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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1

  1 问题的提出

  工程机械从规划、设计、制造、销售到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直至更新、报废、再制造经历了一个寿命周期,安全管理贯穿寿命周期全过程。在寿命周期的前一阶段,即规划、设计、制造、销售阶段,是生产型企业制造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机械安全认证,它是产品质量认证的一种,是对工程机械实物水平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认证;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后一阶段,即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报废、再制造阶段,是施工型企业使用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作业安全管理,即本文所指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它的范围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及作业环境等。

  显然,机械安全认证与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不同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安全的机械,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作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反馈,又有助于改善、提高机械的安全性设计。

  笔者在近几年的安全管理教学及宣贯《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深感工程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其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而其管理模式应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的具体化。为此本文特提出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与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共同成为后工业化时代全球推崇的过程管理方法。这三种管理体系共同采用的管理模式是美国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pdca管理循环。pdca是plandocheckaction的第一个字母。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如图1所示。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针对工程机械产品的本质安全,而是针对作业现场。现代的施工,机械化作业已成为必然,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是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它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它强调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建立与这一体系有关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等,来保证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的实现。

  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1997年11月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授权,遵循国际通行准则建立了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ccms),公布了第一批工程机械安全认证检验实验室,包括国家工程机械质检中心(北京延庆)和长沙建筑机械研究院。

  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1999年,我国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研究。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下发了在国内开始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正式组建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指南、程序注册等一系列技术基础性文件,使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更加规范并易于和国际接轨。

  2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工程机械的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参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由5个方面、15个基本要素构成,其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该运行模式的基本思想是实现该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活动使其不断修正、完善和加强,从而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实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化与专业化,针对特定的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它具有如下特点:

  (1)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

  (a)它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有从操作手、维修工到项目经理甚至总经理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施工企业通过这样两个系统确保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b)要求施工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避免了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矛盾。

  (c)要求施工单位不仅要制定和执行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一个文件系统。

  (2)具有先进性。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作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先进性体现在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确定影响作业安全所包含的要素,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基础上。对每个要素规定具体要求并建立和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只要坚持“写到的,就要做到”的原则,就能保证该体系的有效性。

  (3)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施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图3所示。

  (4)坚持持续改进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它的核心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作业安全的全过程控制。可对作业各工序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体系策划,形成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风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各种潜在事故制定应急程序,使损失最小化。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2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3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 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 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 教育与培训

  3.1 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设备、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 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 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 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 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 检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 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 奖励与处罚

  7.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 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 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 者依法论处。

  7.6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 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 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4

  (一)安全管理体系概要(作用、必要性、目标、原则)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编制;

  (4)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包括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部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a、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策划建立;

  b、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安全保证计划;

  c、要纳入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1、基本术语;2、管理职责;3、安全管理体系;4、采购控制;

  5、分承包方控制;

  (1)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应进行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之后,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

  (2)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单位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

  (3)分包单位的评价: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的验证等;

  b、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

  c、对分包单位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

  d、建立分包单位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e、分包合同:

  f、合同的履约(略)

  6、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项目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施工。

  a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计划;

  b、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的保护措施;

  c、制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制定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编制临时用电计划方案;

  d、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e、制定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和施工人员工作计划;

  f、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g、施工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要签字确认并保存交底记录;

  h、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的检查;

  i、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坠落物等)进行有效控制;

  j、对施工中要动用的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k、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l、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等,如当天未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m、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2)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计划中确定的特殊关键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方式、措施并实施重点监控。

  7、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略)

  8、事故隐患控制;

  (1)控制原则

  项目部应对存在的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职责权限(略)

  (3)处理方式

  停止使用、封存;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进行返工;

  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9、纠正和预防措施;

  10、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内部审核;

  12、安全记录。

  (1)项目部必须建立证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要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安全记录的建立、收集和整理。要按局或上级的规定确定安全记录的种类、格式。当规定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制定记录;

  (3)要确定安全记录的人员,规定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并装订成册;

  (4)对安全记录进行标识、编目等,符合上级的规定。

  (5)安全记录的储存和保管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5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明确各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机械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必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包含: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书记、安全主管、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劳资员、预算成本员、材料员、保卫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工人、分包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以上编制。

  (四)责任制内容必须明确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执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权限。

  (五)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企业和项目级),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六)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项目的时限自行调整。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企业制定保障计划和落实资金,必须保留各种单据备查,项目将实际发生费用汇总报公司,现场留存单据。企业和项目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应相互对应。

  (一)安全培训费: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安全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

  (二)宣传、活动投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文艺竞赛、订阅安全类报刊杂志、制作展览板等

  (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含租赁费)、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

  (四)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三宝、防护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设施:现场围档(含大门)、场地硬化、排水设施、绿化、食堂、厕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图、警示标志、急救药品器械、垃圾处理等

  (六)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修,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七)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技术服务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对全体人员分工种、分部、分项、分季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危险源单独教育记录,同时要求被教育人员签名,不得伪造代签。

  (一)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二)节前节后安全教育记录

  (三)新进场工人教育记录

  (四)安全教育记录(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周讲评记录

  (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复印件附后)

  (七)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六、采购

  企业或项目分包单位采购安全用品时,必须选择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若无可自行采购;采购时提供安全用品的证明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将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上。

  (一)合格供应商目录(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装置、五芯电缆、钢管、扣件、起重绳、活动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每页粘贴一种物资)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录(企业以红头文件方式公布,项目留存)

  (二)项目分包方名录

  (三)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评价记录

  (四)项目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五)分包方的安全职责和落实情况资料

  (六)分包方开展安全活动资料

  八、施工过程控制

  (一)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二)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基础、主体、装饰等)、分项(土方、桩基、脚手架、模板、钢筋、砼、塔吊装拆、物料提升机装拆、外用电梯装拆、砌筑抹灰、墙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种(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得伪造代签。

  (三)安全设施移交表

  (四)三级动火许可证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拆除申请表

  九、危险源控制

  (一)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含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检查记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十、事故应急救援

  编制应急救援计划(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灾、中毒中暑等),内容涵盖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报告程序、处理程序、应急物资准备及设施、人员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调查处理建议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表

  十一、安全检查和纠正措施

  (一)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记录[项目检查类型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上级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汇总

  (三)安全检查日记

  (四)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

  (六)施工脚手架、悬挑架、提升架验收单

  (七)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含计算书。

  (八)井架、龙门架搭设验收单

  (九)塔吊、施工升降机、落地操作平台验收单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验收单

  (十一)施工机具验收单

  (十二)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十三)洞口临边验收防护记录

  十二、安全改进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执行安全生产自我评估。

  (一)安全会议记录

  (二)安全自我评估报告

  (三)安全整改汇总和纠正措施执行回复

  十三、安全资料收集

  (一)企业和项目由专人负责更新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止、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市级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资料分类装订,统一格式,纸张采用a4页,需签字部分不得代签。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事故紧急救援资料必须单独保管建档。

  体系资料准备齐全后,汇总装订成册,项目的体系资料存放备查。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6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措施

  1. 建立安全工作小组,由专职安全员带头,组织管理和工程项目的班组长,以班组为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活动。

  2.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入场工人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经专业培训后发操作证,持证上岗。

  3. 工程指挥部,将安全工作提到工作日程中,每半个月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作彻底检查,消防隐患。

  4. 签定安全承包责任状,以安全为考核项目,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层层签定,有奖有罚。

  5. 建立安全奖罚金,对没有及时做好安全工作及留有隐患的项目经理扣罚安全奖,兹以奖励。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建立从公司到项目部,从工地现场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上图所示。

  2.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将生产与责任制挂钩,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沿本工程片地红线范围搭设封闭式围墙,严格门卫制度。

  2. 每层沿建筑物周边用钢管搭设0.9高护栏,护栏固定于建筑物的框架柱上。

  3. 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4. 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的接电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5. 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6. 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钩)、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时,挂好料斗保险链(钩),维修、保养清理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7. 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的环底受力,吊运时用卡一半。

  8. 坚持用好‘安全三宝’,作好‘四口’的防护,上班不得打赤脚、穿报鞋或高跟鞋、裙子,不得酗酒,不健康者不得上岗。

  9. 模板拆除时不得站在拆除模板的上方或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应站在稳固的结构上自上而下拆除。

  10. 砌筑人员在架子上不准向外打砖应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筑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11. 钢筋在搬运时注意碰伤人及触碰电线等物。

  12. 建立安全值班制,坚持经常性的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对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进场后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13.防水层施工阶段,卷材及胶粘剂统一管理,且放置仓库严禁烟火,并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安全教育

  1. 工人进场须事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2. 组织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评讲活动。

  3. 每月十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操作技术规程以及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

  4.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

  1. 加强安全教育,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实行全面现场安全管理。

  2. 在工棚、休息棚、食堂等处张贴安全告示,制订安全条例。特别针对本工程正值夏季施工,穿拖鞋严重的情况特别加强教育。

  3. 施工现场现有住宅及处往人员较多,必须加强与住户的联系,进行书面通知,不得让小孩老人等到现场参观。

  4. 各种电器电线加强保护,配电箱、盒加盖加锁,并配置好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及重复接零保护,盖面并标注明显用电标志,施工机械专人使用、维护,搅拌机必须搭防护棚。

  5. 进入施工现场或上下要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6. 化粪池及时完成并加盖防止坠入,防止施工人员走空坠落。

  7. 在进入工地大门品处应悬挂永久性大幅警示性安全标语和‘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和等安全标志,以警告、指令、教育,进入工地人员要牢记安全生产和配带个人防护用品,但不得将所有的安全标集中悬挂在大门进口处。

  8. 在工程的上部可安置巨型安全标语,扩大企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增大安全的社会效应。

  9. 施工作业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对象和环境悬挂针对性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安全标志和张贴安全标语。

  10. 对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存放点、报警电话等应悬挂提示标志牌。

  11.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机口、漏斗等危险处,应使用安全色涂刷防护栏杆隔离围栏,还应悬挂在相应的禁止、警告标志;如龙门架吊篮进料口处,应用涂有红白间隔条纹的栏杆围栏防护,并悬挂‘禁止通行’、‘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12. 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要显明清晰;安全标志的大小和悬挂的位置应使人员在危险半径(距离)之外易于观察到;安全标志不得残缺、破损、涂损。

  六、安全防火措施

  1. 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划分防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人。

  2. 规定明火作业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3. 明火作业应选在安全地点,并应做到人走火灭。

  4.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5. 建筑物每两层设两处(两端)临时消防栓,临时设施区设3~4处消防栓。

  6. 加强消防工作,防止火之灾事故。凡工棚、食堂、木工间等易燃处均设置消防栓及消防器材,对施工中抛弃的刨花等易燃物应随时消除。

  7. 定(随)时检查施工中安全、消防,发现总是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

  8. 收集整理安全资料,并整理归档。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重新填报。

  第九条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有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全面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企业制度建设等情况,并针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需经企业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主要负责人)审签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每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月应各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参与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协调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

  (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验收,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

  (十)开展“自检、互检、专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企业明确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桩基、地基处理等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情况;

  (四)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情况;

  (五)防水、保温、钢结构、幕墙、外墙粘(挂)饰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隐蔽验收情况,严格落实“样板领路”责任制;

  (六)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和检测试验情况;

  (七)屋面、外墙和卫生间、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情况;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情况;

  (九)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审;

  (九)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参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十一)参与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四)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环节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及记录情况;

  (三)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验收、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

  (五)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

  (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和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汛和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八)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场给予纠正并落实整改,检查记录、整改复核记录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分别独立成卷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重点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二)项目经理等应进行考勤的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应当包含工程操作层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查处,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七)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九)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十)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责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等,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工作不真实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代签字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

  (五)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视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与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预警谈话。属本地企业将重新复核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属外地入青企业将重新复核其入青信用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季度自查自纠工作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开展检查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现场质量安全较严重隐患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达到本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五)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或隐患,未当场给予处理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伪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改后仍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资格,属本地企业给予暂停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外地入青企业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记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篇8

  条款

  责 任 人

  3

  管理职责

  3.0.1

  一般要求

  项目经理

  3.0.2

  总承包项目部、分包项目部、班组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0.3

  项目负责人员的安全职责

  3.0.4

  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

  3.0.5

  安全职责的沟通和履行

  3.0.6

  安全职责的考核奖惩制度

  4

  策划

  4.0.1

  安全管理目标

  4.0.2

  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技术负责人、技木管理

  4.0.3

  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批与论证

  4.0.4

  风险控制措施内容的特别要求

  4.0.5

  资源配置计划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

  4.0.6

  策划结果的修订和调整

  5

  实施和检查

  5.1

  教育培训

  项目副经理、其他管理

  5.2

  分包控制

  5.3

  安全技术交底

  5.4

  安全验收

  5.5

  安全检查

  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

  5.6

  动态监控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动力设备管理

  5.7

  整改和复查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5.8

  应急和事故处理

  项目经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5.9

  考核和奖惩

  6

  审核和改进

  6.0.1

  隐患排查治理

  6.0.2

  内部审核

  7

  资料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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