‘深刻的’,或‘哲学的 ’)话”时,则在表达了一种深刻的思想的同时,某种意义上也 无疑打了自己的嘴巴。

  众所周知,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最集中地表现在经典悖论之中。“理发师悖论”和“说谎者悖论”代表着两类最能说明问题的典型例子。当某村庄中一位理发师规定自己 “给并且只给本村庄中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时,他本人给还是不给自己刮胡子 ?这看上去的确是一种真正的两难。而说谎者悖论的极端形式——“我正在说的这句话 是假话”则似乎陷入真正的自相矛盾:如果这句话要是假的,那么它就必须是真的,即 当且仅当这句话本身是真的,它才可能是假的。而关于这些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人们 认为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弄清楚。这不仅意味着悖论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而且表明其中 必定隐含着重要的未解之谜。

  事实上,这种包括经典悖论在内的包含悖理性的表述,都是一些特别的描述:不无意义但包含相互矛盾的结果。在所有这类描述中,似乎都隐藏着某种我们至今仍不甚了了 的问题。我们不能不问:这种现象究竟意味着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一些著名哲学思想家那里找到一些关注和思考。

  路德维格?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中曾涉及这种情况。他写道:“有一样东西,人们既不能说它是一米长,也不能说它不是一米长,那就是巴黎的标准米。但是,这 当然不是赋予它任何特别的属性,而只是标示它在用一把米尺进行测量的语言游戏中的 特殊作用。让我们想象像标准米那样存放在巴黎的色样。我们把‘棕褐’定义为密封保 存在那儿的标准棕褐色的颜色。这样一来,无论说这个色样是或不是这种颜色都将毫无 意义。”在维特根斯坦的这席话中,我们看到描述似乎另有条件 ,而且我们对此并不十分了了,甚至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对于存放在巴黎的国际米原 器,我们无疑可以用其他方式描述其长度,但我们的确不能说它是还是不是一米长。在 这里,我们仍不甚了了的问题似乎与“国际米原器”密切相关,它是我们描述长度的一 种规定。一遇到这个规定本身,我们描述长度的米制方式似乎就走到了某种边界。

  如果说,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还只是涉及一个简单的事实,那么,在埃德蒙特?胡塞尔那里我们则可以在更深层次上看到这一问题的性质。

  当谈到真理时,胡塞尔认为否定真理是荒谬悖理的,因为它无异于说:“存在这样一个真理,那就是不存在真理”。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悖论,它更深入地揭示了一个复杂的描 述问题。当你说“不存在真理”时,事实上你是以存在真理为前提的。因为当你否定真 理存在的时候,你正试图说出一个真理,因而毫无疑问已经隐含着一个前提:我能够说 出真理,哪怕只是惟一的一个。在这里,我们至今仍不甚了了的问题则似乎与“我能够 说出真理”紧密相联。它也是与“不存在真理”这一描述有关的一种规定,只是不像“ 国际米原器”那样显而易见。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依稀感觉到似乎接触到了描述的边界。描述似乎具有某种边界,在这种边界地带,相应的描述失去了意义,或者说出现某种“失范”。走到 这个地步,我们不能再往前走了。而且,这种描述的边界与描述所涉及的某种规定密切 相关。正是这些规定圈定了相应描述的适用范围,使这些描述不能运用于这一规定本身 ,更不能超出这一规定。我们既不能说国际米原器是一米长或者不是一米长,也不能问 午夜是几号?中午是上午还是下午?黎明(黄昏)是白天还是黑夜?0是正数还是负数等等。 而当我们说“不是办法的办法”、“什么都不可信”、“一切都不可知”和“不存在真 理”等等时,则似乎意味着我们的描述已经超出相应的规定,走出了其合法边界。事实 上,我们在开始时所提到的所有问题也都是由此造成的。

  “不是办法的办法”就涉及“办法”的规定。“一切都不可知”则是以可知为隐含前提的。当你说“一切都不可知”的时候,事实上你已默认认知是可能的。总之,当我们 说“不是办法的办法”、“什么都不可信”、“一切都不可知”及“真理不存在”等等 时,就涉及与它们具有内在关联的“办法”、“相信”、“知”和“真理”等有关规定 。“没有定律的定律”涉及“定律”的规定;它涉及一种不同于以往定律的新定律。“ 非哲学”则涉及“哲学”的规定,它是一种不同于以往哲学的新哲学。而在作为这种现 象最集中表现的经典悖论中,我们则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引人入胜之 处。

  与“不存在真理”的描述一样,“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之所以构成悖论,与这一描述本身所隐含的“我说的是真话”这一规定密切相关。而理发师悖论则涉及更复杂 的规定和规定之间的关系。当规定理发师“给并且只给本村庄中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 胡子”时,其中的“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不能包括该理发师本人在内。该理发师本人 既不属于“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或者“给自己刮胡子的人”,也不属于“本村庄中既 不给自己刮胡子也不给别人刮胡子的人”或者“本村庄中给自己刮胡子而不给别人刮胡 子的人”,而是超出了这些规定。这个“给并且只给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的理 发师超出了给或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的规定,而是“给并且只给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 胡子的人”!——虽然这有些像是弯弯绕,但由此我们已经开始真正走出悖论的“迷宫 ”。

  当然,悖论的根源还有比这更复杂的内容。这里对于我们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已经身临描述的边界,正是描述的边界使我们看到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并在那里清楚 地感觉到由描述与某种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造成的至今仍不甚了了的问题。要进一步揭 示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及其重要性,从而对描述的边界等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必 须深入探讨描述与规定的关系。

  二、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

  在与描述内在相关的意义上,规定可以定义为主体为描述对象所做的关于量和质、方式和方法等的规范性设定。包括日常生活中度、量、衡等的规定,也包括科学和哲学中 一些明确做出的或隐含的预设。我们前面谈到的“米原器”和“色样 ”等都是这种规定,这是显而易见的。所有被称作“公设”的“公理”,经验科学中的实在性、规律性和可知性预设以及哲学中的“终极预设”等也都是这样的规定,只是由于预设的复杂性,这类规定不 像“米原器”那样简单明了。

  预设是所有规定中最复杂、最重要的一类。作为与描述具有内在关联的规定,预设是描述中所包含的使其具有意义的先决条件。如断言“不存在真理”的预设是“这句话是 真理”或“我可以说出真理”。只有当这个预设为真,“不存在真理”的断言才可能是 有意义的。预设也是人们缺乏系统研究而又迫切需要深入认识的概念之一。预设概念首 先在语言学中使用,后来被引入哲学研究。在语言学中,预设通常被定义为话语含义的一种不言自明的设定。在语言哲学中,预设通常被看作是话语的前提 条件,至于这种条件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至今仍然是语言哲学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从 描述的角度看,这些预设都是一些前提性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与“米原器”、“色样 ”等不完全一样,但它们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之处,那就是它们都是构成一定描述活动 的规则的基础。

  在我们的认识中,规则和规律似乎是泾渭分明的。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游戏都必须有规则(规则赋予游戏以意义),所有的游戏规则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规定基础之上。在 社会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必须做出某些规定;所有的法律和规范都是建立在这种规定基 础之上的规则的典型形式。但规定并不仅限于生活领域,即使在对于自然的描述中,规 定都无所不在。如果这一点在经典科学中表现得还不是很明显,那么在相对论和量子理 论中则是再清楚不过了。事实上,只要有描述的地方就有规定。因为描述是在规定的基 础上进行的;任何描述都建立在一定的规定基础之上,都意味着某种相应的规定。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严格的认识活动中,规定都可能具有比作为描述前提更广泛的用处,因而不一定总是作为描述的前提存在,但作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符号说明或摹写 ,任何描述都必须有一定的规定作为其前提。为了描述温度,我们规定了在一个标准大 气压下水的冰点为零度,沸点为一百度的摄氏标准等;为了描述时间,我们不仅规定了 时、分、秒,而且规定了各种历法;不仅用年、月、日计时,而且根据一定传说或历史 现象规定年代划分的起始标准;为了描述物体的长度和重量,我们必须确定长度和重量 单位。长度单位的国际正式规定最初是以通过法国巴黎的子午线,从赤道到北极距离的 一千万分之一为一米,后改用国际米原器。国际米原器是用铂铱合金制成的一根标准米 尺,保存在巴黎的国际度量衡局。在那里,还保存着铂铱合金制成的一个圆柱体,它的 重量就是一公斤的标准重量。这些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原器。虽然涉及复杂的条件系统 ,但它们所代表的规定都是简单明了的。它们所涉及的是最简单、最明确的规定。

  规定可以是明确的,如我们在所有规则中所看到的;规定也可以是隐含的,如我们在某些隐含的预设中所看到的。预设的一个最为重要而又为人们所忽略的性质,是它可以 无意识获得,因而可能是隐含着的。科学中的公理清楚明确,但“不存在真理”这一描 述所包含的预设却是隐含着的。越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规定越具有预设的性质。我 们在讨论认识论问题时的最大预设之一是我们(人)可以认识。在这个预设的前提下,讨 论人类能不能进行认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讨论这一问题本身必须有一个预设,那就是 我们可以进行认识,否则我们的所有谈论都没有任何意义。而在一般的认识活动中,这 一预设往往是隐含着的,它常常作为认识本身的前提存在于大多数人的自觉意识之外。

  在人类知识中,规定构成了一个系统,它具有不同层次。最表层的是一些明确的规定,如度、量、衡等基本单位的规定。最深层的是未经审视,甚至还没有发现应当加以审 视,但却作为一种不能动摇的基础的隐含规定。无论是数学、逻辑学还是哲学和经验科 学,都涉及一些深层预设。隐含规定的一个最为生动的例子,是牛顿力学中的伽利略参 照系。伽利略参照系并不存在而只是一种隐含的预设,是科学理论中的典型隐含规定。 这种隐含规定不同于类似“国际米原器”这样的明确规定。作为明确规定,“国际米原 器”是最能表明规定性质的例子。由于甚至不像温度和历法那样依据自然现象做出,“ 国际米原器”的规定性表现得最为典型。这类规定更明显地建立在主体认识目的和实践 需要的基础之上。

  明确的规定随处可见,但由于司空见惯,人们往往没有把它们真正当一回事,至少是没有充分关注这种规定对于描述进而对于人类认识的深长意味。而隐含规定则处于人类 认识活动的深处。由于深藏不露,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它们的存在。这样,它们一方面 像水下桥墩一样默默地支撑着人类的描述和认识,另一方面也在一些领域给人类描述和 认识带来不小的“麻烦”。“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和“不存在真理”等描述所导 致的困境,都是描述与作为其前提的隐含规定相冲突造成的。而人们之所以为这种现象 所困扰,则由于描述主体对作为描述前提的隐含规定缺乏意识。隐含规定不仅常常带来 对事物性质理解上的困难,而且常常造成描述“触礁”而不自觉,从而导致种种悖论。 在“暗礁”遍布的自然语言中,这种情况会不时发生。

  作为描述的必要前提,规定可以来自命名,也可以来自定义和假设,甚至来自个人和集体无意识。命名可以是简单地贴上一个标签,也可以是对客体特点的概括反映。定义 和假设则不仅可以是有意识的,而且可以是无意识的。后者大都源自深层预设及我们对 前人知识和观念的继承。有些规定是我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作为自然而然的东西理所当 然地接受的。隐含规定甚至可以来自明确规定的历史沉积。有些本来是明确的规定(如 一些机制复杂的约定),可能在时间的长河中逐渐被埋没得如此之深,以至后人认为它 们是理所当然、毋庸置疑的。它们甚至像深海中的“暗礁”,在海面上根本就感觉不到 它们的存在。

  隐含规定虽然可能不是通过有意识的认识活动获得的,但作为描述的前提,规定本身总是一种不同于描述的认识活动。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相应的描述而言,规定和描 述是人类认识活动中两个相续的阶段,二者处于不同层次。规定总是处于基础层次,总 是相应描述的准备。正如维特根斯坦谈到命名时所指出的:“命名和描述并非处于同一 层次:命名是描述的准备。至此,命名还不是语言游戏中的一步——在象棋中,把一个 棋子放在它在棋盘的位置上还不是走出一步。我们可以说:到一个东西被命名时为止, 还没有做任何事情。除了在语言游戏中,它甚至还没有得到一个名称。这也是当弗雷格 说一个词只有作为一个句子的部分时才有意义的意思。”这 再形象不过地表明,作为两种处于不同层次的认识活动,描述在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规定是描述的必要前提。

  规定和描述也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规定是根据主体认识的需要所做出的相对主观的设定,而描述则是在这种设定的基础上对客体所做出的尽量客观的语词说明或摹写。 在对语言游戏的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已经不仅注意到规定的重要性,而且论及规定和描 述的关系。接着上述关于米原器和色样的讨论,他指出:“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个色样 是语言的一种工具,它用来规定颜色。在这个语言游戏中,它不是某种描述出来的东西,而是描述的一种手段。”把规定比作描述的工具或手段,非常形象地揭示了规定的主观性。相 对于描述而言,规定更具主观色彩。但是,正如描述不会是纯粹客观的,规定也绝不是 纯粹主观的。作为严格描述的前提,规定总是具有自己的客观根据。

  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具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客观根据,二是主观需要。规定正是在客观根据和主观需要的张力中形成的。一方面,描述总是对一定对象的描述,不管对 象的客观实在性如何,作为描述对象本身,相对于描述主体来说总是客观的。另一方面 ,任何描述都出于主体的需要,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也总是在一定程度上相应以主体的 需要为转移。

  规定的客观根据和主观需要使其相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十分明显的人类学特征(注:在科学认识论中,人们通常把人类认识对宏观世界、日常经验和语言的依赖性称为人类 学特征。这里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事实,只是这一基本事实还没有真正得到清晰的 揭示。这一基本事实就是:在科学认识或科学知识中,人类特性特别是一些基本的生物 学特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类认识、描述和相应规定的某些基本特征。因而确切地 说,科学认识的人类学特征是人类所具有的生物学和社会学特性在科学认识和科学知识 中的表现。这种人类学特征,在描述和规定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在以量子力学和相对论 为代表的现代科学认识中,人类学特征之所以表现得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不可抹杀,正 是由于人们带着由自身的类特征所决定的宏观概念等去描述对象以及做出相应的规定。 人类作为特定宏观主体所具有的生物学和社会学特性,会不可避免地表现在这些描述和 规定之中,并且对它们的基本性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所有这些特性中,最引人注目 的往往不是人类作为主体的意识方面的高级特性,而是像存在尺度和感官性质这样一些 更为基本的特性。)。如果把规定的客观根据和主观需要看作相对的两极,那么,任何 规定都处于这两极之间,并根据其在两极间所处的位置反映出不同程度的客观性和人类 学特征。越是靠近客观依据的一极,其客观性就越典型;越是靠近主观需要的一极,则 其人类学特征就越典型。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工作假设是具有典型客观性的例子,它们主 要是依据客观规律性设定的。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和规则则是具有典型人类学特征的例 子,它们主要出于主观需要。

  规定的客观性使其具有合规律性特点,而规定的人类学特征,则使其具有主观性、相对性和合理性。正是规定的合规律性特点,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放大了基于这些规定的 描述所具有的客观性,从而忽视甚至没有看到其与人类学特征相联系的主观性、相对性 和合理性及其所带来的认识后果。

  规定的主观性主要是就规定的人类学特征所表现出来的主体性而言的。它具有适合人类自身特性的特点。而人类自身特性既可以是自身的尺度、存在状态、感官特性等,也 可以是人类理性把握对象的方式这样的深层特性。在日常生活中采用摄氏或华氏制测量 温度,以十进制计算长度和重量;在物理学中以“粒子”和“波动”等概念描述量子现 象等等,无不表现出典型的人类学特征。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描述之所以需要规定 ,就因为人类的感官具有特定的人类学特性。基于这种特性,要进行描述就必须有基于 这种特性的规定;或者说适合这种特性、相对于这些特性来说合理的规定。

  规定的相对性是其人类学特征的集中体现。描述温度不仅有摄氏标准,还有华氏等其他标准;描述年代不仅有以传说的耶稣生年为元年的公元纪年,也有中国古代的干支纪 年和皇帝年号纪年等;描述物体的长度和重量,不仅有公制,还有市制、英制等。历法 也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历。规定的相对性,甚至连我们自己都卷入其中而不自觉。这也 是任何描述都包含假定或规范的观点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的原因:人类用以描述的东 西都具有特定的人类学特征。由于人类把自己当作惟一的主体,或者说当人们谈论知识 、认识等等时总是隐含着一个假定,即都是谈的人类的知识和认识,因而其人类学特征 被视同知识或认识本身所具有的特征。

  由于用的总是“缺省主体”而不自觉,由于没有比较,就造成了下述假象:似乎人们完全可以原原本本地展现至少一些或大部分对象,即存在所谓纯粹客观的描述。事实上 ,其所用以描述的概念和符号等的人类学特征,决定了其描述结果的同样特性,从而也 决定了不可能有纯粹的客观描述。即使人们看世界都会由于视觉的人类学特征而只能看 到具有相应特性的对象,而比单纯的“看”要复杂得多、人性得多的“描述”就更加只 能展现具有人类学特征的结果。

  三、规定的超越和描述的发展

  对描述和规定之间关系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描述的边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描述的发展机制。

  如上所述,由于任何描述都必须在相应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描述总是有一定的规定作为其前提。当描述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时,该描述就会出现意义相对丧失的现象, 就会面临描述的边界。上述分析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所谓描述的边界就是作为描 述前提的规定为该描述的意义和适用范围所圈划的界限。或者说,作为描述的前提,规 定决定了该描述的意义和适用范围,正如一个学科的基本概念决定了该学科的领域一样 。当这一描述将这种规定本身作为对象或超出这种规定时,该描述便会失去原有的意义 和不再适用。这种使描述具有意义和使其保持在适用范围的界限,就是描述的边界。

  由此可见,一方面,任何具体描述都是有边界的。描述的边界决定于作为描述前提的相应规定,描述涉及作为其前提的基本规定就面临自身的边界,从而导致描述失范。如 果描述本身与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相矛盾,就会造成悖论。当我们谈论认识的真理性问 题时,事实上不管肯定还是否定,都是以存在真理为隐含前提的。因为我们在做出描述 时,实际上就接受了这么一个规定:我们的描述可以是真的。否则我们的描述就没有任 何意义。看不到这一点,就会陷入胡塞尔所提到的上述困境。

  另一方面,规定不仅决定了以其为前提的相应描述的适用范围,而且决定了相应描述的意义。由于作为描述基础的规定决定了该描述所处的定义域,规定改变,定义域相应 改变,描述的意义也随着改变。数学公式是否有效受定义域控制,定义域改变会使不可 解方程变得可解;带根式的方程,根式取值不限正负,不可解,只取正值,则可解;定 义域变化也可使没有意义的式子变得有意义。一个数被零除就超出了除法的规定。它在 除法中是没有意义的,除非是在超出一般的除法规定的情况下。实数域内1除以零(1/0) 没有意义,在复数域内1除以零则等于无穷大(1/0 = ∞)。由此足见,描述的意义与作 为其前提的规定密切相关,它是相对于规定而言的。描述的意义也只能相对于作为其前 提的规定而言。因而,一方面,如果一个描述超出了作为其前提的规定,该描述就会失 去其本来具有的意义。另一方面,超出原本规定可能意味着规定的改变,因而可能意味 着对原来规定的超越。当超出自身规定的描述具有超越原本规定的意义时,则往往构成 了描述的发展。

  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基本规定,相应的描述就会失去意义;而超出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则会使相应的描述失去确定性,失去自己的前提。如果既存规定的突破把描述带入 一个更高的层次,就构成对原本规定的超越。在“不是办法的办法”的表述中,后一个 “办法”就超出了我们关于前一个“办法”的一般规定。当我们说“不是办法的办法” 时,实际上是游弋于“办法”定义(规定)的边界。后现代思潮中的所谓“非哲学”,正 是对包括现代哲学在内的以往所有哲学的共同根基刨根问底的结果。“非哲学”开始于 传统哲学的限度,它把思辨视点首先放到传统哲学的任务和目的上,认为那种以对真理 的终极关切,以奠定知识基础为目的的哲学观已经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由于思辨视点 正对的是前此一切哲学的立足点,因而很自然地便把在这一立足点之上建构起来的哲学 的对立面看作是“非哲学”。现代哲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抽象和概括的基础上的,其认识 以概念为基础。这里包含着对事物的统一性、概括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等隐含规定。这些 基本规定甚至都没有明确的确定程序,是最深层的、甚至根植于人们无意识深处的规定 。以这些基本规定为思辨视点,往往就能得到与建立在其上的哲学不同的视界。(注: 详见王天思《理性之翼——人类认识的哲学方式》这就构成了对原有规定的超越,并促成了描述的发展。事实上,人类认识中的任何 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都意味着对相应领域基本规定的超越。这种对基本规定的超越,就 表现为相对条件的改变。

  规定不仅具有相对性,而且具有合理性。规定的合理性也是其人类学特征的集中体现。描述物体的温度无论用摄氏标准还是华氏标准,描述年代无论以公元纪年还是干支纪 年和皇帝年号纪年,描述物体的长度和重量无论用公制、市制还是英制,都不仅有其相 对性,也有其合理性。而且其合理性往往也是相对的。公历作为阳历的一种,有比较方 便的纪年和计年、月、日方法,以其相对的合理性赢得国际通用历法的地位。农历作为 阴阳历的一种,根据太阳的位置把太阳年划分为24个节气,便于农时,在农业社会得到 普遍运用,但它采用天干地支搭配的纪年方法,60年一轮,周而复始,不仅不利于大尺 度纪年,而且“子丑、寅卯”地轮起来也十分复杂,不很方便,其相对的不合理性 显而易见。相对于人们的日常习惯,十进制比其他进制更合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得到 普遍运用,如果人脑采用二进制算法,恐怕连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但二 进制符合计算电路开和关的简单现象,在冯?诺依曼计算机中,只有采用二进制才能使 机器计算成为可能。而同样在冯?诺依曼计算机中,机器计算必须采用二进制,但对于 数据贮存和处理来说,最具合理性的则又既不是十进制,也不是二进制,而是十六进制 。这种在我国日常生活中曾被采用并给人们带来诸多不便的进制,在这里却显示出自己 的合理性。

  关于有形东西的规定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关于无形的东西如一些深层预设和人的信念等的合理性就不那么明显。当我们没有意识到某种规定是一种规定时,关于它的 合理性便更无从说起——这常常是我们在描述和认识对象时陷于迷误的重要原因。这也 充分说明,从描述研究出发,对隐含规定的合理性的探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以前在实在论立场上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时,我们既感到探讨人类认识合理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同时也觉得这样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本身总是不那么合理。其原因就在于: 在实在论的立场上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本身缺乏合理的根据。在一种纯客观的真假标准面 前,是没有合理性的位置的。只有当涉及具有主观性的规定时,当一些描述本身被看作 是一种认识结果时,才不仅存在一个是否客观真实的问题,还存在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 。

  规定以及描述的合理性是一个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冷、热由于不是相对于一个确定的规定,因而是不定的。例如,同一气温既可以称为冷,也可以称作热, 全看相对于什么而言。但温度就有了确定的规定。这里所反映的日常描述和科学描述的 区别,不仅涉及描述的合理性问题,而且涉及这种合理性的发展。从罗马数字到阿拉伯 数字,从十进制、二进制、十六进制的并存,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人类描述及与之具有内 在关联的规定的合理化进程及性质。

  人类从原始的屈指计数和结绳计数发展到现代数学和逻辑学,其关键就在于采用了符号体系,并在规定和描述方面使这种符号体系不断合理化。这方面,罗马数字和阿拉伯 数字的分别采用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采用罗马数字,人们 要读到大学毕业才能学会除法。当时即使是造诣极深的专家,要完成百万数的除法也必 须付出毕生精力。然而自从引入阿拉伯数字,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用阿拉伯数字运算, 即使亿万数的除法,一个小学生就能轻而易举地完成。由此可见规定合理性和规定合理 化的极端重要性。

  规定的合理性和合理化就意味着描述的合理性和合理化。规定和描述的合理化不仅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且具有以人类实践需要为转移的性质。也许我们能在一定程度 上说,“天干地支”不如公元纪年合理和方便,但我们却绝不能笼统地断言十进制、二 进制和十六进制哪一种更优越。规定和描述的合理性是相对于人类实践的需要而言的, 也只能相对于人类实践的需要而言。

自我描述范例篇4

  我有着一双不引人注意的眼睛,鼻子翘翘的就连鼻孔也清晰可见,有些人还说我的鼻子是猪鼻子呢,怎么样我的这个鼻子很特别吧!我还有一对可爱的小虎牙,别人都说很可爱,甚至有人还说我凭着我的这两颗虎牙,我长大后还能成为一个明星呢!

  在学习上我是个很勤奋的人,只要有一道题不懂我硬要年把它弄懂才甘心,而在学习上我最讨厌的一种行为,那可就是抄别人的作业,遇到这种情况,我会立马走过去问:这样做有意义吗?”在班上我的英文可是verygood,只要有人某些单词不懂时,我这个“英语专家”就又忙碌起来了,所以在班上我的成绩也是不错的。在班里我原来最讨厌别人叫我“胡锅巴”,只要听到这种话我就头疼,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只要有人这么说,我会说:哎哟,锅巴这么好吃,而且“胡锅巴”可是我的专利哟!”

  在家里我是个“肉娃”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最爱吃肉,所以我老爸还专门给我取了个外号叫:食肉动物”,就因为这样我养成了偏食的习惯,害得我和“贫血”做了一次斗争,还吃了好多“补血口服液”。

自我描述范例篇5

  很多人热衷“仅止于描述事物”的同时,在其言论中有意无意地注入一些主观情绪是根本就无法避免的结果,例如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描述张角起义的情形是“贼势浩大”这一点,就已经属于站到统治阶级的立场上所做出的结论,这种判断,虽然基于描述,但却总无法避免作者本人的主观因素。

  描述,在小说创作中得以被广泛的应用,因为小说创作是最需要去描述一些事物的。

  不过我们也都知道,当一位小说作者力图去描述一些事物时,作者本人所抱的主观判断情绪,以及局限于作者身上的阶层烙印,终会让他的“描述”流于个人之见,而不能在事实上真正代表了人类的泛化审美观。

  多少力图通过“仅止于描述”的中立立场,来希图揭示一些“客观本质”之希望的努力,在我看来却是一桩又一桩毫无胜算的买卖。

  因为我们都知道语言的惰性和文字的贫乏性,而“描述”行为,在动用动词和形容词时,毫无疑问都会涉及到“修饰”问题,也正是这些“修饰”问题,在事实上让“一千个读者变成了一千个哈姆雷特”。

  我举个浅显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比如,桌子上有一杯水,这是一个客观的物理存在。那么当我们力图去描述这杯水时,我们该如何定位针对这杯水的描述基点呢?

  我相信,没有人会说这不是一杯水,假如在这些哈姆雷特中间没有双目失明的瞎子的话,那么我相信所有的“哈姆雷特们”,也许都会认同一个最基本而正确的客观描述:桌子上有一杯水。

  如果所有的“哈姆雷特们”都喜欢这么冷静客观地去描述客观事物,那么这世上也就不存在“一千个哈姆雷特”之说法了。因为这种描述,是最干瘪的也是最尊重事实的。然而问题却总会出现,而出现的原因,则在于根本就没有多少人真正喜欢用这种干瘪而毫无色彩倾向的词句去描述客观事物。

  人们的争论,往往起源于扩展性描述,而扩展性描述,则毫无疑问会因了众“哈姆雷特们”的个人主观,而强行给客观事物添加上很多动词或者形容词作修饰的结果,于是事物的原本面貌,也就会因为描述之多样发展的可能性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众说纷纭”的局面。

  描述,有两种,一种是基于“产品使用说明书”模式的描述,而另一种,则是属于“商品广告”类的描述方式。

  对前一种,绝大多数人在欣赏或者创作文学作品时,压根就对此不怎么感兴趣,一般而言,几乎所有的文人,都喜欢使用后一种描述方式,也就是“商品广告”类的描述方式。

  问题就出在这第二种描述方式上!

  因为第二种描述方法,虽然也是基于“仅止于描述”的动机,但在事实上,却已经演化成了扩展性的“心像”描述,换句话说,已经走上了唯心主义的描述模式。

  我们还用“桌子上有一杯水”这个浅显的例子来解析一下。

  “桌子上有一杯水”,属于“产品使用说明书”模式的描述,而众“哈姆雷特们”,当然也不可能满意这种干瘪的描述结果,因为他们还要搞清楚这是怎样的一杯水,于是事态就真的开始走向了复杂化。

  首先,一位距离桌子最近,还貌似学者的“哈姆雷特”先生,会先站出来对大家说:“桌子上有一杯红色的矿泉水”,结果其他的“哈姆雷特们”开始不乐意了。

  于是另一位“哈姆雷特”马上跟着站起来并表示质疑:“先生,您说这是一杯红色的矿泉水,可我却感觉这是一杯橘红色的白开水。”

  这两位“哈姆雷特”的说法,无疑都套进了修饰词,而又由于他们的站位点不同,故而开始反复去强调己见的正确性,于是众“哈姆雷特们”也就开始了参与众说纷纭的争论过程。

  因为修饰词,原本就属于“心像”范畴,而非属于客观的“物像”描述,所以,当针对同一件客观事物进行描述时,修饰性的“心像”言论,也就特别容易控制“哈姆雷特们”的思维,并进而导致他们开始反复引经据典地去和其他的哈姆雷特们进行争论。

  我们知道,“桌子上有一杯水”的前提是必须有光源,否则,在一个漆黑的屋子里,谁还能看得见桌子上的水呢?那么,我们也都应该知道美术方面的几个基本常识:在有光源的环境下,物体本身的固有色,会随着反射光的强弱以及物体本身的形体而产生浓度及彩度等方面的变化[视觉效应],从而在观者眼里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视觉偏差,有些部分显得暗淡,而有些部分则显得很明亮。还有因为观者们的站位角度以及距离等不同的原因,所以很多人在同时观看“桌子上的一杯水”时,也就特别容易产生“一千个哈姆雷特”之结果了。

  还有观者的视力问题,色彩感觉的强弱问题,以及个子的高矮问题等等,都会让众“哈姆雷特们”在观看同一杯水时,因为站位角度不同,而产生各种各样的视觉偏差。

  描述性言论,如果针对同一杯水进行扩展性描述的话,那么,修饰词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而修饰词的来源,也正因为站位点不同所导致的:由于站位点不同,而导致众哈姆雷特们在使用修饰词方面会出现很多分歧,比如红色,橘红色,桔色,桔黄色,冷红色,暖橘红,暖桔黄,红中透紫的橘红色等等不一而足的修饰语会层出不穷,并且个个都喜欢强调他们自己所使用的修饰词最为正确。至于到底是白开水还是矿泉水,也就只能去质问供水的厂家了,假如厂家也能实话实说那就更好。

  导致“一千个读者就是一千个哈姆雷特”的最主要因素,正在于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地惯用了修饰词,也就是说,早就习以为常地用“扩展性描述”去指代“描述本体”。

  这是惯于“仅止于描述”的描述者们之最习惯于去有意无意忽略的问题,也是“描述”像“海纳百川”之论调的最大悖论之源。

  扩展性描述,毫无疑问是带着很强的主观性的,当然同时也附带着很强的“个人之见”。

  假如把“描述”这种创作手法,仅仅归位到原本的基点描述位置上,那么世上,也就无法出现那么多的“哈姆雷特”了,然而我却知道这是一种不可能奢望的妄想:因为人类的智商决定了人们从来都不喜欢停止于“产品说明书”模式的描述阶段,而恰恰喜欢“更进一步”地去“形容”客观事物。

  “进一步形容”的****,导致描述性本体开始转化并变质为“扩展性描述”,而绝大多数人们,在“进一步形容”的过程中,恰恰忽略和忘记了扩展性描述本身,原本就不属于一种客观的描述方式,而恰恰是一种绝对的唯心主义描述模式的事实。于是“唯心”的描述,也就在事实上搞混了事物的本来面目,并把绝大多数人的视觉和思维给诱拐到了一个搞不好就变成了颠倒是非的立场上。

  文艺创作,离不开扩展性的描述手法,否则,世间将再无“文艺”二字。

  然而,扩展性的描述,在事实上却难能用来作为判断现实里的是非问题之尺度,因为这种手法属于纯文艺的特征,而不属于辨析现实社会里的是非之理性化的标准。

  利用“描述”手段去混淆是非的做法,本质就是一桩很卑鄙很阴险的事情。其危险性在于:看起来好像描述者本人并没有对事件做出什么评论,但却在其描述的过程中,因为动用了很多有利于他个人之立场和观点的修饰词,而最终成功地引导读者和听众,在不知不觉中就钻入了被他早已设定好的语言圈套之中:比如谁想宣扬某某人很丑恶,其实大可不必对那个人的人格进行公开诋毁,而只要通过为那个即将倒霉的人杜撰一些任谁都无法验证真伪的生活溴事,或者罗列一些恶劣的生活癖好什么的,就足以引起公众的反感和厌恶了,至于在此基础之上,再随便在被攻击的人身上找点吹毛求疵的小茬子,并利用一些修饰词去夸大其劣的一面,那么这个即将倒霉的人,估计也就真的死定了。像这种常见的卑劣手法,也几乎就是历来的政治宣传之最惯用的手段,所谓“愚民而不动声色,杀人于无形”者是也!

  又比如文艺界如果想推出一位作家,并想打造他的光辉形象的话,那么利用描述性手段,也很容易在公众中确立这个作家的“光辉形象”:只要把他如何如何“努力奋斗”的成长过程,利用夸大其词,或者涂脂抹粉的修饰言论,做到“掩盖其丑,只扬其辉”的程度也就可以了。这种“描述”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人再去质疑这位作家的作品本身,因为“既然这位作家的人品和境界都已经达到了如此高度,那么他的作品也就绝对假不了”的心理,几乎是人们一贯喜欢偏执的认同模式,于是人们也就开始响应名人效应,并开始盲目崇拜起被媒体炒红的所谓“作家”了。

  扩展性描述,是一种可以肆意地去颠倒黑白并指鹿为马的描述模式,也是一种最具煽情气氛的描述模式。这种描述,往往并不是由描述者直接针对事件下结论,而往往是通过语言去误导读者下结论。

  至于所下之结论的对错,当然也就和描述者无关。被误导了,只能归纳为读者的愚蠢,被利用了,也只能怪读者不长眼睛。

  这是喜欢描述的人之高明之处,也是一种最卑劣的阴险手腕。

  描述,如果不还原到基点描述的定位点上去,那么就会发展成扩展性描述,而扩展性描述,也只能停留于文艺创作中,却根本不能用来判断现实里的是非问题。现实里的是非问题,不能通过引经据典或者泛泛而谈的扩展性描述去做评论,因为脱离了还原事物本来面目的基础依据。

  原则上来讲是这样的:描述里的修饰词用得越多,也就越接近文艺,同时也越远离客观事物的本质;反过来,修饰词用得越少,也就越脱离了文艺性,并在同时也越来越接近客观事物的本质。

  纯文艺创作,自然需要使用无限扩展的“心像”描述手法,去解读并文艺化客观事物;时事评论,则必须要尽量地做到弱化描述的文艺性,也就是说必须要尽可能地去掉多余的修饰词,而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之原则去发表评论。

  事实上,也唯有本着尊重“客观物像”的基点描述原则,才能做到尽可能地不去误导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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