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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制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装修管理制度篇1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小区在装修期间的管理,保证小区内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使业主拥有一个更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1、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补充协议》、《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和本协议对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2、如发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如行为人不听从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暂扣工具、下发装修整改通知单、违规搭建通知书,将行为人清离小区、联系相关行政部门等),情况紧急时保留采取一些特殊方法的权利。

  3、如以上违规、违法行为造成房屋内、毗邻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等损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责令行为人予以修复、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联系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在装修管理期间为装修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特约服务。

  5、如装修单位有任何疑问、质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规定的装修流程配合装修单位办理装修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2、业主在施工期间有义务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及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与内容。

  3、业主在施工期间有义务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如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4、如装修单位提出任何违规、违法要求,业主有义务劝阻装修单位。

    三、装修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及特约服务。

  2、依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规定的装修流程协同业主办理装修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补充协议》、《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及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与内容。

  3、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在装修管理期间的各项工作。

  4、对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

  5、业主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而装修单位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通知后未能及时制止的,则装修单位需与业主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有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和《施工单位装修承诺书》中之规定的行为,并对房屋、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要求业主限期恢复改正及赔偿,同时通知装修单位,装修单位有义务责令业主按照小区有关管理规定施工,逾期不恢复改正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业主承担。如业主无能力恢复,可书面申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帮助恢复,所产生费用由业主预先交纳,多退少补。如装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制止业主的违章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装修单位责任。

  2、如因装修装饰造成房屋或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损害已无法恢复或虽经整改但仍危及房屋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或危及到其他物业的安全,或影响其他业主的使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向房地产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按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同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支持性装修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须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补充协议》、及本制度的内容,认真审核装修方案,严格执行。

  2、对未办理装修手续或擅自拆改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让装修人员退场,并通知该装修业主,要求其补办手续,对不听规劝的施工单位和业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符合装修管理规定。

  3、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超时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暂扣施工工具,无声响、无震动的施工作业可适当延长,但不得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

  4、装修单位装修施工前应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同对其卫生间进行闭水试验,确定其合格后装修单位应进行签字确认。如有渗漏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返修。如装修前未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进行闭水试验或试验后48小时未进行签字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卫生间防水合格。卫生间地面严禁打眼开槽。因施工造成渗漏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并承担其造成的后果。

  5、装修单位装修过程中,若需拆改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清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擅自拆改,后果自负。钢筋混凝土梁板、构造墙及剪力墙、承重墙均为重要部位,严禁拆改。

  6、煤气管道应按煤气公司要求,不得封包,若未按规定装修发生安全事故及影响通气,后果自负。

  7、如需迁移室内燃气设施,请拨打29113337申请办理,业主和装修单位不得擅自拆改移动。

  8、采暖设施不得拆改移位,如拆改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或造成经济损失由装修单位自行承担。

  9、自来水、下水道、电路、煤气、暖气、对讲门铃、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及墙体内预埋管线等,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改。擅自拆改造成系统损坏的由装修单位负责赔偿。

  10、厨房、卫生间下水管道如需封包,留出下水道检查孔的位置即可,厨房顶检查孔预留在管道集中处下方,预留尺寸为30CM×30CM,如封包过严不便检查维修,业主应无条件拆除装修给予配合解决。如不配合,出现问题业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室内供暖系统地埋管为PPR管,严禁在地面剔凿或钉钉子。

  室内采用了性能优越的采暖系统,墙角、部分地面有暖气管道处不能有剔凿等任何破坏行为。严禁私自增加移动暖气片及移动管路阀门,装修时阀门部位不得封死,进行可打开式装修,以便于日后的维修和调节。严禁将暖气片供暖设备改为地采暖。室内卫生间地面采用了1.5MM厚的聚氨酯防水,并上卷到墙体20CM高,禁止业主在装修过程当中破坏防水层、地面及基层。凡因装修造成结构损坏,跑、冒、滴、漏影响其他住户使用或造成他人装修损失等一切后果,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装修材料如:木地板、瓷砖、石材等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12、烟道分为主副烟道,且主副烟道之间夹壁很薄,严禁在烟道内埋线、走管、打孔、悬挂重物及拆改。

  13、框架结构的房屋室内墙面砌体部位采用了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砖混结构的房屋室内墙面砌体部位采用了页岩砖。业主/住户在装修过程中避免在墙体部位钉钉子,建议使用专用涨管,装修过程中建议不要铲掉墙面腻子。

  14、首层地面铺设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二层(含二层)以上地面严禁铺装超过5CM以上的瓷砖、天然石材等过重材料;楼板、墙面钻孔打眼时应防止损坏暖气管道、穿线管及电线,并不损害相邻业主的利益,如因装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5、严禁在外檐墙剔凿、加窗、设门。为了保障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小区建筑物外墙或露台、阳台、小院禁止搭建及安装附属物,(例如:封建露台、阳台和一层小院;安装护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雨蓬;展示、悬挂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等)。禁止将装修材料、家具等物品从楼宇外檐运送至室内。

  16、因野蛮装修或装修不当造成装修单位及相邻业主上下水堵塞、渗漏、停电等一切损失,由业主自行修复,并负责连带赔偿责任。

  17、业主或装修单位必须将装修材料(沙子等)袋装,运往室内,不得随意堆放于小区内、楼门前、甬道、绿地、楼道内。对随意堆放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开具《装修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对不及时整改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扣除其装修保证金500元。随意堆放的建筑材料按无主物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18、装修施工场所只限房屋内部,不得在小区及楼道内架设施工器具等。一经发现,暂扣工具。

  19、运输装修材料过程中,如对墙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应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20、施工人员须把装修垃圾袋装封好后直接送到指定地点,如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派专人清运,费用从业主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1、装修过程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明火,如经发现予以暂扣。用电时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因为违反安全用电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自负。

  22、装修过程中如需进行电焊施工,必须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3、装修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业主自负。

  24、为保证全体业主利益,维护小区外观整齐统一,严禁对外檐墙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窗外不允许加装护栏、遮阳罩等。

  25、安装空调,必须严格按照空调预留位置安装,空调安装后缝隙应用防水材料封好以防漏水及室外部位须加装空调孔护套。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指定安装位置(外檐位置应做到“双顺线”,即空调外机顺线,空调眼顺线)。未按规定安装空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其违约安装行为,并令其将位置改正及补偿对楼宇外檐的损坏,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单位负责。

  26、装修单位安装空调、抽油烟机等应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安装,如擅自安装对外檐造成损坏,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7、装修完毕后,由装修单位通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验收,业主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一年后装修无遗留问题,无息退还。

  28、业主、装修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暂扣保证金,待业主装修单位装修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按规定退款。

  29、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赔偿,对拒不赔偿的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通过必要渠道催缴。

  30、装修施工前,业主应陪同装修单位对毛坯房基层,以及水、暖、电等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检查,如未提出异议并进行装修,事后出现问题的由业主负责。

  31、因拆改震动会产生墙面开裂、空鼓、管道破损,出现此类问题带来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32、装修单位在装修前一定要自行对墙面起砂、空鼓、开裂检查(填充墙结构与混凝土受力结构交接处由于材料收缩容易出现裂缝,这种裂缝只会影响您的观感,不会造成任何结构安全问题),如果有以上问题,一定要提前通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避免装修后出现墙皮脱落、开裂等问题,造成纠纷。

  33、业主与装修单位对卫生间闭水一定要检查,确保不漏水后在施工,铺完地砖后若出现漏水等问题由业主与装修单位负责。

  34、若因装修施工,给邻居造成了损失应由装修单位负责,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5、冬季供暖时,装修单位家中长期无人的情况下,一定避免经常开关造成冷热冻胀,因为热胀冷缩会使您的暖气管接头薄弱环节出现跑水现象,因装修单位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下,出现跑水漏水等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装修单位自行负责。

装修管理制度篇3

    1总则

  1.1由于大规模的业主装修一般在物业入伙后的一段时间里,因此对物业装修的管理是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1.2规范、严谨的装修管理,可以避免因装修而影响物业安全、社区秩序、社区环境及邻里关系等。

  1.3相关定义

  1.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工业厂房、商铺、办公楼等装修项目。

  1.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特殊项目装修及改变原房屋结构的住宅装修。

  2.2管理处主任负责一般住宅项目装修的审批。

  2.3专责工程人员部门负责审核施工设计图并实施施工工程检查及验核。

  2.4客服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查验资格、办理文档管理。

  2.5保安主管部门负责特殊项目的审批并实施施工安全检查。

  2.6财务部门负责收取装修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3工作程序

  3.1前期准备

  3.1.1资料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装修指南;

  b)办理装修须知;

  c)办理装修流程图;

  d)装修管理协议;

  e)装修人员出入证;

  f)表格(装修申请审批表、装修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动火许可证、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

  3.1.2人员分工:管理处须指定专责的工程人员,负责一般项目的工程审核及装修过程的监管。新建项目在入伙与装修交叉、装修户较多的情况下,可进行临时分工,以确保装修的有序进行。

  3.2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3.2.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服人员确认其业户身份后,即向业户提供《装修指南》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3.2.2专责工程人员需认真审查业户提交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3.2.3专责工程人员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管理处主任审批。

  b)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并签字后交业户,要求业户修改施工设计图,另行申请。

  3.2.4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工程人员审核后的《装修申请审批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业户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批;对特殊项目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工程人员处理。

  3.2.5专责工程人员对管理处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表按3.2.3b)的规定处理。

  3.2.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专责工程人员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3.2.7业户和施工单位到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等费用,并由管理处人员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3.2.8管理处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向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3.3装修施工的监控

  3.3.1监管人员组成:工程人员、保安人员。

  3.3.2监管方式:装修现场及公共区域巡查,人员物资出入控制。

  3.3.3监管内容

  3.3.3.1工程人员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装修项目是否在申报范围内;

  b)是否擅自改动原有系统(空调、对讲、水、电、消防等);

  c)现场防火措施;

  d)工程进度及安全措施;

  e)违章的及时处理;

  f)装修项目是否按审批要求执行。

  3.3.3.2保安人员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b)检查现场防火措施(是否有灭火器等);

  c)高空坠物;

  d)环境污染(卫生、噪音、刺激性气味);

  e)装修现场是否符合物业分公司规定;

  f)施工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

  3.3.3.3人员物资出入控制

  a)对施工人员的出入管理;

  b)对装修材料及工具的出入控制。

  3.3.4巡查人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及时上报管理处,管理处向业户及施工单位发送《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按与其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违规条款处理。

  3.3.5装修监管过程须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装修完成后该表与相应的业户装修资料一起存档。

  3.4装修完工后,管理处应通知业户或施工单位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

  3.5对其他业户或公共部位、设施可能存在影响的装修,管理处按《装修指南》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3.6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3.6.1装修完工后,施工单位与业户应通知管理处进行竣工查验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工程(含特殊项目)必须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管理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批准申报的项目予以查验。合格的由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申请审批》的竣工查验栏签字;若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查验合格为止。

  3.6.2查验合格后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保证金,施工单位的保证金于装修查验合格三个月后,再经管理处复验确认无装修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款项后,方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装修指南

  4.2装修管理协议

  4.3办理装修须知

  4.4办理装修流程图

  4.5wdwy-fr-mm7701装修申请审批表

  4.6wdwy-fr-mm7702装修人员登记表

  4.7wdwy-fr-mm7703施工许可证

  4.8wdwy-fr-mm7704动火许可证

  4.9wdwy-fr-mm7705装修巡查记录表

  4.8wdwy-fr-mm7706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

装修管理制度篇4

  西景花园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时间为: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间不得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设施。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非施工时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逗留或留宿。

  2、严禁向楼下扔垃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装修施工许可证》应放于施工现场、《装修出入证》应随身携带,随时备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现人身事故,由责任者自负。

  5、严禁在小区内闲逛或洽谈业务。

  6、下班后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门或开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施工,不准无证进入小区。

  8、更换施工方案需经物业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则上规定为90天,如超过须经装修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

  10、施工期间,室内防盗、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装修公司负责,业主自装的由用户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责任人为装修公司负责人(自装的为业主本人)。

  11、施工期间,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至少4公斤的灭火器,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3、动用明火,请到物管处备案。

  14、施工期间,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炒)锅、电水壶、电热棒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在施工现场做饭和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15、施工期间,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

  (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丢弃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嬉戏玩耍。儿童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

  (3)严禁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

  (4)不得擅自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别需要,应报经物管处批准且派专人护运方可。

  (5)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6)使用电梯禁止动作粗野,只按运行之按钮,不得击打按钮,撞击门板。

  (7)搬运货物,不得超过限定重量。

  (8)不得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较长物件。

  (9)搬运物品时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6、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管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装修管理制度篇5

  为了切实抓好车间的净化装修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1、施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严禁使用伪劣不合格产品,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搞好净化车间的装修。

  2、应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该注意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灭火器、保险带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别是电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施工单位做出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使净化装修工程按期完成。

  4、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安装技术夹层上的管道和设备,尽量避免顶板安装以后再进行踩踏,造成顶板的。破坏。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图纸所设计的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不科学、不美观,或者相互有障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经研究、协商后进行合理变更。

  6、各施工单位要互相配合,协作施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已经安装的设备、管道、门窗、彩钢板等,各单位互相监督,谁损坏谁负责,如果没有发现是谁损坏的,由分项的施工方自己负责修复。彩钢板安装后,各单位在彩钢板上开眼安装管道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果施工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错误方负责。

  7、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互相监督度文明施工行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一定要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随地大小便,特别是顶棚上,坚决不允许小便、乱扔垃圾,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严禁酗酒、打架、偷盗。各单位要互相监督,一定要文明施工。

装修管理制度篇6

  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装修管理制度篇7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装修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装修管理,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装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装修装饰活动进行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秩序和环境管理,包括装修证件和装修垃圾的监控。工程部负责为装修审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消防、机电等方面,并负责办理《动火证》。环卫部负责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第二章装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员负责装修受理和报批工作,办证人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要素要求,装修人提供资料后方可受理。

  第六条办证人必须仔细审查装修人的装修申报内容,对禁止项目、可能存在隐患的项目或不合理项目必须当即指出,并向装修人耐心解释原因。

  第七条对涉及改变房屋平面布局结构、水电管线移位、变更原房屋配置设施或需重新做防水的装修项目,办证人员必须要求装修人按标准格式填写《装修承诺书》,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办证人必须将装修过程中的各项注意事项和禁止条款告知装修人,指导装修人详细准确地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并为装修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第九条在每办一项装修,办证人必须按规定将装修人房号和所有装修交款收据号登记在《装修台帐登记本上》。

  第十条办证人将相关资料收齐后必须在当日连同《房屋装修申请书》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分报工程师、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并负责跟办。每个审批环节为一个工作日,累计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涉及工程部及其他部门审批的,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请参见《装修审批权限一览表》。特殊项目,如防盗大门外移占用公共面积的,须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时限不在以上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工程师必须从技术角度明确批示装修审查意见,详细注明装修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办证人必须将审批后的装修内容、装修禁忌及审批注意事项在《装修许可证》上详细写明。

    第三章装修巡查和监管

  第十三条办证人必须将当天受理的及审批完毕的装修申请汇总成《装修受理日报表》和已开出的《房屋装修申请书》一起于当日派发给物业主管、保安部,并做好派发登记。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物业主管根据装修受理、审批汇总表及《房屋装修申请书》,必须每天安排物业助理对房屋装修进行日常的巡查,要求有书面安排记录。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要求必须有书面巡查记录。客户服务中心必须汇总当天的装修巡查记录填报《装修巡查日报表》,于次日早晨8:00报公司领导。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装修巡查人员如果发现违章装修的,必须当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后果更的影响,同时通知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违规装修未得到有效制止或处理完之前,装修巡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必须亲自现场查看或处理当天发生的每一起违规装修,按报表每天抽查30%的装修户,每周组织一次装修大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领导。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必须就装修重点户和重点工序,如重做防水层,改变房屋结构等进行两次/周的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第十九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必须对每项重点装修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按规范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隐蔽。

    第四章装修验收

  第二十条装修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物业助理和工程师为初验责任人,复验责任人为物业助理,必要时,工程师也须参与。

  第二十一条物业助理和专业工程师必须按照与装修人约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一同上门现场验收。装修过程中如有重做防水层的,必须进行二十四小蓄水实验。如验收中发现有其他违章或与装修要求不符的,必须要求装修人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原状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调度主管负责回收工人出入证,并在收据单后注明退还个数,如有丢失,应注明丢失个数,并呈领导签字退押金。回收的工人出入证应每周交至档案管理员处,档案管理员每周销毁一次。

  第二十三条初验合格二十天后可进行复验。复验时,物业助理必须检查装修户的毗邻户是否正常,初验时的违章项目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每次验收后,必须清楚、准确地填写验收意见。有违章须扣除押金的,必须在《房屋装修验收表》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条复验合格后,调度中心人员负责收齐《装修许可证》原件、《房屋装修验收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于当天呈报部门领导签字退押金。

  第二十五条物业助理必须在复验合格后十天内,将《房屋装修申请书》交档案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章装修考核

  第二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越权审批装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八条办证人员未安规定收取装修申请相关费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物业公司装修临界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装修进行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条物业公司装修监管人员未及时制止和处理装修违规行为或未即时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三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对装修施工监力度不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1)对于关键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程施工的;

  (2)漏查、漏检或造成渗漏等返工的;

  (3)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因装修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装修事故的,按下列情况处罚:

  (1)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开工装修,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当值保安中队长200元、服务中心领导2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100元。

  (2)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破坏建筑物结构构件(柱、剪力墙、承重墙、梁)影响结构安全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600元、工程师600元、服务中心领导6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600元。

  (3)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施工,导致楼板开裂、渗漏水,分户墙、外立面破坏,公共设施破损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领导300元。

  (4)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给水宇管打爆、排水管破损、堵塞,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

  (5)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其他业主家中强、弱电线路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

  (6)由于管理不严造成公共设施受损,每发现一项,扣罚当值保安员200元、保安部经理300元。

  第三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和物业助理不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验收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进行虚假验收的,扣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员未按规定时间受理或呈批装修文件,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或私吞装修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将装修报表送报督导室。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装修工作组织抽查。未按规定进行抽查,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部门责任人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七条以上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装修管理制度篇9

    1.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

  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出入证》

装修管理制度篇10

  星级酒店一般集客房、会议、餐饮、娱乐、健身、桑拿、美容、购物于一体,装修施工的特点多、工艺新:

  1、工种多:土建、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通讯、消防、装饰、幕墙、窗户等几乎是同时进场,在安排流水作业时,难度大。大堂和走廊是各工种的必经之地,各工种的放样、施工、检查、调试、整修将影响大理石的干挂和地面的铺砌、保养。施工时就必须拿出措施和计划。

  2、吊顶多:一般的星级酒店吊顶面积大,造型复杂,隐蔽工程验收是施工的一大特点,吊顶内的水、电、消防、喷淋等器材的整体测试和整体验收环节多,部门多,影响工程的流水作业,处理这些问题,应有相应的措施。

  3、石材工作量多:地面铺贴、楼梯铺贴、墙面、柱面干挂、踢脚、镶边、弧形板等等。从种类上分有:大理石、花岗石及人造石、微晶石等。

    一、施工部署

  1、选配优秀的管理人员和现场日常管理班子,人员定岗定职明确。

  2、配备足够的技术工人:木工、油工、瓦工、电工、水工、墙纸工、小工及保卫人员。

  3、机具配备精良。

    二、施工工序

  酒店装饰工程由于有客房部分和公共部分,根据施工特点,考虑装修难易程度、材料供应情况及人员进场的先后,宜将工程分区进行施工。客房房部分组织施工时采用分层分段平行流水作业,为在缩短工期、减少物流、减少劳力的情况下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装饰工程,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需统一思想、协调步伐,认真安排好工序的合理穿插,在人员配备、材料、工具计划上有预见性,努力把好质量、工期、材料关。

  工程装饰顺序的一般原则:

  1、先基层后饰面;

  2、先上后下(即先天花后墙身地面);

  3、先管线(水、电)后洁具、灯具;

  4、家具在场外集中加工;

  5、易受污损或保护不易的工作,如壁纸、地毯、玻璃等尽量往后安排。

    三、进场前的准备

  1、施工前应与业主全面确定施工图纸及主要材料样板,并组织图纸学习和会审,为装饰工程顺利打下基础。

  2、施工前根据工程量详细做出材料计划,并根据资金和工程进度情况,完成主要材料的`订货工作。

  3、管理人员进驻现场。

  4、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设施及场地安排,以便顺利施工。

  5、安排好工人的餐饮、居住及交通。

  6、采购好前期工程中所需要的大宗材料及用具。

  7、第一批工人到场:电工、电焊工、木工、水工、库房、瓦工、小工、保卫等。

  8、办理好当地允许施工一切手续以及工人的登记手续。

  9、材料进场。

  10、第二批工人进场:木工、水工、电工、瓦工、小工、油工、墙纸工。

    四、与业主的业务联系

  施工中管理人员应经常和业主及监理方联系,会同检查工地,介绍施工情况,并及时将业主和监理的意见反馈回来,互相沟通、增强业主对施工的信心。

  主要联系工作的内容:

  1、工程开工时,请业主在开工报表签章;

  2、陪同业主查看工地,并介绍施工情况;

  3、按时参加业主组织召开的工程会议;

  4、在重视业主提出的意见,对不能做到的,必须予以解释,设计更改必须得到业主签章认可。做好工程的签证工作;

  5、邀请业主参加对隐蔽工程的验收;

  6、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报建手续;

  7、敦促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拔付工程款。

装修管理制度篇11

    1.0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 (wi-7.5.1-06-01)

  5.2《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wi-7.5.1-06-02)

    6.0记录表格

  无

装修管理制度篇12

  一、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公司所属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任何信息收费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

  二、公司所属电话除企划部网页制作、更新及总经理特批的’部门外,一律不得上网。

  三、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四、拨打外线接通声响四次对方无人接听时,应挂机重新拨叫。

  五、公司员工接听外线电话必须使用公司标准用语:您好,设计大师楼。

  六、前台文秘接听外线电话应说,您好,设计大师楼,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应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应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或说:分机占线,请您记一下分机号稍后再打!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语音甜美,用语礼貌、规范、简洁。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应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拨打。

  八、公司总部电话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帐户电话话费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纳。部分市场扣除的话机话费由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

  九、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的话费清单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行政部。

  十、各部门直拨电话出现信息费,本部门领导负责追查责任人。责任不清的由部门集体承担此项费用。

  十一、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一张。

  十二、违反规定第一条拨打任何收费信息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的,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并承担全部费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装修管理制度篇13

    1、目的

  对业主入住及装修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管辖区内业主入住过程及房屋装修的管理。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业主入住、装修过程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3.2客服主管负责业主入住、装修手续的办理和装修监管。

  3.3维修人员协同客服主管负责对业主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问题进行监督、协调控制。

    4、程序

  4.1入住准备

  4.1.1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应做好下列工作:

  4.1.1.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业主入住、装修需用的相关资料,报管理部审核备档,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4.1.1.2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办理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部负责安排和组织,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4.1.1.3入住手续的办理要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业主节约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流程:

  验证收件、业主登记、物品交接、费用收取、交验房、入住。

  4.2.2验证收件

  入住通知单、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集团或项目财务领钥匙单、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购房者请持单位分房证明、委托人请持业主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3业主登记

  填写《业主名册一览表》、《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4.2.2验证收件存档。

  4.2.4物品交接

  与业主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所有设备资料、说明书,填写《物品发放登记表》,由业主签字认可,并陪同业主现场核对。

  4.2.5验房

  管理员随业主一同登记水、电、气表底数,检查房屋设施设备状况,填写《验房表》并由业主签字认可;如房屋存在问题,填写《业主验房情况流转单》,由客服主管联系施工单位维修。

  4.2.6入住

  业主入住后,客服主管应将交房有关资料存入业主档案并随时补充。

  4.3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装修时,应执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应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申请表》、《装饰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保证书》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档。

  4.3.2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照片一张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中心做好《装修情况登记表》、《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装修监管记录》的记录工作。

  4.3.3装修中,若改动室内设施由业主书面报请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协调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4.3.4物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噪音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发现违章应下发《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恢复,并做好装修监管记录。

  4.3.5装修后的验收:业主装修完毕,物业服务中心应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对房屋内装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违章现象。

    5、相关文件

  5.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相关记录

  略

装修管理制度篇14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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