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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住宅设计规范篇1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防火分区,防火问题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residential fire protection design requirements in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building design for fire protec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s, safe evacuation from the fire district, and several aspects of fire safety faciliti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ire safety design, and to eliminatingrisks, to ensure building safety。

  Keyword: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s, fire partitions, fire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伴随房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大批的建设项目走入了市场。无论建设项目的运行方式还是建设内容与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短短二十年,我国筑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建设项目进入市场,意味着建筑具有了的商品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适应消费者需求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温饱型”逐渐向“舒适型”、“享受型”转变。与此相适应,建筑市场中的建筑形式日渐多样化,各种建筑形式的品质也逐步提高。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造工艺等被应用到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上,在很大程度上为新的建筑形式的出现和建筑品质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 住宅的建设量进入高速发展时代,从低层到高层, 从板式到塔式, 从纯住宅到商住等, 形式多种多样,而防火问题就成了头等大事。住宅防火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为了确保着火后不至于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住宅设计时要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不能蔓延到其他区域, 住宅防火分区始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住宅按层数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低层住宅:指 1 层~ 3 层的住宅, 指一户独立式住宅, 或两户连立式住宅; 多层住宅: 指 4 层~ 6 层的住宅; 中高层: 指 7 层~ 9 层的住宅;高层住宅: 指总高 10 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 通廊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两种,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塔式和层数来考虑。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的区别: 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 m 的住宅。在 高规 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 以疏散楼梯为中心, 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 笔者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 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塔式单元式住宅和“塔+ 塔”的住宅形式:单元式住宅是最常用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 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每个楼梯可以安排 2户~ 4 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板式设计的单元式住宅又称为“连续单元式住宅”。笔者认为: 1)一个单元独立建造的住宅,由于没有相邻单元, 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所以应当按塔式住宅的设计要求执行。2)“塔+ 塔”( 即“手拉手”)的住宅组成形式不可视为连续单元式住宅。但是, 18层及 18 层以下,当每层不超过 8 户, 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m2, 且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塔与塔之间通过屋顶连通, 这样组成的“塔+ 塔”( 即“手拉手”) 住宅形式, 可以按照连续单元式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设计。塔式住宅多是一梯多户, 板式住宅多是一梯 2 户或 3 户。

  建规术语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商业服务

  网点的设计主要存在的问题: 1) 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将商业服务网点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没有限制。3)为了迎合业主需要, 将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设计在 4 m~ 5 m 以上,在竣工验收后增加夹层。4)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5)业主在销售过程中, 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将两套甚至几套合并起来, 或者改变为餐饮、 超市、 网吧等其他性质的营业用房。

  住宅建筑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的防火要求: 自行车为可燃物品, 自行车库房应当作为可燃物品库房, 尤其那些分隔成小间出售的自行车库,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几乎都堆积着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 应当作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看待。根据高规 7. 6. 4条, 9. 4. 2条和 9. 4. 3条,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有可

  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等,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高层住宅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照 GB 50067 - 97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停车数超过 10 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 地下自行车库房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超过 10 辆以下的地下汽车库,要求自行车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好像有些过高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 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中两部防火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是否能合用,经消防队审查,全部以不能合用执行, 可以其中一部防烟楼梯间, 前室和消防电梯合用。高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可以做足住

  户的双向疏散要求; 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尽量利用阳台

  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 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 既节省

  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利用阳台、 凹廓、 室外楼梯,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安全疏散宽度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由于每单元住

  户越来越多, 面积也越来越大,宽度应适当放大一些, 尤其是一部分内廊式商住楼。

  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常见的问题: 1)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和保证住宅走道的自然通风采光,户门全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形成扩大前室 ; 3) 消防电梯的供电不能

  满足二级负荷要求;4) 消防电梯轿厢内没有专用消防电话; 5) 商住楼或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电梯不能够到达商业部分各层, 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排烟和灭火两类。楼梯间的增压排烟设施,能在着火时排出青烟, 保障疏散时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中,烟气的危险大于火烧的直接危险, 所以排烟尤为重要, 灭火设施主要有消防栓、水带、消防应急灯、指示牌、小区内的环形消防通道、室外的消防池等,但住宅地下车库的防火设施应是重中之重,现在住宅小区设计中, 住户和地下停车位比率要求越来越高, 地下停车是住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地下车库里的设置和地面住宅的联系是地下车库设计的要点, 既满足消防规范, 又为住户使用方便快捷,这和整座楼的消防级别也有关。

  参考文献:

  陶颖凡。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浅谈[ J] 。 山西建筑, 2008, 34( 33) : 183 - 184.

住宅设计规范篇2

  【关键词】 有线电视 住宅

  前言:有线电视工程是广播电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逐渐增多,住宅小区有线电视工程日益受到重视,如何改建有线电视工程,促进其符合规范标准至关重要。基于以上,本文简要分析了规范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的措施。

  一、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出现的共性问题分析

  1、缺乏规划。当前我国许多小区住宅有线电视电视工程设计没有标准、统一的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缺乏可靠的标准,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足,许多有线电视传输建设和设计滞后。

  2、管路设计不合理。近年来,虽然住宅小区建设有管道设计,但具体的电视工程施工图纸不尽详细,使得一些关键插件的设计缺乏管理,这就给后续的施工管理和运行维护带来了许多困难。

  3、分配网络设计不合理。从住宅小区用户分配网络设计上来看,所有入户的电缆颜色只有黑白两种,且缺乏具体的编号,这就难以分辨各个用户的缆线,从而不利于管理人员对电视工程分配网络的管理。

  4、电线设置不合理。对于一些城市的旧住宅小区来说,其线路大多从外墙进入用户室内,电线长期暴露在外界环境中,这就会加速电线老化。此外,许多老旧住宅依然使用闭路系统,这就给线路维修带来了难度。

  5、管路设计不科学。许多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的管道设计不科学,电线、网络以及电信等线路公用一个管道,而一些管道设置与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交叉,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腐蚀,从而增加了故障概率,给管路维修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1]。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进线管路及路径的监管不严格,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执行标准,在施工的过程中,开发商与广电部门和弱电部门的沟通不足,使得工程建设和管理设计出现不合理的问题。

  二、规范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的措施探讨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出现的问题,应当加强工程管理,加强对EPON双向网络以及数字电视技术的应用,促进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的规范化,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协同配合管理。首先,公司应当与城建部门联系,将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纳入到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中,开发商应当出资配套电视工程项目中有限电视的管道以及管井网络,广电部门应当提供专业化的箱体和线体,为电视工程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第二,应当加强与开发商以及建筑设计单位的系统配合,三方共同下方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网络管理和建设通告,制定电视工程相关的施工条例、施工标准,设计科学的施工图纸,为住宅小区电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2];第三,应当与建筑单位签订电视工程管路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2、合理划归电视工程范畴。应当将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划归到弱电工程的范畴之内,在进行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弱电工程施工的相关资料。

  3、合理设置支干线。采用中心分配结构进行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支干线的设置,对管路路由进行预埋,管路直径以及管路预埋深度的设置应当符合标准,一般来说,管路直径应当在80-100毫米之间,管路预埋深度应当在500毫米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支干线管路设置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开自来水管道、煤气管道以及电力线路,避免管理交叉带来的负面影响。

  4、规范路线,改造线路。当前许多住宅小区存在有线电视线路、电路不合理的问题,因此,应当对住宅小区不规范的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线路进行科学的优化,对旧楼、旧住宅的电路要进行科学的改造,同时应当加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档案和用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3]。电视工程档案管理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就会给电视工程的后续运维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应当建立完善、规范、标准的电视工程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促进未来有线电视双向业务的发展。

  5、合理设计线路。 一般来说,标准的住宅小区用户会将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线路设计在房屋外墙立面,在内竖向设置一根管子来容纳所有住宅用户的光缆电线。相较于其他设置方式而言,这种方式更为合理,便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结论:综上所述,本文简要分析了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不规范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电视工程的建设实践提供参考。

  参 考 文 献

  [1]高吉祥。 城市住宅小区有线电视工程问题分析和设计要点[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5:48.

住宅设计规范篇3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具体条款

  近些几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制定了一些住宅设计规范及标准,这些规范及标准与以前的住宅规范及标准有很大变化,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规范为依据进行归纳和总结。下面是笔者在学习以上这些规范后归纳总结出。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与电气有关的条款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条款对比有不同之处如下: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章是电气部分,这章节全部是电气的要求,下面就对比一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两本规范中有关住宅电气设计的区别和统一,并提出一些个人关点供大家参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

  而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1条: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一类(使用面积≥34m2)、二类(使用面积≥45m2):2.5 kW,5(20)A电度表;三类(使用面积≥56m2)、四类(使用面积≥68m2): 4.0kW,10(40)A电度表。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建筑面积S≤60m2:3.0kW,5(20)A电度表。

  建筑面积60m2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2条: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

  这三个规范只规定了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最低值为2.5kW,而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已经废止,新《住宅设计规范》给出每套面积的最低值是22m2的住宅,同时还是应根据各地区供电部门的要求确定每户用电负荷,如哈尔滨市供电部门要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每户按6kW设计;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户按4kW设计。各地区供电部门要求不一样电气设计也应按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的要求设计。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条: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0.2.1条:同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

  规范中明确说明住宅建筑必须做总等电位联接,且装有沐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必须做局部等电位联接。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2条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4.1条,规范限制了用户总断路器规格,干线规格和电表规格,并适当留出了发展余地。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中提出的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的规定不满足住宅规范的规定,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行业规范,应满足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而且1.5mm2的导线也太细,不利于以后的发展。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3条五个回路;而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2.3条也是五个回路;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4.2条要求五个回路,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新规范明确指出厨房和卫生间插座各自为独立回路,而旧规范只是说宜设置独立回路。《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还明确了插座回路不宜超过10个(组),这是指大户型的住宅或别墅,以前大户型的住宅或别墅插座超过10个时也用一个回路,现在按规范就可以设两个插座回路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4条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4.4条。新规范均明确了都什么回路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5条、第8.7.2.6条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0.2.1条、第6.3.1条略去。

  新规范指出总进户线设报警装置,住宅都是无人值班的,因此对于无人值班的住宅做动作跳闸比较容易实现。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3条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4.3条。新规范明确了每套住宅必须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分户箱内还应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隔离电器。

住宅设计规范篇4

  关键词:用电设备;供电系统;电源;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N945.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安全、舒适、实用、方便、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必须针对综合性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结合小区的总体规划及用电负荷特征,合理选择住宅小区的供电方式。

  1、供电电源

  住宅小区一般应由10kV电源供电。住宅小区中的住宅楼和其他公用设施的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当住宅小区内仅有三级负荷时,供电电源可取自附近的110~35/10kV区域变电所的若干10kV供电回路,当住宅小区内同时具有一、二级负荷时,则应根据区域变电所的电源路数和变压器台数确定供电电源,若区域变电所的110~35kV电源仅为一路,则小区的备用电源应从另外的区域变电所引来。当住宅小区内的一、二级负荷较小,且设置自备电源比从城市电网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时,可设置自备电源。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当区域变电所的1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或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在小区内设置10kV开闭所(开关站)。开闭所宜与10kV变电站联体建设。总之,住宅小区的供电方式必须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2、配变设置

  2.1负荷计算

  以前,住宅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主要有单位面积法和需要系数法等,各地的计算标准千差万别。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出台后,对各类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电表规格、进户线截面都规定了下限值。很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此规范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出台了地方住宅设计标准,对上述用电指标均作了等同或高于《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据此,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进行负荷计算。

  即Pc=ΣKx×Pe×N式中Pe——单位用电指标,如:4kW/户(不同户型的用电指标不同),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或各地区的地方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选取。kWN——单位数量,即户数(对应不同面积户型的户数)Kx——需要系数,《住宅设计规范》对其取值未作规定,有些地方标准有规定,但是差别较大。如果地方标准无规定,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的推荐值,具体按接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选定:9户以下取1;12户取0.95等。对小区内的商业、办公等配套公建及路灯用电负荷需用其他方法单独计算。

  2.2配变选型

  住宅小区配电的视在功率

  S=ΣPc/cos¦

  式中cos¦—功率因数,由于住宅以照明负荷和家用电器为主,一般取0.8—0.9(参见《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当小区内有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时,其负荷应单独计算后再汇总。消防用电负荷一般不计入S——视在功率,kVA在计算设置变压器的容量时,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负荷系数和功率因数补偿效果。变压器的经济负荷系数在0.6—0.75之间,变压器的负荷率应不大于0.85,中山局规定是不超过0.8.10kV供电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否则应进行无功补偿。由于住宅楼以单相负荷为主,容易造成三相不平衡负荷超出变压器每相额定功率15%的情况,因此,小区内应选用接线组别为D,yn11的变压器。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季节差别甚至昼夜差别都很大。所以宜选用空载损耗低的节能型变压器,如S9系列或非晶合金变压器,中山局则要求选用S11及以上型号。小区内设置的变电站的型式和数量必须根据小区规模、建筑类别(别墅、多层、高层等)及配电总容量并结合当地电业部门的供电系统规划来确定。

  目前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变电站的类型有多种:独立型、户内型和分散型。独立型变电站一般用于规模较小或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分散型变电站一般用于规模较大、负荷分布比较分散的住宅小区,大多采用箱体移动式结构(即箱变),且一般设置开闭所(开关站);户内型变电站一般用于高层且单体面积较大的住宅建筑。

  供电变压器的台数及单台容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对于独立型或户内型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的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对于分散型变电站,根据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对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小区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630kVA;对别墅区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315kVA。

  2.3配变选址

  住宅小区内变电站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尽量接近小区负荷中心且进出线方便,以降低电能损耗、提高供电质量、节省设备材料。

  (2)考虑合理的负荷分配及适宜的供电半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一般不超过上节所述;中压供电半径:负荷密集地区不超过2km,其他地区应不超过3km;380/220V配电线路的配电范围一般不宜超过250m。

  (3)当小区内有高层、多层或别墅等多种类型住宅时,宜按不同类型分别划分供电范围。

  (4)当小区规模较大时,如果分期开发,应尽量按分期片区划分供电范围。

  (5)一般按小区内干道的自然分隔划分供电分区,避免大量管线穿越马路、交叉重叠。

  (6)与住宅楼(尤其是住户的南卧室)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不低于6m(现行规范无明确规定),以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等要求。

  (7)远离通信机房、微机机房和消防控制室等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房间。

  3、低压配电

  低压配电系统,应保障安全、配电可靠、经济合理、维护方便。住宅小区低压配电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供电方式,并在入楼处做总等电位联结,相线与零线等截面。从变电站到各栋楼或各中间配电点一般均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低压线路一般采用YJV22型低压电缆直埋敷设,入户处穿钢管保护。对单元式高层住宅,可在每单元地下室设置小型低压配电间,分单元双电源供电。配电间内安放数台低压配电及计量柜,以放射式、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向各楼层馈电。对多层住宅或别墅,可在楼前适当位置设置落地式风雨箱或在楼内地下室设置落地式进线箱作为中间配电点,以放射式向各栋楼或各单元供电。每单元宜提供三相电源,以利三相负荷平衡。单元配电箱暗设在单元首层入口处。

  单元配电大体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单元配电箱内设单元总开关、分支开关及各分户计量电表,由单元配电箱到各户配电箱用放射式布线;第二种,单元配电箱内设单元总开关,由单元配电箱到楼层配电箱采用树干式布线,各层配电箱暗设在各层楼梯间墙上,在层配电箱内设有该层住户用计量表及配电开关,由层配电箱到各住户采用放射式配电。选择低压电缆时,除按计算负荷考虑与出线开关的保护配合外,还应保证供电质量,宜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截面并适当考虑负荷发展裕量。

  结束语

  供配电设计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大前提下,根据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当地气候条件、地区供电条件及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兼顾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综合确定民用建筑的供配电方案。

  参考文献

  [1]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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