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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73.3%。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64.7%。

  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0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xx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发展。20xx年,在各方的努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汉中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以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部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青少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xx年 9至12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活动,今年元月,省司法厅印制了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宣传年画,开展了向革命老区群众赠送法律援助宣传年画的活动;3月中旬,配合中央电视台采访了澄城县、蒲城县两起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中播报。各市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近几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发放“特困户法律援助爱心卡”,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农民工开辟了维权服务的“农民工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接待岗”等,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力以赴办好案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商州区北宽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克服人员和经费困难,去年一年就办理了10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省法律援助中心自今年7月以来,在省政府信访接待室挂牌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得到了信访部门的充分肯定;西安市法援中心今年上半年,与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如西安科大化工厂50多名职工因改制遗留问题上访案、刑满释放人员梁根红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优势和作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

  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于20xx年下发了《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在全省推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近几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开展,办案数量以20%的比例不断增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如西安市在“四心”待人、“三个一”做事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挂牌上岗制”等工作措施,还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受援群众意见征询和重大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商洛市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一是率先成立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规格与建制;二是率先落实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专项编制;三是率先实现了两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账户,并逐年增加;四是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

  三、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统一: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二是人员短缺: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如商洛市总人口240多万,贫困和下岗失业人员约占30%,而市、县8个法律援助机构只有18人,有些县只有2名律师,要达到“应援尽援”的要求困难很大;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过低,有些还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近一半人没有法律专业学历。三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电话,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四是经费困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贫困县(区)主要依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些没有建立法援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五是协作不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六是宣传不够: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区仍有死角。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四、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形势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司法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困难群众。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定政治信念,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计划、有力度、有效果地逐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培养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硬队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要认真贯彻《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

  1、领导保障: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省委常委会与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一次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建议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机构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近几年以20%比例逐年增加,量大面广,现有机构和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需加强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建议在经济发展较快和人口较多的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律援助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兼有管理和办理案件两项职责;在经济发展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市和县(区)可以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一块牌子,审查和办理案件,县(区)重点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咨询,做好群众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与简单民事案件的办理。

  3、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配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不少于3-5人,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不少于二分之一。

  4、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应该是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群众来访;最好是临街房,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应该设有专门的接待室。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有利时机,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纳入投资建设规划。

  5、设备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设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在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前,建议我厅拿出一部分经费,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办案设备等。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2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400多人次,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15人,未成年人10 人,农民工4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4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4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3

  1、及时介入,进行正确定性和分析,是调处顺利开展的前提。2009年6月7日上午,我区某街道辖区内一沙发厂发生火灾,造成在该厂打工的一对外地夫妻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亲友60余人来到武汉,围堵沙发厂大门,并扬言阻断马路,要求厂方给付高额赔偿金。我局按照区领导指示负责调处此事,经审核受害人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用非诉法律援助方式尽快结案。我们首先全面了解、掌握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的方式,剥离出基本的法律事实、法律特征、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依据公安、消防机关火灾责任事故报告的内容,我们明确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且沙发厂负责人因涉嫌消防事故罪已被依法刑拘,认定死者家属的赔偿请求属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请求。对案件正确定性之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我们为死者家属算出了可索赔的具体金额,为后续的进一步处理奠定了基础。

  2、抓住介入的最佳切入点,寻找关键证据和确定责任主体,是调处顺利开展的关键。2009年8月14日,我区某宾馆工地发生一起意外死亡事件,外地来汉务工人胡某在拆除临时工棚时不慎从屋顶坠地而亡。第二天,死者家属邀集在汉务工的40余名老乡围堵工地,向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索赔60万元。我局接手后决定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化解矛盾,并指派精干人员参与事件处理。因死者平时从事废旧物品收购,死者与建筑公司是否是雇佣关系直接关系到死亡性质的认定,是本案的焦点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就此问题多方展开调查取证,最终通过电讯部门查询双方通话记录,确认死者与建筑公司方的语音通话及短信通信记录,再结合死者死亡的时间、地点、状态,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而确定了死者与建筑公司系雇佣关系,因此也锁定了本案的责任主体,为之后的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正确运用法律思维,找准找对最佳切入点,运用关键证据进行合理归责,使调解得以继续进行下去,并最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3、全程介入,引导受援人从法律的角度认识化解纠纷,是调处的最终目标。武昌某超市职工李某工作中不慎从人字梯上坠亡,家属邀约40余人围堵超市大门索赔289万元,致超市停业遭受较大经济损失。事发不久,区司法局指派法援律师作为死者家属人,全程参与调解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权利义务,历时10天促使双方达成非诉讼调解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法援律师又依法向家属提出了分割建议,在司法所主持下达成家庭分割协议,监督超市按协议转到各抚恤对象帐上,全部履行协议。本案中,法援律师积极介入并全程参与纠纷调处,尤其是发现可能影响调解协议执行的苗头性问题后又主动作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以达成并执行调解协议为最优选项,保证了协议执行的彻底性和完整性,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4、融法制宣传教育与化解纠纷于一体,是调处成功的保证。意外伤亡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容易引起亲朋好友和不明真相的人的同情,他们往往会按照自身对法律的肤浅了解与认识去观察、分析问题,常常在“欠钱还债,杀人偿命”、“人死在哪儿,哪儿就应承担责任”一类简单思维方式的下指导,盲目决定自身行为,助长纠纷的扩大。因此,把这部分人的简单思维引导到法律思维上来十分重要。2009年6月23日我区某街道辖区一出租房内,邹某因琐事与其男友争吵后跳楼自杀。当天,邹某亲友一行10余人赶到武汉,拒绝接受公安部门的自杀认定,坚持认为邹某是被其男友周某逼死的,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并扬言若得不到满足将围堵政府大门讨说法。同时,周某的父母等亲属一行多人也连夜从浙江赶到武汉,双方见面后末能达成共识,矛盾一触即发。我局法援工作人员针对家属提出的疑问,从刑法关于证据、婚姻法关于同居关系以及民事法律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等方面向双方亲友进行法制宣传,有情有理的耐心劝导死者家属依法维权,并适时提出了几点法律建议。经过沟通协调,死者家属接受了自杀结论认定,并在权衡利弊后,接受了其男友的经济补偿。我们既化解了一起民事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纠纷,又对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可谓一举多得。

  二、提升法律思维修养,处理好三个关系,是提高调处效率的保证

  1、法援人员与调解员的关系。非诉讼法律援助中法援人员的定位,从科学的法律思维角度讲,法援人员当然应与主持调解或和解的中立的调解员严格区分,这才符合法律援助是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的基本理念。但实务中,我们囿于法律援助机构及资金的有限性,往往是法援人员与调解员兼于一身,在指定纠纷发生地以外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受援人人从事法援还有现实难度,因此今后我们还应更进一步的探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援人员与调解员应由不同的人担任。法援人员与调解员分离后,二人的目标仍然是一致的,应相互理解、尊重、支持。法援人员依据法律思维提出的符合本案的法规,应成为调解员的工作指导,并贯穿始终,依法调解。调解员工作中的难题,法援人员应协助解决,对调解员提出的不违犯法规的合情合理的办法,应全力助其实施。

  2、非诉讼法律援助与诉讼法律援助的关系。非诉讼法律援助在参与处理意外伤亡引起的纠纷中,因受多种条件的影响,可能一时受挫。在受援方人出现明显拒绝调处或抵触调处协议的执行时,应及时转换思路,建议受援人走诉讼程序,而不能强制他接受调解。当调解陷入僵局的时候,若强行要求受援人接受建议,受援人很可能将矛头转向法援人员,此时,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并告知终极权威性和诉讼的风险,受援人即使不服相关结果,也必须在法律救济途径内寻求解决办法,从而可以避免矛盾对象的转化。换言之,在非诉法律援助中,法援人员应恰当把握非法律诉讼的“度”,以避免纠纷的当事方将矛盾转向自身,引致新的矛盾。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4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XX年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XX年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XX年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XX年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XX年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XX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XX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XX年-XX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 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XX年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XX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XX年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XX年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XX年,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并做出不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5

  成套项目是中国对外援助的主要方式。《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指出,中国对外提供的成套项目援助是指中国通过提供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等援助资金,帮助受援国建设生产和民用领域的工程项目。中方负责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全部或部分过程,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建筑材料,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和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项目竣工后,移交受援国使用。

  本文从国际经济法角度,就中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涉及的法律规范作一简易分析。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的范围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目前学界说法不一,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关系专指各国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因跨国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开展国际交往、构成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仅仅限于国际组织、国家以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实体。

  另一类为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含上述内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参加国际交往、构成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不局限于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实体,同时也包括在各国涉外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私法上具有独立的个人或组织,即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本文依据上述第二种界说。

  二、 目前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的法律关系

  (一)中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

  1.宏观层面

  (1)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对外援助中,中国政府和受援国政府之间调整的主要是政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两国政府换文、议定书、协定等方式确定。

  (2)中方对外援助执行机构和外方的业主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援外项目立项后,中国政府援外主管部门下设的援外项目执行机构和受援国的业务部门(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会就具体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双方将两国政府换文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开展磋商和谈判,行使己方权利,督促对方履行相关义务。

  2.微观层面

  主要是括中国企业的具体实施活动,主要包括中方实施企业与受援国业主部门、海关、税务、工会等监管部门,以及外方派驻现场的工地代表等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国对外援助模式是在两国政府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以及确定具体项目的立项换文后,由对外援助管理部门在国内通过招标确定的实施企业,与受援国政府相关部门签署具体项目实施合同。这是广义国际经济法中本地政府与他国公司法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对外援助实施合同采取标准文本格式,对中外双方的责任义务、标的物、工程期限、价款结算及调整,违约责任及索赔、免税以及法律适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构成了中外双方的合同要约法律关系。中外双方据此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中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适用的各类条约、法律和法规、惯例等

  1.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国际公约等与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国际法相比,一是约束性弱,二是没有形成普遍系统的法律体系。1974年5月1日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新秩序行动纲领》,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主要确认了以下几项重要权利和义务:

  (1)确认了各国经济主权不可剥夺、不可让渡、不可侵犯。各国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2)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则,对世界财富和经济收益实行国际再分配。全面逐步改变目前不合理、不公平的体制,最终实现国际社会各成员的共同繁荣。

  (3)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切世界性问题上均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

  2. 地区性公约这类国际经济公约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发达国家为成员的公约与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联盟等。第二类是以发展中国家为成员的公约与组织: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石油输出国组织、东盟等。第三类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成员的公约与组织:最著名的是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贸易和经济协定——《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洛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和欧盟间进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欧盟主要是通过这一协定,向发展中地区的集团成员国提供财政、技术等援助和贸易等优惠。

  3. 双边协定等中国不是上述许多国际经济公约的成员国。在对外援助领域适用的国际经济公约并不多。出于对外战略考量,目前各国对外援助以双边援助为主,援助方式主要是项目援助。确定中国政府和受援国政府之间关于援助关系的主要方式是签署双边的经济技术协定,并就具体的援助项目以两国政府换文的形式确立,并在其中明确了两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论坛的形式,开展平等互利的双边经济合作,在合作论坛项下提供一定的对外援助。例如中非合作论坛机制、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混合委员会等。这些援助通过以合作论坛宣言的方式对外公布,作为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对外提供援助的承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法律效力。

  三、 目前成套项目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问题

  目前中国对外援助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最高阶的法律为国务院援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从制度体系来看,经过60多年的经验积累,还是较为健全和完整的。但由于没有专门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主要依据国内的建筑规范,无法体现对外援助项目远在国外实施的特点,对项目实施形成了一定制约。

  (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地位不对等问题

  在目前的援外成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方实施企业与受援国业主部门签署对外合同,其中有不少是受援国的强力部门,实际上可能存在地位不对等问题,在签署合同和项目后续执行中存在一些困难。

  (三)合同履约问题

  一是受援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有约必守原则。目前在具体的援助实践中,也存在受援国政府出于财力不足,以及国内法相关规定等各种原因,不履行诸如三通一平、免除关税,为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办理工作签证提供便利等相应义务。二是存在个别受援国对我一些合同条款存在不理解不接受的情况。三是合同纠纷的处理问题。目前由于一些受援国政府部门未履行义务导致的中方实施企业受损,索赔较为困难。

  四、 几点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作为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在自力更生不断推动自己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已开展了60多年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为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对外援助领域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明确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中的法律关系,不断提高对外援助效益,建议:

  (一) 现有条件下应继续发挥对外援助八项原则等准法律的作用

  目前国际经济法中形成的基本原则有经济主权、平等互利、全球合作,以及有约必守等。中国对外援助也始终坚持了这些原则。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主席就指出:“因为中国是一个具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和6亿人口的国家,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60年代初,毛主席强调:“已经获得革命胜利的人民,应该援助正在争取解放的人民的斗争,这是我们的国际主义义务。”这些论述成为中国对外援助的指导思想。1964年1月15日,周恩来总理就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这八项原则的核心是平等互利,尊重主权,不搞特权,并随之成为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准则。随后中国援建的坦赞铁路就是对外援助的一个成功范例。坦赞铁路被誉为“自由之路”和“南南合作的典范”。2012年初建成的援非盟会议中心项目是新时期对外援助的有一成功典范。中国的对外援助虽然没有明确的国家立法,但诸如对外援助八项原则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准法律的作用。建议坚持以八项基本原则为核心的中国对外援助理念,并在适当时候将其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

  (二)加快开展专门的援外立法

  中国对外援助目前尚无上位法,建议加快对外援助立法程序,以法律形式明确对外援助的性质、地位、目标、方式等。同时在援外主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支持部门。在坚持对外合同格式条款的同时,针对各具体受援国的实际,以及其涉外经济法、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设定更为灵活的合同条款。

  (三)在具体的法律主体关系构建中,应充分发挥专门援外执行机构的作用

  援外执行机构目前均为事业性单位,建议进一步明确对外援助执行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由援外执行机构和外方业主部门签订实施合同、纪要等,与受援国主管部门形成相互对等的法律关系。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6

  一、以依法治市为目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深入基层,突出重点,做好“*”普法启动工作。上半年我局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召开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座谈会,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对“*”普法工作进行调研,积极筹备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20*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对今年全市的普法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上半年在抓具体落实中,一是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利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法律咨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社区上法制课等形式重点宣传普及《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四部法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二是筹备并举办了两期普法骨干培训班。来自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百余名普法骨干参加了培训,系统学习了上述“四法一条例”。三是做好普法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制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以上干部进行五个一(一次征文,一次培训,一次知识竞赛,一次理论研讨,一次法律知识测试)系列活动方案,认真贯彻全省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对“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了评选和申报。为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制定了《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方案》。上半年全市法制教育在抓普及的同时,兼顾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开展贯彻省六部委关于“救救孩子”法制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络员工作会议。

  (二)强化基层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一是把依法治理向基层推进。通过抓“民主法制示范村”“民主法制示范社区”“民主法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上半年经过调研摸底,确定城东村、牡东村、联复村分别为全国、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推荐了五个依法治省联系点,分别是市环保局、铜化集团、×××街道、市三中、县天门镇蟠龙村。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载体,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继续清理涉及现行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主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开展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搞好行政执法投诉受理与查处工作。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二、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不断夯实,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被列入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市、县(区)都建立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司法所国债项目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市、县(区)司法局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外,还实行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目前全市已有2xxxx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占总数(2xxxx所)的88.另外,老洲乡、新庙街道司法所办公楼已开工建设,顺安镇司法所已调整办公用房4间,预计7月初全市2xxxx司法所将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在硬件规范化的同时,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上半年在市政法干校对全市2xxxx司法所所长和新任司法助理员进行了培训。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从4月份开始对全市司法助理员开展岗位大练兵,力求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

  (二)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纠纷。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上半年以来,认真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员调整和充实,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调整率达80.对2005年开展的人民调解员调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奖励。加强调解员素质教育,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58xxxx次。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成立正在积极筹备中。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基层49xxxx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每星期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调

  处活动,通过预测、排查、调处,做到“四清”,着力化解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热点、难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这次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面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有力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跨越式发展。截止6月中旬,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1xxxx,排查出重点户10xxxx,重点人数20xxxx,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纠纷7xxxx,防止民转刑案件xxxx,防止发生集体上访事件xxxx,调处34xxxx,成功33xxxx,调处率99.2,调处成功率98.5.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了新进展。年初制定了《20*年度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召开了县、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各县、区相继制定本年度安置帮教工作计划。春节前后组织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家访,发放宣传材料460份,发放基层司法所“148”法律服务卡50xxxx份,为使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与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亲属签帮教协议95份。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和落实安置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并将预放名单、刑释解教通知书、鉴定表等法律文书资料提前送达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认真落实全省安置帮教工作祁门会议精神,为我市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进行摸底和准备工作。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在2月22日召开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通过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同时成立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这些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动员和部署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4月4日上午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市领导与×××区签订了责任状。之后市司法局及时制定下发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流程、工作衔接和一系列规章及32种表格。在扫把沟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现场会。上半年我局加强了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交接。并围绕“矫正质量”核心,努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的有效方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质量。

  三、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和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律师公证业的监督管理。印发20*年律师、公证工作要点,对全市律师、公证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集中培训。出台20*—2010年律师业发展规划。开展20*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对解体律师事务所和新成立所完成初审并申请报批。召×××域律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座谈会并督促落实。与各律师事务所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加强律师所内部管理。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刑事辩护工作指导力度,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为打黑除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召开全市公证工作会议,制定了《公证法》宣传计划,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并积极做好公证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入各司法鉴定机构调研,摸清情况,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就省厅《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司法鉴定违法案件投诉查处办法(试行草案)》征求各司法鉴定所意见,并将意见反馈。对司法鉴定所业务台帐对照标准进行抽查,并要求司法鉴定所对存在不足及时改正。我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

  (三)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二月份到六月份,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十个方面进行针对性整改,严格管理,杜绝不正当竞争及其它违规现象。四月份对全市6xxxx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知识考试。对全市1xxxx基层所进行了整顿,撤消了xxxx所,更名xxxx所。

  (四)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落实省厅司法考试会议精神,积极做好20*年司法考试各项报名准备工作,参加省厅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培训,完成省厅配置网上报名设备的调试。目前,我市20*年司法考试报名各项准备工作业已就绪。

  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农村延伸,拓宽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一)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召开了由各区县司法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要求2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目标,着力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经费保障体系,使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推动法律援助向社区、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4月份,经市司法局同意,×××法援中心在灰河乡、大通镇、铜山办事处、桥南办事处、安铜办事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县法援中心在县妇联、残联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准备在近期完成所有乡镇和总工会、团县委、老龄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做好了在区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准备工作。基层法援工作站的成立,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途径,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

  (三)努力拓宽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在我局的积极争取下,我市各级财政都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为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要求逐步落实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我局还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向各区县公、检、法部门转发了“两院两部”和“两院两厅”《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时给予支持,并减免费用。通过这些措施,降低了法律援助成本,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得到了法律援助。

  (四)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上半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xxxx,其中涉及残疾人1xxxx,老年人xxxx,未成年人xxxx,妇女xxxx,一般贫困者1xxxx,农民工3xxxx,其他xxxx,受援人数达8xxxx,减免收费1xxxx元,为当事人追索各种经济补偿20xxxx万元。同时在**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妇女维权热线”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xxxx,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活动xxxx,组织多名律师参加“市领导接访”、“残疾人法律维权律师接待日”等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16xxxx次,解答咨询,排忧解难,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继续发挥“148”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148”中心继续发挥法律咨询、化解矛盾、提供信息的整体功能。上半年共受理来电咨询34xxxx,接待来访69xxxx次,已全部答复。分流18xxxx案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宣传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

  五、以提高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半年市司法局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标,继续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数次“学习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征文,我局学习型机关建设在全市考核中获得“优秀”。继续落实学习贯彻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市直机关学测试。保持和发扬连续两届省级文明单位的优良传统,抓好各项文明创建工作。

  (二)强化司法行政系统政风建设。我局已连续三年获全市政风评议行政执法类单位第一名。上半年积极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和《市司法局开展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方案》,围绕“思想再解放”、“我与效能建设”主题进行讨论,集中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目标和方向。狠抓工作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和部门作风,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十三项效能方面制度。

  (三)强化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市司法局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并将意见中的内容进行分解。制定《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根据市政法系统关于落实《**市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做好惩防体系的日常工作。加强对“五条禁令”“六不准”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抓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启动工作。下半年要开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大会,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普法作出动员。与此同时继续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大力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三大依法治理工程全面开展,抓好基层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民主法制示范社区、民主法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全市2xxxx司法所下半年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化率达到100.

  三是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着力构建“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完善司法行政和协会管理人民调解机制,形成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扩大调解覆盖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探索研究,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缓冲机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巩固安置帮教措施,确保帮教率和安置率达到95和8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继续深化和完善扫把沟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着力规范运作,稳妥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矫正队伍建设,增强矫正工作效果,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创出**地方特色。

  四是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执业环境。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改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按照《公证法》积极稳妥地加快公证行业改革步伐。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的法律服务参与力度,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事项。坚持律师参与市领导接待制度,积极参与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体调处,定期组织街头、社区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农村延伸,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化,扩大法援覆盖面。继续规范和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为咨询及来访者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省厅要求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即将于九月份进行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和服务工作。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7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自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后及时启动。为了解这一工作的开展情况,我校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受援对象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调研。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1、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做到县有法律援助中心,16个乡镇和2个经济开发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64个行政村和居委会及社区有法律援助联络点335个。在县法院、局、妇联、残联、团委、看守所等特殊部门设立了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建立驻县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

  2、保障机制逐步规范。经费方面,主要来源于中央、省、市、县的直接拨款,其中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在10万元左右,近年来经费逐年有一定的提高。人员方面,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5名,社会律师8人,工作站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共有36人,同时,建立了一支3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办公条件方面,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所有乡镇及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单独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

  3、工作成效逐步凸显。2003年9月至2009年初,共受理诉讼案件52件。2009年至2013年,在100件左右。2014年租用临街商铺后,案件受理有大幅度提升,其中,2014年办理264件、2015年办理384件。今年截至6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7件。多次被省厅、市局评为“先进集体”,2015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第三批“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4、社会影响逐步提升。一是创新载体。以“九月法律援助宣传月”、“法律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二是突出主题。电视台以滚动字幕的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并及时报道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三是突出重点。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制作、编印法律援助指南、手册等,免费向群众发放。

  二、主要问题

  1、宣传效果不佳。调研中了解到,我县法律援助远没达到人人知晓的程度,许多社会群体、困难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还有法律援助这一无偿的法律服务。究其原因:一是覆盖面不广。弱势群体数量庞大,宣传工作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全覆盖。二是宣传形式单一。法律援助宣传途径单一,内容单调,影响了宣传效果。

  2、长效机制不全。据调查,人员较少、经费较低、补贴有限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一是人员力量不足。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5人,中心既有办案任务,又有管理职能,还要负责接待咨询等工作,同时还有公律科的有关事务。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受理案件年均增长40%以上,含援助工作者及社会律师在内,人均年办案20件以上,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和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使得群众维权之路相当困难。二是经费缺口较大。据了解,我县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仅去年就增长了45%,达到384件。虽然法律援助经费已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就去年来说,摊到每件案件的费用不足300元,再加上相应的行政成本,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三是补贴方法不科学。目前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基本都是“包干制”。不仅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还可能倒贴交通、通讯、文印等费用,可能会因为控制办案成本而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3、协调配合不畅。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工作责无旁贷,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部门配合体制未建立。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或是工作站的事,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案件操作标准执行不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对减、免、缓收费的标准执行不一,受援对象常常面临交不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实际困难,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导致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但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使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4、服务质量不高。一是缺少全程管理。虽然对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受理申请、审查指派、辩护、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完善,但由于中心工作人员少,存在重自办案件、轻管理指导的思想认识,造成管理缺位,缺乏专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尤其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追踪、评估。二是责任意识不强。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较低,案件的难易度、付出的辛劳却不比收费案件少,有的甚至超出收费案件,且面对的又是老弱病残等贫弱群众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再加上法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给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较短,导致律师只能仓促上阵,临时出庭、临时辩护。因此有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如收费案件那样热情、认真、负责。三是受援人自身原因使监督不到位。因为法律事务专业性强,而受援人的法律事务认知能力弱,导致受援人无法正确评价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法律援助的无偿性,使受援人降低了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要求,影响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三、几点建议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新形势下,我们认为,应高度重视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如采取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加大农村宣传力度,尤其要深入滨湖乡镇的困难农户家中进行宣传。注重利用QQ群、微信群、网络等新兴媒介,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援助流程,分析案例,接受群众咨询和在线互动。三是加大公益宣传。推进法律援助热线“12348”与政务服务热线“12345”的无缝对接;县城、乡镇集镇人口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派出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人社局办事大厅、公交车站点、县属医院门诊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公布热线电话;县委机关刊物刊登法律援助公益广告。

  2、强化思想认识,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的各项责任,把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参照外地做法,将县法律援助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单独核定编制,及时增加人员。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二是加强经费保障。逐步提高案件补贴标准,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并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三是拓宽资金来源。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据了解,扬州市司法局建立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接受国(境)内外的捐赠,组织募捐、筹集资金等活动,支持法律援助宣传,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对此,我县值得借鉴。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完成法律援助年义务量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考评的一项标准。

  3、完善协作机制,提高资源整合。一是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借鉴河南焦作法律援助先进经验,成立县法律援助委员会,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有人抓、有人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十篇篇8

  1、规范中心窗口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机制,加强对法援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法援经费专款专用。

  2、健全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互动衔接机制。继续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联络员三级网络体系,做到及时沟通,互动衔接。在村居和有条件的规模企业、人群聚居点等最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的地方设立援助站,对法律援助联络点实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援助对象提供便利,保证社会弱势群体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司法为民。

  3、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支持、帮助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具有法律知识或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和管理制度。

  4、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来电、来访咨询事项及时输入信息系统,对经初步审查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直接输入系统,由中心在网上实时审批,并将系统逐步扩大到有条件输入信息系统的法律援助联络点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尽可能地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平台,并完善“1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的工作台帐。

  5、建立执业律师值班制度,要求执业律师年度内到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咨询接待不少于5日,方便当事人得到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中心的便民措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1、根据《市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管理细则》,进一步运用旁听庭审、质量反馈、回访当事人、归档检查等跟踪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程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特别要落实对法官、仲裁员的回访制度。

  2、加强法律援助档案的管理,下发归档案卷的统一标准,要求案卷材料齐全、装订规范并及时上交,并从归档案卷中检查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过程,严把案件承办的结案关。

  3、加强与法院、残联、妇联、总工会、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发放法律援助监督卡,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义务监督员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

  1、中心工作人员的自身学习。继续坚持并完善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做到学有内容、学有所得、学有记录。

  2、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各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增强对各法律援助站负责人、联络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

  3、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效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律咨询、社区顾问工作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惠民服务。发挥法律专长,加强法律援助力量。

  4、加强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受理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局和律师协会沟通,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扩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层面

  1、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抓好日常宣传。及时报送法律援助工作的最新动态信息、典型案例,深入调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或工作研究性文章,反馈工作中的亮点、难点,研究和探索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动态报道,提升宣传层次,扩大宣传效果。

  2、寻求长效宣传形式。在辖区选址悬挂法律援助广告牌,让群众能随时随地看得到,提高宣传的有效性、长期性、针对性。

  3、多样化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结合一些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组织较大规模的法律援助咨询活动。继续以法律援助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工地为主线;与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在“三。八”维权周、“助残日”等深入开展法援扶贫、法援助残、法援济弱、法援解难系列宣传活动。

  五、进一步突出特色活动,发挥法律援助的维权作用

  1、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学习借鉴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完善便民“十项举措”,在扩大对困难群众的援助覆盖面和提高便民程度上有所突破。

  2、继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仲裁或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客观情况,积极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减少讼争,化解矛盾,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现场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外来务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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